姚舜天
在先秦时期,中国实行的是世卿世禄制度。到了汉代此制度犹有遗存。在战国时期,民间知识分子渐增,他们被称为游士,凭借高官的推荐和君王的青眼进入仕途。然而,父子相传的世卿制度与纯粹的私人推荐都不适合中央集权制国家。于是,察举制度应运而生。
早在汉高祖时期,就要求两千石们推荐人才。汉文帝下诏:“朕之不德,吏之不平,政之不宣,民之不宁,四者之阙,悉陈其志,毋有所隐。”[1]1756向贤良方正们询问治国理政之道,并依照他们的对策水平区分高下,依次授官,在推荐与任命之间加上了一个考核环节,察举制度正式产生了。
察举制度就是官员考察与推举人才,中央考核人才、授予职位。不过这一考察过程总归要有一个标准来给人才分等,这一标准的选取代表了中央政府对国家治理要素的思考。从效用方面来看,治理国家需要多方面的人才,所以,察举制度也分为很多种类。可以粗略地将其分为德才两大部类,一般儒生更重德行,文法吏更重才干。秀才、孝廉由州郡长官逐年推举,一般选取德行高妙、学通行修之人。入朝后秀才可以做县令,孝廉也可以做三署郎官,体现了汉廷对儒术的推崇。不过汉承秦制,法家的影响未消,汉宣帝曾批评儒生化的太子道:“汉家自有制度,本以霸王道杂之,奈何纯任德教,用周政乎!”[1]195儒生被认为不能经世济用,只起到一些点缀作用,实务还是需要选拔专业的文法吏来做。治剧、明法等科目就是为专业官员选拔而设置。
到了东汉时,德才两分的选官制度也发生了变革,新政权更追求德才兼备的人才。光武帝要求将被选的士子授试以职,即“受察举者在原则上必经掾史阶段, 先为掾史, 才有资格被察举。”[2]太守在举荐孝廉之前,应该先让孝廉在郡内各曹工作一段时间,让他们在实践中学习为官之道。到了阳嘉年间,为了更好地拔擢人才,由尚书令左雄主导,制定了阳嘉新制。新制限制了察举年龄,除非由颜渊、子奇的才干,大部分人都要年过四十才能被察举;
新制还引入了考试制度,用儒家经典考察知识分子,用公文写作考察文法吏员。“引人考试机制是孝廉察举制度的一大进步,相对于试用制,显得更经济、公平而易于操作。”[3]
汉代的察举制度在实践中不断演进与发展,既注重文学德行,又兼顾实际能力,体现了统治者的政治智慧。
可以说,两汉的教育就寓于察举制度之中。选官制度对德行的重视使得世风一新,儒家知识分子因而数量加增,文法吏家族也开始对儒家思想产生了学习兴趣。而经过察举制度选拔的官员也肩负起教化责任,将孝悌友爱的风气传播到了民众之中。
(一)对官僚阶层的教育作用
察举制度对官员的遴选提出了具体的要求,新的要求带来了新的驱动力,为了成为一名合格的官员,有志于此的知识分子与文法吏们开始进行针对性地学习与实践,自觉地用高标准来严格要求自己。因此,可以认为察举制度很大幅度地提高了官僚阶级的道德水平与治理能力。
那么,究竟应该如何设置官员遴选的标准,以达到中央朝廷的目的呢?在当时,黄老之学被贵人尊崇,刑名之学在实际中运用。但是,汉武帝尊崇儒家思想,以德取人是有其深刻原因的。秦国单纯使用刀笔小吏,偏重法家思想,结果民怨沸腾,普天同叛。所以,汉廷不敢重蹈前秦覆辙,不会特别注重法家的制度。而在黄老思想作为指导思想的七十年中,虽然有着文景之治这样的成就,但也遇到了很多新问题。儒学思想基于周礼,有最完备的世界观;
门人弟子遍及天下,有着深厚的民间基础;
汉廷在休养生息多年后,也产生了在内外事务中有所作为的想法。这一切都导致了儒学得到了统治者的青睐,以德取人成为了选官制度的主题。所以,在西汉之时,举孝廉是察举制的核心。每年由各个郡国推举孝廉,让地方豪杰对孝道产生了尊崇之心。忠臣求于孝子之门,这一举措让民间也将忠孝二者当成应然合一的,于是对国家也产生了忠诚之心。在家孝顺,在朝尽忠的孝廉公就有很多,比如东汉扇枕温衾的黄香举孝廉做了官。孝廉们的道德水平高于刀笔小吏,对于教化民众,缓解社会矛盾起到了关键作用。
当然,汉廷也没有彻底忽视专业官员的选拔。比如武猛知兵法一科,就是用来选举武艺高超,通晓兵法的将才的。而才任三辅令一科,就是选举出刚强明锐,能够决断大事的治才的。“尤其是在东汉建立后, ‘柔道’与‘吏化’兼举并用, 意识形态上儒术仍被尊崇, 但在行政领域中, 王朝着意强化吏治, 入仕的儒生文吏化倾向日益严重。”[4]
察举制度推动了官僚阶层的儒生化,提高了他们的道德水平;
也推动了儒生的文吏化,提高了他们的实际工作能力。最后,德才兼备的文士群体逐渐壮大起来,汉代的察举制度结出了它最后的果实。
(二)对一般民众的教化作用
“郡守、县令和非吏比者的三老、父老等,是具体从事教化传播者,负责将教化内容传播给民众,对教化传播效果的实现起着关键作用。”[5]而广设学校以进行道德灌输,身体力行以进行榜样示范,改善环境以化民成俗,完善律令以惩罚不轨,就是汉廷各级官吏对民众的教化方针。
首先是广设学校,西汉统治者在中央设置太学,在全国各地设置地方官学,大力支持私学的发展,以造就有忠孝仁义之德的人才。这些人才进入官场后将会传播儒家思想,担负起教化民众的任务。学校制度也可以直接教化民众,与郡县学校不同,“乡聚之庠序却仅置《孝经》师,则可知其目的显然不在培养士大夫,而仅是对乡间之民进行基本的礼教训练,以维护父慈子孝、兄友弟恭的日常伦理关系。”[6]
其次是官员通过孝悌之行,引导民众去效仿。魏霸在做巨鹿郡太守时,体恤兄嫂,粗茶淡饭,与兄共苦,乡邻纷纷效仿。官员面对民间的争端,常常通过反躬自省的方法来感化。比如韩延寿在做左冯翊时,有两兄弟因为土地问题争讼,韩延寿并没有进行处理,而是表示自己治下的百姓竟然出现兄弟不和的事情,是自己没有尽到教化的责任,然后闭门不出。两兄弟十分羞惭,于是重归于好。
官员还会改善治理环境,培养孝悌、仁义的社会氛围以化民成俗。在汉代,地方上设置三老来负责基层教化工作。“三老在乡里教化中推行伦理纲常,使得西汉乡里社会得以实现稳定,基层社会的稳定进而又促进了社会的整体稳定。”[7]除了设置三老外,还对孝悌、力田等行为进行表彰,对年老之人进行尊礼。提供了实实在在的好处,百姓对德行就更加向往,对老年人更加尊重。汉廷还延续了民爵制度,时不时地普赐民爵使得民爵一般与年龄挂钩,年高者一般爵位高;
而为父后者多赐一级则提高了长子的地位,让长子爵位压倒余子。这有利于儒家宗法秩序的建成与维持。
最后,强有力的法度也有利于社会教化的进行。汉廷在注重德教的同时,也继承了秦代的官僚机器,不断丰富律法以控制全国。而儒生也逐渐认识到了法律的重要作用,主动学习刑律,试图以礼入法,将国法礼教化。汉代注重孝道,于是法律中有着严格的条文来处罚不孝之行。而对于孝行,法律则十分松散,允许嫌疑人家属亲亲相隐,包庇嫌疑人罪行。比如,汉宣帝曾经下诏:“父子之亲,夫妇之道,天性也。虽有患祸,犹蒙死而存之。诚爱结于心,仁厚之至也,岂能违之哉!自今子首匿父母,妻匿夫,孙匿大父母者皆勿坐。”[1]176为了尊重父子,夫妇相亲相爱的天性,国家法度让步了。以礼入法后,法律由纯粹的统治机器转化为儒家教育广大百姓的一环,有了自己的教化作用。
(一)成功之处
汉代的察举制度是成功的,它解决了秦代统而不能治的问题,在官场培养了一批有道德的官僚阶层,在民间也顺利地推广了教化。
通过察举制度,汉廷有效地推广了儒家忠孝仁义的教化。郡国每年察举孝廉,使得地方人才注重孝悌之行;
民间选举孝悌力田,使得百姓也变得勤恳和善。为了学好儒家学问,官僚阶级可以说是不遗余力。汉昭帝时期,黄霸因过入狱,在监狱中他还向狱友夏侯胜讨教学问,学习夏侯家传的尚书。而东汉时期,马融、郑玄均收徒万余,门生弟子遍布天下。到了东汉时期,传统地方的豪强已经不足为惧了,世传一经的世家大族取代了武力强宗,成为地方社会的核心,忠孝仁义的思想渗透进了社会各处,儒家的统治地位正式确立了。
察举制度也提升了知识的地位,促进了人才的利用。在汉初黄老政治下,朝廷推崇无为而治的理念,用人一般选自开国功臣家族,减少了社会阶层流动性。而察举制度分科别类,根据德行与才能来挑选人才,于是越来越多的地主阶级开始学习儒家的知识文化,学习兵法、刑律的专业技能,以获取一个官职。察举制度给有德有才之人开了入仕之途,减少了人才散诸田野的危害。秦末此起彼伏的起义很大程度就是因为有能力的旧贵族在秦国政治体制内没有地位,只能通过暴力的手段去夺回应有的地位。依靠着察举制度的推行与完善,汉代学风日盛,知识分子地位越来越高,东汉末太学学员人数已过三万,他们积极参政议政,以天下为己任,产生了早熟的学潮。
察举制度还稳定了汉廷的统治,促进了中国的统一。忠孝仁义的观念深入人心,不仅有利于良好社会风气的形成,也有利于刘氏王朝深得民心。新莽末年刘氏当兴的谶语,东汉末年汉贼不两立的口号,都是刘家政治地位的象征。“汉代教化以儒家的三纲五常为主要内容,规范和约束社会成员的行为,统一他们的精神世界,形成中华民族的基本精神。”[8]如果说秦始皇实现了政治的大一统,那么汉代儒术的独尊实现了思想的大一统。统一的思想带来了统一的认同,从此中国有了一个统一的思想纽带。
(二)失败之处
然而,我们也要看到汉代察举制度的不足之处。这些弊病在开始阶段就存在着,并随时间逐渐发展,最终导致了汉朝的衰亡。
首先,汉代的察举制度虽然披着一层德治的外皮,但并未从根本上改变其为剥削者服务的内核。察举制度选取一些孝廉之人,但是在宫廷之中,皇家与外戚的血腥斗争则不断给以孝治天下奏出不和谐的音符。而勇猛之兵法、高第良将等科目不只是用来对抗北方的匈奴、鲜卑,也经常用来镇压关西的羌族百姓与关东的汉族百姓。封建式的生产关系没有改变,那么封建王朝必然面临的土地兼并问题也不能避免。土地的兼并破坏了汉初相对公平的土地制度,增加了社会矛盾,也产生了更多的剥削者。为了给这些剥削者服务,东汉时期又设置“四姓小侯学”这种特权子弟学校,不与来自民间的太学生一起学习。百姓的生活中只有无尽的苦难,只有儒生知识分子可以在察举制中得到好处,所以儒家无法深入统治最底层。大贤良师张角在朝廷的压迫下,发动了青、徐、幽、冀、荆、扬、兖、豫八州人民群众,喊出“苍天已死,黄天当立”的口号,发动了黄巾起义,瓦解了东汉王朝。
其次,“察举制荐举依据往往是主观判断,缺乏客观选拔标尺和统一衡量标准。”[9]对德行高要求是好的,但如果不加控制,最后总是会产生士人刻意养望求名的现象。只要能获取好的名声,个人才能就不重要了。所以,“到了东汉后期,士人既不需‘试职’,亦不须‘累功’,只要‘坐作声价’,则官爵自来。”[10]甚至地方太守也不再是察举人才的主持者,反而被民间的名士控制了大局。比如在汝南郡,名士范滂被太守宗咨任用为功曹后,成为了汝南大小事宜的实际主持者,太守只负责签字盖章。民间名士控制公权力还体现在士人品评上,名士们喜爱聚于一处,由一能服众的名士对其他士子进行评点,区分不同人的高下,甚至官府任官也经常参考名士品评。可以说,对德行的过度追求破坏了中央集权国家的权力。后来的党锢在一定程度上也可以说是名士咎由自取。
总之,汉代察举制度是我国人才选拔史上一座丰碑,它确立了儒家思想的历史地位,对中华民族的凝聚力起了巨大的作用。不过,它无法避免封建制度及不可避免的阶级矛盾,自身也有过度重视德行的弊病,所以,察举制度最后并没有持续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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