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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妇女权益日益受到重视。一方面,女性由此得到许多自由发展的机会,但另一方面,她们境遇的显著改善给男权主义文化带来了挑战,部分男性倾向于使用暴力来维系对伴侣的身份控制,使得家庭内部问题升级为“杀妻”案件。社会对女性的态度,清晰地反映在网络媒体对“杀妻”案件的报道中,这一现象也揭露出媒体对于女性当事人的刻板印象。学界认为,需要特别留意新闻报道与恶性家暴案件防治之间的内在关系,因为公众通常是借助网络媒体来了解案情,在这一过程中,新闻报道往往占据着先入为主的地位,并对公众认知与反应施加了巨大影响。①唐觐英:《“李阳家暴事件”媒体话语空间的“家暴”叙事》,《妇女研究论丛》2013年第3期。因此分析家暴网络新闻的叙事特点、语言组织策略及框架,同时介入其传播路径,也就成为引导舆论和形成干预措施的前置环节,这对于规范网络媒体叙事行为具有一定的参考意义。
新闻框架是指新闻作品的组织结构和总体设计。网络媒体利用新闻框架,呈现事件的前因后果,凸显报道的特定内涵,并借此表达自己的立场和态度。新闻框架的选择是主笔编辑感知事物后所产生的独到见解,他们有意识地建构一个新闻框架,不仅仅是为了突出故事的某一方面,也有最大化新闻传播效果的考量,因而网络媒体从业人员挑选新闻框架时,通常需要评估故事可能蕴含的传播价值,其影响力的大小决定了故事能否被报道、在什么时机下报道以及如何报道,当故事越不寻常,一则新闻报道就越有机会扩大传播效果。与普通的社会事件相比,犯罪案件往往涉及大量的故事线索和复杂的人物关系,以致此类事件具有充足的叙事空间,其中,“杀妻”案更是因叠加了犯罪人对家庭伦理底线的突破,从而提高了社会借“媒体展示”促“教育警示”的可能性。
一起刑事案件通常由何事、何人、何时、何地、何情等多个要素构成,各要素之间相互作用,并影响着案件的故事性,在这样的组织结构下,人物描述比事件陈述更具有弹性,也更容易营造出代入感,引发读者的共鸣,所以网络媒体普遍关心案件中的人物背景,而非案情本身。媒体对“杀妻”案件当事人背景与阅历的偏爱,往往是新闻编辑过分追求新闻传播力所产生的结果。刻画人物形象需要一定的文字功底,无论是为了博取社会同情,还是借此引导舆论予以谴责,描述“杀妻”案件所用到的语言在塑造公众认知上发挥着关键作用,同一案件采用不同的叙事方式和语言风格,可以呈现出截然相反的人物形象,当网络媒体以新闻话语区别对待家庭案件当事人时,犯罪报道中的描述性语言也就构成了对特定群体的身份歧视。在“杀妻”案件的网络报道中,语言与框架共同担负着故事的传播任务,语言塑造了读者的认知,而框架则将这一认知上升为内心认同。
美国学者布洛克(Bullock)认为,目前“杀妻”案件报道有两个特点:一是新闻编辑热衷于将“杀妻”案和其他类型的凶杀案件作类比,以割裂“杀妻”行为与家庭暴力之间的关联,回避男性是否存在家暴史与家暴倾向的故事背景;
二是在引用警方或其他刑事司法机关提供的案情材料时,编辑为了最大程度地提升网络新闻的权威性,故意忽略官方文本中的认知局限。作为“杀妻”案件报道必不可少的两个分析指标——“事件背景”与“资料来源”,被布洛克视为传统新闻框架的重要补充,她将此类案件报道的新闻框架细分为新闻标题、案件诱因、故事背景、参考资料、当事人的健康状况以及叙事语气6部分。①Cathy Ferrand Bullock, “Framing Domestic Violence Fatalities: Coverage by Utah Newspapers”, Womens Studies in Communication, vol.30, no.1, 2007.本文主要基于布洛克的框架定义来解构“杀妻”案件网络报道,其中,第一层次是指一手资料的来源;
第二层次是指新闻标题的选择;
第三层次包括案件归因(施害人与受害人的责任分配)、案件背景回顾(是否提及男性的家暴史与家暴倾向)、当事人的健康状况(生理、心理和病理问题);
第四层次是指新闻编辑讲述故事时所用的语气(同情、感叹、谴责)。
有关“杀妻”案件的网络新闻研究,一般采用个案分析、词频分析、问卷调查、叙事研究、框架分析等方法。框架理论、叙事研究以及话语分析是其中最常见的方法,通过分析报道文本的框架和挖掘其中的语词信息,研究者可以了解到主笔编辑是如何看待这起案件的。伯格(Berg)指出,话语分析法的优势明显,它能完整呈现某个较长时期内社会现象的变迁趋势,当我们意图刻画出一个时间段,甚至是跨世纪的女性媒体形象时,话语分析就是最有效的研究方法,除此之外,借助话语分析法,可以同时挖掘出新闻报道中的隐性与显性内容,缩减研究所需成本。①Bruce L.Berg, Qualitative Research Methods for the Social Sciences, Boston: Allyn & Bacon, 2001, pp.258-259.因此,对于一项有关“杀妻”案件新闻报道的研究工作而言,假若样本量较大、跨越周期较长且报道文本的多元化程度较高,那么在框架理论与叙事研究的基础上,结合新闻话语分析,就是一个可靠的研究方法。
在互联网普及之前,关于“杀妻”案件媒体报道的研究对象主要是报纸文章,纸质刊物的收集难度决定了研究者对于新闻报道的内容分析是基于某一个特别年份的小样本。②Michele Lloyd and Shula Ramon, “Smoke and Mirrors: U.K.Newspaper Representations of Intimate Partner Domestic Violence”, Violence Against Women, vol.23, no.1, 2016.目前,历时性呈现媒体笔下两性形象和叙事策略的成果依旧稀少,且其分析样本也仅限于域外媒体的公开报道。本文以国内网络媒体“新浪网”和“腾讯新闻网”2015—2020年刊载的“杀妻”案件报道作为研究样本,由于两家网络媒体均将其分散在生活、家庭、法治等多个版块,因此检索方式采取全文范围内的关键词查询。首先,以“杀妻”为关键词,在新浪网和腾讯新闻网进行主题搜索,时间范围选取2015—2020年,得到3134篇文本;
其次,将网络新闻来源划分为特约记者撰稿、群众爆料和转载,并根据网络新闻形式,过滤视频新闻和图片新闻,筛选出特约稿(新浪网8篇,腾讯新闻网46篇)、爆料稿(新浪网5篇,腾讯新闻网42篇)、转载稿(新浪网5篇,腾讯新闻网61篇)共计167篇报道;
最后,对照表1的条目,记录样本报道中的关键信息,统计出这些描述性文字所出现的频率。基于布洛克对杀妻案件报道的要素拆分,此类网络新闻样本的观测项目包括:案件信息的出处、文章标题、人物评价、家暴史、疾病史和语气词。
表1 新闻报道关键词语列表
在案件信息的原始出处上,材料来源的比例结构是判断新闻报道客观与否的关键指标,相对于非官方来源信息,由于政府部门与司法机关所发布的报道价值密度更高、发文机构更为权威(n=84),因此更容易得到受众的认同。例如在湖南新化郭某杀妻案件报道中,腾讯网将一手资料来源笼统地描述为“知情人士”,并对基本案情的转述少之又少,相比之下,警方后续发布的悬赏公告则呈现出更多的案件细节、更清晰的故事脉络。在新闻标题的拟定上,网络报道通常采用两种形式:一是实题的单独使用,其主要特点是直接亮明新闻事实;
二是虚题与实题的搭配使用,即作者依托实题,评述事件意义、提出要求或表达愿望(n=38),此类标题集中体现了新闻报道的情感走向。例如在2019年卢某杀妻案件报道中,文章标题就包含了“亲友希望法院判其死刑”“不接受道歉”等字眼。
在指责杀妻案件的受害人时,网络报道会使用负面形容词和消极的身份标签以凸显案发原因(n=34),诸如固执、滥情、贪财、爱慕虚荣等。例如在2013年江苏李某杀妻案件报道中,媒体对受害人的评价词就包含了“懒惰”“无正当职业”“不讲道理”“好逸恶劳”等,甚至在2018年苏州吴江区靳某杀妻案中,受害女性被贴上了“赌徒”的标签。在归责于施害人时,常见词汇包括“性子急”“有暴力倾向”“偏激”“爱喝酒”“好赌”等(n=40)。例如在2017年甘肃玉门张某某杀妻案件的网络报道中,犯罪人张某某是一个有着“直、拧、野、独”脾气的继子和赌徒,而且文中多处评价其爱钻牛角尖。在结果归咎于受害者时,为了完成对女方的话语补偿,编辑会转而使用“单纯”“性格温和”“漂亮”“有爱心”等词语来调节文章的措辞(n=4)。例如在2015年2月浙江嘉兴男子杀妻碎尸案中,当媒体将杀妻行为的发生归因于女方的小脾气时,又在文末补充道,受害女性素来都是“刀子嘴、豆腐心”。在结果归咎于施害人时,为了减轻男方的责任,媒体又会使用“常年打工”“努力挣钱”“懂事”“孝顺”“有责任感”等词语,将其塑造成一个肯吃苦且有孝心的人(n=9)。在陈述家庭暴力背景时,网络媒体视其为情感宣泄的标靶,利用新闻报道将男性家暴史和杀妻案件串联起来,为事后归罪提供有力佐证(n=11)。
除个人性格、生活习惯以及身份标签外,网络媒体还会将疾病因素作为家庭问题的解释工具,受害人的心理与生理疾病被当作是双方共同责任的理由,而施害者糟糕的精神状况和身体素质却成为男方逃避罪刑的借口(n=14)。语气词是表达作者情感偏向的重要标志,新闻传播方常常用之来建构、调节与受众的交际距离。①李小凤:《语气词:调节交际距离的人际手段——电视有声语言的显性特征》,《现代传播(中国传媒大学学报)》2014年第3期。作为一类虚词,语气词带有一定的言语功能,在新闻报道中担负着价值引导的任务,②翁玉莲、郭欣荣:《功能语气词在新闻评论话语中的选择趋向》,《新闻界》2011年第5期。读者凭借对语气词的理解与判断,能够快速识别文稿话语间的情感信息(n=3)。
资料来源与新闻标题作为两性形象叙事的策略性开端,深刻影响着新闻话题的整体走向,因为在杀妻案件中,受害者通常或重伤或死亡,她们很难再为自己的遭遇发声,在这一情况下,媒体不得不引用警方的侦查结论及施害人的具结陈述,当网络新闻的资料来源于官方时,新闻标题的立场较为中立,若一手资料出自加害人之口,则其立场会发生转向,从而有利于男方。
在语言方面,攻击女性的形容词和负面标签散见于多篇新闻报道,将案发原因归咎于女性的滥情与贪财,已成为媒体的习惯性表达。男性作为杀妻案件的直接施害方,受媒体指责的次数多于女性,较为多见的指责是男性有不良嗜好和易怒性格(n=40)。在对待受害人时,有4篇文章转换过评价立场,媒体通过隐喻的方式先行把女方认定为主要责任人,随后又将她们描绘成有思想、敢拼搏、友好慈善的新时代女性;
当归因于施暴者时,更多的网络报道在严厉指责涉事男性后,又将他们粉饰成吃苦耐劳、受人尊敬的成功人士。在家暴史方面,述说这一故事背景将为杀妻案件的发生提供一个明确、可循证的线索,有助于公众厘清责任分配时的混乱关系,例如部分新闻会谈到女方因害怕报复而选择不告发或者是不起诉,披露了女方长期处于高度紧张状态的事实。在疾病史方面,虽然男女双方的心理和生理疾病对案情的发展产生同等重要的影响,但对于主笔编辑而言,在新闻报道中记录不同的疾病史,能产生差异化的叙事效果:其一,叙述男性的生理疾病史和心理疾病史,可构成负面评价的阻却事由;
其二,记述女性的生理疾病情况和心理疾病情况,能将社会公众对案发原因的注意力从当事人的性格缺陷和不良生活习惯转移到无关个人过错的患病事实上。在语气词方面,合理发挥其情绪表达功能,可折射出涉事双方在新闻报道中的人物画像,包括女方惨遭不幸后生发的悲戚晚景以及男性施暴后产生的“坏男人”形象。
极端家暴案件新闻的性别偏见暗藏于叙事呈现背后,并发挥着舆论引导与价值评判的作用。③Anzhelika Dosenko and Olga Khamedova, “Crime and Gender: Violence against Women in The Ukrainian Press in The First Half of The Twentieth Century”,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Recent Technology and Engineering, vol.8, no3, 2021.一方面,网络媒体为极端家暴涉事双方提供了披露感情裂痕和弹性叙事的空间。另一方面,持有不同立场的新闻编辑,采用差异化的叙事策略,实现个人情感的网络输出,主要有五种策略。一是为了满足受众阅览偏好而采用的直接策略。包括拟定一个有倾向性的新闻标题,进而将案发原因归咎于某一方,抑或者使用消极形容词来描述主要责任人,并为其贴上负面标签。例如2015年7月南阳卧龙区男子持枪杀妻案报道中,施害人不仅在性格上被描述为固执、急躁以及乖戾,而且在人物介绍时,身负“吸毒人员”和“刑满释放人员”两种标签。对于受害女性,网络新闻则倾向于使用“任性”“脾气暴躁”等贬义词来揭示案件发生原因,并将悲剧的产生归咎为女方的择偶不善。例如在2016年沈阳刘某杀妻案件新闻报道中,媒体编辑就多次使用“脾气大”“性子急”来解释案发起因。二是为了增强情感表达细腻度而采取的间接策略。重点在于使用积极的形容词来描述某一方,并为其贴上正面标签,进而实现对另一方的批评。其中,包括帮助被害女性树立正面形象,以实现对施害人更严厉的批判,或是通过赞颂男方的途径来实现对受害女性的侧面指责。例如在大庆张某杀妻案中,媒体根据采访所得到的消息,将男方描述为同事好友眼中的老实人,造成受众对另一方形象的高度误解。与此同时,无论是灵活运用语气词,还是回溯家暴史,都会给网络报道中的两性形象带来间接影响,其主要功能表现为对新闻情感的推动以及对传统女性标签的固化。三是为了隐藏自己立场而采取的折衷策略。其所基于的原则是夫妻同等责任,它包括两个方面内容:一是对男性杀妻行为严厉指责后,转而进行的正面形象补充;
二是针对女方形象的评价话语,媒体所用到的描述性词句会在正面评价与负面评价之间来回跳跃,既有褒奖,也有贬损。但这种平均主义的原则对于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施暴男性)而言,变相地减轻了责任,而对于受害女性而言,隐性地加重了义务和要求。四是基于故事特殊情节而采取的中立策略。主要是指媒体将发案原因归咎于一些客观情况,诸如夫妻双方是否患有心理疾病、某一方是否因身体问题而导致生活不能自理等,此类特殊因素都会以中立性的措词表述出来。站在这一视角向外界报道案发细节和情境,一方面,能保证社会公众更加深入地了解杀妻案件始末;
另一方面,其所透露的深层信号是案件责任的全部转移。施害男性作为应受刑事处罚的一方,会因此树立“悲惨形象”而成为值得同情的人,当事女性作为直接受害人,反而失去了道德上的支持。五是为了提升网络新闻可信度而采取的强化策略。其核心内容是网络媒体对新闻报道一手资料来源的特殊注明。例如在2020年杭州许某利杀妻碎尸案件报道中,媒体一再重申新闻消息源自于官方机构,其资料出处具有权威性。这一叙事策略不仅为当事媒体开辟了一个回应社会质疑的解释通道,更重要的是强化了新闻受众对文章品质的肯定和认可。
网络媒体强化了公众对新闻的认同感,塑造着公众看法及群体感知,尤其在家庭暴力的社会化控制和处理中,该类功能的影响更为显著。作为人们了解案件信息的重要渠道,网络报道不仅改变着公众对事物的理解,而且公众的普遍反应被纳入到政策制定中进行考量,从这一点上看,家暴犯罪新闻的叙事策略,在政策制定和司法判决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与此同时,网络媒体的话语策略还具有明显的情感取向,通过凸显细小问题、虚构部分事实的方式,引导公众关注,完成流量吸引。然而,名誉、声望及人格具有财产性,国家法律明文禁止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事实的各类行为,对于法益侵害较为严重的,涉案者将受到刑法处罚。然而,一则家暴网络新闻在遭遇质疑和调查后,涉事媒体仍然可以针对这些不利情况发动二次宣传,以迫使政府作出让步或者司法作出妥协,基于此,有必要提前掌握网络媒体的叙事逻辑,了解在哪些方面需要作出改变,哪些干预措施能够起到预防效果,以引导公众超越媒体的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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