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立国
近代以来,现代化是中华民族孜孜以求的目标,中国人民对实现现代化做出了许多尝试与探索。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以来,以民族复兴为己任,一以贯之地把实现现代化作为不懈奋斗的目标。在建党百年的光辉历程中,我们党成功推进和拓展了中国式现代化。中国式现代化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既具有世界各国现代化的普遍规律,也体现出基于自身国情的中国特色。在中国式现代化发展进程中,教育具有极为重要的地位和作用。中国式现代化是告别传统的以资源掠夺和战争侵略为条件的国家崛起模式,寻求通过教育开发人力资源和推进创新驱动,实现经济腾飞与国家综合实力提升的模式。为实现人口规模巨大的现代化,必须加强教育发展的国家制度建设,把我国的人口优势、制度优势和教育优势相结合,加快推进中国式教育现代化。
作为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式教育现代化指明了今后我国教育的发展方向。其中,教育公平是中国式教育现代化的价值追求,是我国教育长期坚持的基本政策。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为根本遵循,教育改革发展要牢牢坚持为人民服务,为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服务,为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服务,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努力适应党和国家事业发展要求,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期待,不断促进和实现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使教育公平达到更高水平,真正使教育公平成为人民教育事业的先行者、受益者、助力者,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的鲜明特征和奋斗方向。
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根基,既在于均等化的基本公共服务,更体现在教育机会、资源配置、制度政策的公平。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教育公平取得了历史性进步,对于保障国民受教育权利和提高人民群众素质起到了重要作用。总体上,主要分为三个历史时期。
1.向工农开门办学,提高劳动人民受教育机会,在特定历史条件下突出了教育机会向劳动人民及其子女倾斜和采用特殊举措增进受教育机会,体现了教育公平的补偿性和阶级性
中国共产党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无产阶级政党,始终把人民利益放在首位,为人民大众谋幸福。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在领导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伟大事业中制度路线、方针、政策,做好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1]促进和实现教育公平是由我们党的性质所决定的。通过制定正确的方针、政策,采取有力举措,大力发展教育事业,坚持改善办学条件,加大教育投入,改善人民群众受教育状况,提高教育普及率和质量水平,从而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受教育的需求,是我们党的教育主张在人民教育事业中的重要体现。教育公平是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是中国共产党执政为民的本质体现,也是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受教育需求的根本要求。
中国共产党和中国革命的性质,决定了教育着重为工农服务的基本特征。工农群众不仅是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主体,也是新民主主义教育和社会主义教育的主体。在中国共产党教育公平观中,教育为工农服务是题中应有之义。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通过的《共同纲领》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文化教育为新民主主义的,即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文化教育。人民政府的文化教育工作,应以提高人民文化水平,培养建国人才,肃清封建的、买办的、法西斯主义的思想,发展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为主要任务。”[2]1954年9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国家设立并且逐步扩大各种学校和其他文化教育机关,以保证公民享受这种权利。”1949年12月,第一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胜利召开,强调了教育必须为工农服务、必须为国家生产建设服务的方针。会议指出,教育工作应是普及与提高相结合,在普及的基础上提高,在提高的指导下普及;
并明确在当前和以后相当长的时间内,必须把教育工作的重点放在普及上面。《共同纲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关于人民大众受教育权利的规定和第一次全国教育会议提出教育为工农服务的方针,鲜明指出了教育公平即教育为人民大众服务是社会主义教育的本质特征,是社会主义教育的努力前进方向,标志着从半殖民地半封建教育向新民主主义教育的转变。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保障人民群众享有平等受教育权、教育必须为工农服务鲜明体现了教育公平的根本价值导向,工农教育发展成为共和国教育史上教育建设高潮的一座丰碑。
教育公平是在经济社会发展和教育自身变革中逐步实现的。教育公平的实现程度受到时代特征、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教育发展状况等诸多因素制约。新中国成立初期,教育公平重在普及,重在优先录取工农子女和工农青年接受教育,重在向工农开门办学,重在保障工农群众的受教育权利,体现了鲜明的“人民性”,对于读书的工农子女和其他劳动人民子女给予更多关心和照顾,这是历史的产物,由当时劳动人民受教育状况所决定。党的第一代领导人毛泽东指出,新中国教育是“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应为全民族中百分之九十的工农劳苦民众服务,并逐渐成为他们的文化”。为了切实保障工农子弟优先接受教育、体现社会主义教育的鲜明阶级导向,1951年8月政务院讨论通过了教育部提出的《关于学制改革的决定》,其中指出:“我国原有学制(即各级各类学校的学位)有许多缺点,其中最重要的,是工人、农民的干部学校、各种补习学校和训练班,在学校系统中没有应有的地位;
初等学校修业六年并分为初高两级的办法,使广大的劳动人民子女难于受到完全的初等教育。”[3]通过改革各种不合理的规定,进行学制改革,向工农开门办学,明确和充分地保障全体人民首先是工农受教育的权利,工农享有充分的受教育机会,各类学校向工农敞开大门。在计划经济时期,教育发展由政府包办,更多的是惠及城市人口,长期以来在农村维持较低的水平,城乡之间差距较大。再有,当时经济与科技发展水平落后,不可能腾出更多劳动人口大规模接受教育,劳动力更多的是在一线从事生产劳动,国家没有财力举办更多的全日制教育。1958年,我们党提出了半工半读的学校教育制度和半工半读的劳动工作制度,初步形成了从耕读小学到农业中学、半工半读的中等职业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到半工半读的高等学校,这样一个与全日制学校教育制度并行的半工半读的教育制度。20世纪60年代初,我们党积极发展职业教育和业余教育。1963年1月,教育部发布《关于加强全日制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函授、夜校教育工作的通知》,要求函授、夜校等业余教育既要面向城市,更要面向农村,不仅吸收了在职职工参加,而且也吸收参加农业生产的知识青年和城市中未升学的知识青年参加。在农村开展农民业余教育,招收青壮年农民接受教育。在城市开展职工业余教育,着重提高现职中级技术人员的水平,有计划地培养技术后备力量,适当满足一般职工的学习要求。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为满足大规模经济建设的需要和社会主义教育发展的要求,我们党提出的半工半读教育制度和发展业余教育主张,是适应中国国情的社会主义教育发展道路的探索,对于大规模发展和普及教育、促进教育公平起到了重要作用。
2.以改革促公平,以发展促公平,强调教育公平的发展性和普及性,在发展中增强受教育机会和提高受教育水平
邓小平同志站在社会主义现代化战略全局和中华民族历史命运角度考虑教育改革和发展。恢复高考制度是邓小平同志复出后做出的一项重要决策,他对教育部起草的招生文件亲自做了审定,指出:“政审,主要看本人的政治表现,政治历史清楚,热爱社会主义,热爱劳动,遵守纪律,决心为革命学习,有这几条,就可以了。总之,招生主要抓两条,第一是本人表现好,第二是择优录取。”[4]53这标志着受教育权从强调出身的阶级性转向了重视知识、重视人才的方向,重新确立了选拔人才的公平和平等原则,确立了高考制度的基本规范,也确立了新时期教育公平的价值导向。邓小平同志强烈意识到把我国沉重的人口负担尽快转化为巨大的人力资源优势的重要性,他指出:“我们国家、国力的强弱,经济发展后劲的大小,越来越取决于劳动者的素质,取决于知识分子的数量和质量。一个十亿人口的大国,教育搞上去了,人才资源的巨大优势是任何国家比不了的。有了人才优势,再加上先进的社会主义制度,我们的目标就有把握达到。”[4]170-171中国共产党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坚持“穷国办大教育”方针,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通过村办小学、乡办中学、县办高中的方式,基本完成了农村扫除文盲和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历史重任。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这种发展方式适应了我国幅员辽阔、城乡和区域发展不平衡的实际情况,对促进各地教育事业发展、促进教育公平发挥了重要作用。
教育公平是在教育改革发展中逐步提升的。只有以发展求公平、以发展促公平,才能不断增加人民群众受教育机会和提高受教育水平,才能摆脱低水平公平、低水平普及的陷阱,才能真正实现教育公平。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实现了党和国家工作重点的战略转移,我们党对教育地位和作用的认识实现了历史性飞跃。邓小平同志从社会主义建设全局和战略高度出发,始终把教育看作全党全社会的大事,反复强调“教育是一个民族的事业”“教育是现代化的基础”,要求各级领导像抓经济工作一样抓好教育工作,并指出忽视教育的领导者是缺乏远见的、不成熟的领导者,领导不了现代化。[4]1711985年,《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明确提出“今后事业成败的一个关键在于人才,而要解决人才问题,就必须使教育事业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有一个大的发展”[5],并且确立了“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社会主义建设必须依靠教育”指导思想。1997年,党的十五大提出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强调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2007年,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提出要优先发展教育,建设人力资源强国。在实施教育优先发展战略过程中,教育在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和地位日益成为广泛共识,我国各级各类教育得到了极大的发展,为教育公平提供了重要基础。在我国经济总量不断提高的同时,2008年党和国家对于教育公平做出重大决策,在全国城乡普遍实行免费义务教育,使义务教育真正成为面向人人、面向大众的全民教育。这一举措在最大程度和最大范围内促进了教育公平。
3.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教育公平观,发展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形成了系统完整的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理论体系,标志着我们党对教育规律的认识达到了新高度,为推进和实现教育公平指明了方向、路径和方法。2018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上深刻指出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教育事业。我国的社会主义性质,决定了我们举办的是社会主义教育,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大力发展面向所有孩子的教育。[1]可以说,新时代党的教育理念体现出强烈的人民性,教育公益性原则被放在更加突显的位置。
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体现了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习近平总书记十分关心人民群众的教育获得感,多次强调“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要不断促进教育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以教育公平促进社会公平正义”。[6]2012年11月,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常委首次集体亮相,习近平总书记以“十个更好”回应人民关切,“更好的教育”排在首位。什么是更好、更公平的教育?更好的教育就是既公平又优质的教育,指明了教育公平的新内涵。2013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在联合国“教育第一”全球倡议行动一周年纪念活动上发表视频贺词:“努力让每个孩子享有受教育的机会,努力让13亿人民享有更好更公平的教育,获得发展自身、奉献社会、造福人民的能力。”[7]2013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三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指出:“制度是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保证。通过创新制度安排,努力克服人为因素造成的有违公平正义的现象,保证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的权利。”2014年8月,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四次会议并指出,考试招生制度是国家基本教育制度。[8]这些重要论述,既深刻阐明了我国教育的社会主义性质,又鲜明表达了我国教育的人民立场。
“不让贫困家庭孩子输在起跑线上”是教育公平的起点,“办好每一所学校,让每一个孩子都能享受公平优质的教育”是教育公平的基本要求。2013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九次集体学习时指出:“要深化教育改革,推进素质教育,创新教育方法,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努力形成有利于创新人才成长的育人环境。”2018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的讲话中指出:“要努力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形成更高水平的人才培养体系。要把立德树人融入思想道德教育、文化知识教育、社会实践教育各环节,贯穿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各领域,学科体系、教学体系、教材体系、管理体系要围绕这个目标来设计,教师要围绕这个目标来教,学生要围绕这个目标来学。凡是不利于实现这个目标的做法都要坚决改过来。”[9]从全面普及到优质均衡,我国教育改革向着公平而有质量的目标大步迈进,教育改革发展任务不断取得突破,比如基础教育中曾经被认为难点的“普九”“均衡”“优质”“素质教育”“中高考制度改革”等概念已经逐步落地,有力促进了教育的高质量发展。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将教育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体人民。教育公平改革成果在基础教育阶段最为突出,教育部官方数据与信息显示:截止2021年年底,我国已建档立卡辍学学生实现动态清零,全国2 895个县全部实现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建立以政府为主导、学校和社会积极参与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幼儿比例达87.8%,实施“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实施国家支持中西部地区招生协作计划,农村深入实施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等等。
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GDP比例连续10年保持在4%以上。尽管这一比例不同年份有高有低,但始终没有低于4%。我国是在财政收入占GDP比例低于世界平均水平的情况下,达到了世界平均的财政教育投入水平,是用世界平均水平的财政教育投入强度,支撑着世界最大规模的教育体系。根据国际经验数据,财政性教育经费占GDP比例达到4%左右时,其财政收入占GDP比例一般在30%~40%。我国是在财政收入占GDP比例不到30%的情况下,达到了4%。这有力地证明,我们党对教育的重视程度是空前的,教育获得了长足发展,“有学上”的问题总体上基本解决,“上好学”的需求更加凸显。中国式教育现代化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更好地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受教育的需求。经过70余年的发展,我国已由人口大国成为教育大国,正逐步迈向教育强国,这是一个了不起的人类教育发展奇迹。新时期,教育公平不再是简单、低水平的教育普及,而是实现更高水平的公平——优质而公平的教育,让每一位个体有机会享有优质教育资源,人人皆可成才、人人皆可出彩。
教育公平是我国教育发展的重要特征,是我国教育政策和理念的指导方向,也是教育改革的基本价值取向。在70余年的发展历程中,我国教育公平体现了鲜明的社会主义特征和中国特色,在中国式教育现代化发展中具有重要地位。
1.中国共产党人的教育公平思想,是马克思主义教育理论的继承和发展,是我国教育事业发展的行动指南
我们党创造性地运用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和科学方法,在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的伟大实践中形成了一系列关于教育工作特别是教育公平的理论与政策,这是中国共产党人对马克思主义教育理论的丰富和发展,也是人类教育思想发展史上的丰碑。
马克思与恩格斯深刻地认识到,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而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10]他们从经济基础的角度来认识公平,认为“公平始终只是现存经济关系的或者反映其保守方面、或者反映其革命方面的观念化的神圣化的表现”。教育公平与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和方式紧密相关,因为“人们在自己生活的社会生产中发生一定的、必然的、不以他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关系,即同他们的物质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合的生产关系。这些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即有法律的、政治的上层建筑竖立其上并有一定的社会意识形式与之相适应的现实基础”[11]。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教育公平受制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和由其所制约的生产关系及社会结构。脱离特定时期的生产力发展水平来谈教育公平,显然是不切实际的。
教育公平的实现程度,除了受制于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之外,还受制于社会制度。在资本主义社会,资本家发展教育的根本目的是培养为他们服务的劳动力,是为了获取更多的剩余价值和利润。当前,主要资本主义国家的生产力发展水平虽然很高,但是社会制度的局限性决定了不可能实现真正的教育公平。人人平等的教育公平只有在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国家才能真正实现。
2.促进和实现教育公平是中国共产党人的奋斗目标,也是社会主义教育制度的本质特征
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指出:“环境是由人来改变的,而教育者本人一定是受教育的”,根本不存在天生的教育者和受教育者,不存在一个能够超然于社会之外的教育,也不存在一个可以单纯被教育随心所欲加以设计和改造的社会。资本主义教育首先是为资产阶级服务的,是服务于为资本家培养更多工人和创造更多的利润。而社会主义和共产党不仅要消灭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和所有制关系,而且要消灭体现这种生产关系和所有制关系的教育关系,建立无产阶级政权和社会主义教育制度,从而使教育为全体人民服务,为无产阶级的解放事业服务,为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服务。
中国共产党是工人阶级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把人民利益置于首位,是由我们党的性质所决定的。[1]通过制定正确的教育方针、政策,采取切实有力的举措,我们党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的受教育需求,坚持把改善办学条件、改善人民群众受教育状况、提升教育普及化水平、提高教育质量和水平摆在社会主义革命、建设和改革的重要位置,是我们党的性质、党的教育方针在人民教育的集中体现。教育为人民服务,通过满足人民大众受教育需求,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与社会经济发展相互统一,最终实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我们党发展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根本出发点和立足点。
教育公平是社会主义教育制度的本质特征。马克思主义认为,教育与社会变革密切相关。只有通过伟大的社会变革、建立社会主义制度,才能真正实现教育公平。这与以往一切资产阶级思想家和教育家从抽象的人性论和人道主义观点出发来看待教育有着本质不同。在资本主义社会中,经济发展和教育发展所达到的高度及其所提供的物质条件,为消灭教育差异创造了客观基础。但是,由于资本主义制度的制度性质和资产阶级的阶级属性,这种客观条件不但没有缩小差别,反而成了拉大差别的手段,不可能实现真正的教育公平。因此,要想消除教育不公平,必须首先消除造成教育不公平的社会制度因素。社会主义制度消灭了剥削阶级,让原来处于社会底层的、占绝大多数人口的劳动人民当家作主成为国家的主人,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能够切实得到保证,受教育权也能够得到实现,教育公平从而成为现实。当然,现阶段教育公平与平等还未真正成为一个普遍的现实,要缩小甚至真正消灭教育差距,还需要很长的路。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们还需为理想中的教育公平付出艰苦巨大的努力。只有坚持教育事业的人民性,才能牢牢把握教育公平运行的基本方向。
3.促进和实现教育公平服从和服务于党的中心任务和国家发展战略
以马克思主义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为指导,中国共产党人从来不是孤立地、静止地看待教育事业,而是始终把教育放在与经济、政治、文化等各个社会领域的普遍联系中来认识教育发展,来认识和实现教育公平。教育不但是民生,也是国计,而且是国之大计、党之大计。在不同历史时期,我们党在确立教育工作方针与任务的时候,总是首先明确社会政治经济的发展与形势,明确社会革命与建设的主要任务。在此基础上,使教育工作服从和服务于社会主义革命与建设的根本目标、根本任务。
教育公平是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教育公平的具体内涵与实践方式在不同历史时期呈现出鲜明特色。在新中国成立初期,当时的建设任务是恢复经济、建立和巩固社会主义制度,教育方针是大力开展工农教育,巩固无产阶级专政,为适应大规模经济建设需要有计划地发展教育事业。所以,当时教育公平的状态是向工农开门办学,提高工农群众及其子女接受教育的比例,建立以劳苦大众为主要教育对象的教育体系。到了改革开放时期,党的中心任务由阶级斗争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通过发展教育把我国沉重的人口负担转化为人力资源优势,让教育事业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在此背景下,我们党提出实施教育优先发展战略,教育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大力发展教育事业,教育事业的快速发展有力促进了教育公平。进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我国教育事业取得了历史性辉煌成就,经济发展与科技进步对于教育发展与人才培养提出了新的要求,那就是培养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人才,使我国经济增长方式由主要依靠增加资源和能源消耗转向主要依靠科技进步和劳动力素质提升,充分发挥教育提升与服务社会经济发展的作用。当下,教育公平不仅是普及的问题,而是强调公平与质量的有机统一。发展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将教育公平的认识与实践提升到了一个新的历史高度,标志着我们党对于教育公平的认识达到了新境界。
4.教育具有相对独立性,教育公平有自身的存在逻辑,需要通过制度设计与具体改革来实现教育公平
马克思主义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认为,物质决定意识,意识能动作用于物质;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上层建筑也反作用于经济基础。教育的性质、发展水平、目标任务由一定历史时期的政治经济制度与社会发展水平所决定。教育不仅是一项育人的事业,更是一项社会中的事业,是社会政治与经济制度中的有机部分,教育公平的发展与实现程度取决于历史发展水平与制度提供的条件与提出的需要。[12]教育公平是特定历史时期的产物,其实现程度不可能超越特定历史阶段。所以,任何国家的教育公平都是相对的、动态的。在一定地区、一定时期、一定条件下,教育公平有着不同的重点。从国际经验看,教育公平的发展是渐进式的:第一阶段是尽可能多的人接受尽可能多的基础教育,第二阶段是所有人享受尽可能好的基础教育,第三阶段是所有人享受尽可能多的高等教育,第四阶段是让更多人享受更高层次的终身教育。新中国成立70年来,教育公平的实现程度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教育自身变革而逐步提升,从向工农开门办学、半工半读的两种教育制度到20世纪80年代的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再到21世纪的城乡免费义务教育的实施,各级各类教育的发展为促进和提升教育公平提供了基本保障。[13]近些年,我们党提出发展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教育公平的实践达到了一个新的历史高度。因此,教育公平是一个历史的、渐进的过程,是受制约于具体历史时期的经济社会发展和教育自身发展条件的,是一个需要长期奋斗的历史进程。
同时,我们也要看到,教育具有相对独立性,教育公平有自身的存在逻辑。我们经常讲“三代出贵族”,经济地位的提升与政治环境的改变可能通过革命与变革来加以实现,但受教育水平的提高是一个自然的过程,具有与社会公平不同的发展规律。教育差异具有自身的特殊性与存在逻辑,并不因社会制度的变革和经济收入的变化而缩小乃至消失。对于缩小教育差距,促进和实现教育公平,还需要正确的制度设计与具体举措来落实。新中国成立初期,我们党推行以平等为原则的教育政策,为工农子弟接受良好教育创造了有利条件,有力提升了工农及其子弟的文化教育水平,改变了旧中国不同阶层在教育上的巨大差异,尤其是在中学等教育上的差距,从而逐步缩小了工农劳动人民与知识分子等的差距。近些年,我国大力开展教育扶贫,对贫困地区教育发展采取了特殊而有力的措施,从而缩小了贫困地区与其他地区之间的教育差距,促进了教育公平。幼儿园入学政策、农民工子女入学政策、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政策等教育政策,对于实现公平而优质的教育起到了巨大作用。党中央和政府切实担负责任,对教育资源进行优化配置,适度向薄弱地区倾斜,为每个渴望通过接受教育来改变自身命运的社会成员提供相对公平的受教育机会,使尽可能多的社会成员站在同一起跑线上、接受尽可能公平的教育,这是教育政策制订与实施的一个基本立足点。
5.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根基,促进和实现教育公平有助于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
任何一项社会制度的设计与安排都有相应的基本价值取向。这种基本价值取向在不同时期有着不同反响,其中最能激发广大人民群众认同与肯定的是公平正义。中国人民从来对于公平公正有着无尽的追求与特殊的认同,“公平、公正、平等”与“教育、学习、求知”是植根于中国传统文化中的普遍性认知。在中国近现代史上,封建君主专制和资产阶级统治的政权都无法实现社会公正与教育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和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为实现社会公正和教育发展开辟了广阔道路和无限可能,使教育公平由理想真正成为现实。教育公平的实现,有助于普遍提高人民文化水平,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增强人民群众对于党和政府的认同感,更有助于促进社会流动,有力促进社会稳定、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制度。
教育公平关系千家万户,教育发展可以最大限度地激发尽可能多的社会成员的创造性,使人口优势变为人口红利与人才红利,通过提高劳动者素质来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与社会和谐进步。纵观人类历史,每一次教育的重大发展与变革都孕育着文化发展与科技创新,对经济结构和社会结构的变化乃至人们生活方式的变化产生着巨大而深远的影响。教育不仅可以传播、创新知识,还可以改造社会。教育是人类社会不断进步的源泉,对于每个人而言都是影响一生发展的关键因素。我们党从来都是从政治高度来看待教育公平的作用与地位。毛泽东同志曾在阐述新民主主义文化的方针时说:“我们应当努力在工人阶级中宣传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并适当地有步骤地用社会主义教育农民及其他群众”[14],以便动员广大人民群众更加积极地参加到反帝反封建的革命中来。新中国成立初期,教育向工农开门办学,是要建立工农联盟,大力提高工农知识文化水平,巩固新生的社会主义制度。改革开放之后,党中央提出教育先导性、全局性、基础性地位,大力发展教育事业,培养人才以实现经济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习近平总书记高瞻远瞩地指出,教育是国之大计、党之大计,站在社会主义新时代建设全局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战略高度来谋划教育发展,提出了教育公平发展的新方向与新目标。
6.社会发展永无止境,教育公平永无止境,中国共产党人在人类文明发展的历史长河中不断开拓马克思主义教育理论关于教育公平认识和实践的新境界
中国共产党从成立之日起,就一直把人民群众在政治经济及文化教育上的解放视为自身的崇高责任,始终把教育公平与党在各个历史时期的奋斗目标紧密联系在一起,致力于不断提高教育普及水平和人民群众的科学文化素养。中国共产党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政党,始终代表着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人民是发展的主体,也是发展的最大受益者。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就要把增进人民福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发展人民民主,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15]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一切行动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是我们党区别于其他一切政党的根本标志。党的一切工作,必须以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为最高标准。检验我们一切工作的成效,最终都要看人民是否真正得到了实惠,人民生活是否真正得到了改善,人民权益是否真正得到了保障。面对人民过上更好生活的新期待,我们不能有丝毫自满和懈怠,必须再接再厉,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朝着共同富裕方向稳步前进。”[16]坚持全民共享、全面共享、共建共享、渐进共享,切实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增进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是我们党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理念的体现。作为实现以人民为中心的重要组成部分,推进教育公平既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重要途径,也是我们党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的教育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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