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教融合视域下我国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的困境与,路径

时间:2023-06-12 11:35:03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龚佳雨,何 阳

(湖南科技大学体育学院,湖南 湘潭 411201)

《关于深化体教融合 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意见》明确指出,为推进国家及各省竞技体育运动队的建设,进一步提升高校运动队的水平,要求各部门加强协调合作,无论是运动队的常规建设,还是竞技比赛的开展,都要为其提供充分的支持与帮助,保障竞技体育后备人才的培养。为深刻领会《意见》的精神实质和落实《意见》的内在要求,国家体育总局召开了2020年全国青少年体育工作视频会议,会议指出《意见》的审议通过是我国青少年体育事业发展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件大事。目前我国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的突出困境主要表现在后备人才质量的下滑,如“三大球”等核心项目上量与质的多重缺陷,导致竞技体育发展畸形,综合水平偏低。实现竞技体育事业的可持续健康发展,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模式的转变与升级势在必行。本文以竞技体育后备人才的培养策略为核心,结合当下我国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模式的特点与缺陷,根据体教融合的基本要求,力求探寻一条高效的新时代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路径,从而为构建新时期我国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体系提供理论依据。

体教融合是我国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的发展理念。随着时代的逐步发展,这一概念在学术界出现了许多不同的表达方式,但研究主题仍为竞技体育后备人才的培养与改革发展。直到《意见》的审议通过,这一概念的内涵才首次得到拓展。

传统的体教融合是指加强体育教育工作、促进青少年训练为国家培养优秀体育后备人才的一项重要举措,是侧重体育而实施的人才培养战略。对比传统的体教融合,新时期体教融合与传统体教融合的差异主要表现在以下3个方面:(1)传统的体教融合仅作为竞技体育后备人才的培养手段,仅强调竞技水平的提升,不能满足新时代育人的要求,而新时期体教融合则强调人才的全面培养。(2)传统的体教融合由体育部门单方面负责,仅强调运动训练,而新时期体教融合则以教育为中心,并以此为基础结合体育人才的培养模式进行综合培养。(3)传统的体教融合一直局限于竞技体育系统的思维,而新时期体教融合则以促进青少年全面发展为目标。

2.1 有利于竞技体育的可持续发展

随着竞技体育的不断推进,参与体育运动的人越来越多,但大多数家长仍然只注重青少年的文化成绩而忽视了体育运动。因此,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开始逐渐萎缩。体教融合遵循教育与体育的规律与原则,以青少年的全面发展为首要任务,强调青少年自主选择的权利,注重青少年体育运动的同时又关注文化教育,减轻了家长的心理负担,结合不同的训练方式,也增加了青少年参与体育运动的积极性,并由青少年个人体育的发展带动整体家庭对体育运动的投入,逐步扩大学习的范围,为竞技体育的可持续发展铺垫道路。

2.2 有利于竞技体育后备人才的全面发展

训练模式单一,竞技体育后备人才的培养只会寸步难行。为使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得到更好的培养、赢得更美好的未来,必须强调青少年的综合发展。体教融合能丰富课外活动,加强体育锻炼,加强学校体育活动的开展与推广,提高青少年的健康水平,淡化青少年运动员与其他青少年的差异,促成两者的共同学习、共同进步,使文化教育成为青少年运动员培养的重要一环,拓宽其未来的职业选择。

2.3 有利于政策、制度的确立

体教融合强调体育与教育的协同发展,为进一步强化两者的联系,需加强竞技体育后备人才管理体系的建设。在增强两者协作关系的同时,优化体育部门与教育部门各自的职能特点,做好人才供给,加强监管系统,完善教练员与青少年运动员的评价体系,充分保障青少年运动员的发展,提升政策的落实效果,进行科学的改革。

2.4 有利于培养的科学性

无论何种教育都要遵从身心发展的自然规律,竞技体育能力的培养更是要从青少年身体运动发展的一般规律出发。体教融合的落实要求学校完善已有的师资团队,培养一批综合能力较强的教练员,使运动员的培养更加全面,培养方式更加科学,这样运动员的技术水平才能得到更加全面综合的提升。

3.1 机制不平衡

体教融合是体育与教育工作观念的根本转变和深入改革。体教融合中存在的众多矛盾是由体育部门与教育部门的利益差异和冲突造成的。目前,我国体教融合的失衡主要表现在以下3个方面。(1)体教资源壁垒严重。现阶段体育培养强调竞技体育成绩,而缺少人才教育及人力资源;
反观教育部门则注重人才教育,又与体育培养联系不大。二者缺乏合理的资源互通,这是我国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的主要困境。(2)体教共赢意识淡薄。体育部门与教育部门在利益分配上不能达成双赢局面,由于两者利益关系的不协调,针对两者投资与产出的竞争时有发生,资源互补互利共赢的发展模式难以实现。(3)体教融合理念不和。教育部门与体育部门在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资源共享、资金分配等设计方面思想不一致,导致实际政策落实难度较大,政策指导不协调,学校体育的建设与竞技体育发展脱节,竞技体育的发展同样未考虑学校体育的革新,青少年运动员文化教育与竞技训练难以找到平衡点。

3.2 环境不真实

目前,我国体教融合在环境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如下。(1)政策落实情况不真实。自2008年北京奥运会以来,体育利好的相关政策层出不穷,各地政府也制定了相应的策略,顺应政策,有助于落实体育的发展方向。然而,就目前的落实情况来看,多数地区未能达到预期的效果,体育发展明显滞后,其成果与新时代发展要求的距离较大。在激励制度、评价体系、保障机制上也存在不少缺陷,如建设发展体育的思想固化,形式主义、经验主义泛滥。(2)体育精神普及不真实。学校体育建设过程中未强调体育观念的培养,体育发展较功利,多数精力仍放在确保升学率上,竞技体育依旧无法融入学校体育,学校竞技体育发展未得到重视,竞技体育意识淡薄,家长对青少年参加竞技体育仍然有较大偏见。体育部门与教育部门缺乏人才互通,综合性人才缺口较大,致使青少年运动员没办法得到全面发展,其文化教育相对滞后。(3)训练效果不真实。目前,我国竞技体育管理和科学训练的质量还比较粗犷,导致竞技体育后备人才的培养模式与当前“健康第一”教育发展理念和社会发展目标存在较大差距,很难获得社会的认可。

3.3 制度的失灵

体教融合必须有制度作为保障,这是我国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的内在动力。目前,我国体教融合制度失灵主要表现在以下4个方面。(1)从培训系统的角度来看,我国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水平较落后,缺乏具体可行的方法。(2)从训练体系上看,我国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缺乏完整的管理体系,应提高相关竞技项目教练员的积极性,提高教练员的综合能力及专业水平。(3)从竞争制度的角度看,行业之间混乱的竞争使竞技体育后备人才的培养受阻,竞赛制度不科学,过分强调运动成绩,忽视了青少年运动员的成长发育特点,且竞赛制度不健全,比赛的质量良莠不齐,不利于青少年运动员未来的长远发展。(4)在评价体系上,评价标准模糊,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的评价体系有别于传统的奖惩制度,现存的奖惩制度形式固化,强调物质而轻视精神层面的鼓舞,物质与精神共存的奖励机制亟待建立。

3.4 模式老套

现阶段体教融合所推崇的训练模式存在方案与实际脱节的现象,未能将体育发展融入社会运行机制,与教育系统联系不紧密,学校难以将体育与教育体制融合。模式的老套主要体现在以下3个方面。(1)思路缺乏创新。思路未能跟上时代的要求,以旧的发展理念去落实新的改革要求,造成管理模式混乱。不少地区改革思维固化,没有建立起适合区域发展特点的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模式。(2)措施没有创新。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所面临的竞技体育发展现状和项目发展不融合,在体教融合的过程中,青少年运动员的选拔规律、培养规律、成长周期规律等统筹不兼顾,缺乏有效的整合措施。(3)方法陈旧。由于体育、教育和社会三者本身制度的差异性及共赢意识的淡薄,因此存在着多层次的障碍。在进行体教融合的过程中,常出现权责制度混乱,分工缺乏科学性,缺少有效的突破途径。

4.1 坚持“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

在竞技体育领域仍然需要以“健康第一”为指导。梳理政策文本发现,目前我国竞技体育政策中极少出现“健康”的内容,主要原因在于国家及各省市层面的竞技体育考核标准是以竞赛成绩、取得金牌的数量为标准,而非以运动员的身心健康发展为依据。市县业余体校、体育特色学校的考核重点在于业余比赛成绩和运动员输送率,运动员的“健康”不在考核项目中,因此新时期竞技体育后备人才的培养需要做到以下3点。(1)建立科学的训练体系和针对竞技体育后备人才不同年龄的选拔体系。科学选材,根据不同项目的选材标准,建立完善的选材指标体系,严格遵循选材标准,引进先进的选材方法。(2)重视青少年运动员的心理问题。青少年运动员的心理健康表现出比普通青少年更复杂的特征。训练、学习和生活无时无刻不在影响着他们的心理健康。建立对青少年运动员的定期心理测试和筛选,配备相应的心理咨询师和检查机制是预防其出现心理问题的重要措施。(3)注意青少年运动员的营养搭配,保障其身体成长需求。

4.2 扩大培养竞技体育后备人才所需资源的有效供给

应加强共享的场馆和设施、让退役的运动员和优秀的教练员进入学校教育,建立一站式竞争系统等。当前培养竞技体育后备人才的学校在我国仍需整合资源,扩大有效资源供给,成为体教融合背景下提升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质量的关键条件之一。在人力资源方面,第一,应提供充足的优势项目的教练员,建立优秀教练员人才库,与地方体育部门和高校建立联系,积极建立人才输送渠道,为优秀运动员提供绿色通道,简化招聘程序,实行专业招聘。第二,教育部门要遵循《学校体育美育兼职教师管理办法》。学校可以根据学校和当地的财政情况,采用合同制和聘任制,在保证薪酬一致的前提下,积极吸引优秀运动员和教练员,向社会体育俱乐部购买训练服务。第三,体育和教育部门应合理增加对学校业余训练的资金投入,争取各方面的资金支持,充分调动家庭、市场、社会的支持,使学校的优秀项目获得社会赞助和课后培训,得到家长的支持。

4.3 竞技体育后备人才的培养需要多学科参与,多元协作

优化体育社会组织的参与,加大政府对体育社会组织进校园的支持力度,加强学校与体育俱乐部之间的合作,鼓励体校与中小学之间的合作,竞技体育后备人才的培养需要建立多学科协调与合作机制。因此,本文认为需要关注以下3个方面:第一,教育系统与体育系统的协调是深化体教融合主体协调的关键;
第二,在培养竞技体育后备人才的过程中,教育系统必须积极配合体育和医疗部门,保持“健康”,学校应配备一定的校医人员,及时处理训练过程中的伤病问题;
第三,教育系统、体育系统、家庭和社会需要相互协调。

4.4 完善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的法律制度

建立联合监督制度、巩固责任主体、强化考核政策、强化政策保障等法律规范。结合世界体育强国在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方面的实践经验不难发现,强大的顶层设计和法律规范是非常重要的。因此,有必要将竞技体育后备人才的培养、教练员的人员安排和报酬等纳入规定,加强顶层设计,具备明确的法律规定;
修订《学校体育工作条例》,严格规定培训的数量、时间、人数等条款;
制度修订全面覆盖竞技体育后备人才的就业等后期保障,提高社会对竞技体育的关注度;
完善中小学文化教师进入体校的相关制度,打通体育与教育相结合的教学渠道,将所有工作量纳入职称晋升、工作评估。

体教融合对我国竞技体育的发展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竞技体育后备人才的培养离不开体教融合,竞技体育后备人才的培养不仅要注重体育,更要注重体育与教育的融合。政府及相关体育部门应当重视体教融合,积极落实体教融合的要求,强调体育的综合发展,促进竞技体育后备人才的全面发展,为实现体育强国建设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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