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农村改革之初,凤阳农民的贫富观念,经历了由“谈富色变”向“致富光荣”的转变,“致富光荣”逐渐成为新的共识。在自发摸索和政府引导的双重合力下,不少农户走上了冒尖致富之路。在农业经营管理权由上至下,从生产队逐步向作业组和个体农户下放的同时,农户的经营自主权拓展至对劳动力、资本、技术、管理等各种生产要素的综合支配上。在纵向放权和横向扩权的共同作用之下,涌现出了一批“冒尖户”。随着农户经营范围从“单打一”向多种经营的拓宽,“冒尖户”的入选标准呈阶段性提高的趋势,其来源结构也呈现由单一向复合多元转变的变动特征。
【关键词】“冒尖户”;
凤阳;
农村改革;
大包干;
多种经营
【中图分类号】K27;
D232【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2096-6644(2022)06-0046-13
在中共中央明确提出让一部分农民先富裕起来之后,不少地区的基层干部和群众依然处于犹豫和疑惑之中,但是在安徽凤阳,不少农民已经开始率先实践。在推行“大包干”的过程中,凤阳开始逐渐涌现出一批带头发家致富的先富群体——“冒尖户”。为了贯彻中共中央允许先富的政策,中共凤阳县委提出反对“冒资本主义之尖”、鼓励“冒社会主义之尖”的口号,“冒尖户”因此得名。时至今日,学界对“冒尖户”这一先富群体关注有限,研究则更少,不少关于“大包干”的研究,仅在对基层群众首创精神问题的讨论中,对此有所涉及,但并未予以专题式的深入研究。本文将着重探讨在社会贫富观念转变的大环境下,“冒尖户”这一群体的发展路径和结构特征,剖析其突破“限富”“恐富”束缚的复杂过程,厘清其致富途径、入选标准、成员构成等变化,以期观察这一先富群体的基础性问题。
一、贫富观念的转变:从“谈富色变”到致富光荣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后,中共中央提出让一部分农民先富裕起来,以“大包干”为主要形式的农业生产责任制在凤阳农村逐渐推广,农村地区的经济政策发生了重大转变,但是基层群众的观念并未与政策同步转变。中央允许“先富”政策的实施,没有广泛性地改变基层群众对贫富观念的认知,换言之,致富光荣在改革初期尚未形成为全民共识。因此,改变基层群众思想观念中长期存在的“恐富病”和社会上盛行的“谈富色变”现象,成为地方政府有效贯彻和落实中央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起来政策的首要任务。
改革之前一段时间内,在意识形态领域和农村政策中,因受极左的平均主义思想影响,对富裕问题一度持谨慎与质疑态度,农村中各种可以导致部分人富裕的政策和制度都受到严格限制。1982年,中共凤阳县委在总结“大包干”推行三年以来的经验中指出,改革前“鼓吹普遍贫穷的假社会主义,限富、批富,农民谈富色变,能富不敢富,盼富不能富,害怕闯进资产阶级的‘土围子,挨批、挨斗”。尽管改革前很多农村地区都出现了不同程度突破“限富”政策的探索和尝试,这些“越轨”行为很快受到干预,不少地方干部和基层群众为此受到批判和处分。不间断的“越轨”行为及其所招致的批判和批斗,不断强化干部和群众思想观念中的精神枷锁。这一情况同样出现在凤阳,“把社员正当的家庭副业当作资本主义批判,把自留地当作‘资本主义尾巴割,定额管理、评工记分被污蔑为‘工分挂帅”。20世纪60年代安徽试验“责任田”被当作“单干风”受到批判,在此之后,凤阳基层干部也曾有过不同程度的类似尝试。1975年,时任马湖公社书记詹绍周在烤烟生产中实行按照产量产值分包到组,不少生产队暗地里采取这个办法,效果很好,增加了集体和社员个人收入,但不久因走漏风声,詹绍周本人便“倒了霉,挨了批”。不少“大包干”后出现的“冒尖户”在改革前也有类似的遭遇。如城南公社的张云召是养猪能手,但是在改革前曾多次因家庭副业搞得好而遭到批判;
黄湾公社的黄家章在1974年因家里养了几头猪,不仅被批判被斗争,还被没收了一头老母猪和十几头小猪,导致他“见人抬不起头来”。
限富和批富仅仅是表面现象,导致其长期存在的因素是多重且复杂的,而且这些因素是长期性、结构性存在的。一般而言,在农业收入产出总量一定的情况下,国家、集体与个人之间的分配格局应保持合理比例。凤阳在农业合作化期间粮食产量总体上长期低迷,在这种情况下,还大搞“高估产、高指标、高征购”,大量征购“过头粮”,结果是三者关系中,作为个体的农民利益受损。与改革开放后粮食增产前提下三者利益都得到满足的情况不同,在总量不变的情况下,提高某一部分的分配比例,必然意味着另一部分分配份额的下降。于是,社会上出现了大肆鼓吹“穷光荣,富则修”的极左口号。
“穷光荣,富则修”这一口号盛行的背后,是当时普遍出现的集体大田和自留地收成效益的悬殊。集体经济下平均主义分配方式,导致集体内成员间收入基本一致,且多为集体式、低水平的一致。换言之,集体劳動无法拉开收入差距,家庭收入高低之分集中体现于家庭副业和自留地。在家庭副业和自留地的经营中,劳动力较多、劳动能力较强、技能较为熟练尤其是种养能手的家庭,其额外收入明显高于一般家庭。因此,相比于集体大田,农民在副业和自留地上花费的精力更多,后者的劳动效率和收益明显高于前者。由此,出现了家庭副业和自留地与集体大田抢夺劳动力的情况,副业单干的多,在家搞“小自由”的多,相应的“堵路”和“割尾巴”等对策也就随之出现。
限富和批富问题的解决,必须立足于农业尤其是粮食产量的提高。在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都不受损的情况下,保持三者按比例增产增收。从根本上来看,需要从尊重经济规律和农业生产规律出发,建立生产责任制和激励机制,以解决集体劳动中的效率低下和监督不力问题,这也是农村改革的重点突破方向。
农村改革之初,重点推进的生产责任制试点改革,主要就是为了解决改革前长期存在的行政手段代替经济手段和激励机制缺位等问题。改革前存在一个重大的理论误区和政策失误,把集体经济片面地理解为集体劳动,并进一步将集体劳动狭隘地理解为“事事时时要集中劳动”。在集体劳动和集中劳动中,主要依靠基层干部尤其是生产队长采用行政指挥和命令的方式,统一安排生产。对生产队长的过度依赖,导致基层生产中较为普遍地出现如下现象:“大事小事都要生产队长一个人操心,安排生产靠队长,下地干活等队长,遇到困难找队长,牲畜下田喊队长,收不到粮食怨队长,队长一步不到,生产就要受损失”。而直接从事生产的社员没有足够的生产自主权,即使是生产队长,也是贯彻上级的生产计划,无法做到因地制宜安排生产,出现了“农民想种的不给种,农民不想种的偏叫种”的情况。在以六七十个劳动力为规模单位的集体和集中劳动中,仅靠生产队长一人无法实施有效的劳动监督,因多劳不能多得,“干多干少和干好干坏一个样”的平均分配方式,社员之间的互相监督也流于形式。自上而下的监督和社员互相监督不力,激励机制缺位,基层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和劳动工效长期得不到提高,导致农业生产长期处于停滞状态。新中国成立初期,凤阳全县粮食产量不到一亿斤,而到合作化开始后的1955年,粮食增产160%,达到2.62亿斤。1956—1978年,则是凤阳农村由“衣暖饭饱逐渐变成‘三靠县的二十三年”,1958年提出的年产粮食4亿斤的目标一直未能突破,改革前产量最高的是1977年的3.6亿斤。在推行生产责任制的前三年内,产量连年攀升,到1985年,达到9.01亿斤。有学者对全国情况进行测算,改革前的1970—1978年间,全国粮食作物产量的年均增长率约为2.8%,改革初期的1978—1984年间,全国粮食作物产量的年均增长率约为4.7%。与全国水平相比,凤阳在1979—1985年间粮食产量年均增长率达到12.7%。凤阳粮食产量高出全国水平如此之巨,并非全国增速之慢,而是凤阳的粮食增量中很大部分属于恢复性反弹增长,即改革前的粮食产量远低于本应达到的正常产量,除产量最高的1977年外,其他年份均未突破3亿斤,在实行公社化以后部分年份产量低于2亿斤,个别年份甚至出现产量低于1亿斤的极端情况。
按劳分配机制的重新确立,实际上承认了农业生产中收入差别存在的合理性。按劳分配产生的收入差别得到认可,同时也意味着随着收入差别扩大出现部分人富裕的情况是允许存在的。鼓励多劳多得的按劳分配,并不止步于解决温暖问题,而是进一步助推更高层次的实现富裕问题。
改革之初,政策转向与观念转变的不同步体现在贫富观念变化上,表现为观念转变先于或滞后于政策改变。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中央提出了允许一部分农民富裕起来的政策,重新确立按劳分配原则,调整了农村经济政策。但是,因政策传导有限和基层群众中对挨批挨斗的历史记忆,导致不少群众的观念并没有及时跟上最新政策变化。1980年初,凤阳县召开“冒尖户”代表大会,因此前并无先例,不少代表当选后顾虑重重,不敢参会,担心县里给“甜果子吃”,“哄到县里受批判”。参会的代表中不少人并非毫无顾虑,有人“怕政策再变,以后挨整”。中共凤阳县委对于这些顾虑也非常清楚,明确提出“一不向大家要粮要钱,二不给大家念紧箍咒”。
参会的“冒尖户”代表,在改革前不少人因劳动好、家庭副业搞得好受过批判,导致许多人还没有从“谈富色变”中解放出来,推行“大包干”后,在粮食增收、生活改善的同时承受着巨大的心理压力。一方面,他们在享受“大包干”所释放出的制度红利的同时担心政策会变;
另一方面,他们相比于其他人先一步解决了温饱问题进入富裕阶段,但同时又面临着社会舆论和往常观念中对富裕的不包容氛围。
尽管中共凤阳县委在宣传和贯彻中央新政策上下了很多功夫,但是长期以来形成并不断强化、固化的精神枷锁和思想束缚,很难在短期内得到松绑。如当时流传“大包干好是好,就怕长不了”的说法,就反映了基层群众对于政策反复变化、难以持久的担心。凤阳县委在总结改革前农业生产经验教训中,指出其中一个严重问题是“政策多变,失信于民”,可见群众的这一担心并非多余。这种顾虑具体表现为,农村政策“就像变戏法一样,变来变去”,甚至出现“群众跑断腿,跟不上干部一张嘴”的情况,“上面的政策今天是对的,明天就错了,群众这样干怕批,那样干又怕错”,导致基层群众“人心惶惶,无所适从,造成了党群关系紧张,‘官‘兵对立”。因此,从限富批富到致富光荣的大逆转,对于基层干部和群众而言,认识上的彻底扭转需要一定时间。正是在大部分基层干部和群众仍处于犹豫、疑虑和观望之时,部分农民已经踏出了致富冒尖的第一步,并且得到了县委、县政府的支持和鼓励,这反过来又助推“冒尖有理”“致富光荣”舆论的日渐壮大。中共凤阳县委对“冒尖户”采取的“政治上关心、政策上扶持”的举措,坚定和增强基层干部和群众对允许先富政策的信任和信心。
二、“冒尖户”发展路径:自发摸索基础上的政府引导
(一)纵向放权:从“大包干到组”到“包干到户”
“大包干”在凤阳的普遍推行,是“冒尖户”出现的政策和实践基础。实际上,“大包干”包含形式内容各异又前后衔接的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指“大包干到组”,第二阶段才是“大包干到户”,也就是一般意义上的“包干到户”。早在“大包干到组”阶段,就已经涌现出一批“冒尖户”,并随着“包干到户”在全县范围内推广而不断扩大。在不同阶段,“冒尖户”的内涵各异,致富冒尖的方式和途径不尽相同。
“大包干到组”和“包干到户”两者的区别主要体现在劳动单位和分配单位的规模不同。在“大包干到组”的责任制形式中,依然采取集体劳动的方式,只不过相比于十几户规模的生产队,缩减到以五六户或六七户为基本规模的生产组,劳动力规模维持在十几个人左右,同时小组成员之间采取自愿组合的方式。如此则可以显著提高劳动效率,有效增强互相间的监督,“滑头人不容易讨巧,老实人也不吃亏”。在这种情况下,“冒尖户”的产生是建立在生产组集体增产的基础之上。在“包干到户”的责任制形式中,以家庭为劳动和核算单位,劳动力多则六七人,少则二三人,家庭劳动的显著优势在于克服了集体劳动中长期存在而又得不到有效解决的监督不力和分配不公问题。在劳动投入与最终收入直接挂钩的情况下,劳动效率明显提高,这正是“包干到户”政策实施前后产量相差数倍之巨的原因所在。
“大包干”责任制作为一项具有放权式改革意义的创新,将生产经营管理权逐步由生产队下放至作业组最终到个体农户,使得作业组和农户拥有生产自主权。如“作业组摊子小,能够做到因地制宜,安排生产”,能够实现“作物茬口安排比较合理,做到宜水则水、宜旱则旱、宜粮则粮、宜油则油”。农户的生产自主权则不仅体现在上述粮食生产的合理安排上,更延伸至家庭种养副业、多种经营等方面,这正是“冒尖户”群体中家庭收入新的增长点。
凤阳在推行“大包干到组”责任制过程中,还采取了一些群众呼声较高且增收见效快的措施。例如,对油菜、花生等小宗作物实行包产到户,退还社员自留地,重新分配饲料地,借种菜园地,取消各种禁养限养的禁令,发放专项贷款支持山区社员养牛,鼓励发展正当的家庭副业。尤其在粮食征购上,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关系,坚持不购“过头粮”,讓农民在增产过程中实现增收,避免出现增产不增收的“高产穷队”。
在“大包干到组”和“包干到户”两个阶段,一些先富起来的“冒尖户”致富途径和方式存在一定差异。在实行“大包干到组”阶段,是以集体劳动为主、家庭劳动经营副业为辅,正如1980年3月凤阳第一次“冒尖户”代表会上参会代表的集体表态“积极参加集体劳动,认真贯彻以粮为纲,多种经营的方针,努力发展集体生产,在这个前提下,搞好家庭副业”。显然,集体劳动和家庭劳动之间,存在着先后和主次之分。1980年4月,在凤阳全县农业先进集体和劳动模范大会上,县委负责人提出“鼓励和支持社员发展家庭副业,是落实党的农村经济政策的一个重要方面”,同时要鼓励社员“种好自留地,多养家禽家畜,搞好编织、采集等家庭副业”,但前提是“利用业余时间”。在实行“包干到户”阶段,集体劳动彻底转变为家庭劳动,这一转变使得家庭成为农业生产经营的主体。与生产队相比,尽管作业组的规模更小,劳动人数更少,监督更为有效,但始终是采取集体劳动方式。即使是由三四户家庭组成的小型作业组,做到公平的前提是全体劳动力的集中劳动,即“时时集中、事事集中”,导致他们只能利用业余时间来经营家庭副业。“包干到户”后,个体家庭彻底从集体劳动中抽身而出,独立从事某项经营。也正是在“包干到户”之后,才真正实现了长期提倡而得不到落实的农林牧副渔五业并举的“多种经营”。五业并举的“多种经营”,正是“包干到户”阶段涌现大量“冒尖户”的重要原因。
(二)横向扩权:由粮食“单打一”到五业并举
伴随着农业生产经营自主权由生产队依次向作业组和个体农户家庭的下放过程,农业经济结构在如下两个层面发生着转变:其一,在作为第一产业的农业层面,由单一的种植业向农林牧副渔五业并举的“多种经营”转变;
其二,在农业种植业层面,由粮食作物“单打一”向粮食与经济作物并重的转变。上述两个转变,是理解“大包干到组”和“包干到户”两个不同阶段“冒尖户”增收方式差异性的关键之一。
“冒尖户”增收方式亦即致富途径和方式,与上述农业经济结构两个层面的转变有一定的相关性。实行“大包干到组”的初衷之一,是为了解决粮食产量长期低迷问题,满足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吃饱饭这一基本要求。通过放权式“大包干到组”来解决监督不力和激励不足问题,进而提高劳动效率和粮食产量。因此,当时农业改革工作的重点是粮食问题,在不影响集体粮食生产的情况下,对家庭副业的限制也逐步放开。这一过程中,部分社员家庭因集体增收多分粮食和副业增收货币收入而成为“冒尖户”。随着“大包干到组”向“包干到户”的延伸,“冒尖户”的内涵有了新的变化,他们增收的方式更加多样化,增收渠道日渐多元。在超额完成国家粮食征购任务和保证社员家庭口粮供给的情况下,中共凤阳县委及时调整了农业布局:在种植业上,由单一种植粮食作物扩大到种植经济作物,增加花生、芝麻等油料作物的种植面积,例如1980年,粮食播种面积较1979年缩减9.2万余亩,油料作物播种面积增加9.4万余亩。在社队工副业上,支持因地制宜,就地取材,扩建新行业,增加新品种。尤其是在粮、油等主要农作物增产的同时,林、牧、副、渔等行业都有不同程度的增长(见表1)。
就改革前后的情况来看,1977—1985年农业总产值的年均增长率为12.34%,种植业、林业、牧业、副业、渔业的年均增长率分别为11%、-0.2%、9.7%、44.3%、13.5%。在推行“大包干”之后的1979—1985年,农业总产值的年均增长率为13.8%,种植业、林业、牧业、副业、渔业的年均增长率分别为11.8%、-0.2%、12.9%、43.7%、15%。比较可以发现,无论改革前后对比,还是改革后六七年间,副业产值的年均增长率最高,副业发展速度之快。此外,值得注意的是,随着农民自主经营权的增强和多种经营的发展,除林业之外,牧业、副业和渔业的年均增长率均高于种植业。种植业产值占农业总产值的比例从1978年的72.1%快速上升到1981年的86.3%后,迅速下降至1985年的70%。林、牧、副、渔业产值在农业总产值中的占比经历了一个与此相反的过程。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1980年凤阳农业统计中出现了一个新变化,在全县农业总收入中,多种经营收入为4622万元,约占44.8%;
粮食作物在增产6000多万斤的情况下,收入比重仅占55.2%,比1979年下降了11.4%。这是典型的增产不增收,就每一个具体的社员家庭而言,如果仅仅种植粮食作物,同样也会遭遇增产不增收的情况。对于已经解决口粮问题的农民来说,最大限度获取货币收入成为新的阶段性目标,而这与国家提高农产品尤其是经济作物的收购价格新政策相结合,进一步促使农民积极调整发展计划,放弃单种粮食的“单打一”而选择多种经营,开始转向扩大经济作物、种与养并重和农与副齐上。可以说,凤阳不少农民“由单靠生产粮食渡生,转变到五业并举、粮多钱多”。
如果说,在“大包干到组”阶段,“冒尖户”是因农与副齐上而致富,那么在“包干到户”之后,“冒尖户”的致富渠道又增加了以粮食和经济作物并重、种植和养殖并重为主的多种经营形式。在农业生产中,真正贯彻落实全面发展、多种经营的重要前提是粮食由短缺转向丰收,使得各类生产资料能够投入经济作物的生产中。此外,“包干到户”所具有的生产者与经营者合一、监督成本最低与激励机制最强的优势,使社员家庭能够在追求收益最大化的过程中优化配置经营方式和结构。换言之,多种经营对经营主体有着较高的要求。具体来看,多种经营中较受欢迎的是具有高附加值的经济作物(如花生、芝麻、棉花、烟叶等)以及高值牲畜(如猪、羊)等。对于这些高附加值的农产品,更需要做到投入与回报上的公平,相比于家庭间协作的作业组,单个的家庭更具经营优势。经济作物比粮食作物对责任制的要求更高,需要更为清晰的权责划分、更为清晰的权责边界。多种经营需要更为灵活的经营方式、更为自主的时间支配和劳动力分配,需要承担决策失误的风险,这显然适合采取家庭经营的方式。“包干到户”使得大量劳动力摆脱集体组织的束缚,从集体劳动中释放出来,逐步向农村中的非农领域转移,出现了大量的加工、运输、建筑、餐宿等行业的专业户和个体户。
(三)政府引导:政治上关心与政策上扶持
由上观之,随着“大包干到组”向“包干到户”的发展,通过改变微观的农业经营管理方式和“劳动力—土地”组合方式,使不少農民在增产增收的基础上“冒社会主义之尖”。在此过程中,地方政府所发挥的宣传、鼓励、支持、引导等作用,对“冒尖户”的培育之功不可忽视。凤阳对“冒尖户”的积极支持主要体现在鼓励先进、“政策撑腰”。困扰“冒尖户”群体的一个问题是,允许先富的政策,尤其是下放的自主权,是否具有稳定性和持续性,他们普遍担心政策会变,个别还出现消极甚至悲观的情绪。作为中央政策宣传和贯彻执行的关键一环,中共凤阳县委、县政府的一系列积极作为,给“冒尖户”群体以及尚在观望、迟疑的基层群众吃了定心丸。
历次“冒尖户”代表会的召开,是中共凤阳县委支持“冒尖户”的集中体现。尤其是1980年第一次“冒尖户”代表会召开,更是开凤阳历史先河,其主要目的是总结县域内出现一批“冒尖户”的经验,通过选派代表分享劳动致富经验,进一步明确和坚定落实中央允许先富政策的方向与决心,形成新的共识。除了戴红花、发奖状、出光荣榜等荣誉性奖励之外,还予以物质奖励,如对参会的177名代表奖励缝纫机、自行车、手表购买票证共267张。尤其是在县委大门口张贴“冒尖户”光荣榜,播放大会报告和代表发言录音,影响更大,起到了大造“冒尖有理、冒尖光荣”舆论的作用。更为重要的是,通过会上对“冒尖”原因和经验的分析与总结,将其与党和国家的政策调整、“大包干”责任制紧密联系起来,既用实际成就证明了“大包干”责任制的制度效应,同时也进一步坚定了继续坚持放权式制度调整的方向。
在“冒尖户”心中,始终存在着怕政策变、担心政策反复的忧虑心理。前文已经提及在第一次“冒尖户”代表会期间,不少人被选为代表后,不敢来参会,即使来参会了,不少人内心也是疑虑重重,忐忑不安。这种怕变心理、“不敢富”心态并不仅仅出现于“大包干”初期,即使是在中央明确肯定“大包干”的合法地位之后,凤阳农村“冒尖户”群众心中的疑虑和担忧也并未完全消除。在“冒尖户”先富起来后,不少基层干部群众得了“恐富症”和“红眼病”,出现了变相敲诈勒索、明借暗夺和“吃大户”的现象。再加上当时进行的补税工作没有做好前期宣传工作,导致社会上出现谣传,有人乘机散布“政策要变”,导致不少“冒尖户”产生顾虑,把专业户证退还,甚至原来有400多“冒尖户”的乡在统计时仅有3户。对于此类疑虑和担忧,中共凤阳县委始终保持高度关注和警惕,并及时召开会议、出台政策予以鼓励和支持。1984年初,中共凤阳县委召开有744名代表参加的专业户、重点户和经济联合体先进代表会议,会议明确宣布“六不变”:包干到户责任制不变、允许一部分农民先富起来政策不变、国家保护农民勤劳致富政策不变、发展多种经营进行多渠道流通不变、允许农民经营完成统派购任务后的农副产品的购销业务不变、允许农民土地转包以及允许一定程度的雇工等政策不变。这使得参会代表消除了顾虑,吃了定心丸。如黄湾乡运销专业户陈兴汉表示:“过去贩运芦席,受过批判、关押,吃尽了苦头,前次展开代表会议,我没参加,叫小孩代替,怕上台容易下台难。”而会议上“挂红花、照相”的表彰以及县委书记亲自赠送“亦农亦商、准帮准雇”的对联,让他坚信党的富民政策不会变。再如殷涧乡专业户刘青明曾经被劝“不要逞能搞承包养鱼,将来要入公”,参会后他表示共产党“是真心真意的叫我们富,而且是富的越快越好”,对于所谓要“入公”的谣言坚决不信。很多参会代表表示“有中央的富民政策、有县委撑腰壮胆,回去后,放开手脚大胆干、带好勤劳致富的头”。通过“冒尖户”表彰会议这种形式,使参会代表成为宣传致富政策的中介和辐射源,对正式渠道的宣传起到了强化和扩大效应,降低了惠农政策的实施成本。
除了召开先进代表会议进行表彰以示支持和鼓励外,凤阳还通过成立组织机构和制定专门规定等措施来落实支持先富“冒尖户”的政策。1983年,凤阳县委制定出台了《关于支持专业户、重点户、经济联合体的十条规定》(简称“十条规定”),首先明确专业户、重点户和经济联合体等“冒尖户”的新经济形式,“性质上属于社会主义经济、受国家法律保护”。“十条规定”主要帮助“冒尖户”解决产品销售、生产资金、生产资料、社会服务等方面的問题:对他们的产品要“预约收购”“登门收购”“优先收购”;
对他们的生产资金,农行和信用社应优先给予解决;
对他们需要的化肥、原材料、燃料等生产资料,予以优先安排;
在社会服务方面,良种、禽苗、饲料优先安排,植保、运输、加工和贸易等专业服务单位,积极为他们提供市场信息等。“十条规定”的制定和实施为“冒尖户”的致富提供了良好的政策空间。1984年,中共凤阳县委决定成立由县委书记任会长的凤阳县专业户协会,在协会之下成立凤阳县专业户服务公司,作为常设机构,配备专职人员。上述两个机构主要工作是在政治上保护专业户的合法权益,在物资上给专业户以扶持,在技术上对专业户积极指导。这两个机构的成立,极大地方便了中共凤阳县委“掌握专业户的发展情况,指导农村专业户的经营活动,协调解决专业户在发展商品生产中的矛盾和问题”。
总之,在放权式制度调整的背景下,凤阳基层农民对“大包干”责任制问题的自我摸索,以及凤阳地方政府的支持和引导,探索出一条“冒尖户”发展路径。纵向的自上而下的放权与横向的经营决策的扩权,是理解从“大包干到组”向“包干到户”转变过程中“冒尖户”生长和培育机制的关键。具体来看,纵向的放权,主要作用是将农业生产的管理权由“队为基础”的生产队逐步让渡至作业组最终至个体农户。横向的扩权,主要是实现生产者、经营者、决策者三者的统一,赋予个体农户经营自主权:其一,体现在自主调配土地、劳动力、资金的组合方式;
其二,体现在生产范围由单纯粮食生产拓展到经济作物、由种植业拓展到养殖业、工副业。
三、“冒尖户”的结构特征:入选标准与成员构成
(一)“冒尖户”入选标准及其变化
制定和调整“冒尖户”的入选标准,推选代表、召开“冒尖户”代表会议成为20世纪80年代初期,凤阳县委、县政府支持、鼓励农民致富、培育先富群体的制度性举措。随着“大包干到组”向“包干到户”的过渡与变迁,生产经营方式改革所产生的红利,逐渐由单纯增加粮食产量,拓展到种植业中的经济作物以及种植业之外的林业、畜牧业、工副业、渔业领域,都出现不同程度的增长。与农业增长结构调整趋势保持一致的是农民收入结构的变化,即单一依靠粮食增收转向多种经营增收。政府在“冒尖户”标准的制定上也发生相应的变化,其一是衡量指标的多元化,其二是指标值的提高。
1980年凤阳县召开第一次“冒尖户”代表会,对“冒尖户”标准的要求是粮食产量达1万斤,人均收入400元以上,向国家交售农副产品价值1000元以上,按照上述标准,粮食产量达1万斤的有5000多户。与“大包干”之前历史最高水平和1979年推行“大包干”第一年收入情况相比,“冒尖户”这一称号可谓名副其实。在“大包干”前社员农民收入分配水平最高的1977年,全县人均收入74元,人均口粮510余斤,有30%生产队人均收入在60元以下,部分队人均收入只有30~40元,人均口粮在200~300斤之间。在1979年,集体分配人均100元左右,人均口粮达650斤左右,加上家庭副业和自留地收入,人均收入可达150~160元左右,人均口粮可达700余斤。
1981年凤阳制定了“冒尖户”六条标准:每个农户向国家交售粮食1万斤以上,单身农户4000斤以上;
交售油料4000斤以上;
交售肥猪3头以上或者1000斤以上;
交售皮棉200斤以上;
交售均价6角钱以上的烤烟1000斤以上;
向国家出售农副产品总值3000元以上,人均收入800元以上。按照上述标准,当年相应达标数为884户(粮食交售达万斤户数,其中产量过1万斤有2.3万多户)、16户(油料)、1946户(猪)、108户(皮棉)、438户(烤烟)、350户(农副产品总值)。
随着专业户成为“冒尖户”的主体,1984年凤阳制定了专业户代表标准,其指标更加细化,分为种植业11项、养殖业8项、工副业7项。在种植业类别内,粮食产量标准为人均交售2000斤以上、烤烟交售1000斤以上、棉花交售500斤以上、油料人均交售1000斤以上;
在养殖业类别内,牛马等大牲畜5头以上、猪养殖8头以上其中交售3头以上、羊养殖20只以上、鱼塘5亩以上其中出售千斤以上;
在工副业类别中,编织业产值5000元以上、油脂加工6000斤以上、粉丝加工1万斤以上、运销农副产品营业额5万元以上、餐宿服务业纯收入1万元以上等。
从历次制定的标准可见,不仅指标项目增多,且标准要求逐渐提高,亦即“冒尖户”指标结构发生阶段性变化,同时,指标值的变动也呈现出阶段性提高趋势。“冒尖户”指标结构的变动趋势,同构于农村产业结构和农业内部结构的变化新趋势,在这种新趋势下,农村经济中非农产业与农业中种植业之外的畜牧业、养殖业等领域快速发展。农民的收入结构也发生着相应变化,粮食作物之外的经济作物、家庭副业、非农收入所占比重加大(见表2),同时也推高了农民的货币收入水平,这也助推了“冒尖户”入选标准要求的逐渐提高。
从指标结构来看,1980年,仅粮食产量、人均收入、农副产品交售值等3项指标。1981年,则由3项扩充到6项,将原来的农副产品交售值指标分解为油料、猪、皮棉以及烤烟,并对烤烟的品级作了明确要求。到1984年,原有的6项指标,已经不能适应农业经营专业化程度提高对划分标准更加精准和细化的要求,于是进一步补充调整为3类26项,其中,将加工、运销、建筑和餐宿服务业等工副业行业纳入指标体系内,是最为显著的变化,这反映了农村中非农产业的占比快速增长的新情况;
同时,在种植业内,在传统的粮、棉、油、烟之外补充了瓜果、蔬菜、药材、甘蔗、山药、生姜与林木产品等;
在养殖业中,新增了大牲畜、羊、兔、蜂和鸡、鸭、鹅等,这说明上述单品生产的规模化与专业化加强。从指标值来看,在主要的粮食产量指标上,1980年仅要求产量达1万斤,1981年之后则提高为交售1万斤以上,考虑到农民的家庭粮食储备情况,实际产量应远超1万斤。到1984年,这一标准具体到人均交售2000斤以上,考虑到粮食种植的劳动力密集情况,这一标准实际上应该超过1981年的户均交售1万斤。从人均收入来看,1980年仅要求人均收入400元以上,次年这一标准即翻番达到800元。在交售农副产品总值上,1980年要求为1000元以上,到次年即增加到原来的3倍达到3000元。到1984年,尽管因指标的细化无法对家庭综合收入进行衡量,但仅就个别专业经营5000元的最低指标已经较1981年有显著提高。
(二)“冒尖户”结构及其变化过程
凤阳农村中增产增收的“冒尖户”发展趋势是由综合性走向专业化,与此同时,“冒尖户”构成结构也出现了由单一性向复合化发展的态势。
“大包干到组”第一年的1979年,是“冒尖户”元年。这一年涌现出的第一批“冒尖户”的普遍特征是家庭劳动力强、劳动好,包括家庭规模适度、家庭劳动力结构合理、家庭生命周期处于满巢期等。上述家庭结构特征使其在集体分配上和家庭副业的经营增收上都处于优势地位。
随着1980年“包干到户”在全县范围内推行,“冒尖户”的构成结构相应地发生了一些变动。“冒尖户”的产生出现了两种不同路径,形成了两种发展类型。作为主要生产要素的土地和人口的构成情况的差异性,导致不同集体内土地资源约束性强弱不同,延伸至家庭劳动力与土地关系紧张程度不同。在人口相对较少、土地资源相对丰富尤其是长期贫困落后的社隊,部分农民通过加大对种植业的投入,取得了“翻身仗”的胜利。如全县最穷的梨园公社就是典型,在该公社仅15户的雁塘头生产队,1980年就有11户社员家庭产粮达1万斤以上。如家有九口人的社员吴凤启,产粮1.31万余斤,相当于过去全队粮食总产量,还生产花生2000余斤、棉花67斤。在人口相对较多、土地资源相对稀缺特别是原来生产条件比较好的社队,部分农民通过广开生产门路,大搞多种经营,在增产增收上取得了新的突破。其中,具有代表性的突出典型是甘营公社社员高中兴,他全家六口人,产粮1.5万多斤,油料产量628斤,棉花106斤,烟叶537斤,养猪5头,养殖家禽187只,全家总收入4875元,其中多种经营收入2557元,占比为52.4%。考城公社社员徐国升,全家八口人,产粮1.36万余斤,油料产量650斤,烟叶300斤,养兔160只,全家总收入7640元,其中多种经营收入5676元,占比为74.3%,是粮食收入的2.9倍。这一时期的“冒尖户”群体,遵循各自不同的比较优势,摸索出符合微观资源禀赋结构的增收路径,并形成不同的冒尖致富类型。
随着“冒尖户”群体发展类型的形成以及差异化发展路径的强化,尤其是生产经营专业化程度的加深,“冒尖户”更多的是以专业户和个体户的面貌出现。换言之,专业户和个体户是“冒尖户”群体的主要构成。与之前“冒尖户”群体相比,在加大劳动力投入数量和质量以及由粮食种植“单打一”向多种经营发展的基础上,以专业户和个体户为主体的先富群体具有善于利用科技和善于经营的新特征。种植业“冒尖户”的典型,如殷涧乡杂交稻制种专业户高吉兰等5户,努力学习推广杂交稻种植技术,承包了300户近500亩杂交稻制种,每年制种近5万斤,仅技术指导费一项就收入1000余元。枣巷乡种棉专业户薛华福因为有种棉技术,在精心管理和及时打药治虫的情况下,仅6.5亩产量高达1300多斤,不仅产量高且棉质好。曹店乡烤烟种植户李仁来人称种烟能手,在长期低温多雨的不利气候条件下,依然在12亩烟地中收获烤烟2500余斤。养殖业“冒尖户”典型如殷涧乡刘青雨,专门从事养蜂业,养蜂86箱,仅此一项收入即达万元。刘府乡养鱼专业户李家忠有养鱼技术,承包200余亩水面养鱼,纯收入万余元。江山乡养鸭专业户陆发平因有养鸭技术,被大家称为“鸭司令”,放养580余只蛋鸭,出售鲜蛋8000多斤,仅鸭蛋一项就收入9000多元。刘府乡养蝎子专业户李家海是高中毕业生,为了学习养蝎子技术,不惜花费先后赴四省参观学习,专门修建三间温房,在药材公司的支持下已经形成规模。工副业“冒尖户”典型如黄湾乡陈兴汉,经营芦席,贩卖到肥东、滁县、东北各地销售,三年来营业额累计高达120余万元。1982年城北乡后山村9户农民联合经营一个石粉加工厂,由于石子质量好,畅销国内,产值高达30万元。板桥乡顾正修有制作豆腐技术,自办豆腐坊,利用豆渣养猪,年产豆制品2万多斤,全年各种收入合计1.5万多元。以上仅列举了“冒尖户”群体中的突出代表。这一群体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四个部分:第一,基层干部或曾经担任干部的农户,他们集体表征是具有一定的管理经验,“对党的政策特别敏感,接受快,动手早”;
第二,回乡知识青年和复员转业军人,一般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有知识,有见识,接受政策和科学技术快”;
第三,有专门技术的能工巧匠,在承包以后,能够“放开手脚,广开致富门路,在各个生产和加工领域大显身手”;
第四,“会盘算,善于经营”,在改革前挨批受压而不服的人,“经过风雨,见过世面,交游广,视野宽,搞多种经营看得准,富得快”。
由上可见,“冒尖户”来源构成结构的阶段性发展是一个逐渐合理和优化的过程,与致富收入结构中以劳动力投入为主,逐步转向包括资金、技术、管理等多要素的综合优化配置这一过程相一致,构成结构也相应发生单一向复合多元的倾斜。
四、结语
在凤阳推行“大包干”过程中,农村众多领域开始出现一批“冒尖户”。从“大包干到组”和“大包干到户”两个阶段“冒尖户”的产生和发展情况来看,部分农民的致富冒尖都是在自发摸索基础上政府积极引导下实现的,但其间又存在一定差异,经历了一个由农与副齐上,以粮食作物增产与副业种养增收为主,向粮食作物与经济作物并重、种养并重的转变过程。与此同时,还伴随着从农副兼营向专业专营的变迁过程。在此过程中,“冒尖户”的入选标准也日渐多元化,即由粮食作物产量单一指标,拓展到种植业中的经济作物以及种植业之外的林业、畜牧业、工副业、渔业领域。与此同步,“冒尖户”构成结构出现了由单一性向复合化发展的态势,早期“冒尖户”来源主要是劳动力丰富、劳动力强的家庭,后转变为能够综合优化配置资金、技术、管理等多要素的家庭。
对于凤阳地方政府来说,鼓励致富冒尖是一个并无先例也无经验可循的新任务,回顾“冒尖户”的发展历程,可以看到,在“恐富”“限富”观念尚未彻底扭转,而社会上日渐兴起的“仇富”心态和氛围中,凤阳地方政府的“政治上关心、政策上扶持”的措施是有效的。随着“冒尖户”的普遍出现,农村先富群体的这一称号则被更具体化的专业户所取代。
【雷乐街,历史学博士,安徽财经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讲师】
(责任编辑:罗素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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