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房屋打桩合同(合集),供大家参考。
在生活中,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协议,签订签订协议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据之一。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下面是小编带来的优秀合同模板,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房屋打桩合同篇一
甲方:。
乙方:。
乙方自愿承揽甲方工程打桩施工。为了明确甲乙双方职责,经双方友好磋商,特订以下条款,供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址:
三、承包内容及方式:水泥搅拌桩;
包人工费机械费材料费及资料费、水泥送检试块费、人机保险费、桩机进退场费等一切相关费用。
四、工程工期:日历天,自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
五、工程质量:合格
六、结算方式:依据甲方提供图纸设计的桩位数量(暂定根)×每根桩长度(米)×单价每米元结算,另上浮7%作为管理费及税金。合同签订后结算方式与单价不变,工程量按实计算。
七、付款方式:工程完成并办清结算七天内付至结算总价款的80%,余20%待桩位经质检部门检测合格后付10%;
土建主体工程施工完成后付10%。
八、双方职责
㈠、甲方工作职责
1、甲方提供桩基施工图纸一份和地质勘察资料一份。
2、甲方提供施工场地坐标点、标高等数据。
3、甲方负责水电费。
4、甲方负责静荷载试验费用。
5、配合乙方做好施工过程中的有关工作。
㈡、乙方工作职责
1、开工前熟悉图纸、编制施工方案及工艺流程,测量放样放桩位等。
2、开工前应对工程桩编号。编制打桩施工方案及顺序,做好施工记录,工程施工竣工后应提供5份完整的符合归档要求的技术资料。
3、乙方应配有施工技术负责人和施工员各1人。以保证打桩准确性、垂直、位移均在规范允许范围,确保桩基质量一次性验收合格。
4、乙方应自带符合标准的配电箱及施工用电电缆线。
5、乙方加强对施工作业人员安全教育,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防止意外事故发生。对施工机械和施工人员应投意外保险。如桩基施工过程中发生一切安全事故,其责任及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6、由于桩基数量多,乙方应提供2-4台有效桩机进场进行施工,才能满足施工工期要求。如乙方原因造成施工工期延误,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予300元/天罚款。
7、乙方精心组织按设计图纸施工,确保本工程一次性验收合格。如因乙方施工引起桩位偏差或桩径、长度未达到设计要求等原因而导致基础加固或其他措施所发生的一切经济责任均由乙方负责,还要承担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经济赔偿;
如因土质原因承载力达不到设计要求由甲方自行负责。
8、若双方发生争议,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扰影响工程的进度、质量,否则视为违约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及赔偿责任。
九、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十、本工程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代表:代表:
年月日年月日
房屋打桩合同篇二
施
工
合同
年 月 日
桩基预应力管桩打(压)桩施工合同
甲方:
乙方:
甲方将 桩基础预应力管桩工程承包给乙方施工,甲乙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合同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桩基础预应力管桩工程 工程地点:
二、承包方式、工程造价
1、承包方式
2、工程造价
本合同工程按设计要求采用 型高强预应力混凝土管桩,桩总根数 根,单桩桩长约为 米,工程桩总桩长暂为 米。按设计要求桩顶标高需送入自然地面以下。
1)工程桩(入土)单价为 元/米(其中管桩施工费为 元/米、管桩材料费为 元/米)。
2)送空桩单价为 元/米,按实计算。
3)锤击(静压)桩机械进(出)场费 元/台·次。4)本工程总造价约为 元(元整)。其中:施工费总造价暂定为 元(元整),材料费总造价暂定为 元(元整)。5)工程量按实际压桩根数及入土深度计。因地质原因无法压入地面以下而暴露于自然地面以上的桩长按管桩材料费单价计。送空桩最大限度为5米,部分送不到设计标高的桩位(如电梯井部位)需接长配桩,接长部分按工程桩单价计。
6)配用单桩≤8米的管桩:直径400*95a每米增加 元。7)不论乙方采用锤击或静压施工方案,合同每米单价不变。
三、付款、结算方式及期限
(一)本合同工程量管桩材料费的付款方式为:
1、现款提货,款到发货。
2、甲方应及时支付货款,若甲方货款不到位,乙方有权中止供货,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及损失由甲方自负。
3、乙方对所供管桩材料数量和质量负责,到货时须经甲方及监理单位现场检收,对不合格的产品甲方及监理单位有权拒绝使用,乙方应无条件更换,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若因甲方原因造成需退换的管桩,运输费用由甲方负责。
(二)本合同工程量管桩施工费的付款方式为:
1、乙方打(压)桩工程完成总桩根数达到 根之日起 日内,甲方按照乙方完成的工程量的施工造价支付 %施工费进度款;
2、工程桩静载、动测试验合格之日起 日内双方完成工程款结算,甲方支付到工程决算价的97%,剩余3%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一年后无息返还。甲方返还工程质量保证金后,乙方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承担工程质量保证责任。
3、由于设计变更或其他原因增加的费用,在工程结算时支付。
4、如因甲方原因在打(压)桩完工后壹个月内不完成工程桩的静载、动测试验,则本压桩工程被视为验收合格并于合格之日起计 日内甲方按打桩施工记录与乙方办理结算并付清工程款。
5、若本桩基工程量(总桩根数及桩长)出现变化(增加或减少),甲方须按实际发生的工程量及进度向乙方支付进度款及尾款。
6、若不能按约付款,从逾期之日起计,甲方须按拖欠金额的千分之三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四、工期
本合同约定的工程量自试桩后,双方书面确定正式开工之日起计:工期为日历工日.天。
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如雨天、停电、图纸变更、引孔措施、未按约付款、地下障碍物处理等其它不可抗力因素),工期相应顺延。若因乙方原因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乙方须按总造价的千分之三承担违约责任。
五、甲方责任
1、甲方指派(本人签名)、监理公司(本人签名)为现场负责人,代表甲方履行本合同的约定的各项权利和义务,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进行监督,协调处理施工过程中的各种问题,负责办理相关工程签证。但下列事项: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加、工期延长、主要材料改变、开工停工通知、合同价款调整的确认、工程结算书审核认证,必须经甲方书面确定。
2、提供桩基施工条件的施工场地、进出场主干道,勘明、处理地面与地下管线及障碍物,保证满足乙方施工的需要;
因地下障碍物原因造成的坏桩及桩位偏差乙方不须承担责任与相关费用,甲方及监理公司须当天与乙方做好现场签证。
3、向乙方进行施工图技术交底;
负责施工报建及提供放线所需的基本坐标点、水准点。
4、按合同拨付工程款,避免因工程款不到位影响工程进度。
5、负责因地质原因无法将桩压(打)至设计持力层而产生的引 孔措施及相关费用;
因地质变化造成桩顶标高低于设计标高,由甲方负责土方开挖,乙方负责电焊接桩。
6、甲方现场管理人员及监理公司人员应在当天施工记录上按实签字。
7、按约定的时间内与乙方办理完成工程量结算,逾期不办理视为甲方已认可,结算文件生效。
六、乙方责任
1、乙方指派(本人签名)为现场负责人,代表乙方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各项权利和义务,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完工验收全面负责。
2、服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在工程施工中的管理。
3、制订施工组织计划方案及理场安全保障措施,按图定位放桩位线、施工。
4、认真组织施工,作好自检和施工原始记录、接受甲方及监理人员的检查监督。
5、文明施工、交工前乙方做到清理场地。负责本管桩工程的施工环保噪音相关事宜。
6、严格按照规范施工,如因非甲方原因发生乙方人身伤亡、机械损坏,乙方自负责任并承担费用。
7、严把质量关,桩基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合格(按gb50202—2002规范验收)。因乙方桩身、施工原因所造成坏桩、桩位偏差超规范而产生的补桩费或承台增大费用由乙方承担。
8、负责施工水电费(按双方确认的水、电表读数按实计算,无功损耗不计),水电费单价按水电部门收费标准收取,甲方应提供相应数额的水、电费发票复印件(须加盖甲方财务章)给乙方。
9、乙方负责锯桩头,所锯下的桩头端钢板由乙方负责处理;
若 由甲方负责锯桩,其锯桩质量及进度由甲方自负。1
10、乙方应与工程同步办理各种验收手续和隐蔽签证工作,在甲方及监理验收之前乙方必须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验收。验收合格,甲方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乙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甲方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如末通知甲方及监理验收并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的甲方有权拒付该项工程款。
11、乙方负责对工程竣工验收前成品的保护工作。
12、乙方必须无偿向甲方提供竣工图2套,并负责完成桩基竣工资料。
13、由乙方负责施工过程中对周围建筑物的保护。
14、如工程逾期15天仍未完工,或桩基检测合格率经两次验收仍未达到100%,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承担合同总金额 %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七、工程竣工
1、桩基工程具备验收条件,甲方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由于乙方材料、施工原因造成验收不合格,乙方负责返工并承担返工费用。
2、双方对质量有争议,由质监站调解,由此产生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调解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工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八、其它
1、合同履行中双方的临时约定可另立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2、甲方支付每笔工程款前,乙方必须提供正式的税务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付。
3、本合同在签订前双方相互提供本企业(单位)的营业执照、企业(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须加盖公司红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各一份。
4、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5、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年 6
日
月
房屋打桩合同篇三
建设单位:宁波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分包单位:浙江xx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经双方友好协商,特签订本协议书,希共同遵守。
一、工程名称:荣安府桩基工程
二、承包范围:4#楼工程桩工程
三、本工程实行固定单价包干(即包工包料、包工期、包工程质量、包安全文明施工)
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施工管理;
2、甲方要求乙方整改不符合相关规定的部分;
3、甲方应按合同规定直接向乙方支付工程款和结算款。
4、甲方有权对乙方在工程施工中发生不良行为,以及对甲方信誉造成不良影响的进行适当的经济处罚。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必须服从总包方的总包管理;
2、乙方必须服从现场监理和甲方的施工管理;
3、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合同要求,完成承包范围内的施工内容;
4、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规范进行施工,确保安全文明施工,对质量安全负责。
5、乙方必须严格按政府、甲方、监理规定的流程规范施工。
6、乙方从场外向施工场地内运塘碴回填等,需甲方、监理同意。
五、工程造价及结算调整方式:
一)合同价款暂定为人民币5100000元(大写:伍佰壹拾万元整)
二)工程单价(1)、c35ф900、ф1000钻孔灌注桩860元/立方米一次性包干价;预应力管桩pc-a400(75)93.5元/米一次性包干价;预应力管桩ptc-a400(60)83.5元/米一次性包干价。地下室送桩按14元/米计。(2)、在一次性包干价中已考虑了与打桩有关的所有费用,如已考虑了与周边村民协调、打桩的水电费、进退场费、桩架移位费、质料及材料试验费、管桩桩架移位垫路基板费、施工现场不能满足商砼车辆运输至钻机前塘碴铁板费用、地下障碍物2m以内、税费、利润等。(3)、按施工图要求试桩测试费结算:低应变85元/根;高应变、静荷载现场另定,数量按甲方与监理确认试桩根数。(4)、若砼强度每增减一级(c5),则单价相应增减18元/立方米。(5)一次性包干价入岩按1.2d(桩径)考虑,如设计另有要求,钻孔的机械人工及钻孔水电费另行协商。(6)预应力管桩如采用桩尖,及抗拔节点设计另有要求时,单价另行协商。
三)工程量按施工图和实际施工量,加灌长度按设计长度计。以监理公司和甲方代表签证核实后工程量作为结算依据。
四)结算的审核
1、桩基验收合格并且工程资料移交给甲方后三十天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乙方盖章、法人盖章并有乙方概预算编制员盖章的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有效的结算资料,甲方工程部对结算资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在竣工结算资料回执上签字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后方可视为甲方收到竣工结算资料。
2、在工程结算审核过程中,乙方不得再增加任何结算资料(图纸、签证变更单、价格凭证等),送审的结算书若有遗漏项目均作为让利给甲方,不作增加调整。在结算审核中发现结算资料无效或不完整的,审价延误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3、自完整、有效的结算资料收到之日起六十天内,甲方自行或委托有资质的造价咨询单位进行审核,给予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并将审核结果通知乙方。乙方确认同意的,则甲方审定的价款为双方竣工结算价款的最终依据;如乙方不同意的,双方针对争议部分进行核对和协商;经核对协商还不能解决的争议部分,双方共同申请当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进行解释。
4、承包人未按约定的时间向发包人提交竣工结算报告和资料的,发包人将不能保证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审核,并且发包人有权根据已有资料进行审查,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5、承包人应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编制工程造价,对于工程审计费用支付的约定:工程审计费用参照浙价服[2001]262号文件《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基本费由建设单位承担;核减追加费按核减超过送审造价5%的幅度以外的核减额为基数计取5%的费用,核增追加费按核增额的5%计算费用,核增额与核减额不作抵扣,核减、核增追加费由施工单位承担,由建设单位从应付工程款中直接扣缴。
六、付款方式
一)支付方式:3#、4#、7#、幼儿园工程全部打桩开始10天内支付该部分暂定价20%(以承兑汇票形式支付),1#、2#、5#、6#、地下车库工程全部打桩开始10天内支付该部分暂定价20%(以承兑汇票形式支付);打桩结束再支付打桩暂定价的40%(以承兑汇票形式支付,分二个阶段支付 3#、4#、7#、幼儿园工程全部打桩结束;1#、2#、5#、6#、地下车库工程全部打桩结束);通过桩基验收合格、资料合格齐全办理好结算付至结算价95%(以承兑汇票形式支付),余5%全部结顶后一个月内付清(不计息),承兑贴息全部由乙方承担。如甲方未按期付款,应按应付款的千分之一每天支付违约金。
二)、发包人支付上述款项前,承包人必须开具同等数额的正规建筑安装税务发票,否则发包人有权拒绝支付。
三)、水电费在结算款中扣除(水电用量按装表计量,总表及分表差额和电的铜铁损等由各施工单位按使用数量分摊)。
七、合同工期:
一)合同总工期为40日历天(不包括管桩),开工时间为2009年3月22日,竣工时间为2009年5月2日,本工程工期提前不予奖励,逾期将予以相应处罚。
二)竣工验收工期,每延期一天扣罚违约金10000元。若因特殊地质原因及甲方原因和不可抗力等因素引起延误,经甲方同意后工期顺延,但费用不予另行签证。
八、质量目标:
一)、本工程质量要求:杜绝出现三类桩,如乙方施工原因每出现一根三类及以下桩,乙方承担补桩等相应的费用,如三类桩超出检测数量15%,钻孔桩另扣罚10000元/根;管桩另扣罚1000元/根。
二)钻孔灌注桩杜绝出现桩顶砼强度不足情况,除乙方承担补桩等相应的费用外,另扣罚5000元/根。
三)乙方在施工前十天把施工方案上报甲方、监理方审核确定(如桩身垂直度、成孔速度控制、泥浆比重控制、清孔控制、沉渣厚度控制、砼灌注方法及深度控制、导管埋拨控制、发生塌孔等质量问题处理及停水停电应急方案和措施)。
四)甲方、总包方或监理工程师检查发现的质量问题,在书面整改通知或口头整改通知的时间内未整改,每延迟整改一天罚款500元/项;未执行监理报验程序而进行下道工序的罚款500元/次;在施工过程中发现偷工减料现象、使用不合格或以次充好的材料罚款2000元/次;经主管部门检查(包括发包方组织的检查)发现的明显质量问题,罚款5000元/项。罚金在处罚通知单收到3日内必须缴纳。
五)产生质量缺陷经整改仍影响验收和使用的,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或不能一次性通过合格验收,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九、人员、机械设备到位:
施工项目部经理主要管理人员项目总负责人:卢冬生 项目经理:梁载青,技术负责人:梁志青,以上人员所有协调会议均要参加。施工员:卢仙军、梁恩兵,质量员:蒋德 陈小友,安全员:蒋华,材料员:郭冬青,以上人员的到岗率95%,以及机械设备的到位率100%,管理人员或机械设备未全部到位甲方将视情况进行处罚。对主要管理人员,若各方面工作无法达到甲方要求,甲方有权要求撤换。
十、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
一)认真执行鄞州区有关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条例和规定及建设单位和总包单位的有关管理要求,并做好安全管理工作,杜绝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同时做好社会综合治理工作,该工程应达到甲方文明施工标准要求,并明确具体措施。发生安全事故。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承担。若发生安全生产重大责任事故,还要追究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二)管理人员、班组长、施工人员、特殊工种均有上岗证。
三)临时设施采用统一的活动房,厕所、食堂、生活设施要整洁。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及时清理外运,工程完工后根据甲方项目总体情况须及时拆除临时设施,所需费用均已包含在合同价中,不予另行计算。
四)施工场地周围及场地内与施工相关的环保、环卫、城管、市政、当地村民委员会等管理部门由乙方自行协调并承担相应费用。
五)各施工队伍间或出现打架现象,甲方将视情节严重程度每次处以2000-20000元人民币的罚款。
六)、如在施工过程中经主管部门检查(包括发包方组织的检查)文明、安全施工不合格,每出现一次不合格,发包方向承包方扣款伍仟元,如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发包方将视情况予以加倍处罚。乙方应无条件进行整改直至合格。
十一、材料、设备供应
一)材料供应:由乙方自行采购,但管桩品牌厂家须甲方监理审核确定签字认可。
二)、材料质量保证:必须对采购的材料质量全面负责,提供产品合格证书、质保书、试验报告。甲方对材料质量有疑问时,有权要求复验,复验合格其相关费用由要求复验方支付,复验不合格其经济损失及复验费用由材料采购方承担。在国家规定的保修期外,如乙方承建的工程出现质量问题系乙方偷工减料或使用不合格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引起的,甲方有权无限期追溯。
十二、竣工验收
一)工程完工后,乙方单体通过检测后十五天内,应向甲方监理代表确认的且完整的竣工档案资料、配合总包方进行基础验收备案。
十三、工程和资料的移交
乙方竣工资料交付时,必须提供给甲方竣工图三套,竣工资料三套,经质检站核验后一个月内,乙方应交齐所有竣工资料及图纸。甲方在支付乙方95%工程款时预提档案保证金人民币贰万元整(整个荣安府桩基工程),待竣工资料及图纸通过市档案馆验收后无息退还。
十四、其他:
1、本工程一律不得转包,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及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2、风险条款:(1)乙方在报价时已经充分考虑到原材料、人工、安装及运输行情的波动,承诺在合同履约期间如发生本工程所涉及到的原材料、人工、安装及运输行情的价格波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并承诺不以此而影响工期及合同的履行,且不以此为由而申请付款方式及付款比例的变更。
3、荣安府各楼号的桩基均由乙方承包,今后各楼号桩基图纸出来后钻孔桩按4#楼的每立方钢筋含量51.423㎏/立方米为基准按实调整,单价以3.75元/㎏,按4#楼一次性包干价进行增减;钻孔桩实际施工桩端不嵌岩按4#桉一次性包干价中减去70元/立方米。以后实际施工预应力砼管桩材料价格4#楼中没有确定的,phc600-100a按185元/米一次性包干价,phc600-100a地下室送桩按18元/米;其他按合同附件预应力砼管桩协会价加上机械人工费及其它费用14.65元/米作为一次性包干价,地下室送桩按14元/米计。除以上作相应调整外,荣安府各楼号的桩基合同条款均参照本合同条款执行(除工期、暂定总价外)。
4、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如乙方施工队伍素质、力量、机械设备、现场文明施工投入和管理不符合投标书的承诺,造成现场管理混乱、工程质量、进度和现场文明施工、安全生产达不到预定计划,甲方和总包方有权要求其调整充实力量,乙方必须无条件接受。当上述措施仍无效时,按违约进行经济处罚,直至终止合同,由此引起的工期及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5、甲方对工程的随时更改或增减的权利,在认为工程有变更的必要时,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即遵照办理,不得藉辞推诿或提出异议。
6、所有工程联系单均以甲方签复意见为准,工程联系单须甲方总工室、工程管理部、成本管理部指定人员签字并加盖甲方印章方为有效。
7、对已发生的工程变更乙方必须在接到变更通知之日起14天内上报工程施工联系单;逾期申报的,视为此变更不增加费用和影响工期,以后不予签证。
8、由于乙方造成的接桩、截桩和设计变更(如补桩、承台加大、底板和基础梁的调整等),变更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并由乙方直接与总包方协商结算。
9、乙方必须按时支付材料商的材料款。否则,甲方有权暂扣工程款,直至乙方付清欠款后再予支付。
10、乙方必须按时支付民工工资,否则,甲方有权从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相应部分作为民工工资直接发放。
11、无论何种原因,如发生乙方堵路、扰乱甲方办公、围困甲方管理人员、民工上访、其他暴力事件等,每发生一次罚款2~5万元,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由乙方承担。
12、乙方应自行向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办理进入鄞州区施工的相关的手续,领取进鄞州区的施工许可证,费用已含在合同价中,不再另计费用。
13、施工期间应依甲方或总包方的指示定期参加工地例会和甲方或监理召集的其它重要会议,乙方项目经理及有关会前通知到的人员不得缺席,另如经甲方或总包方要求,乙方公司代表人或技术人员或班组长亦应出席参加甲方临时召集的工地会议,该人员必须到会,并无条件执行会议决议事项。如无故缺席或迟到,甲方有权视情节严重程度处以2000元/次以下的经济处罚,因缺席或迟到原因导致对会议内容不了解,其后果自负。
14、乙方应仔细审核施工图纸,对其中尺寸、标高的错误,对建筑、结构等各专业图纸中的互相矛盾,应及时向监理、设计、甲方提出、禁止擅自变更或按其中某种做法擅自施工,否则乙方承担相应损失。实际施工过程中,由于审图不严原因引起的返工,由乙方承担50%的返工费用。
15、工程施工过程中及完工后甲方委托检测单位对工程材料及结构质量等进行检测,如果检测合格,由甲方承担检测费用,如果检测不合格,由乙方承担全部费用及全部责任。
16、根据目前及以后的用电用水紧张形势,乙方自愿考虑在现场自备柴油发电机一台和用水预防措施,乙方为预防停水停电所作的各项准备费用及施工过程中因停水停电引起的费用增加和工期延长,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17、施工过程中可能会发生水平运输、垂直运输、临时安全消防、临时设施租用、垃圾堆放清运、夜间赶工、赶工措施、及单项工程修改造成的小范围窝工、工程用电紧张、地块周边的各种管线及建筑物保护处理等,产生的费用都包括总价中,不再另计。如因保护措施不力,引起的纠纷或赔偿,由乙方自行处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18、在本工程施工中,与市政、市容、环保、交通、治安、绿化、卫生等方面的关系由乙方自己处理,处理所发生的费用已含在综合费率中,不再另计。
19、由于周边无生活污水排放口,乙方在现场生活区自行设置化粪池,并定期清理,废水排放标准必须符合当地环保部门要求,费用已含在合同价中,不再另计费用。
20、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不论遇到何种困难,均不得以任何借口(如甲方未鉴证费用等)擅自停工或变相停工,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和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一定的经济处罚。
2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参照上级有关规定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时,双方同意提交宁波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宁波人民法院起诉。
22、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代表:
乙方:
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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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打桩合同篇四
打桩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仙桃市沙咀城市综合开发公司锦华小区项目部(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仙桃市沙咀城市综合开发公司锦华小区
工程地点:昌升路以西,锦华加油站以南
工程结构:框架结构。
二、工程承包范围:甲方将锦华小区a栋的锚杆桩分项工程以包工包料的承包方式承包给乙方,乙方按照甲方提供的《建筑施工图》进行施工,完成该文件的所有锚杆桩工作内容,甲方提供施工用水、用电;
其施工所用的机械、材料、机具及人工均由乙方承担。
三、工程承包形式:甲方采用包工包料的承包形式承包给乙方。
四、施工工期及要求:
1、开工日期:2011年
2、竣工日期:2011年
五、质量标准: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锚杆桩施工规范》及设计图进行施工,所有技术指标必须满足上述规定的指标值,必须达到合格标准。
六、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
1、安全生产: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安全生产十不准》及《桩基础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施工,严禁违规操作,杜绝事故发生,确保施工安全,并对安全生产负全部责任。
2、文明施工:乙方在施工期间,所有机械设备、机具必须摆放整齐,不得乱扔乱放。同时保管好甲方提供的原材料,造成浪费由乙方原值赔偿。
七、承包价格 :
乙方承包的价格按锚杆桩长度计算,其单价为元/米,锚杆桩长度以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签字为准。
八、付款方式:
乙方完成甲方全部工程量后先支付工程价款的60%,余款40%待所有桩检验全部合格后一次性付清。
九、其他事项:
1、属乙方施工原因造成锚杆桩不合格,设计院要求基础变更,其变更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2、其他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另行决定。
十、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名执一份,从签字之日起生效,待合同内容完成之日自动失效。望甲、乙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甲方乙方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年月日
房屋打桩合同篇五
房屋打桩合同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为确保本工程顺利施工,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名称:xxx新建房屋打桩及泥浆运弃清理。第二条:工程地点:
第三条:承包内容及方式:乙方按图纸要求打桩,桩深4米,施工过程(包括泥浆运弃等,泥浆按政府部门规定运弃不得污染环境)乙方应注意安全施工,施工过程各项费用均由乙方负责,若施工过程有城管前来干扰也由乙方解决。第四条:工程质量:合格 第五条:工程议价:
工程造价为人民币 15元/米。最后计算以实际发生为准。工程完工后甲方验收合格一次性付完全部工程款。若乙方未完成施工或中断施工则甲方不支付任何费用包括已打的桩。第六条:开竣工日期:
本工程在合同签订后应立即开工,非特殊情况不得中断施工,争取早日完工。第七条:甲方的责任和义务(1)为乙方提供水源、电源。(4)协助乙方,确保施工顺利进行。第八条: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乙方在施工中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及规范施工,确保工程合格。
(5)因工程质量不合格造成的返工,材料及其它损失由乙方负责(6)施工中发生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
第九条: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议定。第十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
发包方:(签章)承包方:(签章)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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