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公司律师个人年度工作总结(3篇)(全文)

时间:2023-04-25 13:10:03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最新公司律师个人年度工作总结(3篇)(全文),供大家参考。

最新公司律师个人年度工作总结(3篇)(全文)

总结是把一定阶段内的有关情况分析研究,做出有指导性的经验方法以及结论的书面材料,它可以使我们更有效率,不妨坐下来好好写写总结吧。那关于总结格式是怎样的呢?而个人总结又该怎么写呢?那么下面我就给大家讲一讲总结怎么写才比较好,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公司律师个人年度工作总结篇一

半年来,我们主要抓了以下几项工作:

一、抓好思想政治工作,努力造就一支高素质的法律服务队伍。

针对人员素质状况,我们制订了切实可行的学习制度。采取自学和每月不少于两次集体学习的方式,对执业人员进行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培训,教育他们爱岗敬业、坚持真理、维护正义、珍惜名誉、维护自身的形象。我所公费订阅了法律报刊杂志,购置了法律工具书,供执业人员学习。对国家新出台的方针政策和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我们都及时组织学习、贯彻落实,今年上班年我所特地组织了《物权法》集中学习,购买了法规做到人手一本,还播放了在网上下载高校民法专家老师的物权法授课录音。在加强队伍建设的同时,主要围绕思想、道德、纪律、爱岗敬业、奉献、务实等方面,开展了精神文明建设活动,促进法律工作者自身素质的提高。通过队伍建设,大大促进了法律工作者在执业过程中依法办案,勤恳执业,勇于承担责任。

二、加强制度建设,管理有章可循。

我所实行民主管理,建立健全了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完善了具体工作标准、操作流程和质量监管方面的配套措施。一是制订完善了办理法律事务内部工作流程,对收案实行统一登记、收费制度;二是建立了疑难案件、重大案件报告制度,有重大案件大家一起讨论逐渐成为惯例;三是完善了执业纪律监督机制,有专业的指导员兼任监督员,落实办案质量到岗到位;四是实行“持业过程”公开,即公开执业法律服务工作者照片和执业证号、公开收费标准、公开办案程序、公开执业纪律;五是健全和规范了业务档案管理制度,针对本所历来档案管理的缺陷,专门印制了案卷袋,并计划下半年统一装订。六是星期六日值班制度,星期六日做到服务所有人值班,当事人电话随叫随到。

三、业务实力强,收案有待加强。

我们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为宗旨,依法开展法律服务工作。据不完全统计,半年来共接受当事人来人来电咨询300余次,收案30余件,其中诉讼代理30余件,非诉讼调解3件,担任常年法律顾问3家,收入4万左右。在做好法律服务的同时,我们经常义务解答法律咨询,调处民事纠纷,接受法律援助中心指派从事法律援助。以“奉献社会,服务人民”为己任,社会效益显著。

四、存在的不足和下步工作思路。

回顾半年来的工作,虽然我们在法律服务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在深感成绩来之不易的同时,也清醒地认识到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

一是执业人员知识面窄是我所普遍存在的问题。今后我们要继续鼓励执业人员加强学习,不断丰富自己的业务知识,更好地为当事人服务。

二是案源少,诉讼代理收费太低,是困扰执业人员的一大难题。特别是上半年从收案情况来看比去年同期减少5、6个案件,交通事故案源明显减少,业务收费比去年同期略少,和同行各所横向比较也处于中等水平,我们正在查找原因,下半年的工作时间中力争上游把业绩搞上去。今后执业人员不能拘泥于在办公室等案子,而是变坐堂服务为送法上门。要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为每个当事人认认真真服务。

三是我们要大力开拓非诉讼服务市场,搞好法律顾问、非诉讼调解、合同审查等非诉讼业务。并深入农村、基层、企业应聘为单位和个人担任法律顾问,调处民间纠纷,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

总之,在今后的工作中,牢固树立大服务的思想,更新服务观念,开拓服务领域,提高服务层次,优化服务质量,谒诚为社会各界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我们深信在县司法局的正确领导下,城关法律服务所将更上一层楼!

公司律师个人年度工作总结篇二

一年来,在工作上,围绕年初律师事务所制定的中心工作,对照相关标准,严以律己,能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本年度主要完成了如下工作:

1、深入农村和社区宣传法律,为农民工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送法到田间地头和家门口;

2、深入企业,向单位领导和职工讲解法律知识,为企业领导决策提供准确的法律意见,引导职工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3、坚持到信访局接受来访群众的涉法咨询,为信访群众提供明确的司法救济途径;

4、认真办理单位指派的各项法律事务,冒着严寒在寒冬季节出差到新疆,碾转乌鲁木齐、库尔勒、哈密等地区,不辞辛苦的为邓州棉纺厂讨要被骗货款,先后走访数十家单位进行调查取证,利用各种合法渠道向自治区人大、高级人民法院反映案情,直到能够立案才返回,这种一丝不苟、勤恳执业精神深受领导好评;

5、坚持公平和正义,决不挑词架讼,努力做到依法办案,决不利用非法手段干扰法院的审判工作,配合法院法官办案,解决纠纷。

在作风上,能遵章守纪、团结同事、务真求实、乐观上进,始终保持严谨认真的工作态度和一丝不苟的工作作风,勤勤恳恳,任劳任怨。在生活中发扬艰苦朴素、勤俭耐劳、乐于助人的优良传统,始终做到老老实实做人,勤勤恳恳做事,勤劳简朴的生活,时刻牢记律师的责任和义务,严格要求自己,在任何时候都要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存在的不足和今后努力的方向。

一是学习系统性不够,虽然我对学习很重视,但由于工作较忙,学习的时间总觉不足,造成学习理论的深度不够;

二是在工作中有一些急躁的情绪,不细致,沉不下心来,在处理和化解矛盾的工作中还需更加深入细致。为此我要一是坚持学习。在继续坚持基本理论、基本政策、基本业务知识学习的同时,加强对现代企业管理理论、法制理论的学习。

三是加强个人修养,勤政务实,埋头苦干、实践自己“先做人、再做事”的人生原则。随着建设社会主义法制体系的不断完善,公民法律意识的不断提高,可以预料我们律师的工作将更加繁重,要求也更高,需掌握的知识更高、更广。

为此,我将更加勤奋的工作,刻苦的学习,努力提高文化素质和律师工作技能,为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构造和谐社会,提高律师形象作出应有的贡献。

公司律师个人年度工作总结篇三

20__年,本人工作以诉讼为主,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为辅。诉讼仍旧以人身损害、劳动争议案件为主。空话少谈,举例3个例子,如下:

一、教师控告学校违法解聘获胜诉。

20__年10月,本人代理了谌卫军诉余杭区安吉路良渚实验学校的劳动争议案件。这起案件虽然不属于重大疑难案件,但是20__年是学校教师劳动人事争议频发的一年,因教师个体对思想价值、教学理念的追求,导致学校和教师关系紧张,最终引发多起风波。在这样的背景之下,本案也就有了鲜明的时代特征。

此案20__年11月26日上午在余杭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开庭审理,参加了的庭审并提出了如下六个方面的代理意见:

1、被申请人考评行为没有事实依据;

2、“教代会”组成不符合法律规定;

3、《考核办法》严重违法;

4、《考核办法》不仅违法,而且荒诞;

5、调岗、解聘行为违法、且非常不合理;

6、余杭区教育局的回复没有证明力。

以上六个方面的代理意见获得仲裁庭的认可,仲裁裁决被申请人余杭区安吉路良渚实验学校的解聘行为违法,为谌老师的维权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本案昭示:学校领导在管理模式中应当放弃“官本位”的落后思维,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依法治校。教师面对学校的违法乱纪行为,应当勇敢站出来,运用法律途径,合法维权,以求维护自身利益。

二、外来农民工控告镇政府人身侵权获胜诉。

20__年11月,外来农民工韩某在浙江温岭某镇途径某桥时,不幸坠落河中溺水身亡。受害者家属委托本人维权。经本人对事故桥梁的缺陷进行现场勘查、认证,并对相关法律进行了认真分析,判断某镇政府应当承担民事侵权责任,本人代理受害人家属在温岭市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将某镇政府告上法庭。

值得一说的是,由于韩某落水的地方地处偏远,事发又在傍晚,周围没有摄像头。“韩某是否在桥上坠落河中”,是一个很大的争议焦点(庭审中也是围绕这个争议焦点展开激烈辩论)。事故发生后,本来有很多目击证人和围观群众,但是家属当时没有注意联系证人。等到委托本人维权时,一个证人都联系不上,于是本人耐心寻找事发时候的目击证人,在事发现场周围的居民区挨家挨户地上门寻觅,同时建议受害人的亲属在当地到处张贴告示,最终联系上了宝贵的证人,获得目击证人的同情,并勇敢站出来作证。

本人认真分析事故现场和案情,当庭提出了以下重要观点:

1、除了后岸闸,没有其他地方可以落水;

2、后岸闸外围区域没有落水条件;

3、施救现场情形可以证明死者从后岸闸缺口中落水;

4、步行时间吻合落水时间。20__年11月5日傍晚6点前后,死者还在家中熬猪油,六点半左右,死者从住处(下村文明路27号)步行出发到事故地后岸闸,从两地距离分析,行走时间至少需要20分钟,死者落水的时间恰好吻合这个时间点;

5、死者尸体擦伤痕迹。从公安机关法医学检验鉴定书上看,受害人左季肋骨区见一10。0cm×8。0cm擦伤,两肘背见散在擦伤。这些外伤痕迹的产生,是因为受害人从后岸闸缺口处掉落时,身体和闸口石板发生了摩擦碰撞。综上五个方面的分析,可以证明受害人必然是从后岸闸闸口中掉落河里。

本人的以上观点获得法庭的支持,本案经过一审、二审,最终法院认定镇政府存在过错,并判令镇政府支付巨额赔偿金。

三、为下沙某劳务派遣公司提供劳动法非诉讼服务,化解多起矛盾。

除了办理诉讼案件,本人还为下沙某劳务公司提供劳动法专项非诉讼法律服务,化解多起劳资纠纷。例如:某工人上班途中不小心摔伤导致骨折(非交通事故),该工人咨询了所谓“专业人士”后,一口咬定“属于工伤”,要求用人单位予以赔偿数万元,后来冲突愈演愈烈,长达数月未能解决矛盾,严重干扰了用人单位的正常经营。用人单位咨询本人后,本人经分析认为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中工伤认定条件,不属于工伤,用人单位没有赔偿义务。由于伤者对用人单位聘请的法律顾问存在偏见和不信任,本人给用人单位提出如下建议:双方一起到辖区的人社局工伤认定部门,当面咨询工伤认定科的国家工作人员。这个办法获得用人单位的认可,于是用人单位派人事专员陪同伤者以及伤者的亲属一起到了辖区人社局,该局工伤认定科现场明确告知伤者该种情形不属于工伤,并当场出示了法律条文。经过耐心疏导,加上用人单位出于同情给伤者若干慰问金,终于化解了本次劳资争议。本人处理法律纠纷的方法也获得了顾问单位的好评。

推荐访问:年度工作总结 最新 公司律师 最新公司律师个人年度工作总结(3篇) 最新公司律师个人年度工作总结(3篇) 单位年度公司律师工作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