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干部教育培训规划8篇全国干部教育培训规划 干部教育培训是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的先导性、基础性、战略性工程,在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和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全国干部教育培训规划8篇,供大家参考。
篇一:全国干部教育培训规划
干部教育培训是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的先导性、基础性、战略性工程,在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和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中共中央在2015年10月14日颁布实施了《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条例》要求:“对党员干部,必须加强党性教育,重点开展党章、党的宗旨、党规党纪、党的优良传统、党风廉政建设等教育培训,引导党员干部增强党的意识、宗旨意识、执政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规矩意识,做到对党忠诚、个人干净、敢于担当”。习近平总书记在2016年2月考察井冈山革命烈士陵园时指出“要让广大党员干部知道现在的幸福生活来之不易,多接受红色基因教育。”为适应大规模培训领导干部,大幅度提高干部素质的需要,我中心联合全国多所干部学院(基地)、省级党校推出系列党政领导干部党性教育培训方案。在培训安排上,充分发挥各地干部学院(基地)的教育功能,立足实际,综合利用理论教育,现场教育,情景教育,影视教育的优势,精心设计“五个一”教学方式(一堂主题鲜明的革命传统教育理论课、一组生动深刻的现场教学课、一辑富有感染力的教学影视片、一次自我塑造的党性分析讨论会、一次庄重肃穆的宣誓仪式),实现由单一的听到现场看—实地感—内心悟等多种学习感知方式的转变。不同班次可对“五个一”内容通过有机结合,
形成7天为基础的教学安排。促使每个参训学员都能接受一次深刻的革命传统教育、党风党纪教育、理想信念教育。
“两学一做”要把重音放在“合格”二字上。尊崇党章不是空话,最终要体现到具体行动上。“做合格党员”,这句话听起来很普通,标准并不高,但要拿着党章的尺子去“卡”,真正做到却很不容易。每一名党员都应该扪心自问,自己起到先锋模范作用了吗,党的观念、组织意识强不强?开展学习教育,要咬住党章规定的党员义务,寻找差距、发现问题,明确努力方向,在解决具体问题上下功夫。要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先进人物、老一辈共产党员的事迹为榜样,以犯错误的党员领导干部为镜鉴,真正有所触动、有所改进、有所提高,坚决守住合格这个底线。维护党的章程是党章中规定的纪委的三项主要任务的第一条,各级纪委都要履行好从严治党监督责任,抓早抓小、严肃纪律,督促每个党员成为合格党员,确保党的肌体纯洁健康。
【指导思想及总体原则】要始终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任务,坚持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党员干部教育培训的中心内容。要强化党的基本理论教育,组织广大党员干部学习掌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要深化党性教育,突出抓好理想信
念教育,加强党章党规党纪教育,抓好党的宗旨和作风、党内政治文化教育,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组织实施庆祝建党100周年学习活动。要抓好专业化能力培训,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八项本领”“七种能力”,有针对性地加强形势政策、法律法规、廉政警示、职业道德等教育,统筹抓好各方面基础性知识、新知识新技能学习教育,着力培养打造一支政治过硬、本领高强、具备领导和推动现代化建设能力的党员干部队伍。
坚持解放思想、强基固本、守正创新、担当实干,构建统筹整合、上下贯通、符合实际、高效运行的党员干部大培训格局,组织实施“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专题培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能力提升培训、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跟踪问效等16个重点计划,项目化推进党员干部教育培训,着力构建更加完善的党员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体系。
【培训内容】引导党员干部自觉学习、带头学习,使学习成为一种生活方式,是构建学习型政党、学习型党组织的有效途径。重点突出以下方面内容:1、以党的十九大报告为基本教材,深刻理解党的十九大新思想新论断,坚决贯彻党的十九大系列新部署新要求。2、通过学习党史、党的优良传统和优良作风,引导激励基层党支部书记和广大党员懂规矩、守纪律,明底线。3、围绕全面推进法治建设,把法治教育纳入党员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
【培训目的】1、使广大党员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党性观念,强化改革意识2、提升工作能力,进一步发挥先锋模范作用3、切实提高履职能力和群众工作本领
【培训对象】全国各地各级机关及企事业单及非公企业等;
【课程设置】【学习党史国史,坚定理想信念】【传承和弘扬建党精神】【加强党性修养的理论与实践】【共产党对革命道路的探索及经验】【党的基本路线教育】【党性教育与党风廉政建设】【全面从严治党新形势与新要求】【《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原则》解读】
【《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解读】【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党的理论素养、政策水平和知识能力】
南京红色文化培训中心针对全国各地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不同群体提供爱国主义教育、革命传统教育、红色教育培训、接受政府及企业委托开展非学历教育培训、干部培训课程方案设计、职业技能培训、企业管理培训、面向成年人开展的培训,企业活动组织策划,公共管理、领导科学与艺术、政治和公共政策领域、特色小镇及美丽乡村建设、乡村振兴、精准扶贫政策落地先进经验..........、采取课堂专题教学+现场教学+体验教学+情景教学+互动教学+激情教学等多重方式、提升学习者的整体素质、可以根据学习单位需求定制学习培训方案组织并实施。
篇二:全国干部教育培训规划
中共中央关于印发《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公布日期】2006.01.21•【文号】中发[2006]3号•【施行日期】2006.01.21•【效力等级】条例•【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中共中央关于印发《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的通知(中发[2006]3号2006年1月21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中央各部委,国家机关各部委党组(党委),解放
军各总部、各大单位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现将《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以下简称《干部教育条例》)印发给你
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干部教育条例》的颁布实施,是加强和改进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一个重要举
措,对于培养和造就高素质的干部队伍,推动学习型政党、学习型社会建设,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党委(党组)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贯彻实施《干部教育条例》的重要性,按照《干部教育条例》的要求,创新培训内容,改进培训方式,整合培训资源,优化培训队伍,提高培训质量,推进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真正把中央提出的大规模培训干部、大幅度提高干部素质的战略任务落到实处,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
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提供思想政治保证、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各地区各部门在贯彻实施《干部教育条例》中有什么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告
中央。
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培养造就高素质的干部队伍,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按照实事求是、与时俱进、艰苦奋斗、执政为民的要求,以增强执政意识、提高执政能力为重点,推动学习型政党、学习型社会建设,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提供思想政治保证、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第三条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以人为本,按需施教。按照党和国家的要求,把握干部的成长规律和教育培训需求,分级分类地开展干部教育培训,激发干部学习的内在动力和潜能,增强干部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二)全员培训,保证质量。干部教育培训面向全体干部,创造人人皆受教育、人人皆可成才的条件,大规模培训干部,大幅度提高干部素质,实现干部教育培训的规模和质量、效益的统一。(三)全面发展,注重能力。坚持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全面提高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科学文化素质、业务素质和健
康素质,将能力培养贯穿于干部教育培训的全过程。(四)联系实际,学以致用。紧密联系国际形势的新变化,联系我国改革开放和
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进展,联系干部的思想和工作实际,引导干部在改造主观世界的同时,运用所学理论和知识指导实践,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五)与时俱进,改革创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创新培训内容,改进培训方式,整合培训资源,优化培训队伍,推进干部教育培训的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和管理创新。
第四条本条例适用于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纪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的教育培训工作参照本条例执行。第二章管理体制
第五条全国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实行在党中央领导下,由中央组织部主管,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工作部门分工负责,中央和地方分级管理的体制。
第六条中央组织部履行全国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整体规划、宏观指导、协调服务、督促检查、制度规范职能。
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工作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相关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指导本系统的业务培训。
第七条地方各级党委领导本地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方针政策,把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研究部署本地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地方各级党委组织部主管本地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有关工作部门负责相关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第八条干部所在单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第九条部门与地方双重管理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由主管方负责组织;经协商,也可由协管方负责组织。
第三章教育培训对象第十条干部有接受教育培训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一条干部教育培训的对象是全体干部,重点是县处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及其后备干部。第十二条干部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参加相应的教育培训:(一)在职期间的各类岗位培训;(二)晋升领导职务的任职培训;(三)从事专项工作的专门业务培训;(四)新录(聘)用的初任培训;(五)其他培训。第十三条省部级、厅局级、县处级党政领导干部每5年应当参加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或者经厅局级以上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其他培训机构累计3个月以上的培训。提拔担任领导职务的,确因特殊情况在提任前未达到教育培训要求的,应当在提任后1年内完成培训。其他干部参加脱产教育培训的时间,根据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确定,一般每年累计不少于12天。有条件的地方和部门可以实行干部教育培训学时学分制。第十四条干部必须遵守教育培训的规章制度,完成规定的教育培训任务。第十五条干部在参加组织选派的脱产教育培训期间,一般应享受在岗同等待遇。
第四章内容与方式
第十六条干部教育培训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按照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要求,结合岗位职责要求和不同层次、不同类别干部的特点,以政治理论、政策法规、业务知识、文化素养和技能训练等为基本内容,并以政治理论培训为重点,综合运用组织调训与自主选学、脱产培训与在职自学、境内培训与境外培训相结合等方式,促进干部素质和能力的全面提高。
第十七条政治理论培训重点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教育,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正确政绩观的教育,党的历史、党的优良传统作风、党的纪律的教育,国情和形势的教育,引导干部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坚持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夯实理论基础、开阔世界眼光、培养战略思维、增强党性修养。
对党外干部,应当根据其特点,开展相应的政治理论培训。第十八条政策法规培训重点加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教育,进行党和国家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外交、国防等方面的重大部署和要求的培训,提高各级干部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能力。第十九条业务知识培训重点加强履行岗位职责所必备知识的培训,提高干部的实际工作能力。第二十条文化素养培训和技能训练应当按照完善干部知识结构、提高干部综合素质的要求进行。第二十一条坚持和完善组织调训制度。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干部脱产培训计划,选调干部参加脱产培训。干部所在单位按照计划完成调训任务。被抽调的干部必须服从组织调训。实行干部调训计划申报制度。党委和政府的工作部门抽调下级党委和政府领导成员参加培训,必须报同级干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审批,避免多头调训和重复培
训。第二十二条建立健全干部在职自学制度。鼓励干部利用业余时间参加学习
培训。干部所在单位应当对干部在职自学提出要求,并提供必要的条件。第二十三条推行干部自主选学。在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干部
可以自主选择参加教育培训的机构、内容和时间。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或者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应当定期公布供干部自主选学的
教育培训项目,明确要求,加强管理。第二十四条加强和改进境外培训工作。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工
作需要,科学设置境外培训项目,择优选派培训对象,合理确定培训机构,严格培训过程的管理,注重培训质量和效益。
第二十五条开展干部教育培训应当根据干部的特点,综合运用讲授式、研究式、案例式、模拟式、体验式等教学方法,提高培训质量。
第二十六条推广网络培训、远程教育、电化教育,提高干部教育培训教学和管理的信息化水平。
第五章教育培训机构第二十七条加强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建设,构建分工明确、优势互补、布局合理、竞争有序的干部教育培训机构体系。充分发挥党校、行政学院和干部学院在干部教育培训中的主渠道作用。第二十八条党校、行政学院和干部学院应当突出办学特色,按照职能分工开展干部教育培训工作。部门和行业的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本部门和本行业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可以发挥自身优势,承担相关的干部教育培训任务。
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可以委托符合条件的社会培训机构和境外培训机构承担干部培训项目。
各类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应当加强国内外交流与合作,通过联合办学等方式,促进干部教育培训资源的优化配置。
第二十九条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必须贯彻党和国家的干部教育培训方针政策,坚持社会主义的办学方向。
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应当根据培训需求,深化教学改革,创新培训内容,改进培训方式,科学设置培训班次和学制,完善学科结构和课程设计,提高教学水平。
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应当深化人事制度、管理制度和分配制度改革,建立充满活力、运转高效的管理机制,提高管理水平。
第三十条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加强干部教育培训机构的领导班子建设,改善干部教育培训机构的基础设施和办学条件。
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重点扶持条件较好、优势明显的干部教育培训机构,调整、整顿不具备办学能力和条件的干部教育培训机构。
第三十一条建立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准入制度。培训机构承担干部教育培训任务,必须获得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的资质认可。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应制定和公布相应的准入标准。
培育和规范干部教育培训市场,引导干部教育培训机构优化服务,提高质量,逐步形成由干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指导、公开平等、竞争有序的干部教育培训市场机制。
第三十二条实行干部教育培训项目管理制度。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可以采取直接委托、招标投标等方式,确定承担培训项目的教育培训机构,加强项目实施的管理,提高培训绩效。
第三十三条加强干部教育培训管理者队伍建设,注重培训,促进交流,优化结构,提高素质。
第六章师资、教材、经费第三十四条按照素质优良、规模适当、结构合理、专兼结合的原则,建设高素质的干部教育培训师资队伍。第三十五条从事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教师,应当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修养、较高的理论政策水平、扎实的专业知识基础,有一定的实际工作经验,掌握现代教育培训理论和方法,具备胜任教学、科研工作的能力。第三十六条实行专职教师职务聘任和竞争上岗制度,通过考核、奖惩和教育培训,加强专职教师队伍建设。建立专职教师知识更新机制,保证专职教师每年参加教育培训的时间累计不少于1个月。逐步建立符合干部教育培训特点的师资队伍考核评价体系。选聘实践经验丰富、理论水平较高的党政领导干部、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国内外专家学者担任兼职教师,充分发挥兼职教师的作用。建立全国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干部教育培训师资库,实现资源共享。第三十七条干部培训教材建设应当适应不同类别干部教育培训的需要,着眼于提高干部的综合素质和能力,逐步建立开放的、形式多样的、具有时代特色的教材体系。第三十八条坚持干部培训教材的开发与利用相结合,做到一纲多本、编审分开。全国干部培训教材编审指导委员会负责组织制定干部培训教材建设规划和教材大纲,审定全国干部培训教材;有关地方、部门和机构按照教材大纲的要求,可以编写符合需要、各具特色的干部培训教材,并可选用国内外优秀出版物。第三十九条加强干部培训教材的编写、出版、发行、使用的管理和监督。第四十条干部教育培训经费列入各级政府年度财政预算,随着财政收入增
长逐步提高,保证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需要。加强干部教育培训经费的管理。第七章考核与评估第四十一条建立干部教育培训的考核和激励机制。将干部的教育培训情况
作为干部考核的内容和任职、晋升的重要依据之一。第四十二条干部教育培训考核的内容包括干部的学习态度和表现,掌握政
治理论、政策法规、业务知识、文化知识和技能的程度以及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
第四十三条干部教育培训考核应当区分不同的教育培训方式分别实施。组织调训和干部自主选学的考核,由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实施;干部在职自学的考核,由干部所在单位实施;境外培训的考核,由主办单位或者干部所在单位实施。
干部教育培训实行登记管理。各级干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和干部所在单位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建立和完善干部教育培训档案,如实记载干部参加教育培训情况和考核结果。
第四十四条组织(人事)部门在干部年度考核、任用考察时,应将干部接受教育培训情况作为一项重要内容。
第四十五条建立干部教育培训机构评估制度。制定科学合理的评估指标体系和规范简便的评估办法,加强对干部教育培训机构的评估。
第四十六条干部教育培训机构评估的内容包括办学方针、培训质量、师资队伍、组织管理、基础设施、经费保障等。
第四十七条干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负责对干部教育培训机构进行评估,也可委托中介机构进行评估。
第四十八条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应当充分运用评估结果,对干部教育培
训机构的建设与发展提出指导性意见。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应当根据评估结果,改进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第八章监督与纪律第四十九条各级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工作部门、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干部所在单位和干部本人必须严格执行本条例,自觉接受组织监督、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第五十条干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会同有关部门对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和贯彻执行本条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制止和纠正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并对有关责任人员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第五十一条干部因故未按规定参加教育培训或者未达到教育培训要求的,应当及时补训。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教育培训的,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组织处理。干部在参加教育培训期间违反有关规定和纪律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干部弄虚作假获取学历或者学位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第五十二条干部所在单位未按规定履行干部教育培训职责的,由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在一定范围内给予通报批评。第五十三条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和干部所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干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由有关部门对负有主要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一)采取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的;(二)以干部教育培训名义组织境内外公费旅游或者进行其他高消费活动的;(三)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干部教育培训费用的;(四)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擅自印发学历或学位证书、资格证书或培训证书的;(五)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九章附则第五十四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根据本条例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第五十五条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警察部队的干部教育培训办法,由中央军委根据本条例的原则制定。第五十六条本条例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第五十七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三:全国干部教育培训规划
Word参考资料,下载后可编辑2022年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XX,切实增强干部教育培训的针对性有效性,推动高素养专业化市场监管队伍建设,依据《xx-2023年全区干部教育培训规划》(x党发〔xx〕x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2年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目标要求
围绕建设高素养专业化市场监管队伍,按照按需施教、分类培训的原则,切实加强市场监管政策法规、业务知识和执法办案技能的培训,着力提高市场监管干部依法行政能力和服务开展水平。通过强化教育培训、开展专题交流研讨,努力培养建设一支高素养、专业化的市场监管干部队伍,教育引导广阔市场监管干部真正干一行、爱一行、精一行,成为市场监督管理的行家里手。
二、主要内容
围绕市场监管主责主业,按照市委、政府和自治区市场监管厅干部教育培训工作部署要求,突出问题导向、实践导向,充分利用现有教育培训资源,组织开展务实管用的专题培训、专题交流研讨,通过强化市场监管法律法规、业务知识和行政执法办案技能培训,交流研讨监管过程中遇到的难点、疑点问题,不断提高市场监管干部的业务能力和行政执法水平,着力培养树立一批热爱市场监管工作、精通市场监管业务,善于监管、勇于担当的高素养专业化市场监管队伍。
三、培训方式
各单位要按照2022年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安排,科学合理安排培训时间和交流研讨时间,坚持做到学习工作两不误。同时,要不断加大培训力度,扩大培训覆盖面,实现培训规模、质量和效益相统一,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以能力为核心”,不断改良教育培训方式。通过集中培训、跟班学习、以会代培、网络教学、交流研讨等多种形式,突出教育培训的实效性,把集中授课与现场交流、现场实践结合起来,到达以学习促业务、以业务带学习的目标。
(一)结合工作开展重点培训。各分局、各科室、直属机构围绕工作重点,确定年度培训计划并抓好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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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市局机关各科室、直属机构要面向全系统干部或全局干部组织年度重点培训不少于1次(上级部门到我局组织培训除外)。各分局按照报送计划抓好落实。每次培训过程中,通过现场书面测试检验培训成果。
(二)结合问题开展靶向性培训。每个季度由市局人事教育科牵头,按照监管领域面向分局征集监管工作中存在的疑难杂症,反应给相关科室,由相关科室通过集中培训、座谈交流、现场会诊等方式进行答疑解惑,突出教育培训的实效性。(三)结合外出学习开展学习成果汇报培训。每名外出参加培训人员(包括市外和本市)在学习结束两周内,整理学习内容,组织学习成果汇报交流培训,面向全体干部汇报学习成果和体会,分享监管理念、监管经验。(四)结合疑点、难点开展专题交流研讨。每个科室结合日常监管过程中的难点、疑点、薄弱环节,按照确定的研讨主题,组织相关人员通过面对面交流,共同探讨好的工作方法,总结好的工作经验,从而到达集思广益、群策群力的效果。市局机关各科室、直属机构组织开展年度专题交流研讨不少于1次。(五)结合新录用公务员培养开展“传帮带”。在开展新录用公务员岗前培训的根底上,充分发挥“传帮带”作用,强化新录公务员培养,助力其快速成长。建立以业务骨干为主体的师资培训库,新录用公务员与本科室所在师资培训库老师签定“传帮带”协议,每半年举办一次培养交流会,交流培养情况。(六)结合网络学习强化干部自学。认真落实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自治区市场监管厅等上级部门网络培训要求,自觉领悟网络学习内容,将学习内容转化为监管能力。因网络学习任务不完成,被通报批判的,所在科室年终考核中予以扣分。
四、具体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认真落实干部教育培训职责,切实加强培训的整体规划和催促检查。市局机关各科室要结合部门职责,认真谋划,合理安排,明确干部教育培训具体内容、时间和培训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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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等,并认真抓好培训,努力形成各部门齐抓共管,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二)加强培训落实。各单位要按照“统一领导、分层管理、分类培训”的原则,建立健全干部教育培训考核机制,严格教育培训制度,标准干部学时考核管理,切实提高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实效。市局机关各科室要针对培训内容提前做好预备工作,严禁走过场,流于形式,确保学习时间、人员、内容和效果“四落实”,保障教育培训工作实效。培训尽量分散举办,防止年末集中突击培训现象。
(三)加强经费保障。各单位要按照《xx-2023年全区干部教育培训规划》要求,把干部教育培训经费列入年度经费预算,保障干部教育培训经费,确保教育培训工作顺利实施。对重要培训项目和基层一线监管执法干部的培训要给予优先保证,提高教育培训经费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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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全国干部教育培训规划
党员教育培训经费标准集合3篇一、公务员培训收费标准(一)初任培训和任职培训初任培训每期60学时(10天),收费标准180元/人、期;任职培训每期180学时(30天),收费标准540元/人、期。
(二)专门业务培训、更新知识培训专门业务培训,培训时间由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确定,更新知识培训,每三年为一个周期,周期内培训累计不少于126学时(21天)。专门业务培训、更新知识培训(含网络培训)按学时收费,最高收费标准不得超过3元/人、学时。
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收费标准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每年培训时间不少于72学时(12天),培训费(含网络培训)按学时收取,最高收费标准不得超过3元/人、学时。三、考试和教材收费标准公务员培训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考试费标准为每人50元、采取网络方式考试的每人20元。
教材费标准为出版社发行的教材按实际价格收取,举办单位自编的辅导材料、讲义等按实际印刷成本收取,教材费最高收费标准不得超过培训考试总费用的20%。四、医学类进修培训收费标准医学专业技术人员通过到医疗单位进修的形式进行继续教育培训的,其培训收费(含培训、考试、教材费)标准为:到省级医疗卫生单位1200元/人、年,到地市级医疗卫生单位900元
/人、年,到县级医疗卫生单位600元/人、年。培训时间不足一年的,省级医疗卫生单位按每人每月100元
收取、地市级医疗卫生单位按每人每月75元收取,县级医疗卫生单位按每人每月50元收取,培训过程有消耗材料的,材料费可由培训单位按实际成本代办或由培训人员自备。五、其它事项(一)公务员培训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培训班次适用上述收费标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公务员培训班次应当在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确认的公务员培训基地举办;继续教育培训班次原则上在各级人事行政部门确认的继续教育基地、各部门的干部培训机构、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确认的公务员培训基地举办;(2)培训班次经同级组织人事部门审定并公布。
(二)公务员培训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除按规定收取培训费、考试费和教材费外,不得再强行收取其它任何费用。(三)培训单位收取培训费和考试费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收费资金上缴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教材费使用税务票据,依法纳税。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党政领导干部和各类人才培训专项经费(以下简称专项经费)的管理,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全国党政领导干部和各类人才教育培训工作的开展,根据中央《2001年—2005年全国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项经费的来源为中央财政拨款,专项用于党政领导干部和各类人才的培训。
第三条专项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应遵循“统一规划、逐项核算、专款专用、结余留用”的原则。
(一)根据《2001年—2005年全国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合理制定经费使用计划。
(二)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三)严格按照规定的使用范围、开支内容和标准使用专项经费。培训任务应逐项进行核算。该项经费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于日常经费和其他行政、事业性经费开支。第四条中组部、财政部组成的党政领导干部和各类人才培训专项经费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对专项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实施领导。中组部干部教育局、机关事务管理局与财政部行政政法司具体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第二章专项经费的使用范围、开支内容及标准第五条根据“十五”全国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和中组部下达的年度培训计划使用专项经费。其具体范围是:(一)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培训班(正部级);(二)省部级干部进修班(副部级);(三)省部级后备干部研讨班(厅局级);(四)重点项目人才培训;(五)少数民族干部培训;(六)135
个边境县领导干部培训;(七)西部农业、科技、扶贫领导干部培训;(八)组织(人
事)领导干部培训;(九)科技管理专家培训;(十)科技副县长培训;
(十一)“博士服务团”培训;(十二)党员专家政治理论研究班;(十三)青年专家国情考察;(十四)院士专家国情和政策调研;(十五)企业领导人国内培训;(十六)省部级领导干部出国考察;(十七)省部级后备干部出国培训;(十八)组织(人事)领导干部出国培训;(十九)科技管理型专家出国培训;(二十)企业领导人出国培训;(二十一)全国干部培训教材编写;(二十二)其他必要的特定培训项目;
对于中央财政已经安排经费的党校、行政学院和社会主义学院等干部培训机构,其经常性办班支出,不属于此专项经费的补助范围。
第六条专项经费的开支内容(一)国内培训经费。包括学员及工作人员的伙食费、住宿费、材料费、培训费、考察交通费、调研费、学费、公务费等项开支。(二)国(境)外培训经费。包括学员及工作人员的伙食费、住宿费、国际旅费、培训费、资料费、地面交通费、公务费、公杂费等项开支。第七条专项经费国内培训部分的开支,要严格按照“党政领
导干部和各类人才培训专项经费开支标准”执行(具体标准见附表)。出国(境)培训部分的开支,要严格按照财政部、国家外国
专家局《关于出国实习培训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的规定》(财外字第600号)及《财政部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加强因公出国机票管理的通知》(材外字283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对于专项经费已经补助的培训项目,承办单位不得再向学员收取相
关费用。第三章专项经费的使用和管理第九条申报和审批程序。每年第四季度,中央有关部委和有关省市要按照“十五”全国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的要求,提出下一年度培训项目报中组部,中组部对申报的项目进行评审并制定、下达下一年度的培训计划。第十条职责分工。(一)中组部干部教育局负责评审各承办单位申报的培训项目,制定年度计划,下达培训任务。(二)中组部机关事务管理局会同干部教育局根据年度培训计划制定年度预算,向承办单位拨付培训经费,并根据培训任务的执行情况,编制决算
报告。(三)财政部行政政法司负责审核年度预算,按培训工作进
度及时拨款,审批中组部提交的年度决算报告。(四)承担培训任务的有关单位负责按计划完成培训任务、
保证培训质量,严格遵守专项经费的开支内容和标准,并及时向中组部干部教育局反馈
资金使用情况和培训效果(资金使用情况和培训效果的考核内容由中组部干部教育局另行下达)。
第十一条培训项目经费采取逐项结算的方式。承担培训任务的单位应在核定的预算指标内提供原始单据,据实结算。
第十二条当年专项经费的余额结转下年继续使用。第四章专项经费的监督检查第十三条领导小组对培训项目的进展、培训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负责监督检查。第十四条承担培训任务的单位要做到账目清楚、内容真实、核算准确,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组织的监督检查。对于截留、挪用、虚报其他弄虚作假、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的单位,要视情况追回所拨付的部分或全部经费,并取消其承担培训任务的资格。情节严重的,依法移交有关部门处理。针对分党校在近期发展党员教育培训经费使用管理工作中
反映的一些具体问题,依据《中共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委员会党校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地大党发〔2019〕28号)文件,为方便操作,现将发展党员教育培训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进行相关说明如下。
一、经费发放标准1.校外教师人员课时费参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规定执行。讲课费(税后):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500元,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1000元,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学时一般不超过1500元。讲课费按实际发生的学时计算,每半天最多按4学时计算。同时为多班次一并授课的,不重复计算讲课费。2.校内教师人员课时费讲课费(税前):260元/学时,每次授课一般按照2个学时核算(上课时间不得低于90分钟),每半天最多按4学时计算,发放对象为党委党校兼职教师。按照《中共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委员会党校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地大党发〔2019〕28号)文件规定:校领导班子成员、党委常委、校长助理、党委各部门在岗党政干部讲授党课不发放课时费,各二级党组织在岗党政干部为本单位讲授党课不发放课时费。3.培训费
培训费是教育培训开展过程中直接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包括阅卷费、监考费、命题费等。
阅卷费:6元∕份,发放对象为各类结业考试阅卷人员。监考费:100元∕人场,发放对象为各类结业考试监考人员。命题费:300元∕份,发放对象为各类结业考试命题人员。以上费用均为税前。4.劳务费在教育培训开展过程中,为确保活动顺利开展或必要的教学辅助等工作,临时聘请人员,可按照学校财务相关规定开支劳务费。二、经费发放程序1.各分党校主办教育培训聘请的校内外教师人员课时费发放,按照相关标准制作酬金表(详见附件1),由学院党委(总支)签字盖章,报组织部审批后交财务处核发。2.根据《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及《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工作的通知》文件规定,培训费、劳务费按照相关标准制作酬金表(详见附件2),经学院党委(总支)签字盖章后,报组织部审核后统一交财务处核发。
篇五:全国干部教育培训规划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增强执政意识提高执政能力为重点以培养造就高素质干部队伍为目标紧紧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持续深入地开展大规模干部培训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不断更新培训内容创新培训形式加强培训管理提高培训质量努力打造一支党性强能力优本领高的高素质干部队伍为顺利实现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目标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强有力的思想政治保证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干部教育培训计划方案
干部教育培训计划方案干部教育培训计划方案怎么策划?许多人并不是很清楚了解,以下是小编整理的相关范文,欢迎阅读。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增强执政意识、提高执政能力为重点,以培养造就高素质干部队伍为目标,紧紧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持续深入地开展大规模干部培训,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不断更新培训内容,创新培训形式,加强培训管理,提高培训质量,努力打造一支党性强、能力优、本领高的高素质干部队伍,为顺利实现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目标、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强有力的思想政治保证、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二)基本原则1、以人为本、按需施教的原则。遵循干部成长规律和教育培训需求,激发干部学习的内在动力和潜能,根据干部的不同特点和实际工作需要,科学合理地设置教育培训内容和形式,分层次、分类别、多渠道地开展各类教育培训活动,增强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2、突出重点、全员培训的原则。以县(处)、科级领导干部为重点,坚持党政干部、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其他各类干部培训一起抓,深化和拓展大规模培训干部工作。坚持一手抓思想政治教育和党性教育、一手抓知识更新和业务培训,全面提高干部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业务素质。3、质量第一、学以致用的原则。切实提高教育培训的质量意识,实现干部教育培训的规模和质量、效益的统一,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采用实地调研、挂职学习和实践锻炼等多种方式培养干部,积极引导干部运用所学理论和指导实践,全面提高干部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4、制度规范、改革创新的原则。完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制度,规范教育培训行为,构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长效机制,不断创新培训内容,改进培训方式,整合培训资源,优化师资队伍,推动干部教育培训的理论创新、模式创新、制度创新和管理创新。
二、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一)总体目标坚持以提高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为目标,紧紧围绕“十一五”时期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按照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要求,以政治理论、政策法规、业务知识、文化素养和技能训练为基本内容,积极创新培训工作机制,拓宽培训渠道,改进培训方式,提高培训质量,加强培训基地建设。进一步推进大规模培训干部工作,扩大干部教育培训的覆盖面。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级分类开展党政干部、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三支队伍”的教育培训工作,确保每年有五分之一的干部得到培训,形成全体在职干部普遍接受教育培训的良好局面,进一步提高全市干部队伍马克思主义理论素养和服务现代化建设的本领。(二)主要任务1、党政干部的培训以提高思想政治素质为重点,切实增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握全局、科学决策、务实创新等能力,努力培养造就一支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人民群众信得过的党政领导干部队伍。县处级领导干部的培训:坚持党委(党组)中心组集中学习研讨制度和在职自学制度。每年以举办专题辅导班、报告会等形式,至少将县处级干部集中培训一遍。同时,采取组织点名调训的方式,加大脱产培训的力度,每年有计划安排200名县处级领导干部进行集中培训。其中市委在市委党校每年举办2期培训班,培训150人次左右;选派参加中央和国家有关部委及自治区有关部门举办的培训班30人次左右;选派参加境外培训3人次左右;选派参加自治区党校、行政学院培训15人次左右。
科级干部及中青年干部的培训:坚持组织调训与单位自主培训相结合,有计划地安排科级干部及中青年后备干部参加政治理论培训、业务专题培训和任职培训。每年以举办短期辅导班、报告会等形式,将市直各部门、城区镇(乡)科级干部集中培训一遍。每年举办一期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培训45岁以下科级干部60人;举办一期城区镇(乡)领导干部培训班,培训科级干部80人左右;安排60人左右参加自治区有关部门在区内外举办的各类培训班。各县委组织部、市直部门每年都要采取多种形式,将本地区、本单位科级干部培训一遍。同时要通过选派到高等院校进修、到发达地区挂职锻炼、到基层和艰苦地区挂职等多种形式,多渠道地培养锻炼干部。
妇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党外干部的培训:继续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妇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党外干部的培训力度。每年举办1期妇女干部培训班、1期少数民族干部和党外干部培训班,培训120人次左右。
基层干部的培训:坚持实际、实用、实效的原则,以乡镇(街道)、村为重点,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基层干部的教育培训,提高基层干部队伍的整体能力素质。每年分别举办1期村党(总)支部书记、社区(居会)支部书记、基层团干部、基层政法干部、基层工会干部培训班,培训人数在500人左右。五年内将各村委会主任、社区工作者集中培训一遍。按照要求抽调村党支部书记、社区工作者参加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在区内外举办的培训班。各县要加大对基层干部的培训力度,确保培训覆盖到全体基层干部。
公务员的培训:按照分级分类培训与单位自主培训相结合的'办法,以公共行政、公共政策和依法行政等为核心内容,以集中学习为主、自学与专家辅导相结合的方式,分层次、分阶段对科级以下公务员进行初任培训、更新知识培训和专业知识培训,每年培训人数不少于500人次。同时,把全市大专以下学历的公务员作为干部学历教育的重点,有计划地鼓励他们积极参加各类成人、普通大专院校、或党校电大、函大等学校的学习,力争到2010年使全市50岁以下的公务员全部达到大专以上学历,其中大学本科学历以上的达到65%。
2、企业经营管理者的培训以提高思想政治素质为目的,围绕深化企业改革,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形成核心竞争力等要求,切实提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战略决策、经营管理、市场竞争、推动企业创新和应对复杂局面的能力,努力培养和造就一支具有战略思维能力和现代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具有开拓创新精神和社会责任感的企业经营管理人员队伍。适应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实现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要求,加强对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进行政治理论和职业道德教育,以及政策法律、现代企业管理人员知识和技能的培训的培训。各县和市直有关部门负责落实本地区和本系统规模以上重点骨干企业中、高层经营管理人员的培训,每年举办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班2-3期,培训200人左右,占到应培训人员的20%以上。3、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以提高职业道德、思想政治素质和专业技术水平为重点,坚持德才兼备、全面发展、尊重特点、鼓励创新,努力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的专业技术人员队伍。认真贯彻《中卫市“十一五”人才发展规划》,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特别是重点产业、重点项目对各类人才的需求,大力培养各类学科带头人、技术骨干、实用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继续做好中组部实施的“西部之光”和自治区实施的“基层之光”人才培养计划研修人员的选派工作,积极推进中卫市“基层之光”人才培养计划,继续拓展培训领域。抓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以贴近需求、体现公用性、拓宽视野、提高创新能力为目的,实施以新知识、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新信息为主要内容的继续教育工程,开展多种形式的专业技术人员培训,每人每年脱产学习时间累计不少于12天,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覆盖面达90%以上。通过专门业务培训、选送到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学习进修等形式,加强高级人才的培训工作,每年有计划地选送一些有突出贡献的专家、学术技术带头人、优秀年轻技术人员等到外地参观考察、培训学习或疗养休假。
三、主要措施(一)突出重点,联系实际,不断构建适应发展需要的干部教育培训内容体系干部教育培训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按照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和先进性建设的要求,结合岗位职责要求和不同层次、不同类别干部的特点,以政治理论、政策法规、业务知识和技能、社会实践为重点内容开展培训,以促进干部的素质和能力的全面提高。1、突出政治理论培训。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把深入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作为首要任务,落实到干部教育培训内容中。2、加强政策法规培训。要围绕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党和国家重大工作部署进行,要注重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教育,努力提高各级干部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能力。3、强化业务知识和技能培训。坚持实际、实用的原则,不断丰富和完善业务知识和技能培训内容体系。业务知识培训重点以履行岗位职责所必备的业务知识,尤其是宏观经济、公共管理、财政金融、信息科技、国际经济贸易等前沿知识为主要内容。技能训练要围绕我市实施新型工业化、农业产业化、城市化、旅游特色化“四大”发展战略所需的知识和技能进行培训培训。4、加强社会实践锻炼。逐步在市内外干部培训机构、企业、乡村、社区建立一批社会实践锻炼基地,针对不同层次和类型的干部,安排到不同的培训基地开展社会实践锻炼,延伸、拓展培训渠道,使干部在实际工作中经受磨练,增加阅历,增长才干,提高能力。5、加强干部培训教材建设。要把全国干部学习读本、专业知识读本和相关学习参考资料等统编教材作为干部学习培训的基本教材,同时紧贴实际编写具有中卫特色的培训教材以及其他适合不同教育培训对象特点的教材,大力开发案例教材、情景模拟教材、音像教材和多媒体教材,努力体现教育培训内容和教材的时代性和针对性。6、建立培训需求调研制度。采取调查问卷、召开座谈会、深入单
位考察等方式,对不同层次、不同类别的干部的素质和能力状况作深入细致的调查摸底,分级分类地及时准确了解干部各方面的培训需求,设置相应的培训内容,以增强干部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改进形式,创新方法,不断构建灵活高效的干部教育培训教学体系
1、进一步改进教育培训形式。坚持理论培训与专业知识培训、脱产培训与在职自学、中长期培训与短期培训、集中培训与社会实践等相结合的方法开展教育培训。要科学调整、设置培训班次,突出短期培训,缩短培训周期,提高培训效果。
2、进一步创新教学方法。正确把握干部教育培训教学方式的多元化发展趋势,积极探索现代培训方法,根据不同层次和类别干部的特点,选择相应的培训方法。综合运用讲授式、研究式、案例式、模拟式、体验式、现场教学等教学方法,把理论联系实际贯穿于教学的全过程,提高学员分析和解决现实问题的能力。加大教学中专题研讨的比例,推广和开发现场教学点,探索能力培训的有效形式。
3、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开展教育培训。逐步推行网络培训、远程教育、电化教育等新的教学手段,依托市、县党校,发展以信息技术为基础的远程教学,建立远程教学体系,推进干部教育上网工程,通过互联网拓宽培训空间,节约成本,改善管理,提高效率。
(三)整合资源,夯实基础,不断构建优质规范的干部教育培训机构体系
1、优化整合干部教育培训机构。要逐步建立以各级党校、行政院校为主体,以部门、行业培训机构和其他社会培训机构为补充,分工明确、优势互补、布局合理的干部教育培训机构体系。要充分发挥各级党校、行政院校在干部教育培训中的主导作用,突出办学特色。对办学条件较好、具有相对优势的培训机构,要在政策上扶持,财力上倾斜,使其能够更好地承担干部教育培训任务;对不具备办学能力和条件的培训机构,要予以调整、整顿。要大力实施“借田育人”战略,争取在区外建立1-2个质量好、信誉高的干部培训基地,每年有计划地安排一定数量的党政领导干部和优秀中青年干部进行培训。
2、加强干部教育培训主阵地建设。各级党委要从党的事业发展全局出发,切实加强各级党校领导班子建设,挑选政治素质高、理论功底扎实、实践经验丰富、懂教育、会管理、有事业心、年富力强的干部充实到市、县党校领导班子中,改善班子的整体结构,提高班子的领导水平和领导能力。要不断增加投入,加强市、县党校信息化改造,不断完善网络培训、远程教育和电化教育的设施条件,改善教学设施和办学条件。要完善教学管理、学员管理、教师管理、科研管理、后勤保障等制度,逐步实行党校规范化管理。
3、加强师资队伍建设。要按照规模适当、结构合理、专兼结合的原则,建立一支素质优良的干部教育培训师资队伍。要制定和落实教师培养计划,通过承担课题、专业进修、实践锻炼、调查研究等方式,建立知识更新机制,加大在职专职教师的培养力度。每年组织在职教师参加各类培训累计不少于1个月,从市、县党校选派优秀中青年教师脱产参加上级有关部门举办的各类专题进修班,争取五年内打造10门精品课程和10名骨干教师。建立全市干部教育培训师资库,选聘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和较高理论水平的党政领导干部、区内外专家学者、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担任干部教育培训的兼职教师,逐步在全市范围内实现师资资源共享。
(四)完善机制,强化措施,不断构建科学规范的干部教育培训管理体系
1、完善干部教育培训约束机制。实行干部教育培训学分制管理,对领导干部参加党委中心组学习、脱产培训、在线学习和学历学位教育,实行统一的学分制定量考核和管理,对不能按时完成规定学分的,要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训;进一步健全完善班务管理、培训情况通报等培训班管理制度,严肃培训班纪律,提高培训效果;建立培训档案和干部教育培训管理信息库,对培训对象参加培训及考核结果等基本情况进行登记、统计、分析,及时掌握干部培训动态。
2、完善干部教育培训激励机制。逐步推行领导干部政治理论水平任职资格考试制度,重点在科级干部中开展政治理论水平任职资格考试,考察干部掌握政治理论、政策法规的程度及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取得任职资格证书的,方可作为县处级后备干部和提拔使用的人选;探索建立干部教育培训与考核、提拔相结合机制,逐步把干部参加教育培训情况作为年度考核、评先评优、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调动各级各类干部参加培训学习的积极性。
3、完善干部教育培训质量评估机制。围绕办学方针、培训质量、师资力量、组织管理、教学设施、经费保障等要素,开展干部教育培训的项目评估、机构评估、综合评估。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要运用评估结果,指导培训机构开展教学改革,提高教育培训水平。
4、完善干部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每年将干部教育培训所需经费列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并随着财政收入的增加而增加。市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对本单位干部教育培训经费予以保障。要积极拓宽干部教育培训经费的来源渠道,鼓励社会组织、企业资助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五)加强领导,明确职责,不断构建统筹协调的干部教育培训领导体系。
1、切实加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领导。各级党委(党组)要把加强和改进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作为加强党的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切实摆上议事日程。每年至少要听取1次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汇报,抓好有关工作的落实,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要把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各项任务列入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各级干部教育领导小组要建立例会制度,每年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协调解决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保证本地区、本部门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年度计划的顺利完成。
2、进一步明确干部教育培训职责。市干部教育领导小组领导和协调全市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研究贯彻落实上级和市委关于干部教育工作方针、政策的具体要求及办法,研究制定全市干部教育工作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制定干部教育培训五年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对干部教育培训的内容、培训对象、培训经费、培训资格认定、设施建设、培训方式和工作程序予以统一规范、管理。市委组织部履行全市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整体规划、宏观指导、协调服务、督促检查、制度规范等职能,负责牵头抓好全市党政领导干部、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专
业技术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市干部教育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相关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3、实行干部培训计划申报制度和组织调训制度。各县(区)、市直各部门每年举办各类培训班,要在上年12月初报同级干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审批,列入本年度培训计划后方可组织实施。同时,要通过合理安排教育培训内容、时间和机构,适时下达脱产调训任务,对重点对象要实行点名调训,被抽调干部必须服从组织调训,干部所在单位要尊重和维护调训计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切实按照计划要求抽调干部参加培训。各县(区)、市直各部门抽调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参加培训,必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干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调训,以维护干部调训的正常秩序,避免多头调训、重复培训。
4、加强对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监督检查。各县(区)、市直有关部门每年要对《干部教育条例》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自查和总结,并向上级党委和党委组织部门报告。干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贯彻执行《干部教育条例》的情况、开展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质量、领导干部参加培训情况、培训效果、保障措施特别是经费的落实情况等经常进行监督检查。要注意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及时研究解决贯彻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篇六:全国干部教育培训规划
人事部关于印发《“十一五”全国人事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人事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7.02.09•【文号】国人部发[2007]20号•【施行日期】2007.02.0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教育其他规定
正文
人事部关于印发《“十一五”全国人事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的通知
(国人部发[2007]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副省级市人事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和推进全国人事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人事干部队伍,现将《“十一五”全国人事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人事部二00七年二月九日“十一五”全国人事干部教育培训规划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2006-2010年全国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和《“十一五”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纲要》,进一步加强和推进全国人事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建设一支高素质、专
业化的人事干部队伍,根据人事人才工作发展需要,结合全国人事干部教育培训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科学人才观,大力实施人才强国战略,以能力建设为核心,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制度建设为基础,大规模培训人事干部,大幅度提高人事干部素质,建设学习型人事部门,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人事人才保证。(二)总体要求1、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围绕人事部门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作用和工作重点,根据“十一五”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目标,部署人事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增强人事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能力和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本领。2、坚持学以致用,服务人事人才事业发展。根据“十一五”期间人事人才工作的总体目标、主要任务和工作部署,确定培训重点和内容,安排和落实好各项培训,使培训工作更好地服务于人事人才事业的发展。3、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人事干部队伍建设。根据人事干部队伍建设实际需要,结合人事干部岗位要求和培训需求,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培训,优化人事干部知识结构,提高人事干部的能力素质,促进人事干部职业发展。二、工作目标与主要任务(一)工作目标根据“十一五”期间人事人才工作发展的需要,全面落实大规模培训干部的战略任务,加强培训制度建设,提高培训质量效益,五年内把全国人事干部轮训一遍,使广大人事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业务能力、文化素养和工作技能进一步提
高,依法行政和公共服务能力进一步增强,高素质、专业化的人事干部队伍建设取得显著成效。
(二)主要任务1、加强思想政治理论教育。深入开展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教育,加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教育,加强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正确政绩观和科学人才观教育,加强党风党纪和反腐倡廉教育,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大力培育公务员精神,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作风过硬、人民满意的人事干部队伍。2、切实做好全员培训。认真做好人事系统公务员四类培训工作,重点抓好领导干部和基层公务员培训。领导干部培训着力提高其理论水平、执政能力和科学决策能力;基层公务员培训着力提高其社会管理、公共服务、依法行政能力。人事系统专业技术干部培训着力更新、补充其专业知识,提高其专业技能。根据企事业人事制度改革措施的出台,及时开展企事业单位人事干部培训,着力提高其服务企事业单位改革与发展的能力。人事部每年各举办1期全国人事厅局长培训班、人事人才理论高级研修班、全国市(地)人事局长培训班和基层人事部门公务员培训示范班等。各地区、各部门要制定和落实定期轮训等制度,确保全员轮训任务的落实。3、大力开展人事人才业务培训。根据每年全国人事厅局长会议确定的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确定年度人事人才业务培训主题。深入开展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培训,推进公务员法的贯彻实施。配合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及时组织相关培训,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继续有针对性地开展人事政策法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人事人才公共服务和军转安置改革等培训,提高广大人事干部的业务能力、依法行政能力和公共服务能力,使各级人事干部成为人事人才工作的行家里手。人事部每年制定部年度业务培训计划和对口培训计划,组织30期左右人事干部业务培训班和对口培训班。各地区、各部门也要制定相应的业务培
训计划,普及人事人才业务知识,提高人事干部的业务能力。4、加强文化素养和技能培训。按照完善人事干部知识结构、提高人事干部综
合素质的要求,加强政治、经济、法律、社会、文化、科技、国情等方面的教育培训,开展办文、办事、办会、外语、普通话、计算机等技能培训,使人事干部进一步开阔视野,拓宽知识面,提升综合素质和工作技能。
5、有针对性地开展学历学位教育。鼓励人事干部本着工作需要、学用一致原则,参加与本职工作相关的学历学位教育和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教育,进一步改善人事干部队伍的学历学位结构和专业知识结构,为人事部门培养高层次、复合型人才。到2010年,市(地)以下人事干部大学本科以上人员比例达到70%。
6、推进人事干部教育培训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围绕人事人才的重点工作,科学设置境外培训项目,有计划地组织人事干部赴境外培训考察,有选择地邀请境外政府人事部门官员、人力资源管理专家讲学,促进境外培训工作规范、有序、健康发展,切实提高境外培训的质量和效益。
三、保障措施(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人事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要求,把人事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纳入本部门、本单位的重要议事日程,积极为人事干部参加培训创造条件。(二)健全统筹规划、分级实施的管理体制。人事部负责全国人事干部教育培训的政策制定、综合规划、协调指导和信息服务等工作,人事部公务员管理司归口管理并指导全国人事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各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中央国家行政机关人事部门负责指导本地区、本部门人事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人事部门负责本地区人事干部教育培训的综合管理工作,政府各部
门内设人事部门负责做好本部门人事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三)加强培训基础建设。建设统一规范、科学实用的培训教材体系,人事部
负责编写《人事业务培训读本》等统编教材,鼓励各地开发精简实用的培训专题教材和多媒体教材等。建设专兼职相结合的教育培训师资库,实行师资评估制度,进行动态管理,优胜劣汰。加强培训基地建设,充分利用好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培训中心和高等院校等培训机构,形成布局合理、门类齐全的教育培训基地体系。
(四)抓好培训管理者队伍建设。培训管理者要深入学习人事人才理论和业务,研究培训理论和方法,探索培训工作规律,提高培训管理水平。人事部举办10期培训管理者培训班。各级政府人事部门也要积极开展培训管理者培训,开发好培训管理人才资源。
(五)确保人事干部培训经费的投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的要求,加大人事干部教育培训的投入,保证人事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需要。树立成本效益意识,加强对培训经费的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使有限的培训经费发挥出最大的效益。
(六)创新培训内容和方式方法。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创新培训内容,深化培训理论研究,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推广应用研讨式、双讲式、案例教学、情景模拟等培训方法,提高人事干部参训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大力推广网络培训、远程教育、电化教育,提高培训的信息化水平,实现个性化、差别化培训。
(七)实行年度培训计划备案制度和办班申报审批制度。各省(区、市)人事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每年要向人事部报送本地区人事干部年度培训计划和总结。根据《人事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举办培训班的规定》、《人事部举办培训班审批办法》,人事部各司级单位举办培训班要纳入人事部年度培训计划,统一审批。各地区、各部门也要建立相应的备案制度和办班申报审批制度,强化监督,
坚决制止乱办班、乱收费、乱发证,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其单位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篇七:全国干部教育培训规划
韶山市润泽培训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干部教育培训对课程与教材的要求
教育,在很大程度上是脱离不了课程与教材的,干部教育是教育的分支之一,显然它也是离不开课程与教材的。那么,干部教育培训对课程与教材有什么要求呢?参考中共中央印发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湖南韶山市润泽培训中心来为您解决疑问。
1、建立完善干部教育培训课程开发和更新机制,构建富有时代特征和实践特色、务实管用的干部教育培训课程体系。2、加强精品课程建设,重点开发体现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反映各领域理论和实践创新的精品课程。建立国家级和省级干部教育培训精品课程库,实现优质课程资源共享。3、适应不同类别干部教育培训的需要,着眼于提高干部综合素质和能力,逐步建立开放的、形式多样的、具有时代特色的干部教育培训教材体系。4、坚持干部教育培训教材的开发和利用相结合,做到与时俱进、科学规划、编审分开、讲求实效。5、加强干部教育培训教材编写、出版、发行、使用的管理和监督。全国干部培训教材编审指导委员会负责组织制定干部教育培训教材建设规划,审定全国干部教育培训教材。有关地方、部门和机构按照教材建设规划的要求,可以编写符合需要、各具特色的干部教育培训教材,积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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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山市润泽培训中心有限责任公司选用中央有关部门组织编写、推荐的权威教材和学习读本,并可以选用国内外优秀出版物。以上内容是韶山市润泽培训中心为您整理的“干部教育培训的课程与教材”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韶山市润泽培训中心是2015年成立的一家面向全国的红色文化研究和教育培训机构。中心依托党校、高校、学术团体等科研力量,全面推进教学内容、教学手段、教学方法改革,开发了毛泽东等伟人群体及党性教育、廉政建设、时政方针等系列课程,形成了理论教学、现场教学、体验教学、互动教学、情景教学、拓展和军事训练六大课程体系。韶山市润泽培训中心始终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充分利用和发掘湘潭(韶山)及周边地区的特色资源,围绕“伟人故里、红色圣地”的主题,以革命传统教育为主要内容,辅以现代培训理念,用富有特色的教学模式为全国各地学员带来耳目一新的红色文化体验。韶山市润泽培训中心热忱欢迎您的到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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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八:全国干部教育培训规划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税务系统“十一五”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07.02.09•【文号】国税发[2007]15号•【施行日期】2007.02.0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税收征管
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税务系统“十一五”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的通知
(国税发〔2007〕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现将《全国税务系统“十一五”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二月九日全国税务系统“十一五”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十五”时期,税务系统教育培训工作在党的十六大精神指引下,按照税务总局党组的要求,以服务税收中心工作为主线,以加快税务教育事业发展为主题,以建立和完善培训激励与约束机制为动力,以提高税务系统公务员队伍整体素质为目标,全面实施《面向21世纪税务教育改革与发展行动计划》,税务教育培训改革与发展取得突破性进展,具有中国税务特色的公务员教育培训体系和模式基本建
立,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的税务教育培训机制初步形成,多层次、多渠道、大规模培训干部工作深入开展,学习型税务机关建设稳步推进,税务系统公务员队伍整体素质有了明显提高,为适应21世纪税收事业发展提供了思想政治保证、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十一五”时期,税务教育培训工作面临难得的发展机遇,也面临新的挑战。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要求教育培训工作必须转变培训观念、创新培训思路、提高培训质量;税收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对广大税务干部素质、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也对教育培训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贯彻执行中央颁布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以下简称《干部教育条例》),推进教育培训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培养造就高素质的税务干部队伍,任务更加艰巨。必须把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放到国际、国内和税收事业改革与发展的新形势下,放到加强税务干部队伍建设的总要求中,放到税务教育培训工作的新起点上来认识、把握和推进,全面提高税务教育培训工作的整体水平,使之更好地为税收中心工作服务,更好地为税务干部队伍建设服务。
针对“十一五”时期税务教育培训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印发〈2006-2010年全国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的通知》(中发〔2006〕21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十一五”时期税收发展与改革的基本思路〉的通知》(国税发〔2006〕43号)精神,结合税务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一)指导思想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部署,坚持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工作宗旨,紧紧围绕税收工作主题,以贯彻执行《干部教育条例》为主线,以
增强执政意识、提高执政能力为重点,联系实际创新路、加强培训求实效,通过开展分级分类的大规模干部培训,努力提高税务干部的综合素质和能力,把提高干部教育培训质量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努力实现规模和质量、效益的统一,努力构建多层次、规范化、高效益的教育培训工作新格局,推进学习型税务机关建设,不断开创教育培训工作新局面,为实现“十一五”时期税收事业发展改革目标提供有效的思想政治保证、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二)基本原则--以人为本,按需施教。把干部作为教育培训的主体,把培训覆盖到全体干部,覆盖到干部职业生涯的全过程,贯穿于干部能力提高的每个环节,延伸到税务人才培养的每个阶段。遵循干部的认知发展规律和学习规律,尊重其禀赋和个性发展需求,激发其学习的内在动力和潜能。--全员培训,保证质量。面向一线、面向基层、面向全体干部,创造人人皆受教育、人人皆可成才的条件,开展多层次、多渠道、大规模的正规化岗位培训。以提升教育培训质量和效果为着力点,实现干部教育培训的规模与质量、效益的统一,切实提高各级各类培训工作的质量和效果。--全面发展,注重能力。把提高素质和能力落实到各级各类培训、各个培训项目和培训的各个环节上,通过集中脱产培训、在岗自学、网络学习、岗位练兵等多种形式开展全方位培训,全面提高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科学文化素质、业务素质、健康素质和实际工作能力。--联系实际,学以致用。紧密围绕税收工作宗旨,紧扣税收工作主题,结合岗位工作实际,贴近岗位需求,按需施教,有的放矢地开展培训,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增强培训的及时性、针对性和实效性。--与时俱进,改革创新。准确把握时代要求和干部培训规律,适应税收事业发展和干部队伍建设需要,创新培训内容,改进培训方式,整合培训资源,优化培训
队伍,推进干部教育培训的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和管理创新。(三)目标任务--大规模培训干部的战略任务全面落实,司局级领导干部和处级领导干部参加
集中脱产培训时间,平均每年不少于18天,五年累计不少于90天;其他干部参加脱产培训时间,平均每年不少于12天,五年累计不少于60天。
--各级领导干部的领导水平、执政水平和综合能力进一步提升;把握大局、依法治税、科学管理、带好队伍的本领显著增强。
--税务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业务素质明显提高,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普遍增强;干部队伍的学历结构、专业知识结构整体更加优化;适应税收工作需要的复合型专门人才更加密集,各类岗位的梯次业务骨干队伍基本形成。
--干部教育培训基础建设得到加强,培训资源得到合理整合和有效利用;培训机构办学水平进一步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实效性进一步增强,培训的质量和效果不断提升。
--教育培训的组织管理更加科学、规范,管理制度体系基本形成;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更加健全,多层次、规范化、高效益的税务教育培训工作格局更加完善。
二、抓好各级领导干部培训,着力提高综合素质、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根据“十一五”时期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税收事业发展对领导干部的新要求,进一步强化税务系统各级领导干部的培训。以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为中心内容,进一步加大理论武装的力度,深入开展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党风、党纪、反腐倡廉的教育培训;大力加强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等一系列党的重大战略思想的教育培训;继续强化政策法规、经济税收知识、业务知识、信息化知识、管理科学、领导艺术、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历史知识等内容的教
育培训。着力提高领导干部大局意识、法治意识、创新意识、效率意识、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提高政治理论、经济理论、管理理论和税收理论水平。提高分析形势、把握大局、服务大局的能力,依法治税、规范行政的能力,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能力,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的能力,做思想政治工作、群众工作、带好队伍的能力和拒腐防变、经得起各种诱惑的能力。
税务总局重点抓好司局级领导干部轮训和处级领导干部培训工作。综合运用组织调训与自主选学、脱产培训与在职自学、党校班学习与常规班学习相结合等形式组织实施,积极创新培训方式,倡导研究式、案例式学习,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税务总局每年在税务党校(扬州税务进修学院)等培训基地安排长、中、短结合的各类班次,有计划地培训司局级领导干部150人左右,确保司局级领导干部五年轮训一遍。每年举办1期司局级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就税收事业发展与改革的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进行集中研讨。本着税收业务培训与党校理论培训协调安排的原则,每年举办2至3期司局级领导干部脱产培训班,进行税收业务、更新知识和党校培训。根据国税系统司局级领导干部任职情况,及时举办司局级领导干部任职培训班。
根据处级领导干部队伍建设的需要,税务总局每年安排处级领导干部专门业务、更新知识和税务党校主体班次等培训班25期左右,培训规模1800人左右。按照国家公务员任职培训规定,安排足够的班次,确保国税系统新晋升处级领导职务人员在提任后1年内参加税务总局统一组织的任职培训。面向基层,加强对县(市、区)税务局局长的教育培训,每年安排1至2期县(市、区)税务局局长进修班,提高县级税务机关主要负责人的政治理论水平、税收业务知识和加强队伍管理的能力。
加强后备干部培训。突出后备干部的理论武装、实践锻炼和党性修养,根据国
税系统司局级后备干部培养需要,税务总局每年安排国税系统司局级中青年后备干部培训班1期。
各省(区、市)局要抓好处、科级及以下领导干部的轮训。要根据税务总局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按时间和任务量倒排计划,确定培训班次和人员数量。要重点加强对科长、分局长、股(所)长等基层一把手的培训,突出提升基层一把手的税收管理能力、基层建设能力和带好队伍的能力。要扎实落实新任科级以下领导职务人员的任职培训,提高其履行新的领导职务的责任感和胜任能力。要根据本地区后备干部队伍建设的需要,认真抓好处、科级后备干部培训。
三、抓好基层干部培训,着力提高一线人员的综合素质、执法水平和岗位工作能力
把税务教育培训工作的着眼点、着力点和着重点放在基层,坚持政治教育、文化教育、业务培训一起抓,打造税务干部政治素质、文化素质和业务素质“三个支撑点”,全面提高基层干部的综合素质和岗位技能。
税务总局将通过视频培训、网络培训、培养师资和骨干、组织考评等方式,继续推动以“六员”(办税服务厅人员、税收管理员、稽查人员、反避税人员、出口退税管理人员和税收统计分析人员)为重点的各类岗位培训和各类人员在岗综合培训,提高一线干部的综合素质和岗位工作能力。力争通过五年努力,使所有办税服务厅工作的人员能够独立规范地办理大厅征收业务;使2/3税收管理岗位人员、税务稽查人员、反避税人员、出口退税管理人员和税收统计分析人员具备独立管理、分析、查账和办案等能力。
各省(区、市)局要以提高业务素质、岗位技能为重点,强化基层干部业务培训,既要加强行政法律知识、涉税法律法规、相关税收政策、税收征管、财务会计、信息化等应知应会的基础知识与技能的培训,更要根据各具体岗位职责及工作
规程的不同而分别确定相应的培训内容。要通过集中脱产培训、网络培训、在岗自学、业务研讨等多种教育培训方式加强基层一线干部队伍的培训。要在摸清基层相关岗位技能现状和实际工作需求的基础上,根据税务干部的业务水平、工作能力和各岗位的要求,探索建立岗责体系和岗位能力标准,科学、合理地确定培训目标与任务,设计培训内容与方式方法,制定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通过组织技能练兵、岗位能力达标、能手竞赛活动,选拔一批税收业务能手,树立一批业务标兵,激发广大税务干部爱岗敬业、精业、创业的热情,促进全员学习。同时,在各类培训中要不断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反腐倡廉、科技文化、公共管理等方面的学习与培训。
要按照“统一培训目标,统一培训内容,统一组织模式,统一考核标准”的要求规范初任培训,根据新录用人员学历、专业等的不同情况,以突出岗位适应性为重点组织实施,并严格培训考试考核,切实做到“不培训、不上岗”。新录用人员初任培训参训率必须达到100%。税务总局将加强对各地初任培训工作的调查研究和检查指导,并积极研究探索新的培训组织管理方式,确保培训质量。
四、抓好专业骨干培训,着力培养高素质、高层次、复合型的人才队伍根据税收工作需要和税收事业发展要求,遵循“紧缺人才抓紧培训,重点人才加强培训”的原则,充分利用系统内外教学资源,进一步采取有力措施,拓展高层次、复合型人才的培养途径,加快培养实际工作急需的税收管理、税务稽查、涉外税收、涉税法律、计算机、行政管理等各类高层次、复合型人才,努力形成素质优良、结构合理、数量充足的梯次业务骨干队伍。加强流转税、所得税、地方税等各税种的专业骨干培训,举办相关税种的高级研讨班、进修班。加强稽查骨干培训。税务总局每年举办1期稽查实训双语青年业务骨干培训班,培养一批既懂外语、又精通稽查的复合型稽查专业人才。举办稽查
人员法律高级研修班,提高稽查人员的法律知识和执法水平。加强国际(涉外)税收专业人才培训。举办涉外税收外语高级进修班、涉外税收业务骨干班和反避税研修班等,加快培养反避税等涉外税收专业人才。利用境外师资力量,继续与OECD合作,开展国际税收专题培训。加强税收管理员、办税服务厅人员、税收统计分析人员和出口退税管理人员骨干培训。加强对纳税评估人才的培养,组织纳税评估案例教学。税务总局每年举办2至3期税收管理员、办税服务厅人员骨干和师资培训班,举办税收统计分析人员高级研修班和出口退税人员进修班各1期。加强信息化专业人才培训,根据“金税工程”三期对信息化专业人才的需求,及时举办计算机专业骨干培训班和专题研讨班。加强税务行政管理人员、综合文秘人员、人力资源管理人员等骨干的培训。
税务总局各司局在各自业务工作范围内,根据工作和骨干人才培训需要,每年可安排短期脱产培训班和视频培训班各1期。
各省(区、市)也要根据本地区税收事业发展需求和干部队伍状况,在加强全员培训的基础上,按照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突出重点、形成梯次的要求,积极开展业务骨干培训。要组织一些学科交叉、起点较高、专业性强的培训项目,精选一批有培养潜力的一线中青年骨干,有计划、分步骤地开展复合型人才培训,力争使税收工作急需的各领域的专业骨干人才数量更加充足,业务更加精湛,结构更加合理,作用发挥更加充分。
优化干部队伍的学历、专业、知识结构,有计划地开展硕士以上学位委托培养工作,委托国内知名高校、研究机构为税务系统培养财务会计、公共管理、法律、财政学等专业硕士、博士和计算机软件工程硕士、统计分析人才等,争取到2010年全系统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人员占全体干部比例达到3%左右。
继续实施“智力援西”工程,为西部省区税务局培训领导干部和专业骨干人才。税务总局每年安排10期左右智力援西培训班,为西部省区培养500名左右基
层领导干部和急需的专业骨干。充分利用东部教育培训资源,适时组织讲师团送教上门,为西部省区培养业务骨干和师资。
鼓励干部参加注册税务师、注册会计师、律师(司法)及注册房地产评估师、土地评估师等资格考试,不断提升干部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逐步形成层次、专业结构合理的税务公务员队伍。到2010年,使各省(区、市)税务机关取得相关考试合格资格人员占本地区干部人数比例比2005年提高1至2个百分点。
五、抓好基础建设,为教育培训任务落实提供有力保障加大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建设力度。充分发挥税务党校在宣传、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方面的主阵地作用,努力成为税务系统党员干部增强党性锻炼的熔炉。发挥长沙、大连干部培训中心在领导干部培训、税收业务培训上的骨干作用,努力形成税务系统“一主两辅”骨干培训基地的格局。要加大对省培训机构改造建设力度,“十一五”期间完成原省税校的改造任务。进一步整合优化培训资源,逐步形成分工明确、优势互补、布局合理、各具特色的税务培训机构新格局。逐步探索建立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准入制度,制定相应的准入标准,对承担税务教育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实行资质认可;培育和规范干部教育培训市场,引导干部教育培训机构优化服务,提高质量,逐步形成由干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指导、公开平等、竞争有序的机制。各省(区、市)局要加强对所属培训机构的管理和支持力度,充分发挥培训基地政治理论培训和税收专业培训的主渠道作用,积极创造条件帮助培训机构改善基础设施和办学条件。干部教育培训机构要根据培训需求,深化教学改革,创新培训内容,改进培训方式,完善学科结构和课程设计,提高教学水平。要深化人事制度、管理制度和分配制度改革,建立充满生机活力、运转高效的管理机制,提高管理水平。加大师资队伍建设力度。建立专职教师知识更新机制,保证专职教师每年参加
教育培训的时间累计不少于1个月。实施干部教育培训师资培养计划,采取举办培训班、高校进修、挂职锻炼、承担重大科研课题等多种措施,强化税务干部培训急需的专职教师的培养,着力培养一批思想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教学科研骨干。实行专职教师职务聘任和竞争上岗制度,开展评选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和优秀课程等活动,逐步建立符合干部教育培训特点的师资队伍考核评价体系,建立与教师绩效挂钩的激励机制,激发教师队伍的活力,努力提高教师的教学能力、科研能力、策划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充分利用税务系统内外资源,从具有较深理论功底和丰富实践经验的领导干部、高等院校和科研单位的专家学者以及内部高层次人才和业务骨干中选聘兼职教师。采取多种措施,建立优化师资队伍的有效机制,建立干部教育培训师资库,实现资源共享。努力造就一支素质优良、规模适当、结构合理、专兼结合的师资队伍。努力改善专职教师的学习、工作和生活条件,适当提高专职教师的待遇。
加大教材和题库建设力度。适应不同类别干部教育培训的需要,着眼于提高干部的综合素质和能力,进一步建立开放的、形式多样的、能够满足培训需求、具有税务特色的教材体系。坚持干部培训教材的开发与利用相结合,做到一纲多本、编审分开、及时更新。继续组织好“X+Y+Z”系列教材的修订和发行工作,并根据培训课程体系的需求,及时补充编写新教材,进一步开发电子化学习教材和配套读物。把标准化电子考试题库建设与建立岗位能力模型体系结合起来。按照不同层级、不同岗位的职责要求,通过岗位素质能力测评题库建设,逐步建立税收业务岗位能力评估体系,科学分析干部知识结构与工作岗位需要间的知识差距,有针对性地开展培训。
加大培训经费投入力度。树立人才培养投入是最有效益投入的理念,按照中央和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教育培训工作的要求和大规模干部培训的需要,确保教育培训经费随着培训工作发展的需要逐年增加,并落实到位。加大干部培训基地建设项目
的投入,适当提高培训机构的日常经费保障水平。切实加强教育培训经费的管理,保证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六、坚持改革创新,切实提高干部教育培训的质量和效益创新培训方式。适应干部素质和能力的需要,积极推进培训模式的创新,切实提高干部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吸引力、感染力。坚持和完善组织调训、在职自学等制度,大力推进干部在岗自学、自主选学,为干部参加学习培训提供多渠道、多样化的途径。加强培训需求分析,强化培训教学与税收政策调查研究,大力推进教学科研工作,在构建培训知识体系的基础上,按照不同层次、不同类型干部的实际情况,科学设置培训班次,不断完善课程设计和培训内容,逐步建立符合各类培训要求的标准化课程。根据干部学习培训特点,进一步提高讲授式教学质量,加大研究式教学力度,大力推广案例式教学,积极开展模拟式、体验式教学,把教育培训同调查研究结合起来,不断探索新的教学方法,着力提高干部分析和解决现实问题的能力。按照出精品、创品牌的要求,积极鼓励培训机构立足自身优势,争创特色培训项目。创新培训管理方法,加强培训过程管理,严格培训考核措施,不断提高干部教育培训的管理水平。开展培训质量考核评估。按照评教结合、以评促教、重在提高的原则,以检验培训的针对性、科学性和实际效果、加强信息反馈、促进规范施训、加强培训管理、提高培训质量为目的,从组织领导、培训项目实施、培训任务落实、培训质量和效果、培训经费投入等方面进行检查。修订税务系统培训工作考评管理办法,切实加强培训质量考核评估,逐步实现评估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要进一步完善对税务党校和承担税务总局培训任务的系统内教育培训机构培训质量评估指标体系和评估方法,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培训质量评估工作,在评估的基础上,对培训机构教学、管理等方面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省以下各级税务部门要加强对所
属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培训质量的评估,通过评估的激励和促进作用,努力提高培训质量和效益。
加强制度建设。坚持在税务总局统一领导下,教育培训具体工作分级负责,由各级税务机关的教育培训部门归口管理,在有关部门配合下组织实施的管理体制。充分发挥各有关方面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统一协调、分工协作、齐抓共管、有序运行的工作机制,推动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健康发展。依据《公务员法》、《干部教育条例》和国家陆续出台的有关公务员培训单项法规,结合税务系统实际情况,重新梳理、修订各类培训管理、学员调训与管理、干部在岗学习管理、培训证书管理、培训质量考评、培训经费保障等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税务系统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岗位培训和后备领导人员培训实施办法。通过完善制度,保障税务人员依法接受培训的权利和义务,推进教育培训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努力提高培训管理水平。继续推进培训与使用相结合、培训工作考评和分级分类培训机制落实,并认真总结经验,摸索规律,积极汲取和借鉴现代管理新方法,把成熟的做法制度化,更进一步建立健全培训管理工作机制,最大限度地调动培训工作参与者的内在动力,推动培训工作的深入开展。
深化教育培训理论研究。针对干部培训需求差别化、培训方式多样化、培训机构多元化、培训手段现代化的发展趋势,加强对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战略性、前瞻性问题的研究,及时总结和推广各级税务部门在实践中创造的新鲜经验和成功做法,努力在认识和把握干部教育培训规律上取得新成果。教育培训管理部门和教育培训机构每年要确定一定数量的调研课题,积极开展理论研讨活动,运用理论研究成果更好地指导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实践。
提高教育培训信息化水平。大力推广网络培训、远程培训、电化教育,进一步丰富、完善税务远程教育培训平台,拓展培训的空间和载体,丰富培训内容,逐步实现全体干部能够在线学习、网上练兵考试,拓宽培训渠道,提高培训效率。按照
统一标准、整合需求、完善功能、讲求实效的思路,抓住“金税三期”建设的有利时机,积极稳妥地推进税务教育管理信息子系统的开发建设进程,建立税务干部参加教育培训的信息采集和电子化管理机制。税务总局要通过建立信息库,全面掌握司、处级干部参加教育培训的情况,提高教育培训管理的信息化、现代化水平。
七、坚持学以致用,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学风坚持理论学习与指导实践相结合。围绕实现“十一五”时期税收发展与改革的目标和任务,紧密联系税务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情况、新要求来开展教育培训,引导广大干部认真研究解决税收实际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迫切问题和难点问题,真正把理论上的提高转化为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实际本领,把学习上的收获转化为指导工作、改进工作的具体措施,切实做到学以致用。把学习和运用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作为考核干部的重要内容。坚持改造客观世界与改造主观世界相结合。干部教育培训要紧密联系干部的思想实际,教育广大干部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提高思想政治水平,加强道德品质修养,增强明辨是与非、善与恶、美与丑、荣与辱的能力;坚持密切联系群众,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牢记“两个务必”,反对拜金主义、享乐主义;遵守党纪国法,反腐倡廉。要用改造主观世界的成效来推进客观世界的改造。坚持运用理论和发展理论相结合。把坚持党的思想路线贯穿于教育培训全过程,形成和保持认真学习、积极探索、求真务实的风气,反对因循守旧、不思进取。引导广大干部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系统周密地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自觉把思想认识从那些不合时宜的观念、做法和体制的束缚中解放出来,不断开拓理论和实践的新境界。
八、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十一五”干部教育培训任务全面落实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领导班子要进一步提高对教育培训重要作用的认识,把教育培训工作作为一项战略性、基础性工作列入议事日程,统筹安排,整体部署。主要领导要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掌握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情况,及时研究解决教育培训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干部所在单位要重视并组织实施好本单位的教育培训工作。各省(区、市)局要根据本规划的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各自的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并认真组织落实。税务总局将组织对本规划实施情况的督促检查。搭建平台,促进学习。要把创建学习型税务机关作为提高干部素质、加强能力建设的重大战略举措,采取有效措施,引导全体干部树立终身学习、不断进取的理念,构建以“聚财为国、执法为民”工作宗旨为核心的共同愿景,实现“工作学习化,学习工作化”,推广团队学习模式,形成知识共享、经验共享、勇于创新的氛围和机制,不断推进学习型税务机关建设。强化素质,提升能力。抓好“培训管理者优先培训”的落实,税务总局继续举办省(区、市)和地市局主管教育工作局长专题培训班,继续加大对各省局教育部门负责人及工作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教育管理者的综合素质、工作水平和业务能力。切实加强培训机构领导班子建设,加快培养一批敬业、精业、勤业的培训机构负责人。按照“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的要求,开展以学习、研究、锻炼、成长为主题的练内功活动,增强教育培训管理者的大局意识、服务意识、责任意识、基层意识,努力掌握现代教育培训管理模式与方式方法,培养作风深入、埋头苦干、不尚空谈的务实精神,进一步提升执行力、创新力,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队伍。
国家税务总局二○○七年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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