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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工作,根据《县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精神,坚持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专兼结合、社会参与,立足实际、统筹兼顾原则,着力建设覆盖全面、精干高效、相对稳定的全镇灾害信息员队伍,切实提高灾情管理能力和水平,确保2020年底全镇每个村有1名灾害信息员,为及时、准确、客观、全面掌握和管理灾情奠定坚实基础。
二、主要任务
(一)推进队伍体系建设。
1、建好各级队伍体系。镇安监站具体负责本镇灾情管理,明确灾情管理职责的具体责任人和灾害信息员。各村灾害信息员由村“两委”成员兼任。灾害信息员要按照《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在重点地区组建“轻骑兵”前突小队和志愿消防速报员队伍的通知》要求,承担消防速报员职责。
2、提升队伍应急处置能力。各村根据工作需要,设立灾害信息员A、B岗,通过专兼职相结合,确保镇村灾害信息员队伍齐备,保证灾害发生后至少有1名灾害信息员能够及时到岗到位,第一时间掌握和报送灾情。
3、实现行政村全覆盖。根据工作需要和“集约高效、一专多能”原则,尽可能整合现有各类基层信息员资源,确保到2020年底全镇十个村均有1名灾信员。
(二)明确工作职责。灾害信息员主要承担灾情统计报送(含火情统计报送)、台账管理以及评估核査等工作,兼顾灾害隐忠排查、灾害监测预警、险情信息报送等任务,协助做好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和紧急生活救助等工作。
1、规范灾情统计报送。各村要设立24小时报灾电话,严格执行24小时应急值班和村干部带班制度,各村书记和村级灾害信息员要确保24小时通讯畅通。灾害发生后,要严格按照国家《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和《省自然灾害灾情信息报送管理办法》要求,村级灾害信息员要在1小时内将灾情上报镇政府,镇灾害信息员在0.5小时内将灾情上报到县应急管理局。对于造成10人以上人员死亡(合失踪)或房屋大量倒塌、城乡大面积受灾等严重损失的自然灾害,以及社会舆论广泛关注的热点和焦点灾害事件等,村级灾害信息员需第一时间上报镇政府,镇政府在接报后立即上报县应急局,随后动态报告全面灾害情况。灾情稳定前,实行24小时零报告制度。接到上级要求核实信息的指令,灾害信息员应及时反馈情况,对具体情况暂不清楚的,应先报告事件概要情况,随后反馈详情。原则上电话反馈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书面反馈(包括传真、微信、短信等方式)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各级灾害信息员要规范信息报送渠道,除紧急情况外,应统一使用“国家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报送灾情,在系统网络中断时可通过电话、短信、传真等方式先行报送,网络恢复正常后立即补报。
2、规范灾情台账管理。灾情台账是实施受灾群众生活救助的主要依据,各村灾害信息员对因灾死亡失踪人员和房屋倒塌情况,应按照灾情统计制度要求及时填报《因灾死亡失踪人口一览表》、《因灾倒塌损坏住房户一览表》。灾害信息员应按照“国家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规定格式和要素填报各项信息,包括灾害发生时间、地点、灾种、影响范围、灾情损失、因灾死亡失踪人员台账(具体死亡失踪原因描述)、灾害发展趋势、处置情况、拟采取措施和下一步工作建议等要素。
3、规范灾情核查核定。灾情稳定后,镇政府要组织镇村灾害信息员及时做好本地灾情核查核定工作,并将灾情核查核定数据归口上报相关部门,确保各涉灾部门灾情数据准确,口径一致。
(三)建立分级培训机制。要建立健全灾害信息员分级培训机制,将培训工作与提升灾情管理水平结合起来,明确培训目标任务,确保培训全覆盖,不断提升培训效果。
1、明确培训目标。镇政府要定期组织开展辖区内村级灾害信息员培训。
2、建立定期培训机制。组织村级灾害信息员开展灾害基础知识、相关法律法规、灾害应急处置、灾情统计报送、灾情核査核定等方面的业务知识和技能培训,原则上村级灾害信息员每年度至少参加一次专题培训,并且做到村级灾害信息员培训全覆盖。
3、确保培训实际效果。针对灾情报送中存在不及时、不准确、不完备以及漏报灾情等突出问题,定期开展针对性强、便于村级灾害信息员接受且实用的业务培训,对多灾易发村的新任村级灾害信息员,要尽快开展培训,先培训再上岗或者边工作边培训,要保证重点区域、关键环节有人管,出现灾情有人报。
(四)强化日常管理。镇村灾害信息员承担灾情常态监测统计报送等任务,要切实加强人员日常管理。
1、明确工作要求。严格按照《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自然灾害情况调查统计制度》《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损失统计制度》和《省自然灾害救助办法》《省自然灾害灾情信息报送管理办法》等有关行政法规和相关文件要求,切实抓好灾情统计报送工作。
2、做好动态更新。依托现行全国灾害信息员数据库,完整登记灾害信息员基本信息。镇安监站至少每半年对灾害信息员信息核对更新一次,确保在册人员信息有效可用。
3、严格工作纪律。发生自然灾害后,灾区灾害信息员必须在岗在位,保持通信畅通;
灾后应及时、主动、准确报告灾情,避免迟报、漏报、虚报、谎报、瞒报灾情。
4、加强装备配备。要结合灾害特点和救灾实际需要,为灾害信息员配备和提供承担灾情统计报送任务所需的必要装备,为顺利有效开展工作创造必要条件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灾害信息员是应急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构建全国灾情报告系统的重要力量,对应急管理决策起到基础性支撑作用。各村要把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作为提高灾害应急管理水平,完善灾害救助体系的重要任务来抓,做到责任落实,人员明确,有制度、有保障,确保灾情报送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
(二)靠实工作责任。镇安监站负责本镇及所辖村灾害信息员建设具体工作,加强镇、村灾害信息员业务培训,承担本镇灾情统计报送、灾情核查、损失评估等工作。
(三)强化业务培训。各村要根据镇上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方案,明确各村灾害上报工作的责任人员以及工作职责,镇安监站初步决定于本月底组织一次镇村灾害信息员集中培训,切实提高灾害信息员工作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