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2年桂阳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完整版】,供大家参考。
桂阳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宝贵意见。
2021年检察工作回顾
今年来,我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和县政府、县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精神和***************思想,践行“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检察工作总要求,加压奋进,务实创新,各项工作取得了新进步,为桂阳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以服务保障打好“三大攻坚战”为导向,助推桂阳经济社会发展
依法打击影响经济发展的刑事犯罪。践行“努力使检察机关和检察工作成为当地经济发展良好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甚至是标志”理念,对重大工程建设和产业园区建设中的强揽工程、阻工闹事、寻衅滋事等破坏生产经营的犯罪行为进行依法惩处。从严从快批准逮捕破坏小水电生产经营的陈铮、破坏莲塘镇大水井矿场重点项目的吕中生等人,有力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突出惩治涉众型经济犯罪和互联网金融犯罪,依法对“云数贸”、“五行币”系列传销案头目宋密秋提起公诉,宋密秋组织、领导的“五行币”传销活动遍及全国,参与人数众多,涉案资金达115亿多元。办案中,通过层层析疑,锁定证据,在宋密秋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基础上,追诉了其偷越国(边)境罪。
全力服务和保障脱贫攻坚工作。响应县委、县政府“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号召,全体检察人员开展结对帮扶。积极争取项目资金,帮助扶贫联系村解决危房改造、电路更换、学校整修、安全饮水等困难,引导贫困户发展蔬菜、水果、烟草等产业。为进一步改善村容村貌,提供资金、物质等10余万元,新建了广场、篮球场,对村委组织活动场所进行维修改造,使横塘村生活环境和办公环境有了较大提升。
做好职务犯罪检察工作。认真贯彻国家监察体制改革部署,充分履行检察职能,依法高效办理监察委移送审查起诉的职务犯罪案件。受理审查起诉职务犯罪案件12件15人,提起公诉2件3人,不起诉8件11人,正在审查1件1人。依法办理四里镇人大原副***黄土清贪污国家补助资金,清和乡车田村原党支部书记邓国亮、原会计张用林贪污征地补偿款等群众身边的腐败案。参与办理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魏民洲,娄底市政协原副***(兼)、娄底市中心医院原院长肖扬等有重大影响的职务犯罪案件,获得上级领导的充分肯定。
推进公益诉讼[1]工作。加强请示报告,紧紧依靠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推进工作,争取县委以县委办、县政府办名义联合下发《关于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 当前隐藏内容免费查看讼工作的通知》。突出办理行政公益诉讼[2]案件,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82份。针对国有土地出让金存在问题,向县国土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份,督促县国土局追缴欠缴的500余万元土地出让金及违约金。助推“健康***战略”,以饮用水源地保护为工作重点,对方元水库、肖家山水库存在未安装防护网、居民生活污水直接排放等问题,督促水库管理所进行整改。针对网络餐饮安全问题,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对入驻“饿了么”、“美团外卖”两大电商平台的300余家餐饮商家进行准入资格审核,要求不符合资质的商家进行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进行下线处理。
大力保护生态环境。审查逮捕破坏生态环境资源案件5件6人,起诉25件28人。为恢复被破坏的植被,保护好绿水蓝天,督促相关单位和人员补植复绿3000余亩,督促当事人缴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34.7万元,该项工作居于全市前列,为美丽桂阳建设作出检察贡献。
切实保障舌尖上的安全。成立驻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环保局检察联络室,严厉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等犯罪。依法批准逮捕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犯罪3件3人、起诉3件5人。对梁文英、李向爱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依法批捕,打击向油条面料超剂量添加明矾导致铝残留严重超标行为,规范餐饮行业秩序。依法办理曹邵松、周世飞等人涉嫌售卖“死猪肉”案,保障老百姓舌尖上的安全。
二、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重点,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充分发挥批捕、起诉职能。共受理审查逮捕案件408件522人,同比分别上升0.9%和2.9%;批准逮捕282件340人,同比件数上升6%,人数下降0.3%。受理审查起诉案件533件728人,同比件数下降0.5%,人数上升1%;提起公诉399件479人,同比件数上升5%,人数下降8.2%。严厉打击侵犯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犯罪和个人极端暴力犯罪,批准逮捕“两抢一盗”犯罪77件87人,诈骗犯罪15件25人,涉毒犯罪61件69人。
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持把专项斗争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全面履职,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一年来,共批准逮捕17件32人,提起公诉10件25人。依法办理了谭阿平、高银中等37人涉嫌强迫交易罪案,该团伙采取殴打屠商、言语威胁等手段,对屠商强索“抬肉费”,致使桂阳屠宰场每天宰杀生猪数量由170余头下降到50余头,濒临无法经营境地,团伙非法获利400余万元。该案的成功办理,使桂阳屠宰场恢复原屠宰量,屠商降低了杀猪成本,猪肉价格也随之下降,保护了群众切身利益。
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严格执行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特别程序,坚持少捕慎诉,依法不批准逮捕8件18人,不诉1件2人。依法惩治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犯罪,批准逮捕强奸、猥亵儿童、校园暴力等侵犯未成年人犯罪17件18人,已起诉12件12人,对小学教师龚茂德强奸学生案进行从重处理。积极参与“法治教育进校园,共创平安新辉煌”活动,在学校、社区设立“未成年人帮教室”,安排检察长、副检察长等5人担任中小学校法制副校长,⠼/span>5名检察官为联络员,深入学校开展法制讲座8场次,受教育学生5000余人。举办“关爱祖国未来,擦亮未检品牌”主题检察开放日活动,发放《未检相伴健康成长》手册2500余册。
积极化解矛盾纠纷。受理群众来信来访87件137人,受理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47件,办理刑事申诉案件5件。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7件,向生活困难的被害人及其家属发放司法救助款24万元。建设12309检察服务中心办事大厅,由原来单一接待来访功能改造升级成集控告申诉、案件管理、检务公开、检察宣传等功能于一体的“一站式”服务中心。10月31日,与浙江省丽水市景宁县检察院进行了全省首次跨省远程视频接访,成功办理一起异地司法救助案,实现了千里救助“面对面”,圆满解决了异地诉求解决难问题,被《检察日报》长篇报道。积极参与社会矛盾化解,对当事人和解[3]的轻微刑事案件,依法不批准逮捕126件183人,不起诉38件42人。
做好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加强信息公开工作,依法公开程序性信息731件,公开法律文书487份,公开重要案件信息107条。安排律师阅卷120人次,办理网上律师预约阅卷14人次,免费为来访律师刻录光盘,保障律师的合法权利。利用开展综治民调工作和“6.5”世界环境日等节点积极开展“送法下乡”活动,由院领导带队,组织干警深入到乡镇、社区、广场,向群众发放法制宣传资料15000余份。加强检察信息宣传工作,稿件被各级媒体采用80余篇,其中《多举措提升监外执行检察监督实效》经验介绍一文被最高人民检察院采用并向全国推介,编发“桂阳检察”微信公众号141篇消息。
三、以促进司法公正为追求,强化诉讼活动监督
加大对侦查、审判活动监督力度。办理立案监督22件26人,其中,监督立案2件2人,监督撤案20件24人。追捕[4]犯罪嫌疑人9件10人,其中,起诉4件8人,判刑10件12人(含往年追捕)。提请抗诉[5]1件1人,改判1件1人。追诉[6]漏罪6起,追诉漏犯1人,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61份。
加大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力度。针对刑罚执行中监管场所、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问题,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66份,提出检察建议16份,均被采纳。接受在押人员控告申诉12件,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7]170件,给在押人员上法治课4次,谈话110余人。开展死亡事故调查1件。对刑事判决中涉及财产刑的案件进行专项检察,针对部分判决案件未移交立案庭立案执行的情况,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52份,均得到落实。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8]专项检察,针对社区矫正工作对违反规定、不服从管教暂予监外执行的人员,以及暂予监外执行情形消失的,监督司法部门提请收监执行11件11人。办理重大事项监督案件2件,检察监督社会调查评估108件。
加大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力度。认真贯彻落实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办理生效裁判监督案件2件,审判活动违法行为监督案件5件,执行监督[9]案件26件,支持起诉1件,督促履职[10]案件31件。针对蔡伦广场存在私设牌桌进行赌博的现象,向县公安局和城管局发出检察建议,对广场进行严格整治,查处了相关违法人,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得到稳步提升。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依法支持被拖欠薪资的农民工谢培佳等人向县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切实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四、以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队伍为保障,加强自身建设
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组织全院干警深入学习贯彻党的***精神和***************思想,坚决维护******在党***、全党的核心地位。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围绕深入学习贯彻***精神主题,开展《我的初心我的梦》主题演讲比赛,抒发青年干警对检察事业的热爱和忠诚。经选拔,干警冯辉代表我院参加市检察院比赛,获得一等奖好成绩。
加强纪律作风建设。认真落实***、省、市各项纪律要求和上级检察机关各项禁令,深入开展违反***八项规定精神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清理整改关于办公用房使用问题,对违规公款吃喝、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问题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清理整顿“四风”问题,形成了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优良环境。全年共开展例行谈话提醒210人次,开展任前廉政谈话10人次,“两个责任”的落实工作获得县纪委督查组的充分肯定。
积极推动内设机构改革,明确员额检察官办案数量。结合我院实际,先行先试,将14个内设机构整合为8个。坚持“入额就要办案,办案就要负责”,明确所有员额检察官均要办理案件,基本缓解了往年案多人少的矛盾,提高了办案效率,公诉案件结案率持续保持在全市第一方阵。在构建基本办案组的同时,科学设置不同办案主体的权力界限,明确检察官权力清单,进一步厘清检察长、检察委员会、检察官不同层级主体的权力范围,实现“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今年,检察委员会共研究案件28人,与去年相比下降了56.3%。
各位代表,一年来,我院获评“省级文明卫生单位”称号,执法状况考评名列全市第二,谢丰收同志在最高人民检察院举行的全国检察机关警务技能比赛中获得第三名的好成绩,谭家玉、林长帅故意伤害一案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优秀公诉案件”。成绩的取得和检察工作的进步,是县委坚强领导的结果,是人大有力监督和政府、政协及全县人民大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县检察院向大家表示诚挚的感谢!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理性地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薄弱环节:一是创先争优工作还存在短板和薄弱环节;二是检察工作发展还不全面、不充分,诉讼监督等检察业务开展还有待深入;三是面对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干警的司法理念、办案能力还不能完全适应新要求;四是检察队伍建设管理还存在薄弱环节,纪律作风建设需要长抓不懈;五是全面落实检察改革的任务艰巨。对此,我们将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切实加以解决。
2021年工作总体安排
2021年,是新***成立70周年,是打赢脱贫攻坚战、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冲刺之年。我们的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紧紧围绕“1357”发展思路和“三大战略”,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履职方向、改革方向和队伍建设方向,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全面提升检察工作科学发展水平,为建设富饶美丽幸福新桂阳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是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完善和落实重要部署、重大问题和特定案件向党委请示报告制度,紧紧依靠党的领导解决检察工作发展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进一步增强接受人大监督意识,认真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决定、决议,积极主动报告工作。加强和改进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认真办理代表们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使检察工作更好地体现人民的愿望和要求。
二是全面开展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快推进生态强省建设的决定》,聚焦污染水源、非法采砂采矿、养殖污染、生态环境破坏等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依法办理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公益诉讼案件,为生态强县建设提供法治保障。坚持民生为本,加大对食品药品领域监督力度,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坚持强化产权保护,防止国有资产管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家和公共利益受损。探索从法官、律师中选调和招录理论水平高、业务精通、经验丰富的专业人才,加强一线办案力量,提升办案能力和水平。
三是贯彻国家监察体制改革部署要求,加强职务犯罪检察工作。认真履行对监察委调查移送的职务犯罪案件采取强制措施、审查起诉、提起公诉等职责,建立监察委调查与检察机关线索移送、办案协作、工作对接机制,依法办理监察委移送的职务犯罪案件,推动反腐败工作向纵深发展。
四是努力为经济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充分发挥批捕、起诉职能,积极参与互联网金融等重点领域风险防范和处置,严厉打击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犯罪活动,切实防控金融风险。围绕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积极参与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依法惩治扶贫领域犯罪。围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大对环境污染犯罪的打击力度,服务保障生态建设。
五是坚定不移深化检察体制改革,建立健全更加符合司法规律的检察工作运行机制。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不断完善员额管理、办案团队、监督管理、绩效考核等制度。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提升证据审查能力,发挥审前主导作用,落实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规定,构建速裁程序、简易程序、普通程序在内的立体化多元诉讼体系。贯彻上级部署,加快推进内设机构改革,更好地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积极推进检察建议刚性化机制建设、重大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律师代理申诉制度等改革措施,提升检察监督实效。
六是坚定不移落实***党的建设总要求,进一步加强过硬检察队伍建设。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加强检察机关党的建设,深化***************思想大学习大研讨大培训活动。坚持把专业化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完善教育培训机制,深化各类检察人才库建设,培养专业能力、专业精神。加强智慧检务建设,推进科技强检战略。加强检察文化建设,增强检察人员职业荣誉感和归属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以更严标准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努力打造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的***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赋予新使命,新起点开启新征程。我院将认真贯彻落实本次大会决议,奋发有为,扎实工作,进一步开创检察工作新局面,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而努力奋斗!
附:
《桂阳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有关用语说明
1、公益诉讼:是指根据法律的授权,对违反法律法规,侵犯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特定的他人利益的行为,向法院起诉,由法院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的活动。
2、行政公益诉讼: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当事人和解:指受害人和加害人直接、共同协商达成经济赔偿和解协议后,司法机关根据具体情况作出有利于加害人的刑事责任处置的诉讼活动。
4、追捕:人民检察院办理审查逮捕案件,发现应当逮捕而公安机关未提请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的,应当建议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如果公安机关仍不提请批准逮捕或者不提请批准逮捕的理由不能成立的,人民检察院也可以直接作出逮捕决定,送达公安机关执行。
5、抗诉: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认定确有错误时,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新审理要求的诉讼活动。
6、追诉: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中,发现遗漏罪行或者依法应当移送审查起诉同案犯罪嫌疑人的,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补充移送审查起诉;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人民检察院也可以直接提起公诉。
7、羁押必要性审查:指人民检察院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监督活动
8、暂予监外执行:指对于被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由于符合法定情形,决定暂不收监或者收监以后又决定改为暂时监外服刑,由司法局负责执行的刑罚执行制度。这一制度的设立体现了***惩罚罪犯与改造罪犯相结合和人道主义的刑事政策,有利于对罪犯的教育、感化、挽救。暂予监外执行制度是一项重要的刑罚执行制度。
9、执行监督: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在民事、行政案件执行活动中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形实行法律监督。
10、督促履职:人民检察院以检察建议的形式,督促有关行政监管部门或国有单位在合理期限内纠正不作为、怠于作为或不当作为状态,避免或挽回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损失的一种非诉讼法律监督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