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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省财政厅以财农整指(2020)34号文,为县下达了2021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107万元。根据国家财政部2015年修订的《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5)778号)精神,结合当前生猪养殖实际,对2020-2021年奖励资金制定如下使用方案:
一、生猪调出大县奖励制度的重大意义
作为生猪养殖大县,要充分发挥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在加快生猪产业现代化进程的推动作用,增强生猪养殖场户抵御市场和重大动物疫病风险能力,加大对生猪产业废弃物处理和利用的支持力度,促进生猪产业与农村生态建设的协调可持续发展。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生猪调出大县奖励政策的重大意义,切实发挥生猪调出大县奖励政策的激励作用,提高我县生猪养殖规模化、标准化和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保证我县生猪产业健康发展,扩大市场供应,为增加农民收入、繁荣农村经济和乡村振兴做出积极贡献。
二、奖励资金用途 当前隐藏内容免费查看
根据财建(2015]778号规定,奖励资金支持范围包括:生猪生产环节的圈舍改造、良种引进、粪污处理、防疫、保险,以及流通加工环节的冷链物流、仓储、加工设施设备等方面的支出。结合我县生猪产业发展实际,为切实做好生猪保险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决定将县2020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119万元用于生猪保险县级财政部分补贴,将县2021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107万元,用于生猪养殖场户的粪污处理,重点支持除臭设备、吸污车购置、卡顶资全亚枚按昭右关文件更求讲行分配、分配方安加下。
(一)2020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119万元用于生猪保险县级财政部分补贴。
(二)2021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107万元用于除臭设备奖励(37万元)、吸污车奖励(70万元)。
三、奖励条件及标准
(一)生猪保险
1、保险公司条件
牧计财字(2019)11号文件规定的8家保险公司。
2、补贴标准
依据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省级农业政策补贴和粮食风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金[2019]24号)文件中规定:能繁母猪保险费72元/头,保险金额1200元/头,保险费率6%;育肥猪保险费48元/头,保险金额800元/头,保险费率6%。保费由农户自行承担20%,***财政补助40%,省财政对直管县第一档、第二档分别补助35%、30%,对市级第一档、第二档、第三档分别补助25%、20%、15%。其余部分由市县级财政承担。我县被列入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第一档,县级财政应补贴承保保险公司能繁母猪3.6元/头,育肥猪2.4元/头。承保公司应得承保费补贴金额按照实际承保头数计算。补贴标准如有变动,按照最新文件要求执行。
3、实施要求
承保公司要合理拟定保险方案,改善承保工作,加强宣传,便于养猪场户了解保险费补贴政策、保险条款等,要增强社会责任感,兼顾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不断提高生猪保险服务水平与质量。
4、验收要求
验收以承保公司提供的承保合同及原始单据为依据进行统计,同时要采取到参保养殖场户核查、电话询问等方式对保单的真实性及承保质量进行抽查。验收合格后,按照资金时间节点拨付程序,及时办理补贴资金拨付手续。
(二)除臭设备及吸污车购置
1、申报条件
现有生猪养殖场:
(1)已办理营业执照、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2)在农业部直连直报系统备案;
(3)符合镇街规划要求,经镇街同意方可纳入奖励范围。
新建生猪养殖场:
(1)已办理营业执照、土地备案手续:
(2)养殖场占地面积不低于10亩
(3)符合镇街规划要求,经镇街同意方可纳入奖励范围。
2、奖励标准
(1)除臭设备:项目建设单位完成圈舍的除臭雾线安装,并按规定配置相应的高压雾化设备。按照每200一300米管线配置一套高压雾化机,依据高压雾化机数量进行奖励,每台最高奖励0.5万元,所有项目场共享37万元奖励资金。
(2)每辆吸污车奖励资金最高5万元,每个项目场限购一辆,所有项目场共享70万元奖励资金。
(3)除臭设各、吸污车购置标准。
3、申报程序
(1)安装除臭设备的项目场提交申请表、营业执照复印件、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复印件,以及对公账户。
(2)购置全新吸污车的项目场提交申请表、营业执照复印件、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复印件,以及对公账户。
4、验收要求
项目按时间要求完成后,各项目承担单位要及时提出书面验收申请,并完善相关手续。购置除臭雾线、吸污车均要附具购销合同、发票、车辆合格证等,作为项目验收的主要依据之一。
四、职责分工
县畜牧服务中心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督导检查和技术指导,县财政局负责奖励资金拨付,各镇街负责项目规划建设的可行性确认。
五、项目进度安排
(一)生猪保险
实施期限:2021年1月1日一12月20日
(二)除臭设备及吸污车购置
实施期限:4个月,2021年8月1日一11月30日。
1、2021年8月10日前,完成方案编制;
2、2021年8月10日-10月31日,完成项目实施;3、2021年11月底前,完成考核验收。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保障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的顺利实施,成立由县畜牧服务中心主任为组长,县财政局、县畜牧服务中心分管负责人为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县2020-2021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领导小组。
(二)加大政策宣传。各镇街要通过多种渠道,加强生猪调出大县奖励政策宣传,营造浓厚的政策氛围,确保养殖场户对奖励政策全面了解,切实发挥政策的导向作用。
(三)强化资金监管。加强对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的管理,强化奖励资金全过程监管,自觉接受社会、群众监督,要按照奖励资金管理办法不折不扣地执行,不得擅自扩大支持范围,不得挪作他用,保证政策落实到位。
(四)规范考核验收。项目建设结束后,将组建专门的项目验收小组,对项目逐项进行核查验收,并由社会中介机构或审计部门出具审计报告,相关审计费用由项目承担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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