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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收入保障玉米收入保险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一号文件精神,服务好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巩固脱贫攻坚的重大任务,充分发挥“保险期货”金融主体职能作用,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结合大连商品交易所“农民收入保障计划”,经研究,决定在我县开展玉米收入保险,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乡村振兴战略,切实维护农民收入,以玉米产业带动为依托,以实际需求为出发点,助力我县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原则,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相关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沟通,强化协作共同做好我县玉米收入保险工作。
三、保险方案
(一)投保要求
凡玉米种植的所有者、管理者均可作为投保人,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玉米(以下简称“保险玉米”),作为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向保险人投保:
1、经过.政.府部门审定的合格品种,符合当地普遍采用的种植规范标准和技术管理要求;
2、玉米品种必须在当地种植一年以上;
3、种植场所在当地洪水水位线以上的非蓄洪区、行洪区;
4、生长和管理正常。
投保人应将其所有或管理的符合上述条件的玉米全部投保,不得选择投保。 当前隐藏内容免费查看
(二)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当约定理赔周期内因产量或价格变化造成保险玉米实际收入低于约定收入时,视为保险事故发生,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额负责赔偿。
所涉及的玉米价格以大连商品交易所发布的数据为准。
(三)保险金额
1081(元/亩)
(四)赔偿处理
赔偿金额=(约定收入-实际收入)X保险面积
(五)保险费率
5.55%
(六)保费60(元/亩)四、保费补贴
大连商品交易所承担40%,县财.政.承担20%,农户自缴40%。全县建档立卡易返贫人员自缴保费部分由承办保险公司承担。
五、资金申报及拨付
承保工作结束后,承办保险公司应及时将相关资料进行汇总,统一报送县农业农村局和财.政.局,审核后,及时将配套资金拨付到承办保险公司专用账户。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玉米收入保险由县.政.府统一组织领导,各职能部门积极配合,各乡镇(办).政.府要充分发挥.政.府引导作用,把此项工作作为落实国家惠农.政.策的一项重要内容,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明确工作责任。财.政.部门负责安排财.政.补贴资金拨付等工作,并对财.政.补贴资金进行监管:农业部门负责项目宣传、业务承保、专家鉴定、防灾防损、查勘理赔、组织培训等全面工作,承办保险公司要按照监管部门要求规范经营,强化内控管理,认真履行社会责任,切实发挥保险职能作用。
(三)强化具体落实。各乡镇(办)要高度重视,积极行动,配合承办保险公司做好核准数据、协助做好农户投保、防灾减损、查勘理赔等具体工作,精心组织,加快进度,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四)严格监督检查。承办保险公司对玉米收入保险要严格按照保险条款进行赔付、不得随意更改理赔标准,坚决杜绝拖赔、欠赔、无理拒赔,同时要简化理赔流程、减少兑付环节,并接受相关部门监督检查。县农业农村局要对各乡镇(办)及相关单位服务工作进展及成效进行考评督查,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此项工作有序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