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新闻舆论工作管理办法(高校)【精选推荐】,供大家参考。
新闻舆论工作管理办法(高校)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xx省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新闻舆论工作的实施意见》的精神,进一步加强学校新闻舆论工作,充分发挥新闻舆论工作在学校改革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坚持党管新闻舆论工作的原则。在校党委领导下,构建由校党委宣传部负责顶层设计与宏观管理,各单位主动宣传为主,上下联动、人人参与的大新闻舆论格局。
第三条新闻舆论工作要自觉服从和服务于学校的中心工作,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遵循客观、准确、及时、实事求是的原则,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
第二章新闻舆论工作的组织与领导
第四条新闻舆论工作由学校党委统一领导,党委宣传部归口管理,相关单位配合具体实施。
第五条党委宣传部负责全校的新闻舆论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负责全校新闻舆论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
(二)制定学校新闻舆论工作的组织实施办法;
(三)制定全校新闻舆论工作的总体思路和目标任务,
结合学校重大改革发展举措、工作目标和工作重点,研究、制定和规划阶段性新闻舆论工作计划;
(四)组织、管理突发及敏感事件的信息收集、信息沟通和媒体解释工作;
(五)总结学校新闻舆论工作,对新闻舆论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第六条学校各二级单位的新闻舆论工作,由本单位具体组织实施。按照“新闻信息来源所在单位负责制”的原则,各二级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新闻舆论工作负责人,负责提出本单位新闻舆论工作的思路和办法,策划并组织实施本单位新闻舆论报道活动,负责审核本单位所发布的新闻信息。
第七条各单位确定一名新闻舆论通讯员,及时、定期向学校新闻舆论阵地报送本单位的新闻信息,完成本单位宣传报道和采访任务。
第八条各单位应主动积极推荐宣传本单位优秀团体、先进人物、重要成就、典型新闻事件等。
第三章新闻舆论阵地的建设与管理
第九条学校新闻舆论阵地主要指学校主办和学校各单位自办的可以发布新闻舆论信息的平面媒体、影音媒体和以网络技术为基础的新媒体平台等。
第十条学校新闻舆论阵地遵循“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进行建设与管理。
(一)xx大学报、xx大学广播台、xx大学微博、xx大学官方微信,由党委宣传部负责建设与管理。
(二)xx大学校园网主页、新闻网、校园电视,由党委宣传部负责建设与管理,网络与信息化中心提供技术支持。
(三)各学院、部门所建立的二级网站、微博、微信平台等,由本单位负责管理,承担主体责任,党委宣传部负责监督和指导。
第十一条学校新闻舆论阵地建设中,涉及有关学校标识等文化符号使用的,须严格遵守学校相应规范。
第四章新媒体阵地管理
第十二条凡以xx大学(包括外文及其缩写)各级单位(部门、学院、社团、班级等)名义注册的官方微博、微信,需在党委宣传部履行申请及登记备案程序,并接受年检。
第十三条官方微博、微信按照“谁建设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行日常管理与维护,严格加强平台建设和内容建设的日常管理和监督。
第十四条以大学生全媒体中心为依托,实施移动媒体优先发展战略,加快传统媒体与新媒体深度融合发展,构建全新立体信息传播平台,实现校园传统媒体与新媒体的有效联动、聚合传播,提升校园新媒体的传播力。
第十五条推动新媒体联盟建设发展,校内各级单位主办的微博、微信要积极与xx大学官方微博、微信开展联动,建立校园媒体资源整合与信息共享的机制,构建学校多方位、立体化的新媒体传播格局。
第五章校内新闻舆论管理
第十六条党委宣传部负责学校层面新闻报道的策划、协调及采写工作。
学校层面的新闻报道对象主要指:以xx大学名义举办的重大会议、活动,或者以学校党委、行政文件形式同意举办的重要会议或活动以及列入学校党委年度工作重点、行政年度工作要点的事项。
第十七条各单位负责举办常规性、非全校全局性的各类活动、会议,按照“谁主办、谁采写、谁负责”的原则报道,由主办单位通讯员撰写新闻稿件,并及时将稿件通过新闻网在线投稿。
第十八条校内重大题材的新闻报道,由党委宣传部审核后报学校相关领导审定。学校网络、报纸、电视、广播、官方微信微博的新闻由党委宣传部统一审核发布。各单位通讯员报送的新闻稿件和新闻资料,应经过本单位宣传工作责任领导审核,确保新闻报道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第十九条新闻舆论工作要严格遵守新闻舆论纪律规定。对未经批准擅自接受新闻媒体涉及学校事务的采访,造成失实报道或不良影响的,对在接受采访中违反保密规定的,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第六章对外新闻舆论管理
第二十 当前隐藏内容免费查看条加强与校外媒体记者的联系。通过沟通交流着力寻找有益的合作点,宣传推介xx大学,扩大正面宣传。
第二十一条学校对外新闻舆论由党委宣传部归口管理。各单位如需邀请校外媒体来校采访报道,必须在活动举办三天前向党委宣传部报请,由党委宣传部统一邀请,所需相关费用由申请单位负责。对外报道口径由党委宣传部协同相关单位共同确定。
第二十二条凡对学校发展有重大影响的事项,需及时对外宣传的,可根据需要进行新闻发布会。新闻发布会的组织工作由党委宣传部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学校批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进行学校新闻发布会。
第二十三条对不执行学校规定,擅自就突发、敏感事件接受采访、向媒体报料、投稿的人员,导致新闻失实,影响学校声誉的,当事人和相关人员应承担责任和后果。
第二十四条社会媒体记者采访须到党委宣传部登记备案,党委宣传部根据采访要求及采访提纲安排采访事宜。
相关单位要积极协助记者的采访工作,接受记者采访时应注意语言表达的准确、客观,对外宣传稿件刊发前应报党委宣传部审核和备案。
第二十五条涉及国外或境外新闻媒体的,由党委宣传部会同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等相关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十六条各单位要及时收集社会各类媒体对本单位有关宣传报道的信息,并及时上传到校园新闻网媒体石大栏目。
第七章突发敏感事件的新闻舆论管理
第二十七条对敏感问题和突发事件的报道,应有利于社会安定团结,有利于学校的改革发展稳定。报道中涉及到的重要数字、重要情节,必须准确无误,经党委宣传部审阅,向学校党委汇报后方可发布。
第二十八条突发敏感事件的信息按照及时、客观和准确的原则,经有关部门对事件进行综合调查和详细核实后,由学校确定的新闻发言人负责发布。未经许可,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发布相关信息,不得接受校外媒体采访。
第二十九条突发敏感事件信息的发布可视情况采取下列方式:
(一)召开新闻发布会,由新闻发言人现场发布;
(二)通过xx大学校园网,官方微博、微信等校
(三)通过校外媒体发布。
第三十条突发敏感事件发生后,各单位要做好舆论的引导工作,引导师生和公众客观、全面、准确认识突发事件。严禁传播谣言和虚假信息,造成严重后果者,学校将追究当事人和相关人员责任。
第八章考核与奖励
第三十一条各单位的新闻舆论工作将纳入精神文明建设的年终考评的重要内容之一。
第三十二条党委宣传部根据各单位在校报、学校网站、官方微信、微博、校外媒体上的信息发布量,综合投稿的积极主动性、及时性以及稿件的质量和影响力等因素进行统计,评选出新闻舆论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并予以表彰。
第三十三条学校设立稿费专用经费,党委宣传部制定具体标准并负责发放。校园主流媒体新闻稿件根据质量、时效性和影响力等因素向作者支付稿酬,根据对外新闻舆论作品登载媒体的级别、体裁、字数,给予作者奖励。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的解释由党委宣传部负责。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2001年7月颁布的《xx学院加强新闻出版管理的试行办法》同时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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