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2年度【决策研究】关于村级组织建设与权力运行的实践与思考——以XX县为例,供大家参考。
【决策研究】关于村级组织建设与权力运行的实践与思考——以湘潭县为例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现乡村振兴,基层党组织是“指挥所”,更是“先锋队”。农村基层党组织是农村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农村党员干部是贯彻执行党在农村各项方针政策的中坚力量。农村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队伍的作用发挥得如何,直接关系到乡村振兴战略的执行落实;村级权力运行是否规范有序、阳光透明,直接关系农村的经济社会发展和党执政地位的巩固。因此,抓基层打基础,必须抓好村级组织建设与权力运行,这已经成为亟需解决的重大课题。
村级组织建设与权力运行的现状与背景
当前,村级组织承担的社会功能越来越多,但对照基层民主管理更高要求和人民群众更高期望,村一级在组织建设和权力运行中出现的一些突出问题亟待重视和解决。
(一)村级事务冗重繁杂。村级组织是最基层的组织,很多职能部门推进某项基层工作的通用模式就是要求村级相应成立机构,并悬挂牌子、建立台账,村级组织成了乡镇和相关部门的“下属单位”,承担着其委托的各项工作职责和摊派交办的各类事务。与此同时,对村级的检查考核随之增多,村干部疲于应付。据不完全统计,一些地区村级组织承担的各项事务达一百多项,各种考核任务数十项,有的村悬挂各类门牌和制度牌几十块。
(二)决策程序缺乏民主。针对村级决策程序,现行的法律法规多是从宏观上提出规范要求,缺乏具体规定和统一标准。如“四议两公开”只对决策流程作了基本要求,但具体内容没有统一标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村级重大事务决策程序不够规范,有些村没有进行民主决策,仍停留在“人治”阶段,主要由村支部和村委会开会决定,“四议”变“两议”甚至“一议”,党员大会审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议成为“空壳”,民主决策流于形式。
(三)财务管理较为混乱。部分村干部财经法规意识不强,未严格执行财务管理的制度法规。比如,财务手续不齐全,开支无正式发票,白条入账,发票无经手人、证明人签章;财务公开不透明,不按规定内容、时间和程序进行公开;有些村财务何时公开、公开什么、怎样公开,完全由村干部说了算。这些现象在农村财务管理中比比皆是。据不完全统计,在近几年农村群众的信访举报中,百分之八十以上都与村级财务问题有关。
(四)民主监督流于形式。民主监督意识不高,部分村干部和村民素质不是很高,普遍存在“人情”观念,一些监督者和被监督者不愿意学习法律、纪律和制度,更不愿意执行。村级监督制度规定难落实,目前对村级监督的主体主要依靠村务监督委员会、村民代表等,他们大多是在支村“两委”的引导下选举产生的,监督者与被监督者存在共同利益关系,导致对村级监督睁只眼闭只眼,甚至“同一个鼻孔出气”。
(五)党员管理约束不够。党内很多制度对党员干部这个关键少数约束力大,但对普通党员这个绝大多数约束力小,导致基层党员管理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基层党组织对普通党员管理和考评不及时、不到位,处置不合格党员存在“蜻蜓点水、隔靴搔痒”现象,导致部分党员角色模糊,党员意识弱化。大量农村流动党员游离于组织之外,有的成为“隐形党员”“口袋党员”,造成了党组织管不上、管不着的涣散局面。
村级组织建设与权力运行的探索与实践
围绕上述问题,结合本地实际,湘潭县有针对性地开展“松绑减负”行动、探索“亮分制管理”模式、推行“阳光村务”管理、铺开“村级纪检员”制度,理清了村级职能职责,加强了农村党员管理,规范了村级权力运行,强化了村级组织监督。
(一)开展“松绑减负”行动,理清村级职能职责。为实现村级组织全方位的“松绑”,湘潭县同步推进“集中摘牌”“考评瘦身”“审批松绑”整治工作,确保基层减负减压立见成效。对县直各单位在村设立的临时机构、牌子、台账进行全面梳理,进一步取消或整合临时机构、摘除牌子。对各类考核检查项目进行全面摸底梳理,制定《面向村开展考核检查项目清单》,取消个别考评或创建项目,部分考评项目并入村级绩效考核,不再单独考核,保留个别单项考核。通过开展行政审批项目专项整治,对一大批行政审批项目进行精减合并,保留了部分项目,委托下放乡镇及基层一些项目,从而精简了一大批项目,有力促进了县、乡政府职能转变和行政权力的规范运作。
(二)探索“亮分制管理”模式,加强农村党员管理。结合农村党员特点,制定出台《农村党员亮分制管理实施意见》,统一规范党员处置工作。做好不合格党员处置后续工作,对限期改正的,确定专人进行结对帮扶,继续加强培养教育和考察管理;对劝退、除名的,通过跟踪帮教、走访谈心等,进行思想疏导。打出教育监督管理“组合拳”,有效破解农村党员教育管理难题。在教育环节,全县分批次对村党支部进行轮训,各乡镇结合农村党员冬春训开办党员骨干示范培训班。在监督环节,开展“党员戴党徽挂牌子树形象”活动,激发党员争先创优。在管理环节,定期编印学习小报下发至党小组,党小组每月组织党员学习一次,支部每季度组织全体党员学习一次。这些内容丰富、形式灵活的管理措施,促使了党员政治生活更加常态化、规范化。
(三)推行“阳光村务”管理,规范村级权力运行。以全面推行“阳光村务”为导向,逐步构建了一套规范化的村级权力运行体系。健全权力运行制度,对农村基层重大决策、重大活动、重大项目进行梳理,制定《村级权力清单》,绘制《村级权力运行流程图》。制定《阳光村务管理实施办法》,在每个村统一设置党务、村务和财务三个公开栏,经村级纪检员、村务监督委员会进行审核签字后予以公开;设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对村级重大事项决策程序和落实、村务公开、民主理财等情况进行监督;设立村民议事会,定期组织召开村民议事会进行质询和评议。村级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建立一支笔审批制度和报账员制度,村级工程建设、商品采购都必须集中招投标,防止暗箱操作。
(四)铺开“村级纪检员”制度,强化村级组织监督。在以往探索设置村级纪检员的基础上,认真总结经验,全面铺开村级纪检员制度。出台管理办法,要求村级纪检员由村党组织成员或村委会成员中的党员担任,明确村级纪检员的职责及必要权力,并建立问题线索报告、工作留痕管理、季度工作例会等制度。年底组织村级纪检员进行述职述廉和民主评议,并对村级纪检员的履职情况进行单独考核,考核结果与年终评先评优、经济待遇、政治待遇相挂钩。对年度考核被评为“不合格”或连续两年被评为“基本合格”的,由乡镇党委予以调整;对违纪违法行为不制止、不报告,放任不管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直接定为“不合格”等次,并视情况予以组织处理、纪律处分。
村级组织建设与权力运行的成效与变化
通过上述四项工作的探索与创新,湘潭县的村级组织建设、村级权力运行、农村党员教育管理以及党群干群关系都发生了明显的变化,呈现了良好面貌。
(一)村级职能职责从“杂乱繁多”向“回归主业”转变。湘潭县从基层微观治理单元入手,从村级“减负松绑”工作着力,积极探索基层社会治理体制机制改革,着力让政府行为“归位”,让村级自治“守位”,让村真正回归到自治和服务群众的职责主业上来。通过“松绑减负”,进一步理顺了县直部门、乡镇政府、村之间权责关系,直接减少了一批村级事务、各类临时机构、牌子、台账和各类考核评比项目,促进了村级组织回归主业,基层工作活力得到了明显增强,干部作风得到了明显改进。工作经 当前隐藏内容免费查看验先后被湖南《省委通报》和省委办公厅《内参》推介。
(二)村级权力运行从“暗箱操作”向“阳光透明”转变。通过制定村级权力清单,在村级权力、财务管理和服务流程等方面给村干部套上“紧箍咒”,使村干部依法履职、循章办事,原先管理混乱的村现在逐步规范,因村级财务引发的群体性上访也逐渐变少。通过推行“阳光村务”管理,形成了“三监督一检查”村级权力监督机制,村干部权力被约束在一定的操作空间,很难再走暗箱操作的老路和谋取私利的歪路,确保了村级权力在全方位、立体化监督下的有效运行,增强了群众对村干部的信任,干群关系更加密切。工作经验被省委改革办《改革简报》推介。
(三)党群干群关系从“若即若离”向“心齐气顺”转变。党员亮分管理,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为健全党员能进能出机制和优化党员队伍结构提供了切实有效的方法。通过量化计分晒成绩,对号入座评等次,被评为不合格的党员既心服口服,又深受警示,绝大部分限期整改党员主动与党支部进行了对接,补缴了党费,递交了思想汇报,决心整改到位。群众对党组织的认可度、信赖感明显提高,麻将馆冷清了,田间地头热闹了,党员群众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党群干群关系更紧密了。工作经验被省委政研室《送阅件》推介。
(四)农村党风廉政从“不良生态”向“风清气正”转变。每次支村“两委”换届之时,拉票贿选、请客送礼等不正之风就在农村普遍蔓延,尤其是围绕村级财务等问题纠缠不休,没有形成良好的政治生态。近年来,特别是在村支“两委”换届期间,全县村纪检员积极组织党员干部开展廉政教育,对重大决策、重大开支、工程招投标以及村集体资金开展监督,主动向纪检监察部门反映线索问题,协助乡镇纪委信访处理和案件调查,解决了一大批疑难问题,营造了风清气正的干事创业氛围,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呈现了崭新面貌。
村级组织建设与权力运行的体会与思考
加强组织建设,强化权力运行,必须用好党内监督这一法宝,在监督范围、监督方式、监督渠道和监督保障上做文章,坚持和落实民主集中制,把党内政治生活严肃化、常态化、规范化。
(一)在监督范围上做到“多”“少”兼顾。******多次强调,全面从严治党,既要抓住“关键少数”,又要管住“绝大多数”。党内监督作为从严治党的重要内容,同样必须抓住“关键少数”,尤其是各级“一把手”这个“关键少数”中的“关键少数”。要聚焦“一把手”这个监督重点,进一步健全领导班子议事、干部选拔任用问责、领导干部插手重大事项记录等制度,真正做到以制度管人管事。同时,必须管住“绝大多数”,即8900多万名普通党员,让监督实现全覆盖、不留死角、没有空白。
(二)在监督方式上做到“上”“下”互动。党内监督要贯彻民主集中制,强化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改进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必须充分发挥上级对下级这个最管用、最有效的重要渠道和纪委监督执纪问责的重要力量,使监督效果更明显,监督层次和范围更全面。要进一步创新巡视巡察制度和派驻监督制度,把巡视巡察和派驻监督作为自上而下组织监督的重要方式,实现巡视巡察工作、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监督全覆盖。改进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最根本的就是坚持、完善、落实好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批评和自我批评这个有力武器,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必须始终遵循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批评和自我批评等为基本制度规范,真正让下级监督上级得到有效发挥,确保监督落到实处。
(三)在监督渠道上做到“内”“外”相辅。坚持党内监督和党外监督相结合,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一贯要求,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目前建立了党内监督机制,明确了由人大、政协、纪委监委、司法、审计等部门共同组成的监督主体,形成了比较完善的党内监督体系。必须充分发挥各党内监督主体的作用,织密监督天罗地网,开启全天候“探照灯”。但仅仅建立系统科学的党内监督体系远远不够,还必须发挥外部监督的作用。如果不与广大人民群众、社会力量紧密结合,那么监督工作必将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将社会力量、人民群众对党的监督列入党内法规,并依托新技术、新手段开展多渠道、更广泛的监督,是对党内监督建设的有效补充。
(四)在监督保障上做到“柔”与“刚”相济。信任不能代替监督,管长远要靠制度。加强党内监督,既要有“刚性”的严格执行,还要有“柔性”的人文关怀。纪律是硬性冰冷的,一味地强制与管压可能会适得其反,而“四种形态”既体现了严格执纪的刚性权威,又彰显了“治病救人”的终极关怀。必须做好“四种形态”柔性化处理“后半篇文章”,加强对受处分人员的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健全案后回访制度,并发挥查办案件的警示教育作用,确保柔性化处理取得实效。好的制度离不开铁的执行,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必须把提高制度执行力作为加强监督的生命,对不依制度办事的要加强追责问责,并注重通过监督实践总结经验、完善制度,推动形成监督制度建设与执行的良性互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