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关于印发贵港市加快推进“互联网+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全文)

时间:2022-04-29 08:05:01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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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关于印发贵港市加快推进“互联网+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全文)

关于印发贵港市加快推进“互联网+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贵港市加快推进“互联网+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月11日

贵港市加快推进“互联网+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自治区关于创新监管方式、加强“互联网+监管”工作的部署要求,推动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监管工作数字化、动态化、实时化、智能化,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建设方案的通知》(桂政发〔2018〕5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手段,推动监管方式创新,建设贵港市“互联网+监管”系统,联通各级各部门“互联网+监管”系统,汇聚重点领域监管数据,同时接入社会投诉举报数据、互联网及第三方相关数据、重点行业重点企业数据,强化大数据分析利用,推进行政监管数字化,逐步实现监管数据可共享、可分析和风险可预警,推动监管事项全覆盖、监管过程全记录,提升事中事后监管规范化、精准化、智能化水平。

二、工作目标

2020年前,依托自治区政务服务平台、市云计算中心,推进数据共享,运用“互联网+监管”技术手段,推动行政执法监管、市场监管、自然资源监管、生态环境治理、民生资金、公共资源交易等重点领域监管数字化,建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覆盖全市、安全可靠,集公开、监督、问责、分析和决策于一体的“互联网+监管”平台,进一步增强政府工作透明度,实现执法科学化、监管精准化、服务便利化,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不断提升企业和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

三、重点工作任务

(一)建设“互联网+监管”系统。

1.建设市“互联网+监管”系统。

按照自治区的建设要求,推进市“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全程动态监管,实现监管事项“应上尽上”。具备数据综合分析、数据分析比对、数据推送反馈、投诉举报、风险监测、风险预警、评价考核等功能,逐步推动实现“智慧监管”。2019年6月底前,按照急用先行的原则,市“互联网+监管”系统与国家、自治区“互联网+监管”系统初步联通;2019年9月底前,与国家、自治区系统同步开展上线试运行。(牵头单位:市政管办。完成时间:2019年9月底前)

2.统筹推进重点领域“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按照自治区的标准规范和统一要求,推进行政执法监管、市场监管、自然资源监管、生态环境治理、民生资金、公共资源交易等重点领域“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各职能部门充分利用归集的监管信息数据,开展数据综合应用、风险预测预警研判、履职效能监督等工作,强化对各方面监管过程的监督,逐步实现全过程留痕和可追溯,促进政府监管实现规范化、精准化、智能化。若国家或自治区垂直行业职能部门已建有“互联网+监管”系统的,原则上不再自行建设本级“互联网+监管”系统,避免重复建设;如需拓展“互联网+监管”系统功能的,按照自治区的规范标准和要求进行建设。(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工商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完成时间:2019 当前隐藏内容免费查看年12月底前)

(二)强化监管协同联动。

依托国家和各级各有关部门“互联网+监管”系统,各有关部门要加快梳理本部门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建立监管数据推送反馈机制和跨层级跨部门监管工作协同联动机制,实现“一处发现、多方联动、协同监管”,逐步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监管体系。(牵头单位:市政管办。完成时间:2019年12月底前)

(三)构建有效监督问责机制。

推进“互联网+监管”系统与政府门户网站、网上办事大厅和政务服务热线等对接融合,实现资源共享。通过推进政务公开,发动群众参与监督,促使相关职能部门及时发现和纠正处理本部门本系统权力运行中存在的问题,提高政务监管和服务水平。充分运用拍摄和上传电子证照和现场影像的功能、投诉举报和信息比对等功能,建立健全问责机制,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及时、分类处置有关问题线索,对涉嫌违规违纪问题移交有关部门进行核查处理,对“互联网+监管”工作落实不力的进行督促整改,对存在不公开、假公开、选择性公开等问题的部门和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牵头单位:市政管办。完成时间:持续推进)

(四)加强网络平台安全防护。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要求,切实加强网络、应用、数据、运行管理等方面的安全防护,做好网络安全实时监测和风险分析,有效防范安全风险。加强数据收集、分析、使用、共享等各环节安全管理,建立分类分级数据管理机制,加强统一身份认证、授权、审计体系的网络信任体系建设,切实防止数据被破坏、丢失和遗漏,确保数据安全。建立健全保密审查制度,加大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重要数据的依法保护力度。(牵头单位:市大数据应用服务中心。完成时间:2019年12月底前)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互联网+监管”工作。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建设、抓督促、抓协调、抓落实,定期听取汇报,及时研究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责任,压实任务,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三)强化绩效考核。建立“互联网+监管”工作绩效考核制度,列入重点督查事项,定期通报并公开工作进展和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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