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通用版)(全文完整),供大家参考。
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通用版)
为深入贯彻落实***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7〕13号)和省委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x办发〔xxxx〕xx号)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市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发挥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在推动振兴发展、决胜全面小康中的重要作用,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和准确把握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重要意义、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人民政协民主监督是在坚持中国******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础上,参加人民政协的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在政协组织的各种活动中,依据政协章程,以提出意见、批评、建议的方式进行的协商式监督。作为我国社会主义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和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实现形式,人民政协民主监督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独特创造和一项重要制度安排,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当前,我市正处在老工业城市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进一步发挥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独特优势和重要作用,对于全面落实***和省委、市委重大决策部署,推动市第xx次******精神贯彻落实,推进党委和政府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促进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转变作风、改进工作、反腐倡廉,推动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实际问题,加强中国******同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各族各界人士的团结合作,推动振兴发展、决胜全面小康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和完善中国******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牢牢把握人民政协性质定位,坚持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明确监督内容,完善监督形式,规范监督程序,健全监督机制,提高监督实效,为推动振兴发展、决胜全面小康作出积极贡献。
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基本原则:坚持中国******的领导,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决维护核心,依照宪法法律和政协章程,有序开展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党和国家重大方针政策、党委和政府重要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开展监督,积极协助党和政府解决问题、改进工作、增进团结。坚持问题导向,深入调查研究,实事求是反映情况,认真负责开展批评,确保监督聚焦关键内容和环节,增强监督实效。坚持平等协商,坦诚相见,畅所欲言,尊重不同意见表达,把协商民主贯穿于监督全过程。
二、明确人民政协民主监督主要内容
(一)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规章的实施情况;
(二)党和国家大政方针贯彻执行情况,市委、市政府重大改革举措、重要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
(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城乡建设总体规划落实情况,财政预算执行情况,重大产业项目、重要民生工程及生态文明建设、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规划和实施情况;
(四)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解决落实情况;
(五)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遵纪守法、加强作风建设、密切联系群众、开展反腐倡廉等情况;
(六)政协提案、建议案、政协年度协商计划协商成果、民主监督重要报告和其他重要意见办理情况;
(七)参加政协的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贯彻统一战线方针政策、遵守政协章程、执行政协决议情况;
(八)党委交办的其他监督事项。
三、不断完善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形式
(一)会议监督。政协有关会议应增加民主监督内容。政协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的大会发言应增加监督性内容比重,政协全体会议安排界别小组开展监督性议题专题讨论并形成书面监督意见。政协常务委员会会议、主席会议、专题协商会、对口协商会、界别协商会等应安排一定数量的监督性议题。政协常务委员会会议、主席会议、秘书长会议应完善对各党派参加政协工作的共同性事务、政协内部重要事务等的协商和监督。
(二)视察监督。围绕涉及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选取视察议题,组织委员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听取情况介绍,实地察看,座谈讨论,着重发现工作中的问题和不足,与有关负责同志交换意见,提出批评和建议,推动党和政府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市政协领导受市委、市政府委托,联系、负责、指导重点工作和重大项目的实施,在实施过程中履行民主监督职能。
(三)提案监督。政协委员和参加政协的各党派、各人民团体、各界别以及政协各专门委员会,通过提案提出意见、批评、建议,开展监督。政协重点提案中应有民主监督性提案,由党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政协办公室共同交有关部门办理。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阅批重点提案和监督性提案,党委、政府及政协领导领衔督办重点提案和监督性提案。探索建立提案办理效果第三方评价机制。推进提案内容和办理情况公开,开展提案办理评议和“回头看”,加大对提案办理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
(四)民主评议监督。围绕法律法规实施和党委、政府重要工作落实确定专项监督议题,综合运用调研视察、座谈走访、问卷调查、民主测评、明察暗访等多种形式,抓住重点问题,深入一线,摸准情况,分析原因,提出改进意见建议,必要时应持续跟踪监督。
(五)社情民意信息监督。政协各参加单位、各专门委员会、政协委员围绕党和国家大政方针,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等,通过社情民意信息向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政协应畅通渠道,健全机制,建立特邀信息员制度,广泛收集和认真梳理社情民意信息,通过信息专报等形式及时向党委、政府和上级政协反映,开展经常性民主监督。
(六)特约监督员监督。政协应司法机关、政府部门及有关企事业单位邀请,推荐政协委员到邀请单位担任特约监督员,通过参加邀请部门(单位)的有关活动和会议,参与有关重大问题、重要工作的调查研究和检查、巡视等,对邀请部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提出意见建议。政协要定期组织开展学习培训,召开特约监督员座谈会,加强对特约监督员的服务、监督和管理工作。探索向司法机关、政府部门及有关企事业单位派驻民主监督小组等方式开展监督。
(七)其他形式监督。党委和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调查、检查、考核、评估和听证等活动,应视情吸收政协委员参加。重视发挥委员来信来访和委员举报等在民主监督中的作用。要充分利用新技术、新媒体,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创新民主监督方式方法。加强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同党内监督、人大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等监督形式的协调配合,更好发挥人民政协民主监督作用。
四、规范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程序
(一)确定监督议题。政协民主监督议题由党委会同政府、政协提出。每年第四季度,结合征集年度协商计划建议议题,由政协办公室负责向党派团体、政协界别、专门委员会、政协委员、党政部门等各方面,一并征集下一年民主监督建议议题,经政协办公室汇总后,由党委办公室牵头,会同政府办公室、政协办公室和有关部门充分协商,形成监督议题建议,提交政协主席会议研究,其中重点监督议题纳入年度协商计划草案,报党委常委会会议讨论确定。
(二)组织监督活动。政协年初制定民主监督实施计划,明确目的责任和方法步骤,经政协主席会议审议通过后实施。重点监督议题由政协主席会议成员牵头负责,主席会议听取监督情况汇报。根据监督议题,政协整合力量深入调查研究,通过会议、视察、专项监督等形式实施监督。监督活动中,一般应召开意见交换会,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同志 当前隐藏内容免费查看应到会听取意见、交流情况。根据具体情况,可吸收党派团体成员、有关专家参加,赴区县开展监督活动,可吸收当地政协委员参加。
(三)形成和报送监督意见。监督活动结束后,政协应在xx个工作日内形成监督意见报告。报告要用实例和数据作支撑,全面客观反映工作,实事求是指出问题,从大局上、根本上、长远上提出意见建议。政协运用会议监督意见报告、视察监督报告、专项监督报告、提案、社情民意信息等形式,及时向党委和政府及有关方面报送开展民主监督形成的意见建议。重点监督意见根据需要由政协主席会议研究审议后报送。
(四)办理监督意见。对于政协会议监督意见报告、视察监督报告、专项监督报告等,党委和政府应专题研究,或交相关部门办理。政协提案、社情民意信息及其他形式中的监督性意见,按规定程序办理。党政督查部门要加强对政协民主监督意见办理情况的督查,并纳入目标考核。
五、健全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机制
(一)知情明政机制。党委和政府及有关方面召开的涉及重大决策部署、重大改革事项、重大民生问题的重要会议,视情况邀请政协有关负责同志、政协委员列席。围绕监督议题,政协应组织相关委员认真学习党委和政府有关决策部署,了解情况、把握形势、掌握政策。根据监督工作安排,有关方面应认真做好情况通报,重点通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主要困难和薄弱环节,提前将有关材料送达政协委员,并为政协委员查阅资料、了解情况提供便利。
(二)协调落实机制。加强人民政协民主监督与党委和政府工作的有效衔接,建立和完善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秘书长和办公室主任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和及时解决政协民主监督议题、工作安排等重要问题。政协办公室和有关专门委员会应及时将重点监督活动具体安排提前告知有关方面,加强协调配合,认真组织实施,积极跟进落实。政协专门委员会应就有关监督工作加强同党政部门等的对口联系。对具有全局性、普遍性的监督议题,应加强上下联动,协同推进民主监督工作开展。
(三)办理反馈机制。党委、政府、政协及有关部门要研究建立监督意见办理、反馈、跟踪督办制度。政协民主监督的重要意见由党委、政府领导阅批,党委、政府办公室及有关部门要及时向政协办公室反馈领导批示和办理落实情况。其他民主监督意见建议由办理单位以书面、会议通报等形式反馈办理、采纳、落实情况。办理部门的书面回复要在xx个工作日内作出。政府每年年底要向政协通报民主监督意见建议办理情况。政协主席会议或常务委员会会议根据需要,听取重点监督意见办理情况通报。政协应将办理回复情况通报参加监督的有关单位和政协委员。政协常务委员会向全体会议报告工作时,应将全年民主监督工作开展情况和监督意见办理回复情况作为重要内容。
(四)权益保障机制。尊重和保障政协委员在参加民主监督工作中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维护政协委员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提出意见、批评、建议的权利,以及对违纪违法行为检举揭发的权利,发挥政协委员在民主监督中的积极作用。对于阻挠政协委员参加民主监督,甚至进行压制、打击和报复的,应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六、切实加强党对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领导
(一)党委要切实加强领导,积极支持政协开展民主监督。各级党委要深刻认识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重要意义,把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作为提高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推动和改进工作的重要举措,纳入党委工作总体部署,完善民主监督的组织领导机制,及时研究解决政协民主监督工作中的重要问题,不断提高政协民主监督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水平。各级党委和政府负责同志要自觉接受、积极支持和保证人民政协依照章程进行民主监督,认真倾听批评和建议,并督促有关方面办理监督意见。
(二)充分发挥政协党组作用,提高政协民主监督能力水平。政协党组负责领导重点监督议题的组织实施,坚持正确方向和原则,把握好监督节奏和力度,加强对重大改革举措、重要决策部署贯彻执行情况等的民主监督,研究监督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及时向党委报告监督工作进展情况和遇到的重大问题,做到开展监督有计划、有题目、有载体、有成效。政协办公室、各专门委员会要贯彻落实政协党组部署,做好相关民主监督活动组织、协调、实施等具体工作,提高监督组织化程度。组织政协委员积极参加民主监督活动,发挥政协委员中******员的模范带头作用。按照“懂政协、会协商、善议政”的要求,加强政协自身建设,提高民主监督能力和水平,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
(三)营造政协民主监督的良好环境。提倡热烈而不对立的讨论、真诚而不敷衍的交流、尖锐而不极端的批评,营造畅所欲言、各抒己见、理性有度、合法依章的民主氛围。加强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理论的宣传和研究。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教育培训工作中把政协民主监督列为重要内容。把对政协民主监督的宣传列入各级党委宣传部门工作计划,宣传党***关于政协民主监督的新部署新要求,宣传各地政协开展民主监督的经验、做法和成效,加大对重点监督活动宣传报道力度,营造良好舆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