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源县公益性公墓设施建设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

时间:2022-04-19 14:00:01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沁源县公益性公墓设施建设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供大家参考。

沁源县公益性公墓设施建设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围绕建设惠民、绿色、文明殡葬,按照“统一规划、全面覆盖、合理布局、分期建设”的要求,积极推进公益性公墓建设,倡导节地生态安葬、文明节俭治丧、完善殡葬服务、减轻群众负担,促进我县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

  (二)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公益便民。坚持从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愿望出发,明确公益性公墓是经依法批准建设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殡葬场所,属社会公益福利设施,要按照便民原则建设。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要将公益性公墓建设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范围,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同时鼓励社会组织、企业和个人等社会力量提供捐助,广泛发动农民群众参与。

  ——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将公益性公墓的布局纳入城乡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乡村振兴战略总体规划,选址要远离交通主干线、人口集中区、水库、饮用水源地、文物保护区和旅游景点等,尽量不选在耕地、林地内建造公墓。

  (三)目标任务

  全县公益性公墓建设的总体目标是:从2021年起,用3年时间完成12个乡镇公益性公墓建设工作,到2023年实现全县乡级公益性公墓设施全覆盖。

  具体任务:

  2021年公益性公墓建设任务:沁河镇、郭道镇、灵空山镇、中峪乡4个乡镇。

  2022年公益性公墓建设任务:王和镇、王陶镇、交口乡、赤石桥乡4个乡镇。

  2023年公益性公墓建设任务:景凤镇、韩洪乡、法中乡、聪子峪乡4个乡镇。

  各乡镇要做好统一规划安排,公益性公墓设施建设应统筹周边农村需求,防止重复建设。

  (一)落实主体,科学选址。城乡公益性公墓的建设主体为乡镇,各乡镇要坚持节约用地、保护生态,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的原则,选址要符合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土空间规划),优先利用荒山瘠地,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避开“三沿六区”以及各类自然保护地,避免推山砍树,最大限度保护原有植被和生态。积极探索在不改变林地草地用途前提下,在林地、草地等适当场所划定一定区域,进行林地、草地与墓地复合利用。可依法规范改造原有历史形成的墓地和集中安葬点。

  (二)统一标准,规范建设。各乡镇按照总人口2万人以下建设1处、总人口2万人以上建设2处的要求。沁河镇建设公益性公墓2处,郭道镇、王和镇、灵空山镇、王陶镇、景凤镇、韩洪乡、法中乡、交口乡、赤石桥乡、聪子峪乡、中峪乡11个乡镇各建设公益性公墓1处。按照十年需求量分期建设,共建设墓穴11000个,建议每亩约建墓穴120个(含公共绿化、道路用地等面积)。

  墓穴以双穴位为主,适量建设单穴位,每个双墓穴不超过0.8平方米,每个单墓穴不超过0.5平方米(不含公共绿化和道路用地),提倡地面不建墓基、地下不建硬质墓穴。墓碑应体现小型化、多样化、艺术化,推广使用卧碑;
墓位间以绿化带相隔,间距不宜小于0.3米,绿化面积不低于总面积的40%,形成绿色屏障;
墓位前走道应建绿化行道,尽量减少硬化面积,能够满足行人祭祀活动即可;
墓区做到“四有一畅通”,即有标志牌、有区域界线、有墓穴标准、有树木花卉、实现道路畅通;
配套建设公共祭祀区、悼念厅、管理房、卫生间、停车场等附属设施和树葬、花葬、草坪葬等生态安葬区。

  (三)健全机制,科学管理。各乡镇要结合本地实际,采取村民自治、一事一议、村规民约等方式,建立健全公益性公墓的管理制度和办法,确保公益性公墓管理有序、运行良好。公益性公墓建成后,由县民政局组织评估验收,验收合格的纳入全县公益性公墓监管范围。

  (四)深化改革,创优服务。深化丧葬习俗改革,开展农村散埋乱葬专项治理活动。健全殡葬公共服务体系,制定基本殡葬服务清单,把遗体接运、暂存、火化、骨灰寄存等项目纳入清单范围,确保为群众提供更加方便、快捷、透明的殡葬服务。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要将公益性公墓设施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要成立以乡(镇)长为组长的公益性公墓建设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作、社会参与、法治保障的组织领导机构和工作协调机制,按照“事权划分”和“属地管理”的原则,细化分解工作任务,责成专人负责本乡镇公益性公墓建设的土地选址、前期手续、建设任务等工作,确保责任到人、工作到位。

  (二)强化政策引导。各乡(镇)要把殡葬移风易俗纳入文明乡村创建和美丽乡村建设之中,注重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示范带头作用,发挥村(居)委会和红白理事会等基层组织的引导作用,通过电视、广播、网络、微信、标语、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对公益性公墓建设的重要意义、殡葬管理政策法规等进行广泛宣传,倡导厚养薄葬新观念,树立文明殡葬新风尚,为提升殡葬管理服务水平、推动公益性公墓建设、深化殡葬改革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三)强化部门协同。县直各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联动互动。宣传、文明办、文旅等部门要把移风易俗工作紧紧抓在手上,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为推进公墓建设、实施全民惠葬、厚养礼葬、深化殡葬改革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民政部门要加强对村民自治工作的指导,推动农村(社区)建立红白理事会,健全基层殡葬服务体系,加强殡葬管理、监督殡葬服务、推进殡葬改革;
公安部门要依法惩处丧事活动中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等行为;
住建、自然资源、林草、生态环境等部门要做好公墓建设规划选址的审核工作
发改、行政审批等部门要将殡葬改革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按规划进行立项,审批殡葬服务场所和设施,严格公墓审批程序,完善公墓年检和有关情况在一定范围定期通报等制度,推动引导公墓向绿色生态方向发展;
自然资源部门要积极做好公墓设施建设用地的规划、报批和供给;
水利部门要依法查处在水源保护区、水库周边、河流两岸的建墓行为;
林草部门负责对公益性公墓选址和绿化工作进行指导审查;
市场监管部门要规范殡葬品市场的管理;
司法部门要履行好法治乡村建设职责,加强农村法制宣传、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工作;
总工会、团县委、妇联等人民团体要广泛动员群众积极参与移风易俗和殡葬改革;
统战、民族宗教等部门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指导少数民族、宗教场所和宗教界人士做好殡葬工作。

  (四)强化考核督导。县政府将把公益性公墓建设纳入对各乡(镇)和有关成员单位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打通政策落实的“最后一公里”。同时,按照三年建设任务的时间节点,县政府将不定期组织专项督查,发现问题、通报情况,表扬先进、督促后进。对未能按照要求完成任务的,按照相关规定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给予相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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