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2年度县人民政府农村稻谷补贴活动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广西重要讲话精神。实施稻谷补贴政策,切实保护好种粮农民利益,更好地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二)基本原则
1.突出稻谷,保障重点。明确稻谷补贴同特定作物稻谷挂钩,与其他涉农补贴相区别,做到专款专用。提高稻谷补贴资金的精准性和指向性,切实稳定我镇稻谷生产能力,确保口粮绝对安全。
2.加强引导,调整结构。按照粮食供给侧结构改革要求,补贴资金使用要有利于引导种植结构调整,促进增加绿色优质稻谷供给。
3.镇主导实施。镇人民政府依据我镇实际,细化实施方案,确保补贴政策的全面准确贯彻执行,切实让稻谷生产者得益。
二、补贴资金的使用
(一)补贴资金用途
按照《通知》要求,补贴资金主要支持以下内容:
一是支持稻谷生产者售粮补贴及粮食收购补贴。为增强政府对粮食市场宏观调控能力,确保粮食安全首长责任制得到落实,同时为鼓励和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确保稻谷生产者真正得到实惠,对交售粮食的稻谷生产者给予售粮补贴(以下简称“稻谷生产者售粮补贴”),以确保农民增收、农业增效。为确保不出现“卖粮难”问题,对参与粮食收购的相关企业给予一定的收购补贴(以下简称“粮食收购补贴”),同时也确保粮食储备收购任务的完成。
二是实施稻谷生产补贴。测算稻谷生产者售粮补贴及粮食收购补贴所需资金后,余下资金全部用于对稻谷生产者按种植面积给予补贴(以下简称“稻谷生产补贴”)。
(二)补贴对象和范围
1.稻谷生产者售粮补贴的范围和对象
(1)补贴范围:20xx年在我镇范围内的稻谷生产者。
(2)补贴对象:从事稻谷生产并按《售粮计划单》售卖稻谷给粮食收购企业的一般种粮农户以及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
2.粮食收购补贴的范围和对象
(1)补贴范围:20xx年在我镇实施普通早籼稻收购工作的单位。
(2)补贴对象:开展普通早籼稻收购工作的相关收购企业。
3.稻谷生产补贴的范围和对象
(1)补贴范围:在城隍镇的18个行政村(社区)。
(2)补贴对象:在镇内种植水稻的所有生产者均为补贴对象,包括水稻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和普通农户。符合本县申报条件的水稻生产者可自愿申报补贴。
已经领取产业扶贫奖补的,不得重复领取。
已领取20xx年抗击疫情粮食补贴的,不再安排稻谷生产补贴。两项补贴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申领其中一项,不得重复补贴。
(三)稻谷生产补贴面积依据
每个生产者按晚稻种植水稻面积申报补贴。
已经签订土地流转合同或加入合作社的,由实际种植的一方申报补贴,同地块只能申报一次,不得重复。
(四)补贴标准
1.稻谷生产者售粮补贴标准。普通早籼稻每公斤补贴0.24元;
优质稻每公斤补贴0.4元。
2.粮食收购补贴标准。按照中央完善稻谷补贴政策,支持发展早稻生产的精神,自治区财政厅安排资金用于普通早籼稻的相关收购补贴。具体补贴按实收购转储数量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储备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自治区储备粮管理公司”)审核上报自治区财政厅、粮食和储备局后核拨。
3.稻谷生产补贴标准
具体的补贴标准由县人民政府根据自治区分配下达资金总量和核定的补贴面积总数等因素据实计算确定。鼓励适度规模经营,种植水稻50亩以上(含)的每亩补贴100元。
(五)目标任务
1.稻谷生产者售粮补贴及粮食收购补贴目标任务
20xx年粮食收购总量为1400吨,全部为优质稻1400吨。
2.稻谷生产有关补贴目标任务
积极引导和鼓励生产者发展绿色生态农业,大力推广绿色防控、有机肥替代化肥、稻田冬种绿肥、秸秆还田、稻田综合种养等技术和模式。
(六)补贴资金的下达和兑现
1.稻谷补贴资金的下达。由县财政局将补贴资金拨付镇财政所,并督促财政所将补贴资金兑付给稻谷生产者。
2.稻谷补贴资金的兑现。应兑现给稻谷生产者的补贴资金由镇财政所根据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直接兑付给稻谷生产者。补贴资金应通过转账方式兑付,原则上不允许现金兑付。
三、职责分工
各村(社区)村(居)民委员会负责核实辖区内相关稻谷生产者种植情况;
镇农业服务中心负责全镇申报情况汇总,做好镇审核会相关工作;
镇粮所负责提出粮食收购计划,做好粮食收购监督工作;
镇财政所按规定及时向稻谷生产者支付补贴款。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村(社区)村(居)民委员会是此项补贴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要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推进各项工作。
(二)加强政策宣传
镇农业服务中心、各村(社区)要加强稻谷补贴政策的宣传力度和舆论引导工作,通过广播、电视、网络以及新媒体等多形式宣传,使基层干部群众、广大农户、各类稻谷生产经营主体了解稻谷补贴政策的意义和内容,提高各补贴对象的知晓度、满意度和政策的导向性。
(三)做好基础工作
严格执行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制度,确保补贴资金封闭运行,实行补贴兑付“一卡(折)通”。镇、村两级要坚持并完善此前涉农补贴行之有效的补贴公示、补贴信息档案管理等制度,确保补贴政策公开透明、补贴对象信息动态更新、补贴信息完整真实。
(四)严明申报纪律
申报者必须如实填报补贴面积,不得弄虚作假。对弄虚作假、挤占、截留、挪用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违规行为,依法依规给予严肃处理。建立个人诚信记录,对骗取、挪用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行为记入个人失信记录。对失信者,视情节,取消其当年及今后两年补贴申请资格,并进行全县通报,3年内(含3年)不得申报农业农村部门的项目和各类奖项。
因露天焚烧秸秆或违规使用不合格肥料、禁限用农药等投入品,受到环保、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处罚的生产者,取消其当年申报补贴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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