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精选文档)

时间:2022-04-19 13:05:01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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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精选文档)

  一、整治目标

  2022年底前,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自动化系统装备投用率达到100%,涉及重大危险源企业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率达到100%、化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等考核达标率100%,各级应急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人员,具有化工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学历和实践经验的执法人员数量达到在职人员的75%以上,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足和城镇人口密集区的企业搬迁改造任务如期完成。

  二、主要任务

  在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安委会《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工作部署基础上,重点整治:

  (一)强化安全发展理念。制定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具体方案,推动《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和各项制度措施落地见效。[地方党委和政府负责,以下均需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负责,不再列入]

  (二)严格高风险化工项目准入条件。20xx年底前,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和重点化工园区(含化工集中区)要根据资源优势、上下游产业链、环境容量、安全风险、人才基础等情况,进一步明确产业定位,制定完善化工产业发展规划出台新建化工项目准入条件;

2022年底前,设区的市要制定完善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对涉及氯气、氨气、光气等有毒气体(以下简称有毒气体),硝酸氨、氯酸铵等爆炸危险性化学品(指《危险化学品目录》中危险性类别为爆炸物的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要严格控制,严禁已淘汰的落后产能异地落户和进园入区。[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公安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应急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提升化工园区安全风险管控水平。20xx年10月底前,市人民政府要按照《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试行》,组织开展本辖区化工园区(含化工集中区)安全风险排叠评估工作。(四)深入开展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在20xx年8月底前,各县(市、区)要督促指导本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企业对照《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全面开展安全风险隐患自查工作并制定整改方案,20xx年底对安全风险评估等级为“红、橙”的企业对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发证条件逐一再次进行核查“回头看”,从源头提升发证企业的安全保障能力。[市应急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危险化学品运输、使用安全管理。落实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电子运单管理制度,强化托运、承运、装卸、车辆运行等危险货物运输全链条安全监管。严格特大型公路桥梁、特长公路隧道、饮用水源地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通行管控。加强铁路站场等危险货物配套储存场所的安全管理。加强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企业及医院、学校、科研机构等单位的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市教育局、科技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卫生健康局、应急局,铁路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全面排查管控危险品生产储存企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要按照《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94-20xx )和《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确定方法》(GB/T37243-20xx)等标准规范确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对不符合外部安全防护距离要求的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经评估具备就地整改条件的,整改工作必须在20xx年底前完成,未完成整改的一律停止使用;
已纳入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撤迁改造计划的,必须按要求完成。[市应急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进一步提升危险化学品企业自动化控制水平。2022年底前,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自动化系统装备投用率达到100%,所有涉及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过氧化工艺装置的上下游配套装置必须实现自动化控制;
涉及爆炸危险性化学品的生产装置控制室、交接班室不得布置在装置区内,已建成投用的必须于20xx年底前完成整改;
涉及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的生产装置控制室、交接班室原则上不得布置在装置区内,确需布置的,应按照《石油化工控制室抗爆设计规范》(GB 50779-20xx ),在20xx年底前完成抗爆设计、建设和加固;
具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粉尘爆炸危险性、中毒危险性的厂房(含装置或车间)和仓库内的办公室、休息室、外操室、巡检室, 20xx年8月前必须予以拆除。[市应急局牵头, 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深化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凡列入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范围但未开展评估的精细化工生产装置,一律不得生产。现有涉及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过氧化工艺的精细化工生产装置必须于2021年底前完成有关产品生产工艺全流程的反应安全风险评估, 2022年底前未落实有关评估建议的精细化工生产装置一律停产整顿。[市应急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强化从业人员教育培训。每年开展至少一次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律意识、风险意识和事故教训的警示教育和考核,全面落实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计划。重点岗位职工(包括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完成职业技能晋级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比例2021年底前达到10%以上,2022年底前达到30%以上;
严格从事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岗位人员的学历要求和技能考核,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鼓励企业采取与专业院校通过联合培养、定点招生等方式,提升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和技能。[市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应急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提高从业人员准入门槛。自20xx年6月起,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企业,所有新入职的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和主管生产、设备、技术、安全的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化学、化工、安全等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化工类中级以上职称,新入职的涉及重大危险源、重点监管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操作人员必须具备高中及以上学历或化工类中等及以上职业教育水平,新入职的涉及爆炸性化学品的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操作人员必须达到大专及以上学历,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现有人员应在2022年底前达到相应水平。危险化学品企业要按规定配备化工相关专业注册安全工程师。[市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应急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运用“互联网+监管”严格精准监管执法。20xx年底前,完成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投用。落实“强监管严执法年”行动,进一步加大对重大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建立企业安全技术和管理团队,必须按规定做出每日安全风险研判公开承诺并定期每半年报告安全生产履职及企业安全风险管控情况,不按规定作出安全承诺和定期报告安全生产履职及企业安全风险管控情况,或安全承诺和报告失实的,要依法依规对有关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实施联合惩戒。[市应急局牵头;

市财政局、市场监管局、广西银保监局、广西税务局,人民银行玉林中心支行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领域“打非治违"。各地要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使用行为,深刻吸取陆川“10 • 15"爆炸事故教训,深入排查冠名“生物”、“科技”、“新材料”等企业的注册生产经营范围与实际不一致等行为,对于发现的问题企业,认真甄别其行业属性和风险,逐一明确并落实监管责任,依法依规予以查处。[市应急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队伍监管能力。

2022年底前具有化工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学历和实践经验的执法人员数量达到在职人员的75%以上,探索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部门与危险化学品骨干企业互派人员挂职工作制度。各县(市、区)建立聘请专家指导服务制度。[市编办、应急局牵头]

  (十四)加强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加快推进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基地建设。推进实施危险化学品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准备指南,指导企业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市应急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巩固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成果。各县(市、区)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对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桂政办发(20xx] 21号)明确的工作任务,逐项检查评估任务完成情况,特别是对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摸排不全面不彻底、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等目标任务治理不彻底的问题,要落实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人,着力补齐短板,补强弱项,推动综合治理工作向纵深发展。[各县(市、区)、各相关部门负责]

  三、时间安排

  从20xx年6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xx年6月)。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和有关企业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细化实施方案,进一步明晰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制定考核办法,并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对专项整治工作全面动员部署。20xx年6月底前各单位要将本地区(部门、企业)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二)排查整洽(20xx年6月至20xx年12月)。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和有关企业要按照实施方案,全面排查安全风险隐患,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坚持边查边改,加快推进实施,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2021年)。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专项攻坚等措施,强力推进问题整改,对于问题严重且经整改后仍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企业,要坚决依法予以关闭退出,推动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管控能力得到明显提升

  (四)巩固提升(2022年)。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和有关企业要对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及时总结分析,大力推广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经验做法,及时形成并推广制度性成果。

  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和有关企业要定期对重点任务和工作计划完成情况要实施评估,形成年度报告和三年行动报告并及时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市安委会成立市应急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教育局、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卫健局、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参加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市应急局主要领导任领导小组组长, 市应急局、发展改革委、教育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分管领导任领导小组副组长,市应急局分管领导负责具体工作落实。

  (二)强化政策支持。各县(市、区)、各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特点,突出重点目标任务,积极引导危险化学品企业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技术改造、自动化控制系统建设、智能化信息化水平提升、先进安全科技成果运用等。

  (三)加强示范引领。各县(市、区)、各单位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媒体,根据专项整治行动各阶段重点任务的进展,及时宣传推广好经验好做法,推动专项行动深入扎实有效开展。

  (四)抓好督导服务。各实施方案的牵头部门要积极与国家对应部委沟通,及时了解国家、自治区有关具体政策和要求,在实施方案制定过程中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同时指导和推进各地切实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扎实开展各项工作。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计划和进度安排,适时组织进行督促、指导、检查,确保按计划完成各项重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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