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2年中共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实施方案【精选推荐】,供大家参考。
我为群众办实事讲述广大党员干部时刻牢记群众观点,坚守群众立场,自觉同人民想在一起、干在一起,深入细致地做好群众工作,热情认真解决群众现实问题,服务为民的故事。下面是范文网小编为您推荐中共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党史学习教育动员大会上的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工作要求,推动党史学习教育走深走实,根据中共兰州市委党史学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在全市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实施方案》(兰学组办发〔2021〕5号),结合全市人社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办实事、解难题贯穿党史学习教育全过程,坚持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准确把握人社工作的政治性、群众性、时代性、协同性,深入基层、一线和群众,从最现实的利益出发,从最突出的问题抓起,从最困难的群众入手,梳理解决人社服务对象“急难愁盼”的问题,推动人社事业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市人民。
二、目标要求
“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是党史学习教育的重要内容。要通过实践活动,组织局系统广大党员继承和发扬优良传统,结合人社工作特点和实际,立足本职岗位用心用情为群众服务,更好地解决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切实让广大群众感受到党史学习教育带来的新气象、新变化,展示新时代共产党人的良好风貌。
(一)人民群众得实惠。党的百年奋斗史就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历史,老百姓的幸福就是共产党的事业。人社部门全体党员干部要立足做好本职工作,贯彻新发展理念,创新方式方法,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设身处地为群众着想,以优良作风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让人民群众得到实实在在的实惠。
(二)党员干部有提高。党员干部是党巩固执政地位、提高执政能力的骨干和中坚。要将为民实干担当作为人社干部的鲜明底色,通过开展实践活动着力提升党员干部攻坚克难、奋勇争先,恪尽职守、敢于担当,开拓创新、奋勇拼搏的能力,推动“党建领航、人社为民”的党建品牌为人社事业高质量发展赋能。
(三)党群关系新发展。坚持把人民群众满意度作为衡量一切工作得失的根本标准。局系统各级党组织要通过开展实践活动锻造服务民生的硬实力,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始终保持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架起厚植为民情怀、亲密党群关系的桥梁,始终做到顺应民心、尊重民意、关注民情、致力民生。
(四)开局起步聚力量。坚持把党史学习教育激发出来的热情和干劲体现在落实新发展理念、为群众办实事、推动“十四五”人社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具体实践中,通过开展实践活动把为群众办实事的成效转化为接续奋斗的力量源泉,以只争朝夕的干事劲头抢抓开局之年工作,确保人社各项工作行稳致远。
三、时间安排
“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贯穿今年全年,调研筹划和组织实施同步推进。主要任务时间节点分为调研筹划(2021年4月)、组织实施(2021年4月15日至11月底)和总结验收(2021年12月)三个阶段。总结验收阶段,局党史学习教育领导小组将对照本实施方案主要任务和事项清单进行检查验收。
四、主要任务
在承担甘肃省、兰州市为民办实事项目的同时,确定市人社局“我为群众办实事”13项行动,每个科室、单位至少确定1件“我为群众办实事”事项,形成“四级事项清单”。
(一)承担甘肃省为民办实事项目相关任务。
1.开展待遇提标“惠民”行动。持续推动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口、重度残疾人等困难群体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确保实现参保登记、代缴保险费、发放待遇“三个100%”;会同市财政局全面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补贴配套政策,协调和督促金融机构按时发放养老金;落实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省级基础养老金标准在原每人每月15元基础上增加5元的政策,力争最高达到每人每月153元,确保在7月底前将调整增加的基础养老金足额发放到位。
责任主体:养老保险科、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
责任领导:方财林
完成时限:2021年7月底前
2.开展稳定就业“安民”行动。城镇新增就业方面,进一步健全完善就业政策体系,着力提升劳动者就业技能,激发全社会创业活力,提升公共就业服务水平,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促进新业态新模式健康发展;全力做好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就业困难群体就业工作;对难以通过市场渠道实现就业的,运用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筹集资金落实相关补贴政策,完成城镇新增就业8万人的目标任务。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方面,8月底前,审核把关用人单位的资格条件,征集、发布招聘单位岗位需求信息,向招聘单位分解招聘指标,组织双向对接,指导区县人社部门督促用人单位与招聘的毕业生订立劳动合同;9月1日起,用人单位组织聘用人员上岗,建立管理台账,市县财政部门根据同级人社部门审核通过的招聘人员名单,将生活补贴按月直接发放至毕业生个人银行账户。
责任主体:就业促进科、就业和人才服务局
责任领导:臧晓平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二)承担兰州市为民办实事项目相关任务。
3.开展技能提升“强民”行动。围绕全市重点产业发展和市场急需紧缺职业,大规模开展高质量职业技能培训,确保培训7万人次以上;拓展“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等载体,探索打造兰州职业能力建设服务平台;推动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技能竞赛集训)基地建设,探索民办培训机构标准化建设,健全职业技能竞赛机制,举办首届兰州市职业技能大赛;加快推进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切实发挥职业技能提升在促进就业、缓解就业结构性矛盾、促进劳动者全面发展等方面的作用。
责任主体:职业能力建设科、就业训练中心
责任领导:臧晓平、王巧芸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三)市人社局“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事项。
4.开展扶持创业“乐民”行动。全面落实“甘肃省百千万创业引领工程”,持续实施“兰州启航”大学生创业扶持行动,评定30个项目进行资助,发放资金58万元;全年扶持打造市级创业就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5家,累计达到45家;降低门槛、拓宽渠道、提升额度,充分发挥创业担保贷款扶持作用。
责任主体:就业和人才服务局
责任领导:臧晓平
完成时限:2021年11月底前
5.开展稳岗惠企“保民”行动。扎实做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相关工作,助力企业脱困发展,稳定就业局势;持续开展失业保险支持技能提升“展翅行动”,向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等级证书的参保职工发放技能提升补贴,激发参保职工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热情,增强就业稳定性;进一步优化失业保险待遇经办流程,最大程度取消附加条件,切实保障参保失业人员基本生活。
责任主体:失业保险科、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
责任领导:方财林
完成时限:2021年11月底前
6.开展优化认证“爱民”行动。通过人社部门与公安、交通、文旅、医疗等部门的相关数据共享比对,实现对离退休人员的生存状况进行线上认证,全面取消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待遇领取资格自助集中认证;指导街道、社区做好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针对行动不便的老年群体和重度残疾人,开展领取养老待遇上门认证服务,工作人员现场进行操作,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运用社会保障卡发放养老金,每月通过短信向领取人温馨告知发放信息。
责任主体: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
责任领导:方财林
完成时限:2021年5月底前
7.开展专家服务“助民”行动。围绕基层一线、民营企业以及乡村振兴工作需要,以领军人才等高层次人才为主体,组织3个专家服务团开展专题讲座、现场指导、技术咨询等活动,发挥专家专业优势,帮助解决发展关键技术难题,培养实用骨干人才;对照《甘肃省专家服务基地建设管理办法》,力争建成1个省级专家服务基地;搭建专家人才服务基层平台。
责任主体: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责任领导:方财林
完成时限:2021年11月底前
8.开展集聚人才“亲民”行动。完善高层次人才工资分配激励机制,深入基层和企业宣讲《兰州市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实施办法》,统筹实施人才引进工作,严密组织第四批领军人才选拔,吸引更多优秀人才“为我所用”;提高高技能领军人才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待遇,不断营造“拴心留才”的环境。
责任主体:职业能力建设科、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责任领导:臧晓平、方财林、王巧芸
完成时限:2021年11月底前
9.开展“阳光考务”“便民”行动。在确保考试安全的前提下,承接好省厅下放的职业资格考试考务组织工作,加强对考务工作人员的指导和培训;打造“阳光考务”品牌,加快建设标准化考点、考场,统一规范考试组织,严格标准和要求,使考生在考试报名、政策咨询和参加考试等环节就近就地享受到更多的便利服务,为职业资格考试考生提供“家门口”考试服务。
责任主体:人事培训考试局
责任领导:方财林
完成时限:2021年11月底前
10.开展仲裁调解“利民”行动。成立劳动人事争议流动仲裁庭,深入当事人单位所在地的农村、社区、企业、学校等,将庭审现场搬到一线,实地开庭处理案件,按照法定程序,核对身份、查明事实、审查证据、归纳争议;开启“快审、快调、快裁、快结”的绿色通道,及时组织双方进行调解,阐明利弊、晓明利害。达成和解的,当场出具仲裁文书,现场化解矛盾纠纷。
责任主体: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仲裁科(院)
责任领导:张英莉
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前
11.开展助力振兴“富民”行动。精准摸清城乡富余劳动力情况,上门开展宣传,提供“送政策、送培训、送岗位”的“三送”服务,帮助有就业意愿的劳动力尽快实现转移就业,有培训意愿的劳动力参加培训、提高技能,实现脱贫劳动力、低收入劳动力和边缘户群体应输转尽输转,推动“扶贫车间”转型发展,全年输转城乡富余劳动力24.7万人,创劳务收入65亿元。
责任主体:职业能力建设科、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就业训练中心
责任领导:臧晓平、王巧芸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12.开展和谐同行“护民”行动。深入实施劳动关系“和谐同行”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和集体合同制度攻坚计划,提高签订率和履行质量;严格执行最低工资标准,落实农民工工资支付“五项制度”,健全排查预警、快速处置机制,依法处置拖欠工资案件,努力保障劳动者的每一份辛苦钱。
责任主体:劳动关系科、农民工工作科、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责任领导:张英莉
完成时限:2021年11月底前
13.开展矛盾化解“亲民”行动。以服务对象诉讼和化解信访积案工作为抓手,坚持领导接访、带案下访,用心用情做好人社信访工作,攻坚化解信访积案,把矛盾化解作为联系群众、倾听民意、为民解忧的重要途径,引导群众依法理性表达诉求。
责任主体:办公室(信访办)
责任领导:臧晓平、方财林、张英莉、郑向先、王巧芸
完成时限:2021年11月底前
(四)各科室、单位“我为群众办实事”事项。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针对自身职能职责,在广泛征求服务对象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全方位梳理排查社会各界关注度高、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重点工作以及在政策制定、制度落实、方式改进、作风建设等方面存在的短板和弱项,至少确定1件“我为群众办实事”事项,形成事项清单,逐一细化工作措施,明确责任领导、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已经承担甘肃省、兰州市和市人社局具体事项的科室、单位,也可结合实际确定其他事项。
四、方法措施
(一)全面准确了解群众需求。把察民情、访民意作为“我为群众办实事”的第一步,组织党员干部深入基层单位、生产一线、干部群众和服务对象,广泛听取意见,了解民生需求。聚焦发展难题多、困难群体多、群众诉求多的事项,用好实地走访、集体座谈、民意调查、网络征求意见、信访反映和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反馈等措施,找准查实基层和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更加精准地对接发展所需、基层所盼、民心所向。
(二)带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群团组织要发挥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完善拓宽为民服务的制度化渠道,维护公共利益、救助困难群众。鼓励企业履行社会组织责任,利用数据、人才优势参与民生服务,主动承担起稳定就业、缴纳社保、合法用工等责任。为群众服务他人、服务社会、参与民生建设搭建平台,打造共建共享的就业、社保等民生服务格局。
(三)深化拓展岗位建功和志愿服务活动。开展岗位学雷锋活动,建立党员先锋岗、责任区,推行设岗定责、承诺践诺。局系统各级党组织要紧扣“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落实好党组织、在职党员到包抓网格点的街道社区“双报到”全覆盖要求,每季度开展不少于1次党员志愿服务活动,通过结对共建、资源共享、活动共联、事务共商等方式,推动党组织政治优势和组织优势在社区聚集,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在社区发挥。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是党史学习教育的重要内容,各有关科室和局属各单位要把完成好13项行动作为学党史、悟思想、办实事、开新局的有力抓手,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推动党史学习教育落实落地。
(二)强化组织领导。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要精心组织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做好重点安排、工作调度、通报检查、典型宣传等环节的工作,确保实践活动稳步推进。局属各单位要制定具体工作清单。党员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身体力行,当先锋、做表率,展现务实作风。
(三)抓好贯彻落实。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要围绕人社系统“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开展的13项行动,强化工作责任、做好调查研究,坚持因地制宜、加强分类指导,明确活动要求、具体任务和推进措施。每月定期向局党史学习教育领导小组实践活动组报送实践活动推进情况(附件1-4)。
(四)严格督查检查。局党史学习教育领导小组督导推进组将采取随机抽查、调研访谈、听取汇报、暗访了解等方式对实践活动进行督查检查,对谋划不深入、推进不及时、作风不扎实、成效不明显的进行通报批评,督促及时整改,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不担当、不作为,确保实践活动有力有序推进。
(五)加强典型宣传。要及时向党史学习教育领导小组宣传报道组报送实践活动情况,及时整理报送宣传材料、新闻稿件,做到任务进展情况明确、工作台账动态更新、资料文档规范。要深入挖掘人社系统为群众办实事的典型事例,推出一批经得起检验的先进典型,进一步展现人社工作正能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