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出租车新政策 2022年天津网约车新政解读,供大家参考。
我国的多个省份均已经施行了网约车新政,下面小编为大家精心搜集了关于2019年天津网约车新政的解读,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一、政策文件背景和目标是什么?
3个文件制定的背景和目标是: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8号)和交通运输部等7部委颁布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乘客为本、改革创新、统筹兼顾、依法规范”的原则,根据首都功能定位和疏解非首都功能的要求,把保障乘客安全出行和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鼓励绿色出行,促进巡游车转型升级,规范网约车经营服务管理,提升行业经营管理和服务水平,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鼓励私人小客车开展合乘。确保城市交通运行有序、城市客运交通协调发展,构建多样化、差异化服务的超大型城市客运交通格局,为公众提供安全、便捷、舒适、经济的个性化出行服务,为建设世界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做出应有贡献。
二、出租汽车定位是什么?
出租汽车是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组成部分,是城市公共交通的补充,为社会公众提供个性化运输服务。出租汽车服务主要包括巡游、网络预约等方式。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优化城市交通结构。统筹发展巡游车和网约车,实行错位发展和差异化经营,构建多样化、差异化服务的超大型城市客运交通格局。
三、出租车总量为什么要进行调控?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要根据大中小城市特点、社会公众多样化出行需求和出租汽车发展定位,综合考虑人口数量、经济发展水平、城市交通拥堵状况、出租汽车里程利用率等因素,合理把握出租汽车运力规模及在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中的分担比例,建立动态监测和调整机制,逐步实现市场调节。
当前,我市建立出租汽车总量动态调控机制,巡游车和网约车都要有合理的运力规模与结构。主要基于以下几方面考虑:一是出租汽车具有服务双方的流动随机性和消费的一次性等特征,属于难以完全实现市场化放开竞争领域。二是出租汽车属于小客车交通方式,占用大量道路资源,具有不经济性、加剧交通拥堵等负外部性。三是国际上绝大多数特大城市(东京、纽约等)和国内大城市都对出租汽车实行运力管控,这也是大城市发展规模和管理的必然要求。四是北京作为超大型城市,正在大力治理“城市病”,在交通和大气治理两个方面,一方面坚持公交优先发展战略,合理利用道路资源,降低机动车使用强度,缓解交通拥堵。另一方面实施清洁空气行动计划,倡导绿色出行,减少机动车污染排放,改善空气质量,还北京一个蓝天。以上这些因素决定了出租汽车需实施总量调控。
四、如何规范发展网约车?
按照“提供高品质、多样化”服务的网约车发展思路,发挥政府引导和监管作用,通过建立对网约车运营的事前准入与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强化平台的承运人责任,明确驾驶员和车辆准入条件,切实保障乘客安全,维护各方合法权益和良好的市场秩序。一是把好事前准入审核。对网约车平台、车辆和驾驶员等方面设置了基本的准入条件,实施事前审核,把好源头关。二是建设和完善出租汽车监管平台。要求网约车平台公司基础信息和动态运营数据实时接入政府部门监管平台,加强对企业经营行为和日常营运全过程的管理。三是建立交通、发展改革、公安、通信、人力社保、税务等多部门参与和联动的许可、服务、监管、执法机制和联合惩戒退出机制。实现部门间的信息共享与互联互通,实施线上监管、联合执法、案件移送、失信惩戒、媒体披露、信誉考核等制度,全方位进行管理,定期开展出租汽车服务质量测评并向社会发布,进一步提高行业监管透明度,维护各方权益。四是通过信用体系建设规范网约车经营管理服务行为。相关部门按职责建立平台公司和驾驶员信用记录,并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接受社会监督。这些记录,如违法违规及失信行为、投诉举报、乘客服务评价等,作为市场准入退出的重要依据。
五、为什么规定网约车驾驶员和网约车为本市户籍、本市车辆?
主要考虑以下几个因素:
一是天津四个中心功能定位的发展要求。落实天津全国政治中心、文化中心、国际交往中心和科技创新中心的城市功能定位,要全面贯彻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
二是治理“城市病”要求。天津“城市病”的主要原因之一是人口无序过快增长,严重影响了天津核心功能的发挥。治理“城市病”首要的就是严控人口规模,至2020年,将人口控制在2300万。同时,按照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的要求,城市就业将主要以高端服务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为发展方向。出租汽车既是天津窗口行业,也是劳动密集型行业,其未来发展必然涉及人口规模调控和产业发展及就业导向,这也是治理“城市病的客观要求。
三是治理交通拥堵的要求。目前本市机动车保有量已达560余万辆,机动车高强度使用、高密度聚集、高速度增长的趋势尚未得到根本缓解,交通拥堵由城市核心区向外蔓延,已远远超出道路资源和环境的承载力。近年来我市持续实行机动车总量调控(摇号限购)和工作日高峰时段尾号限行(每周少开一天车)的机动车需求管理措施,同时对非津籍人士购车和外埠进津车辆也实行了限制政策,这些政策措施使交通拥堵不断加剧的势头得到了一定程度的遏制,取得了一定的治理成效。未来,将继续下大气力综合施策、治理交通、缓解拥堵。
四是政策法规的要求。《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城市人民政府要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优化城市交通结构。本市的地方政策中也明确规定,“出租汽车驾驶员须有本市常住户口”。这些规定都为行业的发展明确了方向。
六、保障网约车乘客安全有哪些规定?
网约车是为公众提供出行服务的一种方式,保障乘客出行安全是交通运输服务的底线要求,也是此次政策制定过程中考虑的基本问题,主要从以下方面作出要求:一是事前把关。通过对网约车平台、车辆、驾驶员的资质认定,对网约车安全服务基本条件和能力进行事前把关。二是明确网约车平台公司承运人责任。网约车平台公司依法承担承运人责任、安全生产责任和相应社会责任,承担车辆、驾驶员的安全管理职责和驾驶员队伍稳定责任,购买履行承运人责任的相关保险,一旦发生事故时有明确的责任主体,保障乘客和驾驶员等各方的合法权益,减少纠纷。三是相关部门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要求网约车平台公司落实承运人主体责任,加强营运过程安全和服务管理,动态数据实时接入监管平台,加强政府部门对企业经营行为和日常营运全过程的监管。四是建立经营期限制和服务质量信用考核制度。对于服务质量达不到要求的予以退出。建立网约车平台公司和驾驶员信用记录,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接受社会监督。五是加强行业自律。出租汽车协会发挥作用,引导企业规范经营,建立网约车平台公司和驾驶员不良记录名单制度。六是严厉打击非法运营、克隆车和价格违法行为。建立打击非法运营长效机制,及时处理乘客投诉,曝光严重违法违章行为,维护乘客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