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省政府基层法律服务队伍发展策划方案(精选文档),供大家参考。
一、 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按照统筹兼顾、乡镇优先的原则,规范和发展基层法律服务队伍。坚持服务基层法治建设、服务农村社会治理、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充分发挥基层法律服务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中的重要作用,不断彰显扎根基层、面向群众、服务民生的职业优势,着眼为广大基层单位群众提供普惠均等、便捷高效的法律服务和法治供给,加快建成一支对党忠诚、业务精湛、面向基层、服务为民的基层法律服务队伍。
二、阶段目标
根据《国家公共法律服务发展指标(20xx-2022)》相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到2022年底,基层法律服务队伍达到万人以上,其中在乡镇法律服务所执业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达到0.57万人,法学本科以上学历占比达到65%。每名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年均自主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件以上,参加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行业协会组织的教育培训等活动2次以上。全省基层法律服务队伍城乡发展更加均衡,功能结构明显改善,服务能力显著增强,工作优势充分发挥。
三、工作要求
根据司法部要求,结合我省实际,今后我省基层法律服务队伍发展重点在经济欠发达、法律服务资源不足的广大乡镇农村地区,法律服务资源充足的县(市、区)主城区原则上不再发展基层法律服务队伍,具体要求如下。
(一)社会律师万人比已达到小康社会评价指标(每万人常住人口律师2.3人)的县(市、区),执业住所位于主城区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原则上不再发展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执业地点位于非主城区的乡镇(街道)基层法律服务所,确有发展需求的,可以适当发展充实队伍。
(二)社会律师万人比尚未达到小康社会评价指标(每万人常住人口律师2.3人)的县(市、区),应当以执业住所位于非主城区的乡镇(街道)基层法律服务所为重点,根据实际需要,有序发展充实队伍。
(三)县(县级市)所辖基层法律服务所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不得通过变更执业机构方式到设区的市的市辖区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
(四)鼓励法律服务机构空白的乡镇、非主城区街道恢复设立基层法律服务所(已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并充实发展队伍。
(五)鼓励主城区基层法律服务所合并重组、整合队伍、聚合力量,建立规模所、品牌所。
(六)鼓励主城区基层法律服务所将执业住所变更迁移至法律服务资源不足的非主城区乡镇(街道),或在非主城区乡镇(街道)司法所(公共法律服务站、中心)设立接待站。鼓励基层法律服务所与住所地司法所集中办公、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结对共建。鼓励两所成立联合党支部,加强党建工作。
(七)鼓励和支持更多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鼓励有实力的基层法律服务所作为“一乡镇一团队”的法律顾问团队,积极引导基层法律服务力量向乡镇基层和农村社区转移。
(八)健全完善基层法律服务队伍教育培训机制,全面构建省、市、县三级教育培训体系。指导各级基层法律服务行业协会积极组织开展理论研讨、业务交流、教育培训等活动,全面提升队伍综合素质和服务能力。
四、组织领导
一要统一思想、凝聚发展共识。要充分认识基层法律服务队伍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乡村社会治理和服务乡村振兴中的重要作用,准确把握司法部和省厅关于队伍发展的工作要求,统一思想认识,凝聚发展共识。要积极做好队伍发展方案的解读说明工作,向广大管理人员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全面准确宣贯我省队伍发展的总体思路和政策考虑,积极引导正确认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定位和发展方向,确保我省队伍发展方案得到落实。
二要加强调研,科学制定规划。要坚持问题导向,深入调研检视,全面梳理本地区基层法律服务队伍政治建设、监督管理、教育培训、布局结构和服务能力等方面存在的短板弱项,统筹谋划队伍发展。要结合当地实际,按照党委(组)研究、由下至上、逐级报备的程序要求,科学编报本地《基层法律服务队伍发展规划(20xx-2022年)》。省厅将结合各市上报队伍发展规划,制定我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考试实施办法》,适时组织执业核准考试。
三要依法核准,规范有序发展。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准确把握新修订部颁规章规定的执业核准条件,强化与高等院校沟通协调,按照本方案和本地区队伍发展规划,积极引导法学本科人才到符合发展条件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实习。要按照先规范再发展的工作要求,严格执业监管,积极开展专项整治活动,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纪违规执业活动。要依法开展执业核准工作,把牢执业准入关,切实调整改善队伍结构,全面提升高质量发展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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