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钟长鸣于心,安全重于泰山

时间:2022-03-22 09:46:43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一、新闻切入:以色列总理公布由“摩萨德”获取的伊核档案[1]
  2018年4月30日,以色列总理内塔尼亚胡在国防部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公布了由情报机构“摩萨德”获取的伊核档案。以色列声称已经掌握伊朗的秘密核武计划,这批档案囊括了伊朗核武器设计、仿真、试验和集成所有阶段。2016年2月起,“摩萨德”在德黑兰市郊发现了一座外观如同危房、丝毫不引人注目的建筑,开始进行全天候监视。到2017年,“摩萨德”特工发现伊朗原子能机构正在紧锣密鼓地将大量军用核武器档案转移到被监视的仓库中,以逃避国际组织的检查。2018年1月,“摩萨德”采取行动,数天之内便将仓库中的大部分档案运走并成功转移至以色列境内。
  据悉,伊朗失窃的这批档案重达500千克,包括5.5万份用波斯文撰写的纸质档案和183张数据光盘,涵蓋大量文档、报表、试验数据、图片和视频文件,能完整地反映伊朗核武计划的总体情况。此次档案失窃于伊朗而言无疑是巨大损失,核武器的研究也遭受沉重打击。
  档案失窃事件在国内外均有发生。在国内,2004年,35岁的章某因不满某市区人民法院的判决结果,为逃避履行判决义务,遂潜入法官办公室盗窃该案卷宗。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国家所有的档案,其行为已构成窃取国有档案罪。法院以窃取国有档案罪依法判处盗窃案卷的章某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2]。在国外,2012年,美国一名研究人员被判入狱七年,罪因是该研究人员在档案馆利用档案时密谋盗取了美国四个州不同文化机构的历史档案文件[3]。2016年,温哥华4000份个人医疗档案被窃,结果发现是医院前员工所为。医疗档案包括病人姓名、住址以及医疗卡等个人资料。此次医疗档案失窃是过去十年来最严重的医疗档案外泄事件[4]。
  二、新闻分析:档案为何频频失窃?
  笔者认为,档案频频失窃的原因主要有:
  (一)档案价值——无价的诱惑
  “摩萨德”特工冒着生命危险对“其貌不扬”的档案仓库进行长达两年的全天候监视,足以看出这批档案的价值。无独有偶,伊拉克在2012年也发生过类似的档案失窃事件,美军曾被指控偷窃伊拉克犹太人档案[5]。美军在攻占的前伊拉克政权情报局总部的一座监狱里发现并窃走了包括摩西五经(圣经旧约之首五卷)在内的一些文档、手稿和著作。这批失窃的档案对犹太人历史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伊拉克政府曾屡次要求美方归还档案,却遭到拒绝。
  以上两个案例表明,无论是特工还是军队,都不惜冒着危险来偷窃档案,足以体现档案价值的巨大诱惑。档案是人类社会活动的原始记录,是一个国家、民族的历史财富和文化遗产。档案的价值,容易使其成为一些人觊觎的对象。
  (二)思想松懈——档案不翼而飞
  在上述新闻案例中,伊朗原子能机构将大量核武器档案转移到德黑兰市郊状如危房的档案仓库,姑且不论逃避国际检查的初衷是否正确,但伊朗将如此重要的档案存放在一个设施简陋且无人监管的档案仓库中的做法的确不妥。档案失窃事件暴露了伊朗的致命弱点——思想松懈。可能是伊朗对于本国的“伪装术”过于自信,竟未设立24小时监管机制,以至于被“摩萨德”钻了空子,只得咽下档案被窃的苦果。
  造成档案安全思想松懈一般有三方面原因:一是对已有的安全措施盲目自信。现在档案库房基本配备了必要的安保设施,但这并非意味着档案的绝对安全,安保设施毕竟是机器,是机器就可能有出错和故障的时候,档案人员应时常保持警惕,落实档案安全的各项措施。二是对档案价值的认识不够充分。很多档案人员认为档案只不过是历史记录,不足以吸引个人或团伙来偷盗档案,于是容易放松警惕,再加上长期相对清闲的工作内容和安稳的工作环境容易使档案人员思想麻痹,对可能危害档案安全的人员和行为不够警醒。三是对档案安全工作抱有侥幸心理,有些档案人员责任心较差,对于档案库房的安全检查只是隔三岔五进行,没有认真执行日常档案防窃和安全检查。
  (三)管理制度不严格——“家贼”有机可乘
  笔者在扩展搜集档案失窃案例时发现,大多数情况都是“家贼”所为。究其原因,主要是档案安全管理制度不严格,制度上的漏洞容易被“家贼”利用导致乘虚而入。管理制度不严格主要有两点表现。
  首先,对相关人员审查管理不严格,缺乏日常监管机制。据中国日报网环球在线报道,2007年,美国国家档案馆一名实习生趁工作之便,偷走馆内收藏的165份美国南北战争时期的文件,并将其放在电子拍卖网站eBay上出售。这名“家贼”后来在费城被起诉[6]。2018年4月,美国历史研究人员从国家档案馆偷走了近300个二战时期士兵的身份识别牌。该研究人员Antonin Dehays因盗窃文物被联邦法院判处364天监禁,并被要求向购买被盗物品的人赔偿43,456.96美元的赔偿金,他还被判处三年缓刑和100小时社区服务[7]。国内档案失窃事件也屡见不鲜,2015年,潍坊市档案局工作人员王某利用工作之便盗卖馆藏真品20余件,价值共计人民币12.84万元。潍坊市高新区人民法院认定王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8]。以上案例说明档案馆缺乏对用户或工作人员行为的监管,未能严格执行进出馆安全检查制度,否则,即使偷窃事件已经发生,最后也能在安全检查时发现,做到人赃并获。
  其次,缺乏对档案失窃的预防机制和库房日常检查机制。无论是档案工作人员、实习生还是研究人员都能利用职务之便实施偷窃,说明国内外档案馆对于档案失窃这一问题均存在疏忽。库房人员防窃思想松懈、工作怠慢,没有对相关人员进行上下班的例行检查,致使档案被窃行为未能在第一时间被发现,无法采取相应措施,造成严重后果。此外,档案部门缺乏档案失窃问责制度,即档案失窃发生后档案部门和人员没有建立相应惩戒措施,致使档案失窃预防和检查机制存在空白。
  三、新闻启示:档案失窃须警钟长鸣,档案安全需牢记于心
  档案记录了人类社会生产与活动的原始信息,可能关乎企业的核心机密,甚至可能影响民族和国家的安全。笔者拟针对档案失窃进行专题研究,为保证选题的创新性,首先展开文献研究。笔者在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中国优秀博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及中国人民大学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中以“档案失窃”“档案盗窃”和“档案偷盗”为主题进行检索。从数量上分析,以“档案失窃”为主题进行检索,仅查询得到4篇相关文献,且都发表于2006年之前,之后再无与档案失窃直接相关的文献;以“档案盗窃”为主题,检索出10篇文献,时间跨度为1985-2012年;以“档案偷盗”为主题,仅检索出1篇文献。总体而言,国内研究档案失窃的文献数量较少,且发表时间也不够新。文献研究证明了档案失窃的主题研究具有创新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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