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经济法我国快递市场监管探析

时间:2022-03-22 09:38:11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摘 要:本文依托快递市场监管的经济法基础,提出当前我国快递市场监管现存问题,提出了完善我国快递市场监管的对策。快递管理法律制度不仅要成为快递市场规制法,还要成为快递行业发展促进法。只有好的快递监管法律制度才可以对快递市场的监管起到良好的促进作用。一个好的快递监管法律制度必然是要起到好的效果,会对社会、对快递行业甚至其他相关行业产生健康的引导作用。
  关键词:经济法;快递市场;法律监管
  一、研究必要性和意义
  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快递市场监管会出现市场和政府双重“失灵”的局面,因此经济法对于快递市场的规制尤为必要。经济法制订一系列的法律标准来对快递市场进行疏导和监管,并同时约束法律监管主体,以此来弥补市场调节的弊端,保证快递市场竞争秩序的有序,促使快递市场安全、稳步、健康地发展。
  二、当前我国快递市场监管现存问题
  (1)监管主体不明确。我国快递行业的监管部门主要是邮政管理部门。在实践中,多头执法或各部门之间相互推诿的事时有发生。而法律在快递行业和其他行业的协调性监管的相关规定上,尚存在一定的立法缺陷。
  (2)立法上缺乏体系构建。当前,对于快递业的法律监管,立法层级较高的只有一部法律—《邮政法》,更多的是由部委和地方立法部门颁发的诸如“条例”“办法”之类的立法层次较低的规定。邮政管理部门对于快递行业监管的时候,法律依据很繁杂,缺乏一个整体的体系,总体的效力不强、部门分割色彩浓厚,各个立法层次多,但是相互之间的协调性很差。因此,导致在实践中,部分立法操作性不强,原则性规定过于多。
  (3)监管方式单一。对快递市场的监管方式,监管部门一般都是采用事前审批和监督检查的方式。而且监督检查在更大意义上是一种事后的惩罚,行政色彩严重。“约谈”这一较“软”的监管方式,其效果并不理理想。而针对“随机抽查”这一监管方式,其细则规定得并不细致,在实际工作中的诸如“执法者和企业人员串通”很多传统问题还是无法规避。由此可见,目前来讲,对于快递市场的监管方式更多的还是老套的监督检查和事后的处罚机制,监管方式较为单一。
  三、完善我国快递市场监管的对策
  (1)合理分配监管权限
  1.国家邮政管理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在经济飞速发展、全球化以及各行各业相互交叉融合的今天,各个监管部门之间的合作尤为重要。对于快递市场的监管,法律应当明确国家邮政部门和公安、国家安全、海关、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各自的职责,以及在他们的职责出现交叉的时候,管理权限如何分配,或是几个部门之间协同实行监管职责。在这一监管权限分配过程中,理应作细致的规定,不能含糊地表达使其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施监管。
  2.快递协会的监管权。快递协会代表这快递行业的利益,是快递企业间的“利益共同体”。发挥快递行业的监管作用,由于行业组织熟悉本行业,对行业的治理往往比政府更为有效,因而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调节快递企业之间的内部纠纷,从而辅助政府对快递企业的监管。
  3.企业内部监管。所有为监管而做的工作,最终都转化为快递企业自身加强内部管理。企业内部的监督管理既是快递市场监管的基础,也是兜底的监管方式。可以毫不夸张地说,如果企业可以做好内部监管工作,遵守行业规定和国家法律规定,那么国家的监管成本将大幅度降低。企业要做好内部监管工作,首先应当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完善快递安全所需设施和工作流程;其次应当定期和不定期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或设立专门的监督小组对寄递情况进行监督;再次,对出现事故的部门实行惩戒,公布其所作所为,以罚示警;最后还应该对快递员作好培训,培训员工在寄递的每一个环节中应当注意的事项,在快递行业安全监管中,工作人员的素质至关重要。
  (2)建立完善的快递市场监管法律体系。目前,在快递市场监管的立法上,缺乏體系的构建,对其监管的依据尚缺乏实际可操作性。建立完善的快递市场监管法律体系,尤其是完善价格管理制度和竞争管理制度,是防止快递企业之间不正当竞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有力保障。只有建立了完善的快递市场监管法律体系,才能让监管主体在监管过程中,避免监管漏洞,更好地服务于快递市场的发展。
  (3)创新监管方式。监管的转型在于从直接监管到间接监管、从刚性监管到柔性监管、从事前监管到事中及事后监管。就快递业目前的监管方式而言,强制性的监督检查未能充分发挥监管效力,而“约谈”“随机抽查”等新型监管方式的效力有待考证,快递市场监管的方式亟待创新。
  四、结论
  快递管理法律制度不仅要成为快递市场规制法,还要成为快递行业发展促进法。只有好的快递监管法律制度才可以对快递市场的监管起到良好的促进作用。一个好的快递监管法律制度必然是要起到好的效果,会对社会、对快递行业甚至其他相关行业产生健康的引导作用。经济法视角下的快递市场的法律监管理应保持其谦抑性,可以利用市场进行调节的,尽量不使用法律手段调节;可以使用督促引导性手段的,尽量不使用强制性手段。积极构建快递行业系统的监管法律,合理分配监管权限,创新快递行业的监管手段,将会推进快递行业平稳持续地向前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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