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平台公司“五步法”收入模型应用探讨

时间:2022-03-22 09:36:30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摘 要:近年来,信息技术的发展引发商业模式新变革,互联网平台应运而生,成为互联网创业的主要趋势,但会计实务中其收入确认存在诸多空白与难点。文章以财政部新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为依据,以滴滴出行为例,探讨了“五步法”收入确认模型互联网平台商业模式比较复杂,其收入确认所依据准则应以经済实质为基础进行判断。
  关键词:五步法 收入确认 滴滴出行
  一、问题提出
  互联网经济的迅猛发展催生了众多共享经济模式,但对于共享经济的内涵定义,众说纷纭,莫衷一是。腾讯研究院提出了一种较为直观的定义,即“共享经济是指公众将闲置资源通过社会化平台与他人共享,进而获得收入的现象”。 在众多共享经济模式中,滴滴出行是目前我国发展最快、业务较为复杂的互联网共享经济企业。按照新收入准则要求,滴滴出行作为境内非上市企业,将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新收入准则,也可以提前采用(比照上市公司)。滴滴出行目前涵盖多项业务,但由于某些业务正在创新拓展,有些业务并未成熟,因此本文只研究滴滴出行公司的出租车、专车、快车、顺风车、代驾、自驾租车业务模式,并以新收入准则为基础,对共享经济模式典型代表滴滴出行公司的“五步法”收入确认进行探讨。
  二、滴滴出行业务模式
  小桔科技2012年在北京成立并推出嘀嘀打车APP,2012年至2017年间,经过两次更名和十余次融资,先后与快的打车、Uber China合并,在白热化的市场竞争中,滴滴出行击败众多打车软件独占鳌头,形成今天的滴滴出行公司。经过不断开发新功能,滴滴出行已经成为一个涵盖出租车、专车、快车、顺风车、自驾租车、代驾及公交等多项业务的一站式出行平台。它利用移动互联网特点,将线上与线下融合,最大化利用资源,节省司乘双方时间,是互联网共享经济模式的典型代表企业。
  三、滴滴出行五步法收入确认模型
  1.识别与客户订立的合同
  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在2014年5月发布的国际会计准则第15号(IFRS15)名称是“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产生的收入”,即会计主体确认收入应以合同为基础。新收入准则第三条指出,“合同”是指“双方或多方之间订立有法律约束力的权利义务的协议,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以及其他形式”。新收入准则涉及合同的内容均应以《合同法》为依据。根据《合同法》第十一条判定,此类数据电文应该属于书面形式合同。根据《合同法》第四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滴滴出行与客户和承运人签订的合同属于居间合同。
  滴滴出行居间书面形式合同的成立时间,需要根据《合同法》第十六条规定确定,即“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2.识别合同中单项履约义务
  根据前文三种平台运营模式,滴滴出行均是与客户和承运人签订的居间书面合同。居间合同的其中一项明确履约义务是滴滴出行平台指定承运人将乘客送达指定地点,至于赠送优惠券和滴币是否构成履约义务,新准则第三十五条规定,“对于附有客户额外购买选择权的销售,企业应当评估该选择权是否向客户提供了一项重大权利,企业提供重大权利的,应当作为单项履约义务”。IFRS15在第394和395段中指出,“客戶信用积分和折扣券应该作为额外购买选择权”。因此,居间合同中包含三项履约义务,即滴滴出行平台指定承运人将乘客送达指定地点、赠送客户优惠券和发放滴币。
  3.确定交易价格
  交易价格是指义务承担方向交易对手提供了商品或劳务(服务)后的预期回报(货币衡量的确定金额,考虑了各种可变价格、货币时间价值以及非现金对价等)[ 2 ]。滴滴出行是完成送客服务后通过云计算确定交易价格,乘客通过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款项。
  4.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项履约义务
  新收入准则第二十条规定,“合同中包含两项或多项履约义务的,企业应当在合同开始日,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如上所述,赠送优惠券和发放滴币应作为履约义务。
  5.履行履约义务时确认收入
  风险和报酬伴随着控制权的转移而转移,新收入准则。程中、认收入,企业需在合同开始时判断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是在某一时段还是某一时点被转移。若满足以下条件之一,企业在某一时段内确认收入:(1)客户在企业履约的同时取得并消耗企业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2)客户能够控制企业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3)企业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该企业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否则,在某一点确认收入。乘客被送至目的地时,针对劳务相关的主要风险报酬已经转移给消费者,则滴滴出行可在此刻确认收入。
  此文旨在为相关企业更好适应新收入准则提供一些借鉴、参考,并对互联网平台“五步法”收入进行肯定,有利于精确处理特殊复杂的交易事项并且更加规范化,有利于企业合理确认收入,真实反映企业运营能力和盈利能力,明确权责,实现企业经济健康良好运行。此举有利于资本市场健康、健全发展,最终提升我国企业国际认可度和国际化程度,积极推动我国经济市场蓬勃发展。
  参考文献:
  1]张孝菜,前点共享经济在我国发展的趋势研究り新疆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8,39(2):132-146
  2]杨伟鸽国际会计准则下O20打车软件企业收入的确认り会计之友,2017(20):26-28
  3]朱杰打车软件企业O20运营模式收入确认採析:基于最新国际收入准则和租.准则征求意见稿り财会通讯,2016(10):110-113
  4]黄沙沙,孔庆林."五步法"收入确认模型应用研究:以房地产行业为例.财会通讯,2017(4):59-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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