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益相关者视角下档案部门参与科学数据管理的分析

时间:2022-03-20 09:42:36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科学数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一次从国家层面上实现科学数据的统筹管理,《办法》出台使得科学数据管理问题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早在2001年英国伦敦召开的“Digital  Curation:  digital archives , libraries  and  e-science  seminar”国际研讨会上便提出档案学家与数据专家应当在e-science中开展关于科学数据管理的跨部门交流与合作,以确保科学数据的长期保存与开发利用。近年来,我国档案界逐渐意识到大数据与数据管理的重要性,档案工作在大数据时代下如何创新发展成为业界讨论的热点。有的学者提出“数据管理应当成为档案服务新领域”。于英香教授指出:“大数据时代产生了需要档案部门监督或者参与管理的大量数据,‘档案数据’无论是来源、规模还是类型、结构都变得或将变得复杂多元,这些数据如何管理是档案部门最关心的课题。”科学数据作为重要的原生数据,本质上讲也是一种“档案数据”,需要档案部门的参与管理;随着国家与社会对于科学数据的广泛重视,参与科学数据作为档案部门与社会动态互动方式,将有助于提高档案工作者的社会融合深度与服务领域宽度。本文引入利益相关者理论,试图通过构建档案部门与利益相关机构的互动关系模型,提出档案部门参与科学数据管理的策略建议,力求助力档案部门参与科学数据管理。
  一、利益相关者理论下档案部门参与科学数据管理互动模型
  利益相关者理论起源于企业管理中,强调通过平衡考虑各利益相关者的权益要求,谋求企业长久发展。1984年美国研究经济伦理与战略管理的学者弗里曼明确提出了利益相关者理论,并对利益相关者做出了具体的阐释,即为“能够影响一个组织目标的实现,或者在一个组织实现目标过程中会受到影响的个体或群体”。每一个社会组织在其运营的过程中都无法避免与其他机构产生利益互动,因而利益相关者理论是一个对于管理活动具有实践意义的理论分析框架。
  科学数据管理是一项复杂与系统的工作,需要涉及社会多方利益相关机构。档案部门要想参与其中,需要准确把握定位并合理分析其与其他机构的利益互动关系。参照办法中相关规定,本文将利益相关者确定为政府部门,数据中心,科研机构,并根据利益相关者理论的“公司治理的利益相关者模型”,构建一个档案部门参与科学数据管理与利益相关者的互动关系模型。
  1.档案部门
  档案部门在长期的数字化建设中,资源数字化、数据库的建设及数字资源长期保存等方面有完善的理论体系及技术支撑,在元数据方案设计、数据标准化组织等业务领域有较多的实践经验。此外,我国档案馆一直有参与科研的传统。“早在1961年党中央批准了《关于科学技术研究机构当前工作的十四条意见》(草案),其中便规定要专门建立专题技术档案,”即科研档案。“科研档案作为科技研究活动的直接记录,记载与反映了科技研究活动的全过程与具体成果。”大数据时代下,科学数据实际上就是科研记录的数据形态,而参与科研数据管理就是科研档案管理工作在大数据时代下的拓展与延伸,在长期科研档案管理实践中积累的成套性、专业性、阶段性的科技档案管理模式完全适用于科学数据管理。因此,档案部门要转变意识,探寻参与科学数据管理的角色转换。
  2.政府部门
  各级政府部门是科学数据管理的发起者与重要推手,随着科学数据对于未来社会和国家发展的战略意义逐渐得到重视,政府开始从国家层面来部署科学数据管理的基础设施,制定相关政策将科学数据强制性汇交到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面向社会和相关部门开放共享,构建新的数据驱动的经济社会发展范式。政府部门作为科学研究的主要资金来源与主管机构,有权对科学研究中产生的数据的流向与共享制定相关政策与制度约束。“科学数据共享离不开完善的科学数据管理政策法规的保障。国外一些发达国家已制定了较完善的科学数据管理与共享的相关政策。”进而保障了科学数据得到有效地管理与共享。政府在政策制定过程中,可以参考档案部门提供的反馈及时做出调整,不断优化政策导向,促进科学数据管理的协调有序进行;此外,政府部门同样需要出台相关政策,支持档案部门的角色地位。
  3.科研机构
  《办法》规定有关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企业等法人单位是科学数据管理的责任主体。科研机构作为科学数据的主要生产者,对数据的产生语境和产生流程有着独一无二的认识,这对后期科学数据的描述、组织、保存并保证能够最终被其他用户所理解、使用是至关重要的;作为数据的拥有者,科研机构需要制定合理的数据使用管理计划,“按照有关规范进行科学数据采集生产、加工整理和长期保存,确保数据质量,并做好科学数据保密、安全以及开放利用等工作。”这要求研究人员在进行科学研究的同时,还要具有收集、分析、共享及有效管理和保护研究数据的能力,给工作繁重的科研人员提出了更多的挑战。档案部门可以参与具体科研过程,利用长期电子文件与科研档案管理经验提供科学数据全生命周期的整合汇总、长期保存等服务,实现科学数据管理的良性循环发展。
  4.科学数据中心
  科学数据中心大多是政府主导建立的公益性质的数据整理和服务机构,是科学数据开放共享的重要载体。早在人们普遍认识到科学数据价值之前,已经有大量数据被保存在各类数据中心。这些数据中心大多以数据密集型的学科为导向,通过数据管理与共享服务于本学科的发展与进步。如美國航空航天局(NASA)数据库、人类基因组计划(HGP)、美国国家海洋与大气部(NOAA)等均为各学科领域权威的数据监护中心。中国也早在2004年开始,进行数据中心的试点工作。现有的各种学科数据中心是科学数据管理的先行者,具有较为成熟的管理经验与制度。这些数据中心在数据管理的技术支持、工具平台的设计、标准法规的制定等方而都拥有坚实的业务基础,可以为档案部门科学数据管理服务提供成熟的模式与框架。伴随科学数据的日益关注与科学数据类型的日益多样,科学数据中心主要接收的也是国家科技计划项目产生的科学数据,虽然鼓励由社会资金资助形成的其他科学数据移交,但无法覆盖所有科学数据;而数据中心的数据监护也存在无法覆盖科学数据的全生命周期、无法充分挖掘其价值的局限性。需要档案部门及其他部门提供业务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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