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现代公共权力建构档案的合法性

时间:2022-03-20 09:42:26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摘 要:档案建构过程中渗透着权力因素,而权力运行过程中的权力腐败和滥用对档案和档案工作带来了消极影响,使得档案建构过程中公共权力的参与面临合法性危机。本文认为合法性是权力建构档案的起点,并从起源意义上的合法性、工具合法性、价值合法性三方面论述了公共权力建构档案的合法性,提出应通过制度建构、法律制约、意识形态认同三条路径共同确立和维系公共权力建构档案的合法性。
  关键词:公共权力;档案;合法性
  Abstract: The power factor exist in the construction of archives, and the corruption of power in the construction between power and archives has negative influence on archives and archival work. There is a crisis of legitimacy of the public power factor taking part in construction of archives. This paper argue that the legitimacy is the starting point of public power constructing archives, and analyze the legitimacy in the meaning of origin, the instrumental legitimacy and the value legitimacy. Finally, this paper suggest three ways to establish and maintain the legitimacy of public power, which are institution building, law restriction and identity in ideology.
  Keywords: Public Power; Archives; Legitimacy
  1 引言
  “没有一种政治势力不对档案加以控制,不对记忆加以控制。”德里达在《档案狂热》一书中这样说道,并认为档案从根本上来说是政治性范畴。[1]档案作为人类文明和社会实践的产物,自产生之日起就受到权力因素的干预、影响和作用,并从各个方面参与了档案的建构。在政治学和社会学视角影响下,档案建构中的权力因素也逐渐受到国内外档案学者的关注,并且有学者注意到了权力对建构档案的消极作用。在国内研究方面,张林华和蒙娜认为档案生成管理过程中来自权力的消极作用是不可忽视的,并从国家权力、职能机构权力、档案工作者权力三方面论述了权力因素的消极影响;[2]赵月霞认为权力对档案正义产生消极影响的原因来自国家通过档案制度维护当权者的利益、个人通过职业权力迎合当权者的需要。[3]不少欧美学者也注意到社会记忆的建构过程会受到权力的干扰,从而影响社会记忆的真实性。
  事实上,权力的扩张性和腐败倾向使得权力运行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产生权力腐败和滥用,即使是公共权力也伴随着谋取私利的可能性,从而对档案和档案工作产生较为明显的消极影响,使得档案建构过程中公共权力的参与面临合法性危机,并由此引发对档案客观中立性、档案正义和社会记忆构建等方面的质疑。这种合法性危机如果不能加以消解并逐渐加剧,可能会导致社会档案管理组织体系的崩溃。因此,只有从根本上确立现代社会背景下公共权力参与档案建构的合法性,才能使社会民众对公共权力的认识建立在正确、客观和善意的基础上,有效维护档案的客观中立性,并促使公众积极参与档案建构实践,形成民众与政府在档案建构实践中的良性互动。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对档案建构过程中现代公共权力参与的合法性进行研究,分析权力参与的合法性基础和维护路径,是权力与档案研究领域的重要课题。
  2 现代档案建构中的公共权力因素
  公共权力是用以处理公共事务或满足公共需求的一类权力形态,它来源于公共区域全体成员的共同同意,因此体现的是公共意志。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政府的形成可以被认为是一个基于满足共同体内成员的共同需求而提供公共服务的过程。因此公共权力主要体现的是一种政治权力,是以合法性治理为基石的强制性力量,是国家机关运用其所拥有的立法、行政和司法资源,对社会实施的支配力、强制力和其他国家行为能力。它的存在以维护社会统治秩序和公共利益为目的,权力主体是宪法和法律授权和规限的各类国家机构及其负责官员,而档案领域公共权力的主体可进一步理解为各级各类档案机构。这一权力类型由此在建构档案的过程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影响。
  目前,学界对于权力对档案的建构已经形成了比较有代表性的观点,即认为权力对档案的建构主要包括权力对档案观念的建构和权力对档案实体的建构两个层次。[4]首先,建构档案意识包括了建构档案工作者的价值观念和社会大众的档案意识。档案是确立和维系权力的重要资源,公共权力出于确立其合法性地位以及延续其统治的需要,通过权力运作及经年累月的实践和反复演示,在社会大众和档案工作者中树立了“档案是客观的、中立的,在还原历史面貌方面是具有权威性的”这一认识。之后,这种观念作为意识形态的一部分通过国家教育和文化传播两种方式传递给了广大民众,在更广泛的社会范围内建构了社会的档案意识。其次,权力还通过建构档案工作的原則、制度、方法和程序等上层建筑来实现对档案实体的影响。档案制度涉及档案机构设置、档案人员安排以及指导、规范档案行为的系统性行为规则,公共权力通过对档案制度和档案工作各个环节的建构,影响着档案工作的原则、方法、程序和惯例,使得无论是档案的形成、整理、鉴定还是开放利用都体现着公共权力的意志。
  3 合法性:公共权力建构档案的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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