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盘锦湿地资源生态补偿

时间:2022-03-20 09:41:12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摘要:本文为了探索盘锦湿地资源生态补偿可行性,借鉴对辽宁大伙房水库受水区主要的四个城市居民支付意愿进行问卷调查,以及影响城市居民水源地生态补偿意愿的主要因素及其支付水平研究,提出以生态补偿方式来科学地推进盘锦湿地保护和可持续利用。
  关键词:湿地资源;生态补偿;支付意愿
  一、问题的提出
  盘锦湿地地处辽河入海口的三角洲中心地带,是中国乃至亚洲面积最大的暖温带滨海湿地,它为许多珍稀动物提供了栖息生存的场所,也起到了调节当地气候、保持水资源的重要作用,具有不可替代的综合功能。目前淡水资源缺乏和海水过度侵入都会在一定程度上造成盘锦湿地退化及生态环境恶化。淡水资源的匮乏与不足是盘锦湿地保护和可持续利用面临的突出问题,借鉴对辽宁伙房水库受水区抚顺、沈阳、鞍山、大连四城市居民水源地生态补偿意愿与支付水平调查研究,为盘锦湿地资源寻求走生态补偿的解决途径。
  二、城市居民水源地生态补偿支付意愿和认知程度状况
  对四城市居民进行了问卷访问调查,获得有效问卷共1122份,调查结果反映出如下两个主要问题。
  (一)生态补偿认知程度较低
  测量四城市居民对辽宁大伙房水库水源地生态补偿实际认知水平,结果表明大部分城市居民认为对水源地生态补偿问题应该由政府或国家解决,而与城市居民自身关系不大。多数被调查的城市居民认同用法律手段进行水源地生态补偿有显著效果。可见,绝大多数城市居民对于水源地生态补偿问题的态度,还存在认识上的误区,没有把自身需要承担的那份责任和义务考虑进去,这在一定程度上导致受水区城市居民对水资源生态补偿认知程度偏低。
  (二)无生态补偿支付意愿的居民人数较多
  居民对水源地的生态环境和水源地生态补偿两者的关注程度是影响其对水源地实施生态补偿支付能力和支付意愿水平最主要的因素,这点在实际调查中所收集到的数据已经得到证实。统计有效调查问卷结果,得到“不愿支付”的居民比重占28.07%,有315人;“愿意支付”的居民比重占71.93%,807人,无支付意愿居民所占比例接近被调查居民总数的三分之一,人数较多。
  三、城市居民水源地生态补偿意愿影响因素及其支付水平
  (一)统计影响因素变量的相关性
  针对假设影响城市居民支付意愿的因素,采用spss17.0分析软件对相应的调查数据逐一与四城市居民支付意愿之间进行单变量相关性检验分析,相关性分析结果具体见表1所示。
  (二)确定Logistic模型的回归系数
  通过以上对影响城市居民水源地生态补偿支付意愿各因素的相关性分析与单变量回归分析检验,去除掉不显著的每增加百元收入支付增加额、职业、补偿主体认知程度、参与水生态环境保护程度、生态补偿知晓、补偿依据选择认知程度等影响因素之后,对剩余影响显著的各因素进行无量纲化,确定logistic回归系数,具体数据见下表2所示,表明了文化程度、家庭月水费支出、性别、家庭年收入和年龄等因素具有显著的回归系数。
  (三)测算居民生态补偿的年人均支付水平
  对四城市居民年最多支付生态补偿金额分布情况调查数据分析整理后,确定正确的生态补偿意愿支付水平的数学平均值,借助于离散变量的数学期望公式測算,该公式如下:
  (公式1)
  在上述公式1里,其中的i代表投标数,A代表投标值,P代表城市居民选择对应投标值的发生概率值。
  利用调查问卷统计出的数据测算出具有支付意愿的城市居民年人均生态补偿支付水平E(WTP)正,即E(WTP)正=132.15元/ (年·人),而无支付意愿的城市居民所占比例是28.07%,因此进一步测算出修正的具有支付意愿的城市居民年人均生态补偿支付水平E(WTP)修,即E(WTP)修=E(WTP)正×(1-28.07%)=132.15×71.93%=95.05元/(年·人)。
  四、对盘锦湿地资源生态补偿的启迪
  (一)以盘锦湿地旅游资源界定生态补偿主体与客体
  “谁保护,谁收益;谁受益,谁补偿”是城市居民水源地生态补偿基本原则,其生态补偿主体与客体分别是下游城市用水居民和水源地当地居民。同样,盘锦的湿地资源本身具有极其重要的、可衡量的旅游功能价值,这样广大游客与当地旅游业是湿地资源受益主体,而当地政府与居民则是湿地资源的有效保护者。
  (二)影响盘锦湿地资源生态补偿意愿因素广泛
  城市居民水源地生态补偿意愿受其职业、性别、年龄、文化程度等人为因素的影响之外,还受家庭年收入、家庭月水费支出等经济因素影响。相比较而言,盘锦湿地资源生态补偿影响因素相比较除了受人为因素与经济因素影响之外,客观上还有海洋等自然环境因素影响,因此影响因素涉及范围广泛。
  (三)构建适度的盘锦湿地资源生态补偿标准
  城市居民水源地生态补偿具有经济目的,同样也适用于盘锦湿地资源生态补偿。生态补偿标准确定是最复杂、最难操作的环节,既不能确定过高,造成生态补偿难以实现;也不能确定过低,造成生态补偿力度不够。盘锦湿地资源生态补偿标准自然也要力求适度,才能协调好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之间平衡发展。把游客、淡水资源补给、湿地资源恢复三者利益融为一体综合加以分析考虑,促进形成适度的盘锦湿地资源生态补偿标准。
  参考文献:
  [1]靳芳.浅析盘锦湿地存在的问题[J].农业经济,2009 (08).
  [2]郑雪梅.调查报告——辽宁饮用水源地的生态补偿[J].环境经济,2009 (10).
  [3]齐春华.浅谈如何实现盘锦湿地的可持续发展[J].农业经济,2011 (06).
  [4]王燕.水源地生态补偿理论与管理政策研究[D].博士学位论文.山东农业大学,2011 (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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