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欧洲理事会通过了在欧盟层面设立外国直接投资审查框架的立法。尽管一些欧盟成员国已经有各自的外资审查机制,但这是欧盟首次出台统一的外资审查规范。
根据这一法案,欧盟成员国和欧盟委员会将有权对涉及欧盟战略利益的外国投资进行调查并发表看法。新法将于2019年4月生效,此后欧盟成员国和欧盟委员会将有18个月的时间为执行这一机制做出必要安排,并从2020年10月起开始正式执行。
欧盟将以数据收录、信息交换等形式设立合作机制,对在关键基础设施、关键技术领域、关键原材料供应、涉及个人数据的敏感信息和媒体行业的外国投资展开审查。交换的信息内容包含,投资者身份、投资目标、投资者来自哪里以及哪个行业、投资额与资金来源、交易何时发生等。
这项立法还列出了欧盟赞助的、可能与安全和公共秩序相关的一些项目,比如卫星导航计划“伽利略”、科研创新项目“地平线2020”、跨欧交通网络和欧盟防务工业发展项目。
欧盟是世界上最受欢迎的外国直接投资目的地之一。在出台这一立法时,欧盟强调外国直接投资有助于增长和就业,但同时表示欧盟不是“天真的自由贸易者”,需要保护其战略利益。自金融危机之后,进入欧盟的外国直接投资对高科技领域的收购明显增长。当美国、瑞士、日本这些传统外国投资来源对欧盟国家的投资减少时,中国、巴西、俄罗斯对欧盟的投资呈却增长之势。
决定权仍在成员国
2月中旬,欧洲议会以500票支持、 49票反对和56票弃权的绝对优势通过了在欧盟层面加强对外国投资审查的立法。欧洲议会最终通过的版本比欧盟委员会建议的更加严格,比如允许欧盟委员会在第三国成员表达关切时可以对交易进行审查,并要求欧盟成员国配合。
审查对象中的关键基础设施涉及能源、交通、通信、数据、太空和金融业,关键技术则包括半导体、机器人和人工智能等,关键原材料主要指能源、原材料和农产品生产。相比欧盟委员会提交的立法草案,关键基础设施和关键技术领域的范围被进一步细分,扩充至水资源分配、航空、量子技术、纳米技术、能源储备、电子芯片等行业。此外,在决定外国直接投资是否可能影响欧盟安全和公共秩序时,外国投资者是否被第三国政府所控制也将成为考虑因素之一。
欧盟成员国政府将被允许获得某一欧盟成员的外国投资信息,并发表看法。作为欧盟的常设执行机构,欧盟委员会也享有同样的权限。欧盟成员需要对这些看法给予适当考虑;当一项外国投资可能影响欧盟项目时需要对欧盟委员会的观点给予最大限度的考虑,如果成员国选择不听从欧委会的意见则需要做出解释。这一过程通常将持续35天,最终是否放行某项外国投资的决定权仍属于欧盟成员国。
这一方案并不强制要求欧盟成员展开对外资的审查,尚未设立相关机制的欧盟成员不会因此被要求对外国直接投资进行审查。
目前已有14个欧盟成员国建立了外资审查机制,其中包括法国、德国、意大利、奥地利、丹麦、波兰、葡萄牙等。在新的立法通过以后,这些国家在对外资进行审查时需要通报欧盟其他成员和欧盟委员会。欧盟委员会将每年发布这一法案的执行情况报告。
尽管中国的名字没有出现在立法中,但这一立法被普遍认为是为了应对中国在欧洲急剧增长的投资。欧盟贸易委员马尔姆斯特伦表示,这项立法是中立、非歧视性的。但她同时表示:“如果你关注在某些国家的辩论……对中国存在质疑。”
这项立法的主要推动者、来自法国的欧洲议会议员弗兰克·普鲁斯特表示,他们并非为了禁止外国投资,而是为了应对那些不具经济意义却带有政治性的投资。
2017年2月,法国、德国和意大利联合提出在欧盟层面设立外资审查机制的建议。三国对非欧盟投资者出于本国战略目标收购欧盟技术以及欧盟企业未能享受对等待遇表示担忧,要求欧盟重新考虑外国投资进入欧盟市场的规则。
当时并非所有成员都认同欧盟需要一个统一的外资审查机制,反对的国家包括希腊、葡萄牙、塞浦路斯和马耳他等。尽管面临争议,但欧盟委员会主席容克在2017年9月发表盟情咨文时响应法德意三国的要求,提议欧盟设立外资审查框架。
欧盟建立外资审查机制曾是一个难以形成共识的议题。即使这一提案已经通过,成员国之间仍有分歧。曾担任欧洲议会国际贸易委员会主席顾问、现任德国曼海姆大学客座讲师的大卫·克莱曼对《财经》记者表示,分歧主要在于欧盟与欧盟成员国的权限问题。“欧盟成员国政府间目前的分歧与外国直接投资的内容或者来源无关,而是对欧盟和成员国权限分割的担心。”
覆盖八成以上中资并购
欧洲学院欧盟-中国研究中心研究员傅立门(Duncan Freeman)对《财经》记者表示,尽管欧盟设立的这一投资审查机制不歧视任何单个国家,但很明显的是,中国是这一立法的目标。“这是考虑到一些来自中国的投资可能对欧洲利益构成威胁,尤其是在安全方面。这是全球外资审查趋势的一部分,中国成为一个主要关切。”
3月12日,欧盟委员会发布联合文件,提出中欧关系的10项具体行动,其中包括一条与外国投资审查相关的内容:为了发现外国投资对关键资产、技术和基础设施构成的安全风险并提高认识,成员国应确保迅速、全面和有效地实施“外国直接投资审查制度”。
另有一条内容提到,为了防止对关键数字基础设施的潜在严重安全影响,需要采用欧盟共同的5G网络安全措施。中国最大的电信设备制造商华为在欧洲的命运将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能否参与欧洲5G网络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