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过程视野的网络直播研究

时间:2022-03-20 09:34:54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摘 要:本文通过将劳动过程理论引入网络直播研究,在“资本——劳动者——消费者”三元框架的结构下,从劳动实践与劳动关系两个方面,揭示了网络化时代,基于平台经济模式下,资本的控制策略与根本逻辑,即控制主体在掌握以信息、生产信息、处理信息能力为生产力来源的核心要素前提下,实现了一种管理隐退、流动性资本监视及监督与责任外推的控制策略,其次基于身体实践的思考、流动性资本运作下的管理隐退与利益诉求、技术层面引发的弹性化以及观众的卷入等,为劳动主体性之实现提供了物质基础与社会基础。
  关键词:网络直播;劳动过程;流动性资本;劳动主体性;信息主义
  1 引言
  网络直播作为网络社会一种新的社会现象,吸引了社会各群体的强烈关注,引发了各学科在学理上对其进行研究与分析的尝试。事实上与网络直播类似的经济形式即平台经济模式,对当下人们的社会生活产生了日益深刻的影响。然而最近频发的矛盾与冲突事件,需要学界,尤其是社会学加以揭示和反思。通过对频发事件的观察,可以发现其矛盾具体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消费者与劳动提供者之间的矛盾,比如主播与观众之间、滴滴司机与乘客之间、消费者与骑手之间等;2)劳动者与平台或公司之间的矛盾,具体表现为在利益领域而展开的纠纷与抗争;3)消费者偶尔也会与平台发生一定的冲突。对三种矛盾的阐述后,结合事实层面,可以发现消费者与劳动者及劳动者与平台或公司之间的矛盾成为两个主要矛盾,且消费者与劳动者之间是矛盾激发的焦点。基于这样的事实阐述,似乎给我们敲响了一个警钟,即资本与技术结合后,一种资本隐退式的控制会不会给社会带来真正的铁牢笼,我们会不会陷入流动性资本全景布控式的帷幕之下?我们不得不去反思,矛盾的根源在于哪里,自马克思揭露劳资对立以来,资本控制与劳动反抗成为劳资关系的一个主流画面,然而目前这种画面似乎已经悄然发生了转变,那么这种转变的根源在于何处?我们又该如何理解当下频繁的冲突性事件呢,这是本文需要解决的现实问题。
  2 作为一种特殊的劳动实践:身体展演式的服务型劳动
  互联网作为一种新型的技术形态,在与经济、社会全面的结合中改变了社会运作的逻辑与机制,因而关于劳动过程理论的研究迫使我们需要关注劳动控制的新形态以及被技术重塑后的劳工新特征。基于互联网平台经济下的劳动者,与传统劳工有着鲜明的差异性,表现在劳动形式、具体劳动实践、劳动收入以及劳动关系等多个方面。首先需要指出的是,本文研究中的网络主播是这样一类的主播,即和网络平台或网络科技公司有正式签约,不包括那些个体独立的网络主播,并将网络主播的劳动行为定义为一种身体展演式的服务型劳动,鉴于这样的界定,本文将网络主播者视为劳动者主体,将平台与公司视为劳动控制主体,即资本一方,而观众视为消费者主体。作为一种身体展演式的服务型劳动,网络直播与传统资本主义用工模式相比有鲜明的独特特征。
  首先体现在生产资料上的差异性。马克思理论揭示了生产资料的私有制与生产的社会化是资本主义体制的内在矛盾,正是资本家对生产资料的私有,使得其对劳工的剥削成为可能,而网络直播中涉及的生产资料,却是网络主播者的自身身体,以及相关的直播设施,比如电脑、手机等,因而就具体生产资料而言,网络主播者似乎掌握了生产的主动性,那么资本控制与资本剥削又何以实现的呢,这里体现了一个根本转向,即是工业社会向网络社会的转化,信息与知识已经成为网络社会主要生产资料,而处理信息的能力则是生产力的主要代表。显然资本正是掌握了信息与知识,并具有收集信息与处理信息的能力而居于劳动过程中的控制主体;其次则体现在劳动过程的具体实践。作为一种身体展演式的服务劳动,与工业社会借助生产工具将原材料转变为制成品或半制成品,并通过市场交换实现其价值的劳动实践不同之处在于,网络直播是主播运用自己的身体,通过与手机、摄像头等的结合,向观众展演、互动的一种特殊的劳动形式,并通过这种劳动形式,满足观众心理、情感或实际等众多需求,因而展演与互动成为了网络主播劳动实践的核心内容,同时也正是基于這种特殊劳动实践,主播从对生产资料的控制以及与观众的互动中获得了劳动主体性之可能性;第三则体现在劳动者收入来源层面。传统劳工收入是资本家给与固定工资并伴随一些特殊的福利和奖励,最大限度的剥削劳动者剩余价值,然而网络主播的劳动收入来源中,除平台给与的固定工资外,更多的收入则来源于消费者的直接打赏,且观众的打赏需要与平台进行比例分成,这样的获益方式,使得主播自身被平台塑造成其赚钱的最佳工具,这里需要注意一点的是,即使主播没有给平台获得多少实际的打赏收入,平台基于流量与数据的获取,依旧成为其获利的潜在形式。这里再次凸显了网络时代生产力之根本动力,及资本居于控制主体的根源所在;最后则体现在劳动关系层面,即消费者被流动性资本卷入了劳动过程,主播进行的一切展演活动都旨在满足观众的某种需求,从这个层面来讲,消费者成为了这一劳动过程的主导群体,最终形成了“平台或公司——主播——观众”三元结构的劳动关系。
  3 隐退与监视:平台的控制策略与根本逻辑
  马克思早已指出资本主义之根本矛盾,资产阶级因其对生产资料的私有使其得以对劳动者进行剥削,然而基于互联网平台下的经济模式却发生了某种程度的转变,即劳动者对生产资料的部分占有,体现在主播对自身身体的控制与占有、滴滴司机对驾驶车辆的占有等,面对这样的背景转型,资本对劳动的控制策略与剥削方式以及根本逻辑又会发生什么样的转变?劳动控制与资本获利的根源又在于何处?
  3.1 控制主体的具体策略
  米歇尔·福柯认为权力可以通过对身体的控制加以实现,并且强调这种训练不在于减弱身体的力量,而是为了增强和使用它们(福柯,2016:193)。对身体的“规训”便是实现此种权力的策略之一,表现空间的分配、时间表的划分及活动的控制(福柯,2016:161)。公司在对主播的培训、空间区隔、时间划分以及活动控制体现了福柯笔下的“规训”策略。培训涉及了主播该如何展露表情、与观众互动等身体控制方式与情感表达要求,同时公司通过单独的房间将主播封闭起来,并要求在特定的时间段进行直播。在直播的过程中,除间断性的查房外,公司人员一般不会在场,因而给了主播一个封闭、自由的发挥空间。另外,作为一种控制策略,公司在签订合约时就已经打着擦边球式的策略进行,通过深入了解,笔者发现主播与公司的合约签订简单快捷,具体包括签约时长、工会给推荐和提供培训以及底薪和主播提成比例等内容。其中收入提成,资本一方一般占比七成左右,而主播的保底底薪则通过口头承若、有责与无责等模糊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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