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财政绿色指数构建探析

时间:2022-03-20 09:33:22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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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词:财政;绿色指数;广西地级市
  本文为2018年广西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国家级):“广西财政绿色指数研究”(编号:201811548021)阶段性成果
  中图分类号:F81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8年12月24日
  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绿色发展,绿色发展将是我国未来发展的重要方向。广西政府在2016年全面贯彻落实绿色发展战略,包括整合资金21.48亿元支持“美丽广西·生态乡村”活动,推动村屯绿化、饮水净化、道路硬化;投入資金14.45亿元支持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土壤污染防治、九洲江流域水污染综合治理、环境监测预警等;投入“村屯绿化”专项活动资金8.08亿元,累计绿化自治区级示范村屯1万个、一般村屯12.5万个,解决381万农村人口饮水不安全问题,通水泥(沥青)路建制村新增864个;投入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1.23亿元,对本区国家级和自治区级生态公益林进行补偿等等。种种措施表明,广西政府对于环境保护的重视程度增加,在习近平的“五大发展理念”背景下,强调了“绿色为人、为人绿色”,为此科学设置广西财政绿色指数,合理评价广西环境保护财政政策具有重要意义。

一、广西财政绿色指数的内涵及设置原则


  (一)广西财政绿色指数的内涵。广西财政绿色指数,指的是对广西环境保护财政政策的事实维度、执行力度和执行效果进行合理评价的指数。
  广西财政绿色指数指标与环境保护财政支出评价指标存在相通之处,两者均包含对环境保护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内容,但是广西财政绿色指数指标除了考虑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外,还需要分析环境保护财政政策的发布情况和实施过程的评价。
  (二)广西财政绿色指数指标设置的原则
  1、定性指标与定量指标相结合的原则。对于广西环境保护财政支出评价指标设置,可以设置定性指标和定量指标,其中对于财政政策完善程度,可以通过设置定性指标进行事实维度评价;对于实施力度指标和财政政策实施效果指标,应当以定量指标为主,并采用科学合理的统计方法确定各个指标的权重。
  2、系统性原则。对于广西环境保护财政支出评价指标设置,应当系统完整,以便能全面、准确反映评价结果。比如对于执行效果,应从经济、科技、社会、环境等方面来全面分析。
  3、可操作性原则。对于广西环境保护财政支出评价指标设置,结合广西区情实际情况,应该便于收集、整理和计算,评价指标尽量采用定量指标,定性指标应有一定的量化方法,要尽可能地利用现有统计数据和便于收集到的数据,并尽可能与我国当前的统计指标保持一致,具有可操作性。因此,本文采用指标主要来源于每年《广西环境年鉴》、《广西统计年鉴》和每个地级市所发布的财政信息,数据来源依据明确,便于查找。
  4、因地制宜原则。近年来,广西推进绿色发展,大力培育生态经济,推进“美丽广西·生态乡村”建设、大力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排查整治、积极建设生态旅游景点等活动,并且这些环境保护活动有专项财政支出。这些环境保护财政支出活动都具有一定广西特色,因此设置指标时应要重点关注这些活动的指标,注意分类归纳。
  5、政策导向原则。对于广西财政绿色指数的评价,不仅要考虑广西区情,还要考虑国内政策导向和国际形势,因此在设计指标时,应当以国家相关环境保护和经济政策为指导,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十三五”环境影响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等,与广西产业发展及环境保护要求相适应。
  依照定性指标与定量指标相结合的原则、系统性、可操作性、因地制宜和政策导向的原则,基于公共政策管理视角来看,广西财政绿色指数指标至少应该涵盖政策制定、政策执行过程、政策执行效果三个层面。因此,评价指标的选择应该从事实维度、执行过程、执行效果等三个角度全面反映财政支持绿色发展政策的制度的完善性、工具的合理性及目标的实现程度。因此,可以设置广西财政绿色指数指标作为一级指标,下设三个二级指标,分别是事实维度评价指标、执行力度指标和执行效果指标。

二、广西财政绿色指数指标设置及说明


  (一)事实维度评价指标。在基于事实维度评价指标这个二级指标下,应当设置环境保护财政政策制定科学性、环境保护财政政策选择的可操作性、环境保护财政政策实施工具的合理性三个三级指标。
  1、环境保护财政政策制定科学性。任何环境保护财政政策均有多个相互关联的执行阶段,并且这些执行阶段会有递进关联,尽管每个阶段均会具有明确的目标,但终会围绕政策执行的最终目标而展开。因此,环境保护财政政策制定应当有脉络可寻,具备层次、递进关系,即具备科学性。环境保护财政政策制定科学性主要体现在政策制定是否具有目标合理性、协调性、稳定性、定位准确性。
  (1)政策目标合理性。政策目标合理性是指所制定政策在各个执行阶段应当具备目标,并且目标要明确。判断合理的程度,可以结合政策设置的目标是否符合实际情况,政策预期提供的产品、服务、效益或其他目标是否具备衡量指标,衡量指标能否细化和量化。
  (2)政策协调性。政策协调性是指环境保护财政政策在其适用的时空范围内,与广西社会经济发展需求相一致,可持续发展观要求相一致,不得与其他政策相抵触、相矛盾,也就是说环境保护财政政策与其他政策应相协调一致、相互配套。
  (3)政策稳定性。政策稳定性是指环境保护财政政策在其有效期限内处于一种相对稳定的状态。尽管客观环境的变化可能会使得旧政策实施后失去效力或是为适应新情况而出台新政策,政策是不可能一成不变的,但不意味政策不稳定,政策稳定性首先需要在政策条款中明确其有效期限,在其有效期限内需要执行部门采取各种手段维护并有效实施;其次,还应明确非特殊原因政府部门不能对该政策进行重大调整或废除;最后,新旧政策间应有一定连续和继承。
  (4)定位准确性。所谓环境保护政策定位,就是制定环境保护财政政策的出发点、目的考虑或轻重缓急的基本设计。环境保护财政政策,首先必须是与经济发展、环境保护提升相关的政策;其次,应体现财政政策的“公共性”,相关财政支出要用于公众环境污染治理、生态环境建设等公共环保活动;最后,应明确适用于广西地区,符合广西区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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