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网络空间法治化探讨

时间:2022-03-20 09:33:12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摘 要 依法管理国家事务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随着信息网络技术的蓬勃发展,互联网以其便捷、灵活且信息量大等特点在社会生活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也给法治建设带来了巨大的挑战和机遇。我们必须立足国情,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加强互联网法治建设。
  关键词 网络空间 法治化 法治建设
  作者简介:刘巧玲,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研究方向:法理学、国际法学、行政法。
  中图分类号:D920.4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9.03.224
  在全球信息化時代,网络空间以及以网络空间为介质的信息传播对整个社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改变了传统的思维模式和交流方式。但如何运用、管理网络空间,使之能够在法治的轨道内运行,消除网络空间运行中出现的信息泄露、网络欺诈等弊端,使互联网真正发挥其传播信息、构建平台、导向等应有的功能,安全、有效地服务于社会方面,却缺乏必要的探索。
  一、网络空间的运行法治化的必然性
  首先,网络空间法治化是法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互联网的迅猛发展,网络已经成为人们不可或缺的社会存在,网络关系成为一种新型的社会关系。这种新型的社会关系亦应纳入法制调整的轨道,形成新型的法律关系。因此,国家应加强网络空间的立法,使网络空间的所有行为有法可依,才能保证网络空间健康有序地发展。
  网络法治化是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加强互联网领域立法,完善网络信息服务、网络安全保护、网络社会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依法规范网络行为。”这项规定可以说是我国网络法治化的重要政策依据,为网络空间法治化奠定了政治基础。在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网络空间法治化已成为其重要内容和价值体现,是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
  其次,网络空间法治化是净化网络平台,引导社会舆论,保证国家安全的重要保障。互联网是一个开放的平台,并且逐步走向国际化。西方国家的一些对中国不负责任的言论对一些不明真相的人产生了负面影响,侵蚀了人的思想,危害了国家安全。因此,必须利用法治对信息渠道进行管理,有效维护国家形象与利益。
  最后,网络空间自身的发展也需要良好的法治环境。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我国网络应用领域逐渐拓宽,社会在网络的引领下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互联网使人们对世界 了解获得了更多的信息渠道,增加了交流沟通、表达意愿的机会,拓宽了生活的范围。与此同时,互联网应用中产生的问题诸如信息泄露、网络诈骗、媒介审判等也越来越多,影响了互联网的健康发展。因此,必须借助法律的理论,整治互联网乱象,惩治违法行为,使互联网能够健康持续地发展。
  二、我国网络空间法治化的现状与困境
  (一)网络空间法治化的现状
  1.网络空间法律体系初步形成。我国从上世纪九十年代开始互联网的立法工作,经过二十几年的努力,网络立法已经初具规模。在法律层面上,有《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和《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等相关法律。2017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正式施行,2018年8月31日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将网络安全各项工作带入法治化轨道,网络空间法治进程迈入新时代。
  行政法规主要有:《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1994年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1996年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暂行规定》、1999年的《商用密码管理条例》、2016年的《电信条例》等。
  部门规章主要包括:国务院信息化工作领导1998年小组颁布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暂行规定实施办法》、2004年颁布的《中国互联网络域名注册管理办法》、2009年颁布的《中国互联网络域名注册实施细则》。电子部颁布的《中国金桥信息网公众多媒体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公安部1996年颁布的《关于加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信息安全管理的通知》、1997年颁布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2000年颁布的《关于执行〈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中的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2010年颁布的《通信网络安全防护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2000年颁布的《网上证券委托暂行管理办法》,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信息产业部2000年联合颁布的《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管理暂行规定》,邮电部1996年颁布的《中国公用计算机互联网国际联网管理办法》及《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出入口信道管理办法》、1997年颁布的《中国公众多媒体通信管理办法》、1999年颁布的《电信网间互联管理暂行规定》,国家保密局2009年颁布、2000年施行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保密管理规定》等,以及最高人民法院2004年发布的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着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司法解释。这些规范性法律文件,为网络空间的有序发展提供了基本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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