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运出口货物无单放货风险分析及防范

时间:2022-03-20 09:32:15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摘 要:近年来,海运出口货物被买方指定货代在目的港无单放货的案例时有发生,给卖方的物权控制及安全收汇带来巨大风险。同时,由于当下大多数行业和产品处于买方市场,买方拥有较高的话语权,以对买方更为有利的FOB术语成交并由买方指定货代安排国际货物运输的情况在外贸实践中不可避免。所以如何正确分析并防范买方指定货代目的港无单放货风险值得研究。
  关键词:出口货物;无单放货;风险;防范;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合同
  外贸实践工作中,承运人在目的港交付货物时必须收回正本提单。但是在FOB术语下,部分买方(通常为收货人,下同)指定货代在目的港未收回正本提单就交付货物的无单放货行为却时有发生,给卖方(通常为发货人,下同)的物权控制及安全收汇带来巨大风险,严重影响其出口业务的正常开展。本文将通过对一则实际发生的目的港无单放货案例,具体分析目的港无单放货发生的原因并给出相应的防范办法。希望能给卖方带来一定启示,降低出口业务风险。
  一、案例导入
  2018年11月,重庆ABC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BC实业”)以FOB术语与一土耳其买方成交8万美金货物(1*40’GP)出口合同,付款方式为30%预付款,70%尾款见提单扫描件付清。货物生产完成后,买方指定上海港(装运港)D货代安排运输。经查D货代具备无船承运人资质,ABC实业据此向其发送了订舱委托书,并委托其代为安排装箱及报关。此外,ABC实业在订舱时和D货代特别强调:此票貨物尾款还没有收回,如果签发货代提单,则其不能放船公司提单给目的港货代或是买方。11月20日装运完成,ABC实业收到D货代寄送过来的货代提单。其中,发货人为ABC实业,收货人按照ABC实业要求为TO ORDER OF SHIPPER(凭发货人指示);提单右上部分抬头为D货代名称,右下部分签章也为D货代名称,但是下面有注明AS AGENT OF +土耳其目的港货代名称(即作为土耳其目的港货代的代理签单,后查到这家土耳其货代并没有在中国做无船承运人备案,但是ABC实业当时没有注意到这一问题)。ABC实业立即扫描发给买方要求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尾款,然而直到承运船舶到达目的港,仍然没有收到尾款。从船公司网站上查询得知12月13日货物到达伊斯坦布尔港,12月23日货物被提走,12月28日空箱返回,但是在此期间正本货代提单却一直在ABC实业手里。ABC公司立即与D货代沟通,D货代在事实面前承认货物已经被目的港货代凭船公司提单提出,同时强调货物并没有放给收货人,在目的港货代控制之下,但是却不能提供有效证据。1月5日,买方发来反馈说,已经在目的港海关仓库见到货物,发现产品质量低于合同约定,要求降价20%才肯付款收货,否则将拒绝收货。与此同时,D货代与买方都不能提供货物仍在目的港海关仓库的证据,甚至一张照片都不能提供,货物到底是在目的港海关仓库还是买方自己仓库仍需调查。不可否认的事实是买方在没有支付尾款并从ABC实业取得正本货代提单的情况下,提前看到了货物,并在没有任何第三方检验机构检验报告的情况下单方以质量问题要求降价,甚至以拒付进行威胁,给ABC实业安全收汇带来了巨大风险。ABC实业后与D货代多次沟通,他们先是辩称货物仍在其目的港货代控制之下,不构成无单放货;后又辩称其仅是目的港货代在装运港的代理,且在提单上已经明确表明代理身份,无单放货是目的港货代行为,与其无关,不应该由其承担无单放货责任。
  二、关于无单放货的说明
  (一)无单放货定义及种类
  无单放货也称无正本提单放货,是指承运人或其代理人(货代或船代)或港务局等部门在未收回正本提单的情况下,将提单上载明的货物放给收货人的行为。无单放货行为一旦发生,就意味着卖方将丧失对已发运货物的物权控制,如果发货前没有收回全部货款就面临着钱货两空的巨大风险。
  外贸实践工作中,无单放货行为主要有2种,一种是个别国家目的港海关及港务部门的特殊规定(政府行为),通常会发出公告,卖方可以提前了解并预防可能发生的无单放货风险;另一种则是FOB术语下个别买方与其指定货代互相勾结,共谋损害卖方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是外贸实践工作中无单放货风险防范的重点。
  (二)无单放货发生原因分析
  众所周知,在FOB术语下由买方负责租船订舱、安排国际货物运输,实际工作中即使是整箱运输买方也会指定货代帮助其完成租船订舱及国际货物运输工作,而不是直接向船公司订舱后提供约书号给卖方,由卖方凭约书号自行向船公司订舱并完成国际货物运输工作(一小部分买方会采取这种做法)。同时,卖方所接触到的指定货代(如本案中上海港的D货代)通常不是买方最初的指定货代。在国际货物运输实践中,国外买方通常是先找到其国内的目的港货代,告诉他们有货物需要从中国装运,由目的港货代联系其中国代理(同样是货代,可能是分公司或是单纯合作伙伴)并告知上述情况,双方确认后就可以使中国装运港货代与卖方建立联系。尽管卖方直接接触的指定货代是装运港货代,但是起关键作用的却是目的港货代,因为货是目的港货代揽到的,装运港货代在某种意义上只是目的港货代的代理或是合作伙伴,需要按照目的港货代的指示行事。在此过程中目的港货代在货物到港前一般不会要求其委托人(买方)支付海运费等费用,所以会要求装运港货代以其自身名义或是目的港货代代理名义签发货代提单以便在买卖双方之间流转;而由船公司签发的海运提单则在装运港货代与目的港货代之间流转,以此达到控制货物,敦促买卖双方支付费用的目的。部分指定货代为达到上述目的,即使在本应该使用船公司提单的整箱运输下(拼箱运输必然使用货代提单),如卖方没有特别要求使用船公司提单,也会为更好地保障自己利益而使用货代提单。在卖买卖双方之间流转的货代提单上,发货人是卖方名称,收货人应卖方要求可以是具体的记名收货人或是凭指示形式;而在装运港与目的港货代之间流转的船公司提单上,通常发货人为装运港货代名称,收货人为目的港货代名称。根据相关国际贸易惯例,有权向船公司提货的是在装运港货代与目的港货代之间流转的船公司提单;而在买卖双方之间流转的货代提单本质上不能直接向船公司提取货物,需要向目的港货代换取提货单后才能提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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