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中存在的若干问题与对策

时间:2022-03-19 09:36:17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摘要:文章基于实务视角,结合内部控制建设工作实际,归纳阐述了当前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部分具体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管理建议和改进措施,以期提升事业单位内控管理水平,促进事业目标的更好实现。
  关键词: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问题;对策
  事业单位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提供公益服务的主要载体,经费通常来源于公共财政,因此加强内部控制建设显得尤为必要。良好的内部控制建设,有利于合理保证经济活动合法合规和资产安全完整,有利于防范舞弊和预防腐败,有利于提升单位管理水平和公共服务的效率效果。目前事业单位在实际内部控制建设过程中还存在一些問题,可能导致该项工作开展流于形式或达不到预期效果。
  一、内部控制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部分具体问题
  (一)单位管理底子薄且重视程度不够
  自财政部发布《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以来,内部控制作为堵塞漏洞、优化流程等的有效管理途径,越来越得到各界广泛的认可与关注。但由于事业单位经费主要依靠上级拨款且不以盈利为目的,导致了其普遍缺乏“向管理要效能”的动力,“重业务轻管理”的思想仍占据主流,缺乏内控管理基本理念,因此相对企业而言管理基础薄弱。可以说,在事业单位开展内部控制工作,底子薄、难度高。事业单位对内部控制工作不够重视具体表现在:①对上级文件不认真学习,也不清楚内部控制的具体内容和要求,错误地认为这只是一项财务工作,简单批示财务阅办就草草了事;②缺乏危机意识和风险意识,错误地认为这项工作意义不大,且束缚了自己;③上级安排的各类内部控制事务,大部分单位均只停留在财务层面,且形式大于实质,并没有真正落到实处。
  (二)不相容职责分离不到位
  制衡性原则是内部控制建设的主要原则,而对不相容职责进行分离是实现这一原则的有效方法。部分事业单位由于“重业务轻管理”思想以及人员编制、职数所限等原因,通常在部门设置上对管理类职责过于集中,分离度不够,以及对财务人员编制配备能少则少。这对内部控制建设而言,可谓“先天不足”。比如:部分单位在部门设置时,将包含财务、内部审计在内的所有管理职能均集中在一个部门,造成诸多部门不相容职责未能实现分离,如资产采购与财务审核、资产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财务与内部审计等;部分单位财务人员编制紧缺,导致出现出纳兼管凭证制单和会计档案管理的现象。另外,部分单位采购经办和验收职责不分离,这点在科研项目服务采购中较为普遍等。这些情况都容易导致内控无效及舞弊现象的产生。
  (三)制度建设基础薄弱
  制度建设是实现规范化管理的必要条件,也是内部控制建设的主要内容之一。事业单位在制度建设方面普遍存在不足,主要体现在:①未明确制度归口管理部门,缺少对制度的统一规划及管理,制度零散不成体系,甚至令出多门,交叉矛盾;②缺乏制度标准性规范文件,未明确制度等级、格式、发布流程、试行期限、废止流程等;③缺乏制度审核程序,或仅以向职工征求意见来代替审核;④制度中普遍缺乏流程图,显性化程度不够,不利于实务工作的开展;⑤内外部环境发生变化时未及时修订相关制度等。这些状况的出现均可能导致制度建设混乱,不利于制度的执行与管理。
  (四)授权审批不科学
  科学的授权审批体系有利于保证各层次管理人员权责对等。部分事业单位在授权审批环节未能做到恰当授权,不重视业务管理部门或岗位的审核,甚至仍存在事无巨细均由“一支笔”审批的现象,审核审批流于形式,无法实现“事事有人管、人人有专职”的管理目标。
  (五)财务对经济活动事前管控力度不够
  加强财务审核是实现内部控制目标的重要手段。事业单位在财务审核环节普遍存在的问题是:仅着重经济事项的事后审核,忽视了事前的预算控制和合同审签。这降低了财务部门在经济业务开展过程中应有的作用,增加了不合规业务事项产生的风险,可能使财务工作陷入被动局面,不利于内控目标的实现。
  (六)经济业务归口管理不到位
  归口管理是让最熟悉业务的部门或岗位直接参与经济活动管理的有效手段,也符合内部控制全面性原则的要求。术业有专攻,财务人员不是万能的,在某些特定领域需要借助专业部门或人员的管理意见,比如科研经费管理、政府采购管理、建设项目经费管理等。但目前在事业单位中还是普遍存在一种认识误区:认为内部控制的对象是经济活动,而与钱相关的事项管控应该由财务部门全权负责,与非财务人员无关。这种错误的思想阻碍了归口管理这项工作的落实,也不利于内控建设工作的开展。
  二、加强内部控制建设的管理建议
  (一)正确认识内部控制建设工作的重要意义
  内部控制建设是一个单位的重要管理活动,也是单位治理的基石。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陆续发布多项顶层制度,如八项规定、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对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的明确要求、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阳光财政”等新理念也逐渐为民众所认同。面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外部环境,加强内部控制建设,防止权力滥用是贯彻落实国家顶层制度、新型理念的有力抓手和长效机制。事业单位虽不以盈利为目的,但作为财政资金的使用者,公共服务的提供者,公共权力的行使者,存在着资金使用效益低下、公共服务效率低下、权力寻租以及腐败的风险。事业单位应及时转变观念,与时俱进,增强风险意识、危机意识和责任意识,重视内部控制建设这项工作;加强内控业务培训,全面了解内部控制建设要求;由“重业务轻管理”向“业务与管理并重”理念转变,全面提升内部管理水平,向管理要效能;积极贯彻落实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的要求,促进内控规范全面有效实施。
  (二)完善不相容职责分离机制
  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内部控制的“制衡性原则”,在部门管理、职责分工、业务流程等方面建立起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机制。对于财务职能,应按照《会计法》的规定建立会计机构,同时保障财会部门的人员编制,以便能实施必要的不相容岗位分离;对于经济活动的管理,如囿于单位“三定”所限,可通过建立特定业务管理组织的方式进行,如:对于预算业务控制可通过建立预算管理委员会及预算管理办公室的方式进行;对于采购业务控制可成立跨部门的采购管理工作组等,以实现不相容职责分离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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