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省市场监管系统成品油市场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鄂市监发〔2019〕16号)、《全市市场监管系统成品油市场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黄市监〔2019〕2号)和市政府成品油市场专项清理整治的统一部署和有关要求,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践行新发展理念,贯彻落实国家油品质量升级工作要求,坚持集中清理整治与严格日常监管相结合,积极履行市场监管职责,切实加强成品油市场协同综合监管,维护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成品油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二、整治重点
(一)查处未取得营业执照从事成品油经营的违法行为;
(二)生产、销售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油品的违法行为;
(三)计量作弊的违法行为;
(四)其他扰乱成品油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
重点抓好“三查一检”,推进整治工作深入:查主体资格。查处有证无照经营行为,配合查处有照无证、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查油品质量。查处销售非国Ⅵ标准油品和3月1日后销售非乙醇汽油,销售与标号、标识不相符的油品,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油品冒充合格油品的违法行为,组织开展成品油商品质量抽检,抽检各类成品油不少于30个批次;
查计量器具。检查在用加油机的计量检定证书是否在有效期、各部位铅(签)封是否完好,是否存在和使用擅自改动和拆装的加油机,是否有偷换加油机计量控制主板和计量芯片等作弊行为,强检计量器具是否备案,推进诚信计量自我承诺。
三、责任分工
市场监管部门主要负责查处未取得成品油经营工商营业执照的违法经营行为;
加大油品质量抽检力度;
查处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油品的违法行为;
做好计量器具强制鉴定,查处计量作弊的违法行为。具体责任分工如下:
(一)承担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组织协调,收集汇总全县系统工作情况;
指导摸底排查、建立台账;
组织明察暗访,对专项清理整治工作进行督导检查。(责任单位:原县工商局市场科牵头,相关单位配合)
(二)组织实施县局本级成品油质量抽检和配合省、市委托或直接实施成品油质量抽检;
配合相关部门开展被查封油品的抽样检测。(责任单位:原县工商局市场科牵头,相关单位配合)
(三)指导做好全县油库和加油站相关计量器具的强制检定,加强对油品经营市场主体计量器具使用情况的日常监督检查。(责任单位:原县质监局计量科牵头,相关单位配合)
(四)依法查处未取得成品油经营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和生产、销售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油品及计量作弊等违法经营行为。(责任单位:原县工商局、县质监局稽查分局牵头,相关单位配合)
(五)畅通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渠道,依法组织处理相关投诉举报。(责任单位:原县工商局消保分局牵头,相关单位配合)
四、步骤安排
(一)全面摸排阶段(3月上旬—3月20日)。县市场监管(原工商、质监)部门,全面启动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职责分工,结合本地实际,开展辖区内摸底排查,对油品生产单位、仓储场点以及加油站(点)的主体经营资格、油品质量、计量器具等进行重点排查,全面掌握辖区成品油市场状况、经营油品市场主体情况,并建立健全有关工作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二)重点整治阶段(3月21日—6月20日)。县市场监管(原工商、质监)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对摸底排查的问题和群众提供的线索逐一核查,根据职责分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
(三)督促指导阶段(6月21日—7月20日)。县局将采取明察暗访等形式,对各单位专项清理整治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四)总结完善阶段(7月21日—7月30日)。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结束后,各单位于7月24日前将专项工作总结、长效机制建设情况和《全县成品油市场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摸底排查情况统计表》《全县成品油市场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查处违法行为情况统计表》上报县局(原工商局市场科)。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成品油市场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严防搞形式、走过场。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原则,压实责任,明确到人,确保整治工作在机构改革期间持续有效推进。
(二)积极协同配合。要加强同公安、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商务、应急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增强成品油市场专项清理整治合力。
(三)建立长效机制。各单位要以本次专项清理整治工作为契机,认真总结经验,进一步建立健全成品油市场常态化监管工作机制,不断加大监管力度,持续打击成品油市场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坚决防止违法违规经营成品油行为反弹,巩固和发展专项清理整治成果。
(四)强化宣传引导。要加强舆论引导,采取多种形式,通过各种渠道,广泛宣传成品油相关政策法规,适时曝光违法案例、公布整治成果,进一步强化社会监督,营造全社会关注、群众参与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