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多作家都有自己独特的写作习惯,但似乎又有某种规律可循。杜鲁门·卡波蒂需要躺在床上或者摊在沙发上,咖啡和香烟要触手可及,在细啜慢饮、吞云吐雾中,他才能思考。午后,他将咖啡依次换成薄荷茶、雪利酒,最后是马提尼。他不用打字机,初稿用铅笔手写,接着从头到尾修改一遍。
对于杰克·凯鲁亚克来说,写作的最佳地点和时间是:“房间里的一张桌子,靠近床,有很好的灯光,从半夜到凌晨,累了喝一杯酒。最好是在家。如果你没有家,就把旅館房间,或者汽车旅馆房间,或者一块垫子当作你的家。”
马尔克斯自40岁成为职业作家开始,就将工作时间安排为早上9点至下午2点,因为2点之后他的儿子放学回家。他也曾因为只在这个时间段内艰苦工作而感到内疚,于是尝试下午也工作,但他发现,下午做的东西到了次日早晨需要返工。他“没法在旅馆里或是在借来的房间里写作,没法在借来的打字机上写作”,但他相信有一种能够令人写得轻松自如、思如泉涌的特殊的精神状态,一旦进入这种状态,所有的诸如“只能在家里写作”之类的借口,都消失了。
雷蒙德·卡佛以前在厨房的餐桌、阅览室和车里写东西,后来他有了属于自己的房间,他会拔掉电话线,挂上“谢绝探访”的牌子。他一坐下来就会写上很久,甚至因为感觉愉快而忘记当天是星期几。他通常手写第一稿,飞快地将稿纸填满。小说的初稿通常一次就能写完,他喜欢将它们放上一段时间,然后再修改。
约翰·厄普代克在每个工作日的上午写作。他每出版一部小说,就会有一部未完成或报废的作品,报废作品的片段能改写成短篇小说,《救生员》《我祖母的顶针》就是这么来的。
受作家们勤奋写作的启发,最近我开始对5岁的女儿开展创意写作训练,我们舍弃了每晚临睡前的绘本阅读习惯,转而进行绘本创作。昨晚,我们新创作了一个故事,名叫《爱吃弹力袜的粉毛怪》,她用了一个长句开头:“在一个雨过天晴、能看见彩虹的夏日午后,我和妈妈一起去家附近的森林里摘松果……”通常,我会用手机录音,次日再做文字整理,周末,她会给整理好的故事配上彩色插图。不过昨晚,她要求我马上就在画簿上写出文字,当我将画簿放在膝盖上写下文字后,她立即趴在床上为每个段落搭配插图。
这让我想起了阿兰·罗伯-格里耶。成名前他生活在赤贫之中,居室中没有放置桌子的空间,他只能在膝盖上写作。他说:“但我一点儿也不痛苦,我很高兴能那样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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