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直管公房是是中国特定历史时期的产物,长期以来肩负着福利分房和住房保障的社会职能,是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社会稳定、经济发展、人民安居乐业提供了重要的住房保障。文章分析了直管公房的经济效益现状,通过对直管公房租金收入、成本费用等收支分析说明目前“以租不能养房”,指出保障直管公房管理的经济效益至关重要,有了坚实的经济基础,才能做到以租养房,才能保证国有资产在运营管理、保值增值、修缮改造、物业服务等方面得到进一步的提升,充分发挥其功效。并对提高直管公房管理的经济效益提出了建议。
关键词:直管公房;经济效益;保值增值;建议
直管公房是中国特定历史时期的产物。长期以来肩负着福利分房和住房保障的社会职能,是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为社会稳定、经济发展、人民安居乐业提供了重要的住房保障。日前,政府对公房情况开展了一系列的调研统计,以期通过直管公房合理整治、精细化管理,进一步加强公房管理,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要经营管理好直管公房,最大限度的发挥直管公房的效用,保障直管公房管理的经济效益至关重要。
一、直管公房管理的经济效益的概述
(一)直管公房及其经济效益
直管公房是指由国家各级房地产管理部门直接经营管理的国有房产,其所有权属于国家,是计划经济体制下公共积累的一种产物,以低租金福利制为基本特征。是政府既有的宝贵房产资源,在保障中低收入水平家庭住房、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等方面发挥着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作为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直管公房的整治与管理,盘活存量,既能实现公房资产的保值增值,又能有效增加保障性住房房源,极大缓解保障性住房建设压力。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各地政府陆续出台文件将直管公房授权给房地集团公司,授权的目的就是为了管好这笔国有资产,突出功能性和公益性。
由此可见,对于直管公房管理企业来说,管理好直管公房产生的主要是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并非首位。房租是其收入,支出包括:日常小修养护、修缮、整治、改造、税费、物业管理费等。
(二)保障直管公房管理经济效益的重要性
经营管理好直管公房,是直管公房管理企业的社会政治责任,企业必须履行好政府赋予的这项职责。管理直管公房虽不以追求经济效益为首要目的,但企业毕竟不是政府职能部门,不享受财政补贴,需要自负盈亏,经济效益决定了企业的生存与发展。所以,让直管公房产生一定的经济效益至关重要,增强经济实力,才能做到以租养房,保值增值,有利更好的进行房屋修缮、改造,提升房屋管理水平、物业服务质量,获得租客的满意度,进一步为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二、直管公房经营管理的现状
(一)直管公房面积萎缩,管理成本高
随着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的不断进行,市政动迁,旧区改造、公房房改出售等因素,大量直管公房被拆被售,直管公房实存面积已大幅度减少。分布呈现分散状态,无卫生设备面积较大,独居老人和外来出租人口比率较高,给日常管理带来了一定的难度,同时随着物价上涨,人工等管理成本逐年增高。
(二)建造年代久远老旧破,维修成本高
直管公房的建设年代都比较早,房屋大多老旧,配套设施也不完善,各类设施老化严重,本身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而沿街居住类住房被破墙开店,结构被损坏,又人为增加了安全隐患。房屋安全是首位,要保证居住与使用安全,必须加大维修整治力度,维修成本居高。
(三)低租金福利制,以租不能养房
直管公房的基本特征是:低租金福利制。一直沿用“以租养房”的资金管理政策。直管公房租金实行政府定价,租金标准多年未调整,目前,上海居住公房租金仍为2000年标准,非居住公房租金为1997年标准,严重低于市场租金。随着水电气暖、人工成本、维修成本等整体物价的上涨,低水平的租金收入让“以租养房”难以为继。
(四)转租现象严重,收益旁落
转租现象严重,二房东、三房东现象普遍,原承租者坐收高额转租收益。部分转租不及时到物业公司备案,导致联系方式缺失,租金难收缴。
三、直管公房管理的经济效益
参照某区的直管公房情况,全区的直管公房由市房地局授权当地的一家房地产集团经营管理,集团作为直管公房的管理企业,多年来一直认真对区内直管公房进行统一管理,做好经营租赁、物业服务、安全管理、养护修缮、应急维修及加固综合整治等工作。经多年来的资产变动,授权房产由刚开始的74万平方米至目前实存约43万平方米,其中:居住类直管公房27万平方米,非居住类直管公房16万平方米;包括历史保护建筑1.37萬平方米。公房资产委托集团原下属企业,后改制的4家物业管理公司(前身为房管所)进行经营管理。
(一)直管公房租金及税费
直管公房年标准租金850万元,其中:居住类直管公房租金250万元,非居住类直管公房租金600万元。
租金收入原缴纳营业税,税率为5%,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不动产租赁税率为11%,按相关政策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租住类的直管公房,免征增值税。从营业税价内税调整到增值税价外税,600万非居住租金缴纳增值税及附加31.72万,比缴纳营业税时下降了1.58万,营改增前后变化不大。
非居住类房屋转租增加租金部分,按相关协定承租人与出租人(这里即是公房管理企业)分成,一般分成比例为承租人得70%,管理企业得30%。管理企业将应得分成部分再和委托的物业公司4:6分成,管理企业实得增额部分的40%,如转租增加租金1000万,以30%计管理企业应得300万,分成物业公司60%即180万后,管理企业实得120万,缴纳增值税及附加6.34万。
房产税:租住类直管公房,免征房产税。非居住类按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税率为12%,非居住标准租金收入缴纳68.57万房产税,非居住转租分成租金收入缴纳13.71万房产税,总计缴纳房产税82.28万。增值税及附加、房产税合计120.34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