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对建筑企业税务筹划的影响

时间:2022-03-15 09:39:26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摘 要】营业税改增值税后,有利于促进建筑企业提高机械设备装备水平,改善企业财务状况,优化资产机构,增强企业竞争能力,同时对建筑企业会计处理产生了很大影响,本文主要从建筑企业“营改增”的背景、“营改增”对建筑企业财务管理的影响分析、应对“营改增”对建筑企业影响的建议三方面进行比较详实地论述对其的影响。
  【关健词】“营改增”;建筑企业;财务管理
  一、建筑企业“营改增”的背景
  随着增值税扩围改革的试点范围和试点行业不断扩大,自2016年5月1日开始,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废止了营业税,全面实行增值税。国务院于2017年11月19日废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同时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进行了修改。经一年多实践证明,“营改增”对建筑企业的影响是最大的,从理论测算的角度讲,“营改增”企业的税收负担呈下降趋势,但实际上,建筑企业的特征会给增值税的计算和会计处理带来很多挑战,市场调研结果显示,“营改增”税收制度的实施 ,在建筑企业来看税负不但没有降低反而有增长的趋势,这就要求建筑企业在新的税收制度下,如果建筑企业对原有传统的经营管理模式及经营理念不进行及时的改进和调整,将无法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顺利成长,甚至会遭受巨大的冲击和影响。
  二、“营改增”对建筑企业税务筹划的影响分析
  1.“营改增”对建筑企业税负的影响
  “营改增”对建筑企业实施“营改增”后,应缴纳的税额为企业当期的销项税额与进项税额之间的差额,一旦出现销项税额小于进项税额的情况,对于尚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的部分需要从下一期的销项税额中进行抵扣。但是,目前我国建筑企业的资质和实力参差不齐,市场发票管理又存在诸多不规范的现象,例如,很多为建筑企业提供建筑材料的供应商本身根本无法提供正规的增值税发票,实施“营改增”后,建筑企业可能出现由于无法抵扣进项税额而出现税负下降反增的现象。再例如,建筑施工项目是劳动密集型企业,对于建筑企业人工成本而言,约占35%比例的人工成本中,一般情况,目前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导致不能充分抵扣。建筑企业的劳务能否将其有效、合法地外包出去而进行进项税额抵扣,也会对建筑企业在实施“营改增”后税负升降产生重要影响。
  2.“营改增”对建筑企业财务报表的影响
  在实施“营改增”后,建筑企业的库存材料、固定资产、机械设备、办公用品等可以进行进项税额抵扣,将减少这些固定资产的原值入账金额。“营改增”后,企业应缴纳的营业税被取消,期末余额减少,在短期内极可能造成建筑企业资产、负债比例的下降,而企业的流动性资产、流动性负债会增加。另外,建筑企业实施“营改增”后,营业税及附加等项目已经不存在,成本费用降低,企业的利润会增加,如果站在长远的发展角度,从受到“营改增”降低税负的影响效果来看,当企业利润增加时,很多企业将选择再投资来扩大企业资产规模。那么这些体现在财务报表上就是:企业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总体上呈现出上升的趋势。
  3.“营改增”对建筑企业纳税管理的影响
  建筑企业实施“营改增”后的纳税管理已经不同于原来的情况,应将3个方面的工作作为纳税管理重点工作:
  (1)建筑企业的财务人员必须加强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收集、核算和保管工作。
  (2)加强对材料采购供应商的管理工作,合理选择供应商,尽量避免与那些规模小、无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材料供应商合作,做好税收筹划民作,为建筑企业税负的降低奠定基础。
  (3)加强对建筑企业相关人员培训。建筑企业在实施“营改增”后,应以此为契机加强企业财务人员、企业管理人员、材料采购人员、预决算人员等对“营改增”政策文件的学习和培训,要求他们通过认真的学习了解并掌握增值税的相关条例和学习增值税的业务相关流程,建筑企业内部“营改增”的环境的营造在为建筑企业带来良好的税收环境的同时,将有效降低税收风险。
  三、完善建筑企业税务筹划的建议
  在“營改增”实施后,建筑企业可以结合自身的行业特点、未来战略发展规划等制定出合理的应对措施和税收筹划方案,为降低企业的税负和费用做出努力。具体而言,建筑企业应做好如下工作
  1.完善经营方式
  建筑企业经营业务流程中每一个环节都存在涉税事项,而且全面实行“营改增”以后,其操作难度进一点增加。尤其是实行“营改增”以后,对EPC、BOT、BT、PPP、分包、挂靠等经营方式会更容易实现监督。比如,像以挂靠方式开展经营活动在社会经济生活中比较常见,在营业税条件下相对简单,而在增值税条件下可能就难以操作;再比如,EPC工程总承包模式的资金集中使用、统一采购等业务在营业税下不成问题,而在增值税条件下如果不能保证“三流对应”,就可能被认定为“未按规定接受增值税专用发票”,其后果会存在巨大的税收风险隐患,不仅如此,像其他BOT、BT、PPP等经营方式下建筑企业,基本上都是多重业务的重合,处理和认定相关事项的涉税问题难度都将会进一点增加。如前所述,建筑企业“营改增”后,无论是在发票开具上还是监管机制上,均发生了本质的改变,主要包括3个方面:
  (1)建筑业施工发票从营业税的项目所在地代开模式变成增值税的机构所在地自开模式。
  (2)营业税监管中对资金流的宽松监管转变为增值税对三流合一的严格监管。
  (3)营业税未能实现全国发票联网在增值税金税三期中得以严格实施 ,这就要求建筑企业应当规范和完善经营方式,从而实现建筑企业实现从不规范到规范、从随意到严谨、从违规到合法的转变。
  2.加强对建筑企业相关人员的培训
  建筑企业在实施“营改增”后,应经此为契机加强企业财务人员和相关业务人员对“营改增”政策文件的学习和培训,要求他们通过认真的学习了解并掌握增值税的相关条例。例如,要求企业财务人员能够对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进行准确区分,掌握正确计算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的方法,再例如,组织企业的财务人员熟练掌握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认证、取得、抵扣等不同环节和不同时间节点,组织企业内的主要业务主管学习增值税的业务流程。建筑企业内部“营改增”环境的营造在为建筑企业带好良好税收管理环境的同时,将有效降低税收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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