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生态安全评价研究进展

时间:2022-03-15 09:38:31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摘要:生态安全评价是生态安全研究的主要内容。本文阐述了生态安全的概念,通过阅读文献综述了我国生态安全评价的研究进展,以及当前常用的评价体系和评价方法,并指出当前我国生态安全评价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及改进措施。
  关键词:生态安全;生态安全评价;评价方法
  中图分类号:X3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672X(2018)03-0190-02
  DOI:10.16647/j.cnki.cn15-1369/X.2018.03.113
  Abstract: Ecological safety assessment is the main content of ecological safety research. This article elaborates the concept of ecological security, reviews the research progress of ecological safety assessment in our country, as well as the commonly used evaluation system and evaluation method by reading the literature, and points out some problems and improvement measures in the current ecological safety assessment in China.
  Key words: Ecological security; Ecological security assessment; Evaluation method
  生态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基础,事关社会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近年来,我国生态安全问题尤为突出,已逐渐上升为影响我国国家安全的重大问题。
  1 生态安全概念
  近些年来各种自然灾害愈演愈烈,极端天气反复出现,引起了人们对生态安全问题的广泛关注。生态安全(Ecological Security)的定义是由国际应用系统分析研究所(IASA)于1989年首次提出。
  国际上比较认可的主要有广义和狭义两种理解。广义的生态安全以1989年国际应用系统分析研究所(IASA)提出的定义为代表;狭义的生态安全则是对生态系统是否完整和健康的反映[1]。
  我国学者郭中伟[2]将生态安全定义为两方面的含义:一是强调生态系统自身,二是认为生态系统在为人类提供的服务上应满足安全需求;左伟等人[3]认为生态安全应当是生态环境在满足一个国家或地区生存和发展的需要时,不受或少受破坏的潜力;也有学者[4]把生态安全赋予到军事、外交的范畴中,认为生态环境遭到破坏后会导致地区和国家安全的不稳定。例如,曲格平[5]提出的生态安全的第二层含义就是,防止由于生态环境遭到破坏而引起人民群众的不满情绪,最终引发社会的动荡。
  2 生态安全主要研究内容
  我国早期主要对生态安全在概念的定义上进行了大量研究。随着众多学者研究的深入,研究重点开始向区域生态安全、生态安全评价指标体系和模型方法以及生态安全所面临的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如转基因问题、土地利用、生态法律等方面扩散。也有不少学者对生态安全监测和预警做了大量研究[6-8]。
  归纳起来,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对生态安全研究的內容进行展开:
  2.1 生态安全分析与评价
  生态安全分析与评价是生态安全各项研究的基础,也是目前研究的重点领域。国际上,联合国经济合作开发署、联合国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欧洲环境署等国际机构、组织分别制定了一些比较常用的生态安全评价模型,例如:压力—状态—响应(PSR);驱动力—压力—状态—影响—响应(DPSIR);驱动力—状态—响应(DSR)等。我国对于这方面的研究还处于起步阶段。但是,也有不少学者对其做了深入探索。比如,在土地生态安全评价方面,王楠君[9]等人从四个方面出发——土地资源经济安全、耕地安全、土地生态系统和制度保障,构建了一个有关土地资源安全的评价指标体系。在区域生态安全评价方面,左伟[3]在P-S-R模型的基础上作了扩展,建立了关于区域生态安全的评价指标体系。肖荣波[10-11]等学者以特定地点为例,进行生态安全评价的案例分析。也有些学者[12]主要对评价模型及指标体系进行了细致研究。
  2.2 生态系统健康诊断
  目前,国内外学者对生态系统健康的定义还未达成共识。Schaeffer等[13]将生态系统健康定义为“没有疾病;Karr[14]认为生态完整性就代表生态系统健康。较为得到认可的一个观点是Rapport[15]等提出的,“将人类视为生态系统的一部分,即在考虑生态系统本身的健康状态同时,是否能够满足人类的需求,即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我国不少学者也对此做了一些研究,肖笃宁[1]引出生态成熟度和生态价位的概念,通过生物量的大小划分生态成熟度,并对应相应的生态价位等级。
  2.3 生态安全监测与预警
  曲格平[5]认为应当建立预警、预防和应急措施,以此来应对未来可能发生的生态环境灾害;傅伯杰[6]等从区域生态环境预警的角度,提出了生态安全预警原理;还有一些学者通过建立生态安全预警评价体系,对湖泊流域、土地生态安全等进行预警和评价[16]。
  2.4 生态安全政策管理及保障等
  为维护国家或地区生态安全,政府部门应当制定一些政策、法律法规、安全标准,通过行政手段来保障生态安全。国际上,1992年制定的《生物多样性公约》、我国于2014年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都为生态安全的实现建立了一个法律框架。
  3 我国生态安全研究现状与研究预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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