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组织贯彻落实党组工作条例例文两篇

时间:2022-03-14 08:04:17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党组织贯彻落实党组工作条例例文两篇

  《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是为进一步规范党组工作,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更好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下面是两篇党组织贯彻落实党组工作条例例文,欢迎参阅!
 


 

  党组织贯彻落实党组工作条例

  《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对党组工作作了全面规定,对党组、党的机关工委抓好机关党建工作,履行管党治党责任作了新的制度安排,给新时代推进党组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推动机关党建工作全面过硬提供了重要制度遵循。在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向纵深发展的过程中,必须自觉增强大局观念,增强做好机关党建工作的责任担当,树立机关党建“一盘棋”思想,相互协同配合,突破制约、打破瓶颈,为提高机关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发挥积极作用,切实推动机关党建工作高质量发展。

  准确把握党的机关工委对党组(党委)的工作原则。《条例》指出:“党委组织部门负责党组设立审核、日常管理等方面的具体工作,纪检监察机关、党的机关工委和其他工作机关根据职责做好相关工作。”这就明确了党的机关工委对党组的工作原则,规定了党组与其他工作机关的关系。《条例》在明确党委组织部门对党组的日常管理责任的同时,也赋予党的机关工委在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关工作的职能,给党的机关工委开展工作提供了依据和遵循,即党的机关工委应积极履职尽责,立足机关党的工作实际,在职责范围内履行好相应职责,加强对党组的监督、指导,推动党组在履行机关党的建设中履职尽责,发挥好作用。

  准确把握新时代党组(党委)加强本单位党的建设的领导,提高机关党建质量的要求。《条例》指出:“党组必须坚持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加强对本单位党的建设的领导,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提高党的建设质量。”这就明确了新时代党组对本单位党的建设的领导责任和提高党的建设质量的具体要求。党的十九大之前,党组是指导本单位机关党的建设,有的党组对党建工作的指导不够直接有效,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两张皮”的问题不同程度存在。党的十九大修订后的党章规定“党组领导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的工作”,此次《条例》要求党组必须坚持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四同”,就是要增强党组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的落实,增强党建工作对一切工作的统领,把政治建设、理论武装、意识形态工作、队伍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等与各项业务工作相融合,对党建工作真管真抓、抓常抓长,真正发挥党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作用,这对于新时代持续推动全面从严管党治党、切实提高党的建设质量至关重要。

  准确把握党组(党委)与党的机关工委的工作关系。《条例》指出:“党组领导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的工作,支持配合党的机关工委对本单位党的工作的统一领导,自觉接受党的机关工委对其履行机关党建主体责任的指导督促。”这就明确了党组、党的机关工委在机关党的工作中的职责,理顺了党组、党的机关工委之间的关系。一方面,《条例》赋予了党组对本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工作的领导权,内在的要求党组必须履行好抓党建主体责任;另一方面,《条例》要求,党组要支持配合党的机关工委对本单位党的工作的统一领导,同时明确党的机关工委对党组履行机关党建主体责任的指导督促地位,可以看出,《条例》制定得更加明晰、科学、高效。就机关党建工作而言,部门党组与党的机关工委在加强和改进机关党的建设上的目标是高度一致的,“领导”并非党的机关工委的专利,党组同样负有领导责任;“指导”也并不是党组的专利,党的机关工委同样肩负指导责任。党组对本单位党建工作的领导负有主体责任,而党的机关工委的“领导”是代表党的委员会对各单位党的工作进行宏观领导、统一领导,主要通过规划、指导、监督、检查、考核来实现。

  准确把握党的机关工委对党组(党委)及其成员参与考核的规定。《条例》指出:“建立党组(党委)及其成员履职考核制度,一般由批准设立党组(党委)的党组织负责考核,纪检监察机关、党的有关工作机关、党的机关工委参与。”这就明确了党的机关工委参与对党组(党委)及其成员进行考核的职能。考核是推动各级党组织严格履职尽责的重要制度安排,是层层传导压力、确保责任落实的有效监督手段,起到了“指挥棒”作用。《条例》规定了对党组(党委)的考核任务,明确党的机关工委参与对党组(党委)及其成员的考核,形成了抓机关党建的鲜明导向。这就要求党的机关工委在职责范围内严格落实好对党组(党委)抓机关党建工作的监督、指导责任,把机关党建的各项目标任务、具体要求融入到考核体系中,通过参与考核,来检验党组(党委)及其成员抓机关党建的责任落实力度和工作成效,既赋予了党的机关工委认真履行机关党建统一领导责任的有效抓手,更有助于进一步压实党组(党委)抓机关党建的主体责任,推动党组(党委)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的有效落实。

  党组织贯彻落实党组工作条例

  围绕整改省委巡视组反馈的党建工作缺失、基层党组织不健全、党建工作弱化等问题,我县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以加强学习摸实情、清理规范优设置、集中换届促规范为抓手,调整优化党组织设置,夯实新时期党建工作基础。

  认真学习掌握实情,做到“心中有数”。《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颁布实施以来,县委把《条例》纳入理论中心组学习计划,采取集中点题学、专题辅导学、研讨交流学等形式,使党员干部精确掌握党组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相关程序,提高业务能力。严格按照《条例》规定及党组设置条件,对县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政府的直属事业单位等机构设置情况进行详细调查了解,摸透全县党组设立、成员配备、工作规则等方面的基本情况,为做好调整优化党组织设置工作提供重要参考。

  遵章操作清理规范,做到“有条不紊”。按照《条例》规定,参照市委调整办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关于清理规范县委直属党组织设置的意见》,在广泛征求各有关单位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提交县委常委会议讨论通过。调整后,将原来的32个县委直属党(工)委缩减为22个,其中,部门党委3个、乡镇党委11个、党(工)委6个、基层党委2个;党组由原来的10个增加到35个,其中,新设立的25个党组中,政府工作部门党组19个、人民团体党组4个、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党组2个。同时,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对27个基层党组织设置形式及隶属关系进行重新调整,使党组织设置更加合理规范。

  组织部署集中换届,做到“细致入微”。根据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在调整党组和基层党组织设置的基础上,对除乡镇、社区、村以外的机关事业单位、“两新”及国有企业等330余个基层党组织进行集中换届选举。为确保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举办了换届选举工作业务培训会,对各党(工)委党群书记、组织委员及有关业务人员进行培训,制发了换届方案、样例模板,并对换届选举工作流程及注意事项进行详细讲解,提高业务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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