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高等职业教育的特色及启示

时间:2022-03-11 09:47:49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摘要:经历了恢复、发展、成熟的发展阶段,韩国高等职业教育在法制构建、课程体系设置等方面形成了鲜明的特色,促进了社会的经济发展。在社会主义市场体系不断健全的今天,我们应当借鉴韩国的成功经验,从政府、学校、企业等方面全方位、多角度入手,推进高等职业教育体系的改革与发展。
  关键词:高等职业教育;特色;启示
  一、韩国高等职业教育的特色
  (一)高等职业教育与经济协调、同步发展
  韩国高等职业教育始终以经济发展为背景、导向、催化剂,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的阶段划分也基本上是韩国经济发展的阶段划分,高等职业教育政策与经济政策相匹配,二者协调并进。在经济恢复阶段,韩国经济发展落后,技术水平低下,以农业为主的单一经济结构对技术人才的需求量偏少,高等职业教育虽引起政府的关注,但始终没有得到真正的重视。20世纪六七十年代,在经济腾飞发展阶段,韩国实行3个五年经济发展规划,调结构、促转型,市场对专门技术工人的需求量大增。为此,韩国实行了3个五年教育规划,高等职业教育获得了充足的发展空间,高等专科学校开始出现。20世纪70年代后期,经济发展所出现的一系列问题导致政府开始反思既有的经济发展策略与结构模式,从而进入调整改革阶段。直至20世纪90年代初,韩国经济结构不断优化升级,与此相适应,高等职业教育也确立了“尖端产业、技术立国”的口号,政府开始规范高等职业教育,把短期高等学校统一专设为专科学校,并出现了高等职业教育初级学院。
  (二)重视高等职业教育立法,健全高等职业教育法律保障体系
  在高等职业教育发展上,韩国十分重视立法工作,在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的不同阶段,制定了不同的法律法规,最终构建了比较完备的高等职业教育法律保障体系,真正实现“依法治教、依法促教”。1949年,《大韩民国教育法》明确规定了职业教育的基本原则。高等职业教育的迅猛发展时期也是高等职业教育法律出台多、体系构建快的时期。1963年,韩国颁布《产业教育振兴法》,规定了职业教育的目标、办学思路以及职业技术学校与教师等方面的内容。1967年,韩国颁布了《职业训练法》,提倡大力发展职业技术培训。1969年,韩国颁布《科学教育振兴法》,提出各级政府在高等职业教育发展中的角色、职责,并提议建立“科学和教育基金”,打开了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的资金渠道。1973年,韩国颁布《国家技术资格法》,规定高等职业院校毕业生必须参加国家技术资格认定考试。1974年,韩国颁布《职业训练法》《职业培训资金法》,规定高等职业教育培训的资金使用。1975年,韩国颁布《职业训练特别措施法》,规定高等职业教育训练的具体实施方法。1976年,韩国颁布《职业训练基本法》。1979年,韩国修订《科学教育振兴法》,颁布《科学教育法》。1981年,韩国先后颁布《职业培训法》《职业训练管理公团法》,分别规定建立职业培训基金、职业培训管理公团的具体任务、职能。20世纪90年代以来,韩国先后颁布的《职业训练促进法》《职业提高培训法》《韩国职业技能开发研究院法》《人力资源开发基本法修订案》等,也从不同方面进一步规范了高等职业教育。
  (三)政府宏观调控作用突出,职能履行到位
  韩国政府注重加强对高等职业教育的引导,为高等职业教育扮演好“调控者、服务者”的角色。一方面,韩国政府注重高等职业教育整体规划布局,谋划其宏观发展战略,把握其发展方向,捋顺其发展思路,保证其满足社会经济发展需要。诸如,在经济腾飞发展阶段,先后实施“职业技术教育五年计划”等3个职业教育发展规划。在经济调整改革阶段,政府为迎合经济结构转型、满足社会对高层次职业技术人才的需要,又制定实施“长期综合教育计划”,优化高等职业教育体系,提升高等职业教育水平。进入21世纪后,政府尤其注重人力资源开发工作,新一轮的“人力资源開发五年计划”逐步施行,为高等职业教育发展指明方向。另一方面,韩国政府在资金投入与政策保障上为高等职业教育提供强有力支持。政府不断加大财政投入力度,且通过多种渠道募集资金,为高等职业教育提供充足的资金保障。20世纪六七十年代,韩国政府先后向世界银行贷款、向日本请求“财产教育资金”并3次借款,将这些款项全部用于高等职业教育的发展。同时,韩国政府出台多项优惠政策,直接鼓励高等职业教育发展。
  (四)产学研紧密结合,一体化建设成效显著
  韩国政府高度重视产学合作,重视企业在高等职业教育中的作用,也鼓励企业、学校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合作共建。早在《产业教育振兴法》颁布之初,产学合作即被明确提出,并在高等职业教育实践中付诸实施。一方面,相关企业有义务协助高等职业教育院校落实学生实习工作,提供实习岗位,专门为实习生开设特训实习期,以促进学校课程与实际工作环境接轨。另一方面,高等职业教育院校也积极寻求与企业的合作,聘用企业的高级技工,充实师资力量,并为企业提供订单式培养,直接按照企业需求调整课程内容,满足企业实际的用工需要。这种产学合作的模式,既有利于提升高等职业教育院校的就业率,也有利于为企业培养合格的专业技术人才,推动企业效益提升,并实现企业反哺高等职业教育院校,推动高等职业教育的研究与发展。
  二、韩国高等职业教育对我国的启示
  (一)加快高等职业教育法制建设,构建高等职业教育法律保障体系
  在高等职业教育发展中,韩国政府先后制定多达20部的法律法规,为高等职业教育的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我国高等职业教育工作要想发展,立法必先行。早在1996年,我国就颁布了《职业教育法》,为高等职业教育提供了一定的法律依据,起到了推动与保障作用。但在后续多年的发展过程中,高等职业教育所面临的经济、政治、文化等环境已经发生了巨大改变,而《职业教育法》在实行了20年后依然没有做出调整改变,与实际严重脱节。因此,我们首先要解决的就是高等职业教育的法律建设问题,即刻组织修订《职业教育法》,并在此基础上,借鉴韩国经验,从高等职业教育的资金、培训、体系构建、课程设置等各项环节或内容入手,制定高等职业教育专项法律,使得我国高等职业教育有法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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