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翻译理论视角下商务英语翻译研究

时间:2022-03-11 09:41:54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摘 要:商务英语翻译具有明确的目的性和社交性。本文以商务英语信函为例,基于功能翻译理论的目的、一致、忠实和忠诚原则来探讨商务英语的翻译,考察翻译过程中如何准确地把英语信函中的信息传达给对方,以便在商贸活动中更好地发挥社交价值。
  关键词:功能翻译理论 商务英语翻译 英语信函 社交价值
  一、引言
  翻译是人与人之间一种特殊的交际形式。20世纪70年代,“功能翻译”概念兴起于德国,以1971年凯瑟琳娜·莱斯(Katharina Reiss)的《翻译批评的可能性与限制》一书的出版为标志[1]。莱斯认为,理论上的翻译应是语篇的对等,即在表达方式、语义和交际功能等方面与原文对等,并不是简单的词句对应。这本书的主要观点是:等值在翻译实践中是不可能实现的。莱斯提出的功能翻译理论在尤金·A·奈达(Eugene Nida)的功能对等理论基础上突破创新,打破了传统文本中心论,让更多研究者意识到翻译理论研究的重要性。近些年,国内学者对德国功能翻译理论进行了评介,并结合功能翻译理论开展了大量的英汉翻译研究,如:杨英明(2001)[2]详细分析了功能翻译理论的实用理论基础;张美芳(2004)[3]基于功能翻译理论探讨了编译的具体运用及其合理性。
  随着当代商贸活动的不断发展,“商务英语信函作为跨文化交际的一种方式”[4],它的重要性在国际商务谈判和交流中日益突出。然而,商务英语信函的译者往往只关注到翻译中所遵循的基本原则,而忽略了深层次的翻译指导原则,以致于在进行商务文本翻译的过程中出现了许多翻译问题,如语法和结构错误、语义表达模糊、篇章衔接不连贯等,使得商务英语翻译的理论研究与现实需求相脱节[5]。
  笔者认为,商务英语中的语言、语篇、语法和词汇翻译除了应遵循专业性、规范性和准确性等基本原则之外,还应当注重功能翻译理论提出的四大原则,即“目的原则、一致原则、忠实原则和忠诚原则”[6],才能更好地将英语信函中的信息表达出来,以最大化地实现商务英语翻译的社交价值。本文基于功能翻译理论的目的、一致、忠实和忠诚原则来探讨商务英语信函的翻译。
  二、功能翻译理论及其四原则概述
  汉斯·费米尔(Hans Vermeer)指出,功能翻译理论是以目的论为中心,文本功能为导向的一种翻译理论。功能翻译理论主张文本翻译是综合性的翻译对等,而不是简单的词句对应。随着西方翻译史的不断发展,德国功能翻译理论派提出了四大翻译指导原则,包括目的原则、一致原则、忠实原则和忠诚原则,其中目的原则是四大原则中最主要的指导原则。四大翻译指导原则的提出对翻译界作出了巨大的贡献。
  目的原则源于汉斯·费米尔的目的论。他认为译文是原文翻译在有目的和有结果的行为的基础上進行的语言转化。汉斯·费米尔的目的论进一步打破了传统翻译理论中心学说,认为翻译对等不是译者进行现实翻译的唯一标准,而是译文能够实现原文所传达的预期目标。1984年,汉斯·费米尔在《普通翻译理论原理》一书中指出,目的原则是翻译活动中最主要的指导原则,翻译的目的性指导着翻译的策略和方法。功能翻译理论中的目的论在翻译方法和策略上都进行了很好的诠释,如在选择归化还是异化的翻译方法上,不同的文本翻译类别其目的不同,选择的方法也就不同,即翻译方法的选择取决于翻译的最终目的。目的论的提出打破了文本中心论固有的传统模式,对当代的翻译活动有着非凡的指导意义。
  一致原则也称为连贯性原则,指译文必须符合语内连贯的标准[7]。也就是译文需要让读者理解,并在译语文化以及使用译文的交际环境中有意义[8]。在功能翻译理论视角下,目的原则是目的论中的首要原则,其他的指导原则都需要服从于这一原则。但是在实际的翻译过程中,文本的信息转化需要在语内连贯一致的前提下,才能完整而准确地向译语接受者传达出原文本的内容和要求,更好地发挥交际功能。
  忠实原则也是费米尔理论中的重要指导原则之一。功能翻译理论的忠实原则指译文应该具有原文所具有的功能,准确地传达出原文的内容和风格。功能翻译理论视角下,忠实原则隶属于目的论中的目的原则。这里的忠实可以理解为文本的功能以及语篇的对等,但不是简单的词句对应。译者在进行翻译活动的过程中,需要从综合的角度出发还原原文的内容。特别是在中西方商贸活动往来不断发展的背景下,翻译作为特殊的社交方式,不同的文化背景下,译者及译语接受者对原文本所传达的内容和风格的忠实评判标准是不一样的。因此目的论下的忠实原则是相对的对等,而无法做到等值。
  忠诚原则是克里斯汀娜·诺德(Christiane Nord)在对功能派理论进一步完善的基础上提出的原则,也称为“功能加忠诚”指导原则。功能指的是对翻译和文本类型进行划分的一种文本功能,而忠诚指的是译文和原文进行翻译转换中所有参与者之间的人际关系。忠诚原则要求当发起方、译语接受者以及原文作者三方有利益上的冲突时,译者必须介入协调,寻求三方的共识[9]。克里斯汀娜·诺德是费米尔的忠实支持者,高度肯定费米尔打破传统文本中心论所提出的目的论。在费米尔的目的论的基础上,诺德提出在进行文本翻译的过程中应该充分考虑翻译的功能因素,并在原文所预设的目的和有结果的行为当中选择恰当的翻译方法。“功能加忠诚”的指导原则是诺德提出的理想化的翻译理论,虽然此原则具有一定的功能范围上的局限性,但是这种理想化的理论在现实需求中仍然具有重大的指导意义。
  三、功能翻译理论视角下商务英语信函翻译遵循的原则
  (一)目的原则
  目的原则是功能翻译理论视角下商务英语信函翻译首要遵循的原则。商务信函的目的性是非常明确的。如在外贸询盘中,发起人会直接告知对方本公司的商务贸易需求和条件,这样更加便于接受者对商务英语信函的理解。因此,注重目的明确、简洁明了是商务信函交际谈判的重中之重。在商务英语信函翻译的过程中,译者需要注重实效、突出重点并言简意赅地用译语传达出原文本的预期目标。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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