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传统村落文化保护与美丽乡村建设研究综述

时间:2022-03-11 09:40:02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摘 要: 传统村落指民国以前所建的村落,是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不断发展,迅速减少,并有日益加剧的趋势。近年来,贵州省就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工作出台专门意见,安排部署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的落实,传统村落得到较好的保护。本文对贵州传统村落文化保护与美丽乡村建设的研究进展进行梳理,以期对下一步在美丽乡村建设升级打造中如何保护传统村落文化有所启示。
  关键词:传统村落 文化保护 美丽乡村建设
  中图分类号:K878 TU982.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82(2016)12-0356-02
  传统村落,通常情况下是指形成时间较早(民国以前),拥有较为丰富历史文化与自然资源,具有珍贵的历史、文化、科学、艺术、社会和经济价值的聚落形态。传统村落是农耕文明的精髓、民族文化的家园、中华儿女的乡愁、多彩贵州的靓丽名片。因此,对贵州传统村落进行调查研究,不仅能够传承乡土文化和保存历史记忆,更是有助于实现“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的现实生活需求。
  一、贵州传统村落保护现状
  贵州省共有426个村落进入中国传统村落名录,占全国的16.7%,在全国排名第二,仅次于云南。2016年11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公示第四批中国传统村落名录,全国1602个村落列入,贵州省又有120个村落入选。同时,据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资料显示,贵州省民族村寨较多,50户以上的民族村寨约有1万余个。在国家民委2014年发布的首批340个中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命名挂牌名录中,贵州省有62个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入选,数量全国最多。
  上世纪80年代初,贵州即着手开展村寨调查并进行保护试点工作,建立了一批露天民族民俗博物馆。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贵州省传统村落保护与利用工作进入国际化视域。“1995年,中国和挪威学者组成的课题组对贵州省民族村寨进行实地考察,拟筹建一种新型的文化机构——生态博物馆。至2005年,相继建成六枝梭戛生态博物馆、花溪镇山布依族生态博物馆、锦屏隆里古城生态博物馆和黎平堂安侗族生态博物馆,形成了独特的贵州生态博物馆群。”[1]但由于历史发展,贵州传统村落的分布极不均衡,大部分集中分布在东部地区,特别是在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西南、东南部分地区[2],同时省内很多市州并不重視传统村落的保护,很多市州在美丽乡村建设时只注重形象工程,追求片面发展,对很多村落进行统一“穿衣戴帽”,造成了村庄原始风貌的破坏。
  因此,从总体而言,由于观念滞后、经费投入不足、管理不到位、无针对性的管理保护模式等诸多方面原因,贵州省传统村落文化保护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大多数的传统村落仍然面临消亡的危险,进一步加强其保护迫在眉睫,刻不容缓。
  二、贵州传统村落的文化价值及文化保护
  贵州是个多民族的省份,少数民族主要有苗族、布依族、侗族、土家族、彝族、仡佬族、水族等17个,少数民族人口约占全省总人口的38%。民族的多样性,使古村落呈现出绚丽多彩的文化特征。吴正光在《领略贵州古村落古韵》[3]一文中从自然环境、历史流年、地域特点、民族特色、美丽外观、鲜明个性、丰富的内涵等方面对贵州省的古村落进行了详实的描述。吴正光认为,形成于元明清时期的古村落,尤其是少数民族村寨,如花溪青岩镇、开阳马头寨、松桃寨英、雷山西江镇、锦屏隆里、黎平肇兴村等,是贵州最具地方特点和民族特色的古村落。李晓兰在《新时期贵州传统古村落的保护与传承》一文中从“体现了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生态观念、地方历史文化的结晶与积淀、在传承传统文化的同时还体现了一定的时代意蕴”等三个方面论述了贵州传统村落的文化价值,贵州传统的古村落深刻体现了贵州各族人民的乡愁与记忆。
  从目前的研究现状看来,在贵州省传统村落文化方面的研究当中,主要包括村落文化保护和开发利用两方面。李松在《多民族地区村落文化保护与社会发展的思考——以贵州荔波水族村寨研究项目为例》一文指出,研究者应以文化整体性的视角进入社区,充分尊重村民的自治能力和传统监督机制,在长期深入的调查基础上与村民共同谋划社区的文化发展和保护。刘晓晓等在《基于文化集体记忆的贵州雷山控拜村落文化遗产保护实践》中指出贵州雷山控拜村落文化遗产保护以重建村落文化集体记忆为核心,开展村落文化记录、村落文化交流学习、鼓藏文化凝聚力调查和文化传习等保护活动,实现了民族村落“活态”遗产的动态保护,保持了村落文化遗产的生命力。罗德启在《中国贵州民族村镇保护和利用》一文中提供了贵州民族村镇保护和实践的一些具体有效的办法,认为应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的方针和“有效保护、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政策,特别要注重民族村镇整体风貌的保护,保护文化与发展旅游相结合。燕海鸣,杜骞在《社会学视野下的传统村落以贵州塘都为例》一文中认为传统村落保护本身并不是终点,而是为解决更广义上的三农问题提供一种途径,保护传统村落不仅要面向文化的保护,更是为维系农业生产和农村生活的基本秩序。蒋盈盈、王红在《浅谈贵州民族村落文化景观保护与利用——以花溪镇山布依族村寨为案例》中提出综合性保护村落文化景观,理顺体制,形成合力,推动传统村落的可持续发展。袁承蔚等在《新型城镇化背景下贵州屯堡文化村落的保护与开发》一文中指出贵州屯堡文化村落保护与开发需要坚持“以自组织为基础,他组织为引导,保护与开发并举,人文与生态和谐可持续发展的总路径”,特别要注意屯堡村落人文与自然的和谐可持续发展。另外,针对传统村落文化知识产权保护、传统村落文化景观和遗产保护等,都有专门的研究资料。
  三、贵州传统村落文化保护与美丽乡村建设
  “美丽乡村”的概念虽然最早源于浙江省安吉县,但从2004年起,贵州省就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大力实施农村危房改造,着力推广起源于遵义市余庆县的“富在农家,学在农家,乐在农家,美在农家”创建活动,特别是2013年以来全面实施“小康路、小康水、小康房、小康电、小康讯、小康寨”基础设施建设六项行动计划,打造了“四在农家”这一张亮丽的名片,唱响了“四在农家·美丽乡村”这一享誉全国的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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