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经济时代公德生活视域下的公民责任教育

时间:2022-03-11 09:37:53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摘要:当前共享经济引发的社会关注持续升温,我国已步入公民社会,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边界越益明显,公共生活领域公民素质的缺乏势必会影响公民化社会的进程。本文从分析我国公民缺乏公共责任意识的原因入手,揭示了我国传统亲情文化和“熟人社会”更加重视私人领域道德的现象,并将公民责任教育目的设定为培养学生的公共理性、判断思维等素质,使其有效参与社会公共生活。
  关键词:共享经济;公德生活;公民责任教育
  共享经济时代的到来,无时不刻考验着公众的文明底线,甚至有人断言,“共享”已成为国民素质的照妖镜。具体而言,由于共享模式兴起引发的社会热议问题,垂问更多的在于公民责任素养。公民责任包含的内容丰富,囊括了个体在公共生活领域的各个方面,主要可划分为公德生活领域、职业生活领域、家庭生活领域三个方面。出于不同的逻辑基础或范畴,我国还未形成对公民责任的统一解读,但《不列颠百科全书》中指出,公民身份意味着伴随有责任的自由身份,福克斯也提到公民身份是一种成员地位,包含一系列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可见,责任是构成现代社会公民人格的重要元素,所以本文将公民责任理解为,立足于社会公共生活视角,公民有效履行与自己公民角色相符合的责任,这里的责任更多是道德意义上的考虑。公民责任教育关注的是在公德生活领域,公民责任素质的培养,这包括公共理性的建立、判断思维的形成、公共关怀精神的树立、有效参与公共生活的能力锻造等。
  一、公民责任缺缺失的原因分析
  (一)传统文化原因:“家——国”一体的亲情文化
  在近代以前,小农经济在我国经济基础中占据主要地位,以家庭生产为单位,实现自给自足,减少了与外界交流的需要,血缘与地域成为情感亲疏的分界线,逐步形成一个以血亲为辐射中心展开私人联系的网络式熟人社会。
  这种血亲差序为基础的经济体制,一方面使我国成为典型的宗法制国家,以天子为大宗,形成家国同构的社会格局。简单的社会意识形态让血缘关系在政治结构中显得尤为重要,公共权力存在于以血缘关系为依托的“大家庭”中,社会关系表现为一种“差序格局”,在这类格局中,民众不会考虑到也没有需求与其他陌生人交流,这就造成现代公民的责任范围狭隘,表现在公共政治方面的缺席和冷漠。
  另一方面,以儒家为首的传统文化将其伦理基础建立在亲情关系上,把道德生活局限在私人领域或自然人伦关系里。正如孙隆基所说,中国人以“君臣、父子、夫妇、兄弟、朋友”这五对关系定义人,如果这些社会关系都抽空,“人”就蒸发掉了。就这五对伦理关系看来,君子之事亲孝,故忠可移于君(《孝经》)、有父子然后有君臣(《周易》),父子关系先于君臣存在,事亲而后事君,忠君只是孝亲的延伸或移情,个体本身并没有对社会产生责任感或公共关怀。即便是主张“泛爱众”的儒家道德,这也是相对于“亲亲”而言,因为“仁之实,事亲是也”(《孟子》),呈现的还是一种爱有差等、亲疏有别的情感层次变化。综合两个方面的结果,就形成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混为一体、模糊不清的社会状况。
  (二)權利的等级分配引致责权博弈不公
  自步人奴隶社会,长期迫于封建君主制度施加的压力,底层民众生而就被灌输“草民”、“贱民”、“臣民”等观念,其权利一直被武力和权威打压,终被驯作俯首称臣的忠心愚民。阿尔波特说过,语言是人类文化特征的承载体。中国社科院学部委员耿云志曾指出,古代著作中常以“不自由”连用,这一语言习惯现象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表明,不自由是一种社会常态,而自由则成了离经叛道。尽管我国学者就中国古代有无权利意识一说还有争论,但不可否认,或《唐律疏议》,或《大清律例》,这些民法可以证明权利在古代就存在,但此“权利”并非现代意义上的权利意识,个人权利观念被剥夺还是不争的事实。以柏杨的话来说,那时的中国人在酱缸文化里泡久了,很难有平等和独立的观念,不知道自己的权利是什么,更不知道怎样维护自己的权利,于是事事和稀泥,失去了是非,没有了标准,侠义精神酿成“好事之徒”,乐于助人贬为“多管闲事”,为私欲谋权者也被视为不耻。
  19世纪末严复、梁启超等人引进了西方自由主义思想,想要涤清混沌,让“新民”耳清目明,认识到自己权利所在,并敢于争取,很大程度上冲击了当时的社会现状。维新派意识到长期的权利缺失导致人民形成怯懦、自卑的情绪,便极力倡导权利平等、自由意识,于是“国家,譬如树也;权利思想,譬如根也”、“天生之人,权利平等”等号召响彻中国。
  为此全世界几乎认为中国是驯化了的民族,无谓捍卫自我利益,换句话就是权利意识不强,只知道逆来顺受。其实不然,道家杨朱就曾以“拔其一毛以利天下而不为”令天下哗然。只是我们古代的权利分配以等级身份为基础,仅在一定程度上承认民众的部分权利,其中主要是政治权利的缺乏显得突出,参与到国家决策的“佼佼者”也不能意识到自己手上的权利到底如何运用。
  可见,从根本上讲,我们的权利意识并不缺乏。另外,有学者指出,作为传授公民教育思想的思品课教材,其价值取向也完成由集体到个体的转变。但由于长久受到小农经济和专制制度的影响,公民责任意识却没有深入人心,参与公共生活冷漠。
  二、当代开展公民责任教育的必要性
  教育转型受社会转型和“人的转型”的制约。我们判断公民教育是否需要强调可以从这两个角度入手,“人的转型”上文已经提过,这里不多加赘述,而社会转型一方面是指我国的经济体制从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另一方面,还意指社会民主化的进程越来越快,如果不对公民教育加强建设,势必会被产生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在这个意义上,社会的民主化进程与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同时对公民责任教育提出了相应要求。
  (一)熟人社会向公民社会转变的培养诉求
  托马斯将公民社会定义为国家领域、公众领域与市场领域三者间互动积极的公开对话领域。公民社会的建立亟需民众能够适应民主化治理环境,因为社会的民主化是否成熟不仅在于客观建设,还在于民众的民主思想是否完备。总体而言,一方面,构建公民社会需要教育的推动作用,国内有学者指出,教育可以通过塑造现代公民身份、整合社会秩序、维持社会系统来促进公民社会的建构。另一方面,步入公民社会的快速步伐对教育也提出相应要求,其中对于公民社会,哈贝马斯将其解释为介于政治系统与私人领域之间的社会公共领域以及相关价值或原则,它强调公民对国家政治系统的监督、对社会生活的主动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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