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国有企业的面貌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截至2016年底,全国国有企业(不含金融、文化国有企业)资产总额达到154.9万亿元,进入《财富》世界500强的国有企业达到82家。国有企业从计划经济时期政府的附属物,逐步成长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竞争主体,国有企业作为大国重器,其体制机制、布局结构、职工观念等都发生了脱胎换骨的变化。从1978年改革开放至今,我国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已经历了40年。
改革之初:放权让利
“文化大革命”刚刚结束时,人心思变、百废待兴。1978年,党中央派出了几路经济代表团到国外考察。作为经济改革的“侦察兵”,这些代表团在向中央汇报时,都强调了经济管理体制改革的问题。中央领导同志在听取汇报后普遍感到,外国企业管理确实有些好经验值得借鉴,我们的上层建筑确实有不适应的地方。报告明确提出:承包、租赁等多种形式的经营责任制,是实行两权分离的有益探索,应当在实践中不断改进和完善。此后,承包制迅猛推广开来。
但企业承包制在实行过程中也存在许多异议。由于信息不对称、企业承包人谈判能力不同,人为地造成了企业的发展不均。从实际结果来看,企业采取短期行为的做法越来越普遍。1988年治理整顿开始后,我国经济增速下滑,市场疲软,企业销售不畅,“三角债”问题严重。到1991年末,国营企业出现了明亏、暗亏、盈利各占三分之一的“三三制”。经营困境如此,企业的承包制也就推行不下去了。
从这一时期我国国有企业的改革历程来看,其主要着力点还是我们党在传统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下,逐步引入并扩大市场机制的改革。改革效果虽有目共睹,但改革之路却充满艰辛。东欧剧变、苏联解体的惨痛教训警示我们党,决不能走“全盘西化”的歧路;同时“开弓没有回头箭”,试图重回计划经济的老路也已绝无可能。我们党不可能在计划与市场的争论中永远踯躅、徘徊下去。尽快明确我国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以深化各方面改革包括国有企业改革,已是形势发展对我们党提出的迫切要求。
改革新阶段:制度创新
1992年初,邓小平发表了南方谈话。是年秋天,我们党召开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以此两件大事为标志,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入新的发展阶段。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该如何推进国有企业改革?
1992年7月,国务院公布了《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该条例根据两权分离的思路明确了企业经营权、企业自负盈亏责任、企业和政府的关系、企业和政府的法律责任等问题。但是,人们很快就发现,在经济体制和宏观经济环境没有转换的情况下,仅靠企业内部转换机制,难以达到改革的预期目标。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目标的确立,计划、财税、投资等宏观体制的变革,为进一步探索国企改革提供了制度基础。1993年6月,由国家经贸委牵头,有13个部门22位同志参加的现代企业制度调研组,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导下,进行了广泛调查研究。他们对14年来的企业改革,逐项理了一遍,先提问题,再找出路。调研组与100多个单位座谈,听取了近300位老同志、专家学者、实际工作者和企业家的意见,经过八易其稿,写出了《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现代企业制度》的调研报告,供中央参考和决策。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改革思路为中央所充分肯定。1993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正式将“现代企业制度”写入文件中。《决定》鲜明地提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问题,在企业改革的思路上向前迈进了一大步。但当时的情况却不容乐观。亏损一直是困扰国企的一个突出问题。
1994年底,鉴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框架已基本建立,中央决定从1994年底到1996年底,开展全国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工作。两年试点期间,国有大中型企业仍处境困难,效益不断下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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