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现代网络和现代金融共同发展促进下,PPP项目资产证券化作为一种新兴企业经营手段在我国行政体制改革中被应用。本文对PPP模式及PPP项目资产证券化进行了简要概述,分析了PPP项目资产证券化的优势,从法律依据切入指出了其在实务中面临的法律问题,并结合问题提出了完善建议,旨在通过本文研究为我们进一步认识PPP项目资产证券化以及更好的应用这一模式提供有益帮助。
关键词:PPP项目;资产证券化;法律依据
一、PPP项目资产证券化概述
(一)PPP模式的概念及内涵
PPP是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简称,指进行社会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一种项目运行模式,简单来说还要从国家职能角度出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由国家投资并负责是一种传统模式,但基于融资和造福社会考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到投资建设中,从而形成了有政府资产、私有资产合作的一种新融资模式。
(二)PPP项目资产证券化的提出
从时间上来看,我国PPP模式最早可以追溯到三十年前,但PPP項目资产证券化却是近年来在政策推动下发展起来的,包括证监会、发改委等都相继出台了规定和通知,在具体实施细则上也发布了指导意见。PPP项目资产证券化的提出也是基于我国社会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提出的,通过在一些大型社会公共建设项目中推广应用这一模式,有利于加快社会建设。
(三)PPP项目资产证券化的参与主体
从概念上我们可以看出PPP项目资产证券化的参与主体主要就是政府和社会资本,这是资本角度,从项目参与角度,其主体更为复杂,包括项目的发起人、基于特殊目的向发起人购买基础资产的载体、管理人、对资产经营管理的资产服务机构、承担托管职能的银行、包括政府和社会资本的投资人以及相关信用评级机构、证券承销商等。各类主体参与其中需要法律规范其权利义务,因此相关法律依据是保证PPP项目资产证券化的重要保障。
二、PPP项目资产证券化的法律依据及存在问题
(一)关于PPP项目资产证券化的法律依据
当前关于PPP项目资产证券化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管理办法、指导意见等,还没有系统的法律出台,但是作为规章也是具有法律效力,待PPP项目资产证券化时机成熟,颁布相关法律则水到渠成。以下笔者简单介绍现有法律依据:
2014年发改委发布《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这不但是公共建设融资一种信号,也是创新发展新驱动新举措,在投资领域激起强烈反响。虽然之前也有相关政策出台,但此次《意见》发布意义重大而深远。
2015年发改委联合多部门共同发布了《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殊经营管理办法》,对有关社会资本投资公共领域工程建设进行了鼓励和引导,相比之前更加具体,尤其是包括交通部、水利部等参与,实际上也指向了道路、水利等建设领域。
2016年发改委再发《关于切实做好传统基础设施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工作的通知》,进一步细化了具体融资方式、退出机制等,对于之前存在投资意向但又存在风险担忧的投资者提供了投资安全性保障,可以看出关于PPP项目资产证券化的规定在不断进步和完善。
(二)实务中PPP项目资产证券化存在的法律问题
虽然部门规章也具有法律依据作用,但政策性色彩浓厚,对于实务中进行的PPP项目资产证券化还是存在法律依据不足的问题。
首先,关于特许经营权作为基础资产缺乏法律依据,由于PPP项目资产证券化中主要针对社会公共建设,例如高速公路、供电站等,这些项目建设完成后的收费权就是一种收益,作为特许经营权虽然在实践中广泛被认可为基础资产,但截至目前却没有相关法律依据。同时对于特许经营权的转让、质押等也缺乏法律依据,使得此项权利的权益实现程度大打折扣。
其次,期限问题也成为了困扰PPP项目资产证券化关键问题,从传统资产证券化法律中找相关依据,规定的产品期限一般在5~7年为最长,但PPP项目对应的产品作为公共产品期限普遍在10年以上,这也是急需解决的法律依据问题。
(三)解决PPP项目资产证券化法律问题的建议
笔者认为解决法律依据存在的以上问题应当加快出台单项立法来规范,但立法需要时间和过程。因此从现实需求出发,在出台专门法律之前,应当以规章或者法规等形式针对当前突出的特许经营权作为基础资产问题、PPP项目产品期限问题等进行规范,尤其是当前在推进实施PPP项目资产证券化中还会出现各种新问题,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出台相关规定来提供指导,解决实际问题,待条件成熟及时制定法律法规。
三、PPP项目资产证券化的优势分析
PPP项目资产证券化是为了进行社会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而实施的一种融资方式,由于吸收了社会资本,又利用了现代金融方式,对推进和实施社会建设有着积极意义,同时也活跃了资本市场,优势明显。
(一)有利于实现社会资本与项目双赢
社会资本投资到公共建设项目上本身就是一项利国利民的好事,从社会影响上对作为投资的私营企业或者民间资本都具有积极意义,而在现有法律依据下,国家给予社会资本可靠保障和优惠政策,在资产证券化运作下能够在很短时间内就收回投资,也有利于投资者自身发展。从国家建设项目角度,通过法律和政策各方面保障社会投资安全和收益,能够更大范围吸引社会资本投入,这对我们开展更多项目非常有利,因此有利于实现双赢。
(二)有利于融资安全与融资最大化
PPP项目资产证券化融资通过将融资证券化实现了风险隔离,通过融资过程中信用评级机构等参与有效保证了融资安全,通过法律为社会资产提供安全保障,也坚定了投资者投资信心,有利于吸引大量社会资本投入,因此无论是在资金量还是资金安全上都有可靠保障,有利于顺利实施社会建设项目。
参考文献:
[1]张文京,郑宏宇,杜丽娟,邓劲松.PPP项目资产证券化的政策法律依据及作用[J].人间,2016(10):83.
[2]管辉寰.PPP项目资产证券化“基础资产”中“特许经营权”的法律问题研究——以“云南水务水费收费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为例[J].当代经济,2017(02):96-97.
作者简介:程钰舒(1988.11)女,籍贯:重庆,方向:民商法,单位所在城市:澳门科技大学法学院博士在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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