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建入企业章程范本(8篇)

时间:2024-09-16 09:00:04 党建材料 来源:网友投稿

篇一:党建入企业章程范本

  

  2016国有企业公司章程范本(包含党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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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国有企业公司章程范本(包含党建工作)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名称:××××

  第三条

  公司住所:××市××区(县、市)××路××号。

  第四条

  公司经营期限为××年。

  第五条

  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六条

  公司坚决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监督。

  1/第七条

  本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具有约束力。

  第八条

  本章程由全体股东共同订立,在公司注册后生效。

  第二章

  公司的经营范围

  第九条

  本公司经营范围为:×××××××××××××××××××××××××××××××××。(以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第三章

  公司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

  第十条

  本公司注册资本为××××万元。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必须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自作出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公司实收资本为××××万元。

  第四章

  出资人、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第十一条

  公司由××××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资,共计出资××万元,其中以××方式出资××万元,……于××年××月××日前一次性出资到位。

  第五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

  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公司不设股东会,由××××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行使股东会职权,依照公司法行使下列职权:2/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4、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5、审批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10、修改公司章程;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若无则删除此项)

  第十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人,其中非职工代表董事××人。非职工代表董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委派,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

  第十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1、向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报告工作;2、执行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决定;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3/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7、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9、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十六条

  董事会按一人一票行使表决权,董事会会议决定事项应经过半数以上董事同意方可作出。

  第十七条

  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字。

  第十八条

  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依法行使下列职权: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4/议;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7、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8、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十九条

  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为××人(不得少于5人),其中非职工代表××人,由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委派产生;职工代表××人,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第二十条

  监事会设主席一名,由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从监事会成员中指定。

  第二十一条

  监事任期每届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十二条

  监事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1、检查公司财务;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5/3、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4、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第二十三条

  监事会以召开监事会会议的方式议事,监事因事不能参加,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参加。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两种:定期会议一年召开××次,时间为每年××××召开;临时会议可以由监事提议召开。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主席不履行或者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按一人一票行使表决权,监事会每项决议均需半数以上的监事通过。召开监事会会议,应详细作好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字。

  第六章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四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担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原件一式××××份,其中××××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一份,报公司登记机关一份,验资机构一份,公司留存××××份。

  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盖章:日期:××年××月××日

  6/7/7

篇二:党建入企业章程范本

  

  党建工作总体要求纳入公司章程内容

  一、章程总则部分

  第X条

  为维护

  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建立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以下简称《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章程。

  第X条

  根据《党章》的规定,公司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党组织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公司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

  二、增设一章“公司党组织”

  第X条

  公司设立中国共产党XX委员会(简称公司党委)和中国共产党XX纪律检查委员会(简称公司纪委)。

  第X条

  公司党委设书记一名,党委书记、董事长由同一人担任,配备一名主抓公司党建工作的专职副书记。符合条件的党委委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委。

  -1-

  公司党委和纪委的书记、副书记、委员的职数按上级组织批复设置,并按照《党章》有关规定选举或任命产生。

  第X条

  公司党委根据《党章》等党内法规履行职责:

  (一)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在公司贯彻执行;

  (二)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以及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使用人权相结合。党委对董事会或总经理提名的人选进行酝酿并提出意见建议,或者向董事会、总经理推荐提名人选;会同董事会对拟任人选进行考察,集体提出意见建议。履行党管人才职责,实施人才强企战略;

  (三)研究讨论公司改革发展稳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或建议;

  (四)履行公司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领导、支持纪委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

  (五)加强企业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注重日常教育监督管理,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团结带领干部职工积极投身公司改革发展事业;

  (六)领导公司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统战工作、公司文化建设和群团工作;

  (七)研究其它应由公司党委决定的事项。

  第X条

  公司党委参与决策的主要程序:

  (一)党委决议。党委召开会议,对董事会、经理层拟决策的-2-

  重大问题进行讨论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形成纪要。党委发现董事会、经理层拟决策事项不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或可能损害国家、社会公众利益和公司、职工的合法权益时,要提出撤销或缓议该决策事项的意见。党委认为另有需要董事会、经理层决策的重大问题,可向董事会、经理层提出;

  (二)会前沟通。进入董事会、经理层尤其是任董事长或总经理的党委委员,要在议案正式提交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前就党委

  的有关意见和建议与董事会、经理层其他成员进行沟通;

  (三)会上表达。进入董事会、经理层的党委委员在董事会、经理层决策时,要充分表达党委研究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决策情况及时向党委报告。

  三、在董事会章节增加1条,修改1条:

  增加的条款:第X条

  董事会对公司重大问题进行决策前,应当听取公司党委的意见。

  修改的条款:第X条

  经公司党委、董事会、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监事会或总经理提议时,可以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3-

篇三:党建入企业章程范本

  

  将党建工作加入公司章程的修改

  【LGA16H-LGYY-LGUA8Q8-LGA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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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将党建工作加入章程的修订模版

  第xx章

  党的建设(增加)

  第xx条

  公司党总支(支部)委员会由

  人组成,设书记1名,副书记

  名(其中专职副书记可根据企业实际决定是否设置),每届任期3年,期满应及时换届。公司党总支(支部)书记、董事长一般由同一人担任。符合条件的公司党总支(支部)委员会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公司党总支(支部)委员会。

  第xx条

  公司党总支(支部)负有党建工作和党风廉洁建设的主体责任,党总支(支部)书记为履行主体责任的第一责任人;公司党总支(支部)成员应履行“一岗双责”。

  第xx条

  公司党总支(支部)要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公司的贯彻执行。按照“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原则,对公司重大问题决策提出建议或发表意见;落实党管干部和党管人才原则,着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领导干部队伍和企业人才队伍,加强对公司领导人员的监督;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带头执行上级单位、董事会、监事会和党组织的决定或决议;领导公司思想政治工作和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工作。

  第xx条

  公司党总支(支部)委员会对以下属于“三重一大”的事项履行前置研究程序,提出意见或建议:

  (一)公司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决定的重大举措;

  (二)公司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生产经营方针的制订和调整;

  (三)公司资产重组、产权转让、资本运作、大额投资和大额资金调度等重大事项;

  (四)公司改制、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以及内部机构设置调整、下属分子公司的设立和撤销等事项;

  (五)公司高中层经营管理人员的选聘、考核、薪酬、管理和监督;

  (六)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七)公司在重大安全生产、维护稳定、环境保护等涉及企业社会责任等方面采取的重要措施;

  (八)需要公司党总支(支部)研究的其他重要事项。

  对于超出本级党组织决策权限的事项,本级党组织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进行请示。

  第xx条

  公司党总支(支部)要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公司党总支(支部)会议的议事规则,做到充分民主、有效集中。就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前置研究时,应做好会议记录,与会党总支(支部)委员应审阅会议记录并签名。

  第xx条

  公司党总支(支部)委员会在收到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提请事前研究的重大议题后

  日内,须召开党总支(支部)委员会议予以研究并出具意见,无特殊原因,不得推迟。

  第xx条

  公司党总支(支部)与监事会协同,对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资产聚集等重点部门和岗位予以重点监督,监督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党总支(支部)委员和高中层管理人员在重大决策、财务管理、产品销售、物资采购、工程招标、企业重组改制、产权变更与交易等方面的行权履职情况。

  第xx条

  公司党总支(支部)对公司权限范围内的选人用人工作,发挥确定标准、规范程序、参与考察、推荐人选的把关作用。

  第xx条

  公司党总支(支部)应积极支持和协助监事会依法行使监督职能。

  第xx条

  公司党总支(支部)要合理设置党务工作机构,配备党务工作人员,加强党的建设。公司应该为党组织的工作开展提供必要条件,公司党组织机构配置、人员编制需纳入公司管理机构和编制

  公司各部门有义务协助公司党总支(支部)的工作

  第xx条

  公司党组织的工作经费纳入公司年度财务预算,从管理费用中列支。

篇四:党建入企业章程范本

  

  XX外语培训机构党建入章范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中国共产党党章》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单位的名称是XXXXX外国语培训学校。

  第三条本单位的性质是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自愿举办、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第四条本单位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贯彻国家教育方针,保证教育质量,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五条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Q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把党的领导贯穿办学治校和立德树人全过程。学校教职员工30人以上时确保有党员,党员达到3人时单独设立党组织,党组织一般隶属于县(市)区党委教育工作部门。党组织应配备专、兼职党务干部,学校应给予党组织一定经费保障。学校没有正式党员或党员不足3名时,积极主动配合有关党组织选派的党建指导员的工作,组建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条件成熟后及时建立党组织,或与其他单位成立联合党支部,积极创造条件在学校教师和学生中发展党员。

  第六条本单位的住所地。

  第七条本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是:区教育局;本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是:区民政局。

  第八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

  第九条本单位的举办者是:

  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二)推荐理(董)事(以下简称理事)和监事;

  (三)有权查阅理(董)事会(局)(以下简称理事会)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

  第十条本单位开办资金:拾万元出资者

  金额拾万元。

  第十一条本单位的业务范围:成人外语业余短期培训第三章组织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本单位设理事会,其成员为5人。理事会是本单位的决策机构。

  理事由举办者、职工代表,有关单位推选产生。

  理事每届任期4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十三条理事会行使下列事项的决定权:

  (一)修改章程;

  (二)业务活动计划;

  (三)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四)增加开办资金的方案;

  (五)本单位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六)聘任或者解聘本单位院长(或校长、所长、主任等)和其提名聘任或者解聘的本单位副院长(或副校长、副所长、副主任等)及财务负责人;

  (七)罢免、增补理事;

  (八)内部机构的设置;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从业人员的工资报酬。

  第十四条理事会每年召开2次会议。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召开理事会会议:

  (一)理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1/3以上理事联名提议时。

  第十五条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1-2名。理事长、副理事长由理事会以全体理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或罢免。

  第十六条副理事长协助理事长工作,理事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理事长指定的副理事长代其行使职权。

  第十七条召开理事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10日前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等一并通知全体理事。理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理事代为出席理事会,委托书必须载明授权范围。

  第十八条理事会会议应由1/2以上的理事出席方可举行。理事会会议实行1人1票制。理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理事的过半数通过。

  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全体理事的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一)章程的修改;

  (二)本单位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第十九条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当场制作会议纪要,并由出席会议的理事审阅、签名。理事会决议违

  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致使本单位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理事应当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理事可免除责任。理事会记录由理事长指定的人员存档保管。

  第二十条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检查理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三)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一条本单位校长对理事会负责,并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单位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的决议;(二)组织实施单位年度业务活动计划;(三)拟订单位内部机构设置的方案;(四)拟订内部管理制度;

  (五)提请聘任或解聘本单位副职和财务负责人;

  (六)聘任或解聘内设机构负责人。

  本单位校长列席理事会会议。

  第二十二条本单位设立监事会,其成员为3人。

  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二十三条监事在举办者、本单位从业人员或有关单位推荐的人员中产生或更换。监事会中的从业人员代表由单位从业人员民主选举产生。

  本单位理事、校长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十四条监事会或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本单位财务;

  (二)对本单位理事、校长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本单位理事、校长的行为损害本单位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

  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

  第二十五条监事会会议实行1人1票制。监事会决议须经全体监事过半数表决通过,方为有效。

  第四章党建工作

  第二十六条本单位设党支部。党支部设书记1名,明确书记职责,按期进行换届。

  第二十七条选优配强党组织领导班子。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选优配强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提倡党组织班子成员与学校领导班子(董事会)成员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学校党员中没有适合党组织书记人选的,可由上级党组织选派。

  第二十八条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涉及学校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等事项,由党组织会议研究决定;涉及学校发展规划、重要改革、人事安排和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党组织参与讨论研究;涉及教师引进、课程建设、教材选用、学术活动、对外交流等教育教学重要事项,党组织要把好政治关。

  第二十九条坚持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建立健全“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谈心谈话、民主评议党员、党日、双重组织生活、请示报告、经常性提醒和批评等八项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党支部设立党员活动室,活动室配备党旗党徽、入党誓词、党支部基本任务、党员权利、党员义务、党的组织生活八项制度等展板,悬挂“教育党员的学校、团结群众的核心、攻坚克难的堡垒、强边固防的基石”标识。

  第三十条将党建工作经费纳入管理费用列支。按照不超过职工年

  度工资总额1%的标准,据实在本单位应缴纳的所得税前扣除。党支部日常工作规范有序Q年初制定党支部全年工作计划、年底进行工作总结。加强党员日常管理,认真落实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做好党费收缴工作,从严从实发展党员。

  第三十一条建立健全党支部组织生活台账、党员管理台账、党费收缴台账、综合资料台账Q活动记录要规范、信息填写完整,注重留存影像资料。

  第三十二条党支部紧密结合本单位中心工作,将党建工作融入本单位的运行和发展全过程,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政治核心作用,引领正确发展方向,激发组织活力。

  第三十三条积极开展“奉献社会在行动”“诚信服务展风采”“争做诚信守法人”等“共产党员先锋工程”活动,充分发挥党员作用。

  第三十四条在重大节日扎实开展“五一”公益奉献日、“七一”党员宣誓日、“十一”国庆升旗日等主题实践活动。

  第五章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五条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为。

  第三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

  (三)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

  (四)因犯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3年,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的;

  (五)担任因违法被撤销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自该单位被撤销登记之日起未逾3年的;

  (六)非中国内地居民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Q

  第六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及劳动用工制度

  第三十七条本单位经费来源:

  (一)开办资金;

  (二)政府资助;

  (三)在业务范围内开展服务活动的收入;

  (四)利息;(五)捐赠;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八条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盈余不得分红。

  第三十九条执行国家规定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四十条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四十一条本单位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进行财务审计。

  第四十二条本单位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

  第四十三条本单位劳动用工、社会保险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章程的修改

  第四十四条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第八章终止和终止后资产处理

  第四十五条本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一)完成章程规定宗旨的;

  (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开展活动的;

  (三)发生分立、合并的;

  (四)自行解散的。

  第四十六条本单位终止,应当在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七条本单位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和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剩余财产,完成清算工作。

  剩余财产,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清算期间,不进行清算以外的活动。

  本单位应当自完成清算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四十八条本单位自登记管理机关发出注销登记证明文件之日起,即为终止。

  第九章附则

  第四十九条本章程经2001年1月5日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五十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理事会。

  第五十一条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篇五:党建入企业章程范本

  

  将党建工作加入公司章程的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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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将党建工作加入章程的修订模版

  第xx章

  党的建设(增加)

  第xx条

  公司党总支(支部)委员会由

  人组成,设书记1名,副书记

  名(其中专职副书记可根据企业实际决定是否设置),每届任期3年,期满应及时换届。公司党总支(支部)书记、董事长一般由同一人担任。符合条件的公司党总支(支部)委员会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公司党总支(支部)委员会。

  第xx条

  公司党总支(支部)负有党建工作和党风廉洁建设的主体责任,党总支(支部)书记为履行主体责任的第一责任人;公司党总支(支部)成员应履行“一岗双责”。

  第xx条

  公司党总支(支部)要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公司的贯彻执行。按照“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原则,对公司重大问题决策提出建议或发表意见;落实党管干部和党管人才原则,着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领导干部队伍和企业人才队伍,加强对公司领导人员的监督;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带头执行上级单位、董事会、监事会和党组织的决定或决议;领导公司思想政治工作和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工作。

  第xx条

  公司党总支(支部)委员会对以下属于“三重一大”的事项履行前置研究程序,提出意见或建议:

  (一)公司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决定的重大举措;

  (二)公司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生产经营方针的制订和调整;

  (三)公司资产重组、产权转让、资本运作、大额投资和大额资金调度等重大事项;

  (四)公司改制、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以及内部机构设置调整、下属分子公司的设立和撤销等事项;

  (五)公司高中层经营管理人员的选聘、考核、薪酬、管理和监督;

  (六)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七)公司在重大安全生产、维护稳定、环境保护等涉及企业社会责任等方面采取的重要措施;

  (八)需要公司党总支(支部)研究的其他重要事项。

  对于超出本级党组织决策权限的事项,本级党组织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进行请示。

  第xx条

  公司党总支(支部)要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公司党总支(支部)会议的议事规则,做到充分民主、有效集中。就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前置研究时,应做好会议记录,与会党总支(支部)委员应审阅会议记录并签名。

  第xx条

  公司党总支(支部)委员会在收到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提请事前研究的重大议题后

  日内,须召开党总支(支部)委员会议予以研究并出具意见,无特殊原因,不得推迟。

  第xx条

  公司党总支(支部)与监事会协同,对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资产聚集等重点部门和岗位予以重点监督,监督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党总支(支部)委员和高中层管理人员在重大决策、财务管理、产品销售、物资采购、工程招标、企业重组改制、产权变更与交易等方面的行权履职情况。

  第xx条

  公司党总支(支部)对公司权限范围内的选人用人工作,发挥确定标准、规范程序、参与考察、推荐人选的把关作用。

  第xx条

  公司党总支(支部)应积极支持和协助监事会依法行使监督职能。

  第xx条

  公司党总支(支部)要合理设置党务工作机构,配备党务工作人员,加强党的建设。公司应该为党组织的工作开展提供必要条件,公司党组织机构配置、人员编制需纳入公司管理机构和编制

  公司各部门有义务协助公司党总支(支部)的工作

  第xx条

  公司党组织的工作经费纳入公司年度财务预算,从管理费用中列支。

篇六:党建入企业章程范本

  

篇七:党建入企业章程范本

  

  私营企业公司章程党建工作范本【律师按】作为公司组织和活动的根本准则,公司章程既是一种重要的权利约束机制,也是一种重要的权利授予和救济机制。公司章程能否发挥作用以及发挥作用的程度,重大意义。公司法对公司组织和行为仅作出原则性规定,司、股东、债权人合法权益的有效保障,程。然而,实践中,公司章程往往是使用工商部门提供的填空式的标准文本,其内容千篇一律,导致公司内部的制度结构“千人一面”,公司章程几乎发挥不了作用。因此,公司如欲规范运作,首当其冲的问题就是检视现行公司章程内容,予以增、删、修订,将公司章程全面升级,以期更有效地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使用说明:1.本示范文本是依据2013年12月28日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律师的执业行政法规未作特别规定的、非国有独资公司的有限责任公司,经验,针对公司章程的常规事项进行起草。2.本示范文本仅适用于法律、应相应修改。3.本示范文本除了规定了公司章程的必备事项,还将公司法的部分重要规定列入其中,便于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全面了解其权利义务,而无需另行查阅公司法。4.最终成稿后,应当删除红色或者斜体字体内容。按照其常见组织机构(设董事会,不设监事会)进行规定,如公司的组织机构设置其他形式,对公司的规范运作具有公司规范运作模式的形成以及对公均有赖于一个比较完备而又具有可操作性的公司章【XXXX】有限公司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和(注: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必须为50人以下。)共同出资设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全体股东讨论,并共同制订本章程。第一章第一条第二条公司名称:公司住所:公司的名称和住所公司。。1/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申请登记前报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第三章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公司注册资本元。(注:注册资本为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2013年12月28日修正后的公司法取消对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的限制,因此,注册资本最低可以为“1元”。)第四章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第五条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如下: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注:2013年12月28日修正后的公司法取消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首次出资比例和最长缴足期限的限制,也取消对货币出资的比例限制。因此,股权可以全部用非货币方式出资,出资期限可以为100年甚至更久。但是,在公司解散或者破产的情况下,股东认缴的出资仍需要实缴,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故认缴的出资额不可任性。此外,自2014年3月1日起,股东缴纳出资后,不再要求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公司登记机关也不再要求提供验资证明,不再登记公司股东的实缴出资情况,公司营业执照不再记载“实收资本”事项。)第六条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置备股东名册。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七条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2/(一)(二)酬事项;(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审议批准公司监事的报告;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修改公司章程;(十一)。(注:可以约定其他职权,如无,应删除本项)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第八条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公司法规定行使职权。第九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一次。(注:可另行约定不同召开时间,如每季度/半年召开一次)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注:可另行约定不同期限,如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第十条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第十一条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认缴的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注:可以另行约定,如实缴的出资比例,或者其他任何比例,如由甲乙丙丁按照比例。)50%:20%:20%:10%的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注:可以另行约定,不得低于但可以高于此标准,如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或者附加某股东有一票否决权等)股东会会议作出除前款以外事项的决议,须经代表全体股东过半数表决权的股东(注:可以另行约定,如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经全体通过。股东一致同意或者附加某股东有一票否决权等)(注:本条是公司章程最重要的条款,可直接决定公司的控制权,应特别慎重。)第十二条股东不能出席股东会会议的,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参加,由受托人依法行使委托书中载明的代理权限。第十三条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由股东会(注:也可以约3/定为:董事会)作出决定。(此处还可以补充约定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的限制)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决议。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第十四条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注:公司法规定董事会成员为3-13人,可自行确定具体人数),任期每届为三年(注:可另行约定,不超过三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注:可另行约定,如:股东会选举、特定股东委派)(注: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但是,本章程中涉及董事会的相关条款均需要予以调整。)第十五条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十一)。(注:可以约定其他职权,如无,应删除本项)第十六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第十七条董事如不能出席董事会会议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由受托人依法行使委托书中载明的代理权限。非董事人员不得代理出席董事会。第十八条董事会对所议事项作出的决定由全体董事过半数(注:可做不同约定,如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为有效。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第十九条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股东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4/9

篇八:党建入企业章程范本

  

  国有企业公司章程(纳入党建部分)参考文本

  国有企业公司章程参考文本(党的建设部分)

  (供参考)

  XXXXXX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增加以下内容)充分发挥中国共产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根据《中共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特制订本公司章程。

  ·······

  第

  X条(增加一条)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党务工作人员,党组织机构配置、人员编制纳入公司管理机构和编制,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公司预算,从公司管理费中列支。党组织在公司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

  ·······

  第X章XXXXXXX····

  第xx条

  (“董事会”部分增加以下内容)公司党组织研究讨论是董事会、经理层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重大生产经营管理事项必须先由党组织研究讨论后,然后再由

  国有企业公司章程(纳入党建部分)参考文本

  董事会或经理层做出决定。

  ······

  第XX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部分增加以下内容)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原则上由党委书记担任。

  第X章

  (增加一章)党的组织

  第XX条

  公司根据《党章》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XX公司委员会(以下简称“公司党委”)和中国共产党XXX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公司纪委”)。

  公司党委设党委书记1名,党委副书记XX名,其他党委成员XX名,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一般由一人担任。进入董事会和经理层的党委成员要充分表达党委意见,体现党委意图,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向党委报告。

  公司纪委负责组织协调公司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设纪委书记1名,纪委副书记XX名,其他纪委成员XX名。

  党委书记及其他党委成员的任免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纪委书记及其他纪委成员的任免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XX条

  公司党委设党委办公室、组织部(党群部、政工部)、宣传部等作为工作部门。

  公司纪委设XXX作为工作部门。

  第XX条

  公司党委行使下列职权:

  (一)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据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开展工作。

  国有企业公司章程(纳入党建部分)参考文本

  (二)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被企业的贯彻执行,坚决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稳定的相关部署和要求。

  (三)支持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依法行使职权。

  (四)研究部署企业党的建设工作,加强党组织的自身建设。

  (五)落实党管干部原则和党管人才原则,建立完善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和市场竞争需要的选人用人机制。

  (六)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企业重大生产经营管理事项的前置程序要求,先行讨论研究公司改革发展、生产经营、干部人事和分配以及设计职工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再由董事会或经理层做出决定。

  (七)加强对企业领导人员的监督,统筹内部监督资源,认真履行监督职能,建立健全权力运行监督机制。

  (八)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领导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和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

  (九)研究其他应由公司党委决定的事项。

  第XX条

  对下列事项,必须先经公司党委讨论研究:

  (一)企业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的重大措施。

  (二)企业改革发展重大事项。包括企业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企业改制、资产重组、产权转让以及自备运作和大额投资方案,重要改革方案和重要管理制度的制定、国有企业公司章程(纳入党建部分)参考文本

  修改,企业的合并、分立、变更、解散,下属企业的设立和撤销等。

  (三)企业生产经营重大事项。包括生产经营方针和年度计划,年度财务预决算,超预算资金的调动和使用,对大额捐赠和赞助,重要设备和技术引进,采购大宗物资和购买服务,安全生产、维护稳定等方面的重要措施。

  (四)企业干部人事、分配重大事项。包括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的选拔任用、教育培训、考核奖惩、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及企业后备领导人员的确定,内部机构设置、调整和人员编制,工资体系调整和奖金分配方案。

  (五)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重大事项。包括收入分配方案、劳动保护、福利卫生及其他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六)其他应当由党委研究讨论或决定的重大问题。

  第XX条

  党委议事一般以党委会议的形式进行。党委会议议题由党委书记提出,或者由党委副书记、其他党委成员提出建议、党委书记综合考虑后确定。遇到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委会议的,党委书记、党委副书记或者党委成员可临时处置,事后应当及时向党委会议报告。

  第XX条

  党委会议应当有半数以上党委成员到会方可召开,讨论决定特此额重大问题和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党组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当在会前请假,其意见可以通过书面形式表达。议题涉及的分管党委成员应当到会。

  国有企业公司章程(纳入党建部分)参考文本

  党委会议由党委书记主持,书记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副书记或者其他党委成员召集主持。

  第XX条

  党委会议研究决定事项,应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采取举手表决或者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以党委会应到会成员半数同意形成决定。未到会党委成员的书面意见不得计入票数。会议研究决定多个事项的,应当逐项进行表决。对意见分歧较大或者有重大问题不清楚的,应该暂缓表决。

  ······

  第XX章

  附则

  ···

  第XX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党组织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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