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市机构改革综合方案(4篇)

时间:2024-11-06 20:25:13 策划方案 来源:网友投稿

篇一:县市机构改革综合方案

  

  月日,全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工作会议在德州召开。主要内容是:传达学习省委、省政府《关于市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意见》(鲁发〔〕号),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改革精神和要求,对市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市编委成员、市直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会议,各县市区县长、党委或政府分管负责人、组织部长、编办主任、人社局长、财政局长参加会议。杨宜新市长就做好市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工作做重要讲话,市委副书记满春重传达了鲁发〔〕号文件,市委常委、副市长翟长生主持会议。

  一、杨宜新市长讲话主要精神

  (一)坚决打好政府职能转变攻坚战

  一是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本届政府任期内行政审批事项减少三分之一,办结时限缩短以上,其中今年完成消减任务的。彻底清理行政权力事项,月底前编制完成行政审批目录,年底公布行政权力清单。以行政审批权力为重点,编制行政审批目录、行政服务目录和事中事后监管目录,共同组成权力清单。推动行政审批提速,对确定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要规范审批流程,重点推动企业登记和工程建设两个领域的审批流程整合再造,提高工作效率。

  二是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政府要把该放的权力放下去,该管的职责管到位,明确职责界限,增强政府对市场规划引领和统筹协调作用,重点加强对食品安全、环境保护、交通管理、安全生产等领域的监管。通过规范监管流程,整合综合执法平台,提高基层监管的能力和水平。

  三是统筹推进配套改革。加快工商注册便利化改革,全面清理工商登记前置审批项目,年底前编制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并向社会公布。推动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降低准入门槛,推动社会组织去行政化,探索“一业多会”机制,完善扶持机制,建立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办法,增强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能力。积极推进财税体制改革,逐步建立财权与事权相匹配的财政体制,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合理确定征收标准;完善收费公示制度,年底前编制公布新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政府性基金项目和服务价格管理目录。

  (二)着力优化市县政府组织结构

  一是科学制定改革方案。积极推进大部门体制,在卫生计生整合的基础上,重点在农业、文化和城市管理领域推进大部门制改革。加快推动产权登记、医疗保险等相同或相似职责的整合。进一步规范市县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设置和领导职数配备,按照省委、省政府规定,设区的市政府工作部门不超过个,县市不超过个,市辖区不超过个;设区的市政府工作部门领导职数按名配备,县级政府工作部门领导职数按名配备。

  二是抓好改革方案的落实。严格工作程序,做好工作对接,确保机构职责和人员编制整合到位。这次改革新组建的部门要在部门整合一个月内明确主要负责人,按照批准的“三定”规定,整合职责和内设机构,划转人员编制,确保部门全面依法履职尽责。

  杨宜新市长要求,严格按照全省统一的时间节点推进机构改革,市、县机构改革方案分别于月底、月底前报省编委审核备案,月底前完成市、县两级政府机构改革任务。

  三是推进相关领域改革。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体制由市以下垂直管理调整为市县政府分级管理;完善安全生产监管管理体制,进一步落实相关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加强隐患排查、安全预防和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强化监管执法力量。理顺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强化基层政府属地管理责任,探索县域范围内按区域派驻监管执法机构。继续深化乡镇机构改革,完善乡镇政府功能,在机构设置和编制配备上向乡镇倾斜。

  (三)严控机构编制和财政供养人员

  一是严控机构编制总量。加强改革期间的机构编制管理,从月日起到年底,市、县两级机关和事业单位,除机构改革涉及的职责、机构编制和人员调整事项外,冻结其他各类机构编制的调整。机构改革期间,市县机构编制部门不再受理机构编制和人员调整事项。认真完成

  好机构和人员编制核查任务,加快推进信息平台建设,年底前实现机构编制信息和组织、财政、人社等部门数据信息共享,省市县三级联网。

  二是调整优化编制资源。改进机构编制宏观管理,坚持保重点、保民生、保基层,即保障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和全局性工作需要,按上级要求精简压缩出来的编制更多投向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共服务和民生领域,进一步向基层和一线倾斜。

  三是严肃机构编制纪律。严格遵守“两个不突破”即:不突破机构限额;不突破年人员编制总量。强化对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行为的监督检查,加大在编不在岗人员清理力度,对公务员在事业单位任职并享受事业单位待遇的,不再保留公务员身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企业任职并享受企业待遇的,不再保留事业单位人事关系。各部门不得以划拨经费、项目审批、达标评比、考核和领导讲话等方式,干预机构编制和人员配备。

  二、主要任务和工作要求

  各县市区需落实的主要工作任务有项:

  (一)政府职能转变有项任务

  、推进简政放权,年底前编制完成本级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并向社会公布。(这项工作有时间要求,需年内完成,各县市区要按照德政发〔〕号文件要求,抓好工作落实。)

  、理顺政府层级间事权关系,改革完善财政专项转移支付制度,清理规范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推进工商登记制度和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按照省编办要求,这项工作虽不属于编办职责,但由编办牵头做好协调工作,可根据市级工作开展情况展开。)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强化监管机构和能力建设,推动监管中心下移。(这项工作可根据市级工作开展情况展开)

  、全面梳理市县政府部门的行政职权,公布权力清单,建立政府部门履行职责情况评估制度。(这项工作,省里月份提出权力编码目录,并作为市县年终考核加分项目,各县市区要做好准备工作,按照市的部署开展。)

  (二)政府机构改革有项任务

  、推进大部门体制。要在农业、城市管理、文化等个领域推进大部门改革:

  在农业领域,市县要将畜牧兽医、农机管理机构由政府直属调整为农业部门管理,农村经管、蔬菜、水产等涉农机构全部整合到农业部门;涉农领域执法队伍相应整合,实行农业领域综合执法。

  在城市管理领域,整合市容环卫、园林、市政管理等相关机构和职责,健全城市管理、执法、服务“三位一体”大城管体制。

  在文化领域,将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和县广播电视台由政府直属调整为由文化行政部门管理。

  (这项工作作为省里要求的规定动作,必须按要求完成,各县市区要结合个领域的实际情况,根据省委文件要求提出具体实施意见,要在实施方案中明确,按规定程序报批;在《实施方案》批复个月内,完成相关部门“三定”规定的报批工作。)

  另外:抓好卫生、计生部门整合方案的落实。

  、推进职责整合。将房屋登记、林地登记、草原登记、土地登记、海域海岛登记等职责,整合到国土资源部门;依托现有政务服务平台,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推进公共资源交易集中管理。(这项工作要做好准备工作,可按照市的部署开展)

  、规范机构设置。关于机构限额,县政府工作部门个数不超过个,区政府工作部门个数不超过个。(各县市区政府工作部门个数均可按最高限额设置,即:县按个设置,德城区按个设置;市县两级政府都不再设部门管理机构。清理限额外自行设立的行政机构,今后不得在机构限额外自行设立行政机构,不得新设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各县市区结合各自实际,参照市政府工作部门设置情况,拿出设置意见。)

  规范行政层级管理,部门内设机构、直属机构、派出机构及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等机构的规格要低于其主管部门。(经与省沟通,县市区政府部门管理机构,可先按要求调顺管理体制,暂时保留现规格、机构编制,逐步进行规范;各县市区要对限额外自行设立的行政机构进行认真清理,列出目录报市编办,做好准备,待省部署后,再清理规范。)

  、从严核定领导职数。县级政府工作部门领导职数一般按名配备;工作任务重、业务面宽的综合管理部门可增配名副职,增配副职的部门数量不得超过机构限额的三分之一。政府工作部门除非党干部担任正职外,不配备专职党组(党委)书记;一般不再配备各类“总师”职务,确需配备的,其级别与同级政府工作部门内设机构正职相同。(这次改革,要严格按照省委文件要求配备领导职数,特别是党组书记、各类“总师”职务,不能在“三定”规定中出现,原配备的,可维持现有人员待遇,待以后逐步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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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完成;平原县要做好县人民医院法人治理结构试点工作;结合市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工作,做好乡镇改革工作试点。)

  (三)严控机构编制有项任务

  、做好机构和人员编制核查工作。各县要按照省编委文件(鲁编〔〕号)要求,出台实施方案,确保核查工作质量。加快推进信息平台建设,年底前完成省市县三级联网,对各级机构编制、实有人员变化情况实行动态监管。(这项工作是中编办部署的,各县市区要按市编办工作会议的要求,高标准完成工作。)

  、加强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和事业单位监管工作。组织开展政府部门履职和机构编制评估,深入推进事业单位绩效考核。(这项工作按省、市要求完成)

  三、工作建议

  市里强调把改革任务纳入市委、市政府重点督查范围和年度考核体系,建立工作台账,及时跟踪督查,严格考核奖惩,未能按期完成的要在全市通报。鉴于改革任务重,时间紧,涉及面广,提出如下工作建议:

  、关于改革工作的组织实施:建议以县编委成员为主体成立全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项改革的牵头县级领导。

  、关于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政府职能转变是这次政府机构改革工作的重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政府职能转变的核心。按照上级要求,编制权力清单,消减审批事项,规范审批流程,压减收费项目,任务繁重,业务性强。目前,全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已建立,县政府《关于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已拟定讨论稿,近期提报县政府讨论通过,《年度全县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任务分工方案》已拟定草稿,近期拟召开会议安排部署。因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任务跨时长,任务重,专业性强,编办人手不足,建议按省市政府做法,在编办设立县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抽调人员集中办公。

  、关于政府机构改革工作:主要是抓紧调研,拟订相关方案,按程序与市编办沟通一致后,报县政府常务会、县委常委会讨论报批;经省市批复后组织实施。

  、适时召开工作会议进行动员部署。

  机构机构

篇二:县市机构改革综合方案

  

  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方案

  县市区人民政府,工业新区、滨湖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和社会管理水平,根据《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法律法规和《河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开展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冀机编办〔2015〕145号)精神,结合我市相关部门改革意见,制定我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关于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要求和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按照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总体思想,整合政府部门间相同相近的执法职能,减少执法层级、归并执法机构、下移执法重心、相对集中执法力量、建立精简高效并适应我市发展需求的综合行政执法新体制,为全面深化改革和法治衡水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二、主要原则

  (一)执法重心下移原则。按照“重心下移、能放则放”的原则,下放行政执法权力,下移管理层级,提升执法效能。市级执法职能和力量向县区,县区执法职能和力量向街道(乡镇)下移,重点解决基层执法人员数量不足、素质不高、基础条件差等问题。市级只保留少量

  精干执法力量,主要用于承担我市跨区域和重大执法任务的协调监管。

  (二)统一执法力量原则。按照“区域整合、一层执法”的原则整合执法主体,理顺行政执法体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进区域内综合执法。着力解决行政执法中多层执法的问题,区域内组建相对独立、集中统一的行政执法机构。

  (三)执法属地管理原则。按照“统一安排,协调联动”的原则,区域内执法机构实行属地管理,充分发挥区域内行政执法属地管理主导作用,灵活运用综合执法模式,由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根据执法内容和性质,统一组织、领导,集中行动,分类执法,避免“一窝蜂”执法,实现精、准、快、高效执法。

  (四)精简高效执法原则。按照“精简机构、高效运行”的原则,精简归并部门内部和部门之间的执法机构,缩减执法机构数量,确保行政执法精简高效。

  (五)依法推进改革的原则。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在既定法律框架下加大改革创新力度,着力破解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中存在的体制机制问题。

  三、改革任务

  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范围:市政府工作部门;市政府直属事业机构;驻衡相关垂直管理机构;桃城区人民政府,冀州区人民政府,工业新区、滨湖新区管委会。

  综合行政执法内容:按照法律法规列入行政权力清单的所有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事项及与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有关的行政检查事项。

  (一)建立综合行政执法新体制

  1、执法职能和力量向基层下移。按照“重心下移、能放则放”的原则,市本级原则上不再保留执法职能和力量。①市本级相关部门要认真梳理权力清单,所列出的行政执法事项原则上全部下放至桃城区、冀州区、工业新区、滨湖新区。应向其他县市下放的行政执法事项同时下放;②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同步推进执法人员和编制下沉;③市级确需保留的行政执法事项、编制和人员,应严格按程序经市政府批准后方可保留。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确需维持现行工作机制的,在坚持执法内容和力量下移的原则下,按照市政府批复要求实施。

  2、整合部门内部执法职能和机构。精简整合市级部门综合行政执法职能和力量下沉以后的内部执法机构,实现市级部门内“一个科室管执法”。①部门内多个内设科室具有执法职能的,将执法职能向一个科室集中,设立行政执法科;②部门内部既有内设科室又有下属事业单位执法的,将执法职能向一个内设机构集中。③部门内设机构不承担执法职能,而是由多个下属事业单位分散执法的,将执法职能向一个事业单位集中。

  3、设立区级综合行政执法局。①在桃城区、冀州区设立综合行政执法局。承接市级下放至区的行政执法事项,综合行使区级政府部

  门相关行政执法职能。根据工作实际,在综合行政执法局组建相应的执法队伍。同时将执法力量向乡镇、办事处延伸;②增设工业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通过法定程序明确其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承担市级下放和本区域内原有行政执法职能。同时可根据管理实际,将执法力量向基层延伸。③依托滨湖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通过法定程序,明确其综合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整合市级下放和本区域内原有行政执法职能,集中由综合行政执法局行使。同时可根据管理实际,将执法力量向基层延伸。

  (二)完善综合行政执法保障机制

  1、建立综合行政执法联动机制。立足于解决我市综合行政执法“谁来管”、“管什么”、“怎么管”的问题,严格落实市区两级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之间协调衔接。明确市级业务主管部门、市级保留的执法机构和区级综合行政执法局三者之间的职责划分,三者之间要建立综合行政执法举报、执法、协调、配合的衔接机制,避免相互推诿、多头执法等现象的发生。①市级业务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协调全市重大、跨区域综合执法;及时向市级保留的执法机构和综合行政执法局抄送行政执法等相关文件;指导业务范围内执法内容和流程。②市级保留的执法机构主要协调处理业务范围内的投诉举报,根据投诉举报内容协调区级综合行政执法局;协调全市重大、跨领域的执法事项。③区级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本区域内行政执法,对重大、跨区域的执法事项按领域汇报市级执法机构。

  2、理顺执法与管理协调配合机制。应由政府部门承担的行政监督管理职责,不能交由行政执法机构行使,明确由行政执法机构行使的执法权,政府部门不再行使。在监管职能和执法职能之间要完善衔接配合、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调联动、监督制约等运行机制。相关部门要按照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划转的权力和职责,调整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彻底厘清执法机构和政府部门间职责边界。

  3、健全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解决妨碍行政执法、暴力抗法、移送司法机关不畅等问题。形成打击违规行为和违法犯罪的工作合力。建立健全与公安、检察、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制度,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对接,共同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

  4.完善执法财政经费保障机制。坚持事权与支出相匹配的原则,统一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后,必须同步完善财政和经费保障制度。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经费和能力建设经费按管理权限由市区两级财政给予保障。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应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统一使用财政部门制发的罚没票据,罚没收入须按规定全额上缴财政,严禁将罚没收入同部门利益直接或者变相挂钩。

  5.健全行政执法综合监管机制。加强执法监督,健全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行政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分解落实市区政府部门、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具体责任,综合运用监察、审计、行政复议等方式,加强对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不作为、乱作为、以罚代管等违法违

  规行为的监督。充分发挥行业组织自律作用、市场专业化服务组织监督作用、舆论和社会公众监督作用,推进行政执法机构与社会管理其他主体的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

  6、建立“双随机”抽查监管机制。建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双随机”抽查监管机制,严格限制监管部门自由裁量权。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既要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要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加强抽查结果运用,及时向社会公布抽查及处理结果,与社会信用体系相衔接,形成有效震慑。

  7、建立操作性强的划转调整机制。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平稳划转、合理照顾、政策倾斜”的原则,市区两级相关部门要做好执法职能和人员编制的划转工作。机构编制部门要制定人员编制划转办法;财政部门要制定相应方案对财政体制进行调整,津贴待遇适当向基层倾斜,加强财政经费的监督管理,保障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经费;政府法制部门要加强执法人员的资格管理、培训教育等工作;组织、人社部门要加强执法队伍管理的监督指导,完善健全有关人事管理制度,确保人员平稳过渡。

  (三)创新综合行政执法运行模式

  1.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在运用传统执法的基础上,市区两级执法机构要采取随机抽查、专项检查、专项整治、事后稽查和绩效评价等

  方式监管,建立科学、规范的抽查制度、责任追溯制度,不断创新执法监管方式,提高行政监管效能。

  2、创新规范执法程序。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执法,进一步完善执法程序和操作流程。严格落实执法听证制度,规范听证程序,增强执法透明度,保障相对人的参与权、知情权、申诉权和救济权,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实现行政执法公平、公正、公开。

  3.创新执法队伍建设。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在财政供养人员总量不增加的前提下,盘活存量、优化结构,做到职责与人员编制划转同步实施、机构设立与人员移交同步操作,确保行政执法人员编制重点用于执法一线。市区两级加强对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实行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提高执法人员综合素质。逐步统一执法人员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树立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良好形象。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难度大。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成立衡水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常务副市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编委办,由市编委办主任任办公室主任。各相

  关单位要科学筹划,周密部署,大胆探索,创新体制,确保改革扎实有效。

  (二)密切协调配合。机构编制部门要切实做好牵头协调和组织实施工作,各相关部门要做好支持配合工作,结合我市政府机构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业单位改革、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等工作内容,扎实推进我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组建后,原承担执法职能的部门不得再行使统一由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行使的执法职能,仍然行使的,其作出的执法决定无效。对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依法履行职责的活动,有关部门应当给予支持、配合。

  (三)严肃工作纪律。在对相关部门的职能、人员、编制划转调整过程中,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干预,各级各部门要树立大局意识,统一思想认识,确保我市改革试点任务取得实效。改革过程中对在部门职能和人员编制调整过程中不配合、不落实等行为严格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篇三:县市机构改革综合方案

  

  延边州事业单位改革方案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

  【字

  号】延州发[2006]6号

  【施行日期】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延边州事业单位改革方案

  (延州发〔2006〕6号)

  为全面推进我州事业单位改革,根据《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事业单位机构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办发[1996]17号)、《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中办发[2000]15号)、《关于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人发[2000]78号)、《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

  用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02]35号)、《关于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有关工资待遇等问题的处理意见(试行)》(国人部发[2004]6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此方案。

  一、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发展社会事业为目标,遵循“统筹规划、综合改革、整体推进、稳步实施”的总体要求,坚持政事分开的原则,以产业化、社会化为方向,以完善事业单位运行机制、减轻财政负担、提高职工收入为目的,优化资源配置,深化事业单位产权制度、投资体制、经营机制、财政供给体制、人事制度、分配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等方面的改革,实现事业

  单位投资主体多元化、产权关系明晰化、经营机制市场化、社会保障法制化,促进我州各项事业和经济社会的发展。

  事业单位改革的原则:

  (一)促进发展的原则。既要着眼于事业单位自身的发展,又要有利于经济社会发展。

  (二)政事分开的原则。按照“脱钩、分类、放权、搞活”的方针,合理划分党政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职能权限,明确事业单位法人主体地位。

  (三)综合改革的原则。集资源整合、产权制度、投资体制、经营机制、财政供给体制、社会保障制度等深层次改革和机构、人事、分配等内部改革于一体,统筹规划,兼顾各方,综合配套进行。

  (四)以人为本的原则。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劳动,尊重创造。保护、开发和使用好现有各类人才,人尽其才,才尽其用。

  (五)依法办事的原则。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程序合法。

  (六)保持稳定的原则。正确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以稳定为前提,积极稳妥推进改革。尊重大多数职工的意见,保证大多数职工自愿和满意。

  (七)从实际出发的原则。区别情况,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分类推进。结合我州实际,保护和扶持民族事业的发展。

  二、改革的主要任务

  (一)政事分开

  合理划分党政机关与事业单位的职责。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管理职责原则上要交归行政机关。对事业单位一时难以交归行政机关的职责,可暂时按审批权限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或经机构编制部门审核报党委和政府批准,通过授权的方式继续由事业单位承担,以后逐步交归。行政机关的辅助性、技术性和服务性工作,要交由

  事业单位承担。理顺事业单位与行政主管部门的关系,行政主管部门对事业单位的管理,主要是政策引导、监督检查、班子建设、国有资产监管和指导服务。事业单位通过法人登记,确立法人地位,规范法人行为,保护合法权益。

  (二)资源整合

  遵循区域覆盖、就近服务的原则,统筹规划、合理调整事业单位的结构和布局,改变州及县市所属事业单位在设置和服务对象方面的条块分割现象。对职责任务基本消亡或长期不具备开展业务条件,多年不出成果且没有效益的事业单位予以撤销;对重复设置、职能雷同、服务对象单一、设置过于零散的事业单位予以合并;对已经不具有事业单位性质和功能,以市场为导向、完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实行转制,变为企业。通过对事业单位资源整合,使事业单位的结构和布局更加合理。

  具体按《延边州州直事业单位资源整合意见》(延州办发[2006]5号)进行。

  (三)改革产权制度及后勤服务体制

  按照社会化、产业化的取向,通过售、股、转、嫁等方式,深化事业单位产权制度改革。除国家明令规定必须由政府主办的事业单位外,都可以在职工自愿的前提下,宜售则售、宜股则股、宜转则转、宜嫁则嫁,成熟一个改一个。坚持事业单位后勤服务社会化的改革方向,具备条件的事业单位要通过出售、租赁等方式,逐步实现后勤服务社会化;暂时不具备条件的单位,后勤服务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具体按《延边州州直事业单位产权制度改革若干问题的规定》(延州办发[2006]6号)进行。

  (四)投资体制改革

  引入市场机制,广泛利用和挖掘社会资源,积极推进事业单位投资主体多元

  化。凡是国家没有明令禁止的事业领域,都可以作为招商引资领域,吸引社会资金兴办事业单位,改变政府包办事业单位的局面。

  (五)经营机制改革

  按市场机制配置资源,坚持国有民营、公有民营等多种体制并存,竞相发展。国有资产不宜出售的事业单位,可以实行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凡是能够面向市场、开展经营性服务的事业单位,都要积极面向市场,实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

  (六)事业单位分类改革

  将现有的事业单位划分为行政支持与行政执行类、社会公益类、经营服务类等三大类,针对不同类别的事业单位,采取不同的改革措施和管理办法。通过政策引导,推进有条件的财政全部支持事业单位向财政部分支持过渡;财政部分支持事业单位向自收自支或企业化管理过渡;自收自支或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改为企业。切实完成事业单位机构精简20%、编制精简10%的任务。

  具体按《延边州州直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实施方案》(延州办发[2006]4号)进行。

  (七)财政供给体制改革

  在对事业单位进行科学分类的基础上,科学划分事业单位财政供养形式,针对不同类型的事业单位,采取不同的经费核定办法。重点做好财政全部支持或部分支持事业单位进行按事业发展项目核定经费为主的改革。

  (八)人事制度改革

  1、实行全员聘用制。所有事业单位及其职工,都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的义务和权利,确定单位与职工个人之间受法律保护的人事契约关系,维护单位和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通过推行聘用制,转换事业单位的用人机制,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由身份管理向岗

  位管理转变,由单纯行政管理向法制管理转变,由行政依附关系向平等人事主体转变,由国家用人向单位用人转变。

  2、实行公开招聘制度。事业单位需要补充人员,除政策安置和涉密岗位需要采取特殊形式选聘的以外,都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或考核的办法,打破身份、地域界限,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人事部门要加强对公开招聘工作的监督和指导,规范事业单位进人的程序和做法,切实把好进人关。

  3、实行岗位管理制度。事业单位要依照政府人事部门制定的岗位设置原则和各类人员结构比例要求,从本单位的实际需要出发,科学合理地设置岗位,明确各个岗位的职责、任职条件、聘用期限、权利义务和有关待遇等,并采取竞聘上岗的方式确定人员。对专业技术岗位实行聘任制。坚持按岗位要求择优聘用,实现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与岗位聘用的统一。深化职称改革,建立政府宏观指导下的个人申请、社会评价机制,把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权交给用人单位。对责任重大、社会通用性强、事关公共利益、具备一定专业技术才能胜任的岗位,逐步建立执业资格注册管理制度,实行执业准入控制。对管理岗位实行职员制。建立符合各类管理人员能力、业绩、资历、岗位需要的等级序列。对工勤岗位实行合同制。在加强职业技能培训、规范个人技术等级考核、提高素质的基础上,结合职业工种、技能等级、实际能力等条件,竞争上岗、择优聘用。

  4、实行人事代理制度。事业单位原则上都要实行人事代理制。由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为事业单位及其人员承担档案保管、档案工资核定、计算工龄、专业技术资格评定、出国政审、养老保险等项业务。建立多层次的分流人员托管制度。各级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服务机构要积极主动地为事业单位安置未聘人员服务,做好人事代理工作,开展人事托管业务。各主管部门也要为未聘人员在系统内的流动提供服务。在事业单位改革中,凡是未聘人员都应该进入各级人事代理机构,实行人事代理。新建单位人员以及其他单位新进人员一律实行人

  事代理制。逐步实行事业单位全员人事代理制,实现单位人向社会人的转变。

  具体按《延边州州直事业单位改革中领导干部配备问题暂行办法》(延州办发[2006]7号)、《延边州州直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办法》(延州办发[2006]8号)、《延边州州直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聘办法》(延州办发[2006]10号)、《延边州州直事业单位人员竞争上岗实施办法》(延州办发[2006]9号)、《延边州州直事业单位人事代理办法》(延州办发[2006]11号)进行。

  (九)分配制度改革

  分配制度改革的内容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工资总额分类管理;二是搞活内部分配。

  1、工资总额分类管理。根据事业单位的不同性质,实行工资总额分类管理,逐步建立和完善由政府宏观调控的工资总额控制办法。对财政全部支持和部分支持的事业单位,实行工资总额包干;对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实行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的管理办法。

  2、搞活内部分配。事业单位在核定的工资总额内,可以根据分配的原则和实际情况,确定内部分配办法。财政全部支持和部分支持的事业单位,在保证国家规定的工资构成中固定部分和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及地方性补贴的前提下,对国家规定的工资构成中活的部分和单位收入中按国家规定可用于个人分配部分,由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搞活分配;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由单位在核定的工资总额内按照国家政策自主确定分配办法。对工作人员实行档案工资与实际工资相分离,档案工资作为变动工作岗位时工资介绍和离退休时计发离退休费的基数。允许事业单位将资本、技术、信息、管理等生产要素参与分配。发挥分配政策的导向作用,使分配向关键岗位和优秀人才倾斜。逐步建立重实绩、重贡献、重效益、向关键岗位和优秀人才倾斜的分配政策。对有重大科技发明和突出贡献的人才,可以实行重奖。允许事业单位高薪聘用拔尖人才,真正体现一流人才、一流报酬。对到艰苦边远地区事业单

  位工作的人员,在待遇上给予优惠,促进人才合理流动。

  具体按《延边州州直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指导意见》(延州办发[2006]12号)进行。

  (十)社会保障制度改革

  加快事业单位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步伐。改革后,所有事业单位人员根据有关规定参加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项社会保险,转制为企业的人员、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和改革中的未聘人员还要参加养老保险,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按比例缴纳。对提前退(离)休、提前离岗和须辞(清)退人员,要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积极探索适合财政供养事业单位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为事业单位的改革提供社会保障。

  具体按《延边州州直事业单位改革中涉及养老和失业保险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延州办发[2006]13号)、《延边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工伤保险条例>的指导方案的通知》(延州政办发[2003]47号)进行。

  (十一)未聘人员安置

  按照“社会保障、政策引导、内部消化、人事代理”的思路,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采取多种形式,妥善安置未聘人员。未聘人员安置以本单位、本系统内部消化为主,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可采取单位提前退养、病退、自主创业等政策性安置办法,也可采取内部转岗、调岗、系统安置、跨行业安置、充实基层、脱产培训等发展性安置办法,妥善安置未聘人员。事业单位还应积极创造条件,兴办、开发新的服务项目和服务领域,引导未聘人员在新的领域发挥作用。要坚决清理清退借调人员和临时用工,为待聘人员提供上岗机会。支持未聘人员到基层、农村和企业发挥作用,引导他们把专业技能应用到社会生产中去。允许专业技术人员离岗领办创办高新技术企业以及其他类型的经济实体,鼓励未聘人员自主创业。

  具体按《延边州州直事业单位改革未聘人员安置办法》(延州办发[2006]14号)进行。

  (十二)建立人事争议仲裁制度

  建立人事仲裁机构,开展人事争议仲裁业务,依法保障事业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益。

  三、方法步骤

  州直事业单位改革分如下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准备阶段(2006年3月14日-2006年3月31日)。各部门和单位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对事业单位改革进行动员和部署。

  (二)全面推进阶段(2006年4月1日-2006年8月31日)。

  以州直各部门、事业单位为单位,制定和报批改革方案及配套政策,按照试点过程中单项改革的先后顺序进行改革。在完成资源整合和分类改革的基础上,各单位按照定岗定责、竞争上岗、签订聘用合同、理顺工资关系、办理有关手续、妥善安置有关人员等程序进行人事分配制度改革。这是改革的重要环节,必须确保完成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基本完成财政供给体制改革,完成大部分单位的产权制度改革。

  (三)总结验收阶段(2006年9月1日-2006年9月30日)。除产权制度改革外,其它改革到位,进入正轨。各部门和单位首先进行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州事业单位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深入各主管部门和单位进行实地验收。

  各县市要按照本方案和其它配套文件的要求,制定本县市事业单位改革的具体实施方案、规定和办法,抓好组织实施,力争年内完成。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州事业单位改革工作在州委、州政府领导下,由州事业单位改革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各县市、各部门、各单位党政主要领导是

  第一责任人,要对事业单位改革负总责。各县市、各部门要按照州委、州政府的统一部署,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和工作班子,加强对本地、本部门事业单位改革工作的领导。

  (二)严格把握政策。事业单位改革政策性强,关系社会稳定的大局,必须把贯彻上级精神和执行本地、本部门政策有机结合起来,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积极稳妥地推进。要根据事业单位不同的社会功能、运行机制和经费来源,分类进行改革。

  (三)确保社会稳定。事业单位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事业单位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各县市、各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改革的艰巨性和复杂性,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在确保稳定的前提下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改革过程中,要注意研究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提出解决的对策和办法。围绕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中出现的热点、难点问题,加大改革的宣传力度。要发挥党、政、工、青、妇组织的工作优势,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消除疑虑,化解矛盾,引导干部群众积极支持和参与改革,保证各项改革措施落到实处。

  (四)严肃改革纪律。要加强对事业单位改革的监督指导,真正做到思想不散、工作不断、秩序不乱。改革期间,实行机构、编制、人员冻结,各县市、各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严禁突击增加机构、人员和编制,坚决防止和杜绝借改革之机突击进人、突击提干、分钱分物等现象的发生。特别是在进行资源整合、产权制度、投资体制、经营机制改革中,要坚决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审计和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大工作力度,对自行其是、违反改革纪律,影响事业单位改革健康进行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附:

  延边州事业单位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金振吉

  州委副书记、州政府州长

  副组长:陈凯峰

  州委副书记

  赵秉哲

  州委副书记

  李得龙

  州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李洁思

  州委常委、州政府常务副州长

  高

  勇

  州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金基浩

  州政府副州长

  成

  员:韩元翔

  州委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吴明日

  州政府副秘书长

  金中岐

  州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马景峰

  州政府副秘书长

  刘

  怀

  州政府副秘书长、州发改委主任

  高鹏飞

  州纪委副书记、州监察局局长

  姜虎权

  州委组织部副部长

  蔡永春

  州委宣传部副部长

  黄龙锡

  州教育局局长

  赵

  利

  州科技局局长

  朴长松

  州财政局局长

  金振宇

  州人事局局长、州编办主任

  周长春

  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李兴国

  州审计局局长

  李宗钰

  州农委主任

  金永哲

  州文化局局长

  方勇善

  州新闻出版局局长

  韩龙根

  州广电局局长

  梁昌浩

  州体育局局长

  金敬燕

  州卫生局局长

  屈荣波

  州社保公司经理

  汤克明

  州人事局副局长、州编办副主任

  金熟炼

  州经委副主任

  朱英华

  州法制办副主任

  州事业单位改革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州人事局,办公室主任由吴明日、马景峰、金振宇同志担任,副主任由汤克明、武培旭、安泰善、杨久全、宋杨、曹珉同志担任。办公室下设5个工作组:

  1、事业单位资源整合和分类改革工作组。

  组

  长:马景峰、汤克明、宋杨

  成员单位:州委组织部、州委宣传部、州编办、州财政局、州发改委、州教育局、州文化局、州卫生局、州新闻出版局、州广电局、州法制办。

  职责任务:制定事业单位资源整合以及分类改革配套政策;指导各县市、各部门事业单位资源整合以及分类改革等项工作。

  2、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组。

  组

  长:吴明日、金振宇、武培旭、曹珉

  成员单位:州委组织部、州人事局、州财政局、州监察局、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州法制办。

  职责任务:制定事业单位人员聘用、人事代理、竞争上岗、未聘人员安置等项配套政策;指导各县市、各部门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等项工作。

  3、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工作组。

  组

  长:吴明日、安泰善

  成员单位:州人事局、州财政局、州审计局、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州社保公司。

篇四:县市机构改革综合方案

  

  青岛综合执法改革方案

  一、背景介绍

  近年来,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城市治理的需求日益增长,青岛市综合执法工作面临着新的挑战和机遇。为了进一步提高综合执法的效能和公正性,促进城市管理水平的提升,青岛市决定制定并实施综合执法改革方案。

  二、总体目标

  本综合执法改革方案的总体目标是建立统一、高效、公正、便民的综合执法机制,加强执法部门之间的协作,推动综合执法工作的规范化、专业化和智能化。

  三、改革措施

  为实现上述总体目标,青岛市将采取以下措施:

  1.执法权责的整合与划分

  将相关行政执法职能整合到综合执法部门,在保持各部门专业性的同时,实现业务联动和信息共享,提高执法效能。

  2.执法机构的建设与改革

  (1)建立青岛市统一的综合执法指挥中心,负责协调和指导各执法部门的工作。

  (2)完善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加强培训和考核,提升综合执法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服务能力。

  3.执法依据的统一与规范

  (1)制定统一的综合执法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明确执法依据和程序,确保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2)加强执法信息化建设,建立综合执法案件管理系统,实现执法过程的规范化和记录的便捷化。

  4.监督机制的建立与完善

  建立健全综合执法监督机制,加强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确保执法行为的合规性和公正性。同时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廉洁教育和纪律约束,严惩执法不当行为。

  5.社会参与与沟通机制的建立

  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综合执法工作,建立定期沟通和协商机制,听取公众意见和诉求,推动执法工作的透明化和公众满意度的提升。

  四、改革效果评估

  为了及时了解综合执法改革的实施效果,青岛市将建立和完善相应的效果评估机制,定期进行综合执法工作的绩效评估和社会满意度调查,对改革措施的实施效果进行监测和评估,及时调整和完善。

  五、改革方案的实施步骤

  (1)制定改革方案,明确各项措施和任务的时间表和责任人。

  (2)开展综合执法改革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法律法规水平和业务能力。

  (3)逐步推进执法权责的整合和机构改革,确保改革方案的顺利实施。

  (4)建立综合执法监督机制,加强对改革实施情况的监督和评估。

  (5)按照改革方案的要求,推动综合执法工作的规范化和标准化。

  六、预期成效

  通过综合执法改革方案的实施,预计可以达到以下成效:

  (1)提高执法效能,提升城市管理水平,改善市民的生活环境和质量。

  (2)减少执法重复和交叉,优化执法资源配置,提高执法工作的效率。

  (3)增加执法公正性和透明度,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4)促进各执法部门之间的协作和信息共享,形成合力,提高综合执法的整体效能。

  七、总结

  青岛市综合执法改革方案的制定和实施,旨在通过整合和划分执法权责、改革执法机构、规范执法依据、建立监督机制以及推动社会参与等措施,建立统一、高效、公正、便民的综合执法机制,以提升城市管理水平,满足市民的安全和幸福需求,推动青岛市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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