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治理方案边坡稳定性的影响因素边坡在形成的过程中,其内部原有的应力状态发生了变化,引起了应力集中和应力重分布等。为适应这种应力状态的变化,边坡出现了不同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矿山治理方案11篇,供大家参考。
矿山治理方案篇1
边坡稳定性的影响因素 边坡在形成的过程中,其内部原有的应力状态发生了变化,引起了应力集中和应力重分布等。为适应这种应力状态的变化,边坡出现了不同形式和不同规模的变形与破坏,这是推动边坡演变的内在原因;各种自然条件和人类的工程活动等也使边坡的内部结构出现了相应的变化,这些条件是推动边坡演变的外部因素。1.1.1 地质构造
地质构造因素主要是指边坡地段的褶皱形态、岩层产状、断层和节理裂隙的发育程度以及新构造运动的特点等。通常在区域构造复杂、褶皱强烈、断层众多、岩体裂隙发育、新构造运动比较活跃的地区,往往岩体破碎、沟谷深切,较大规模的崩塌、滑坡极易发生。1.1.2 气候因素
极端的气候条件和全球气候变化构成滑坡发生的主要触发和诱发条件,中国南方天气系统主要受印度洋暖湿气流的控制,夏季多局部强降雨过程;而我国的西北地区,主要受季风气候影响。
1.1.3 地下水
处于水下的透水边坡将承受水的浮托力的作用,使坡体的有效重力减轻;水流冲刷岩坡,可使坡脚出现临空面,上部岩体失去支撑,导致边坡失稳。1.1.4 边坡形态
边坡形态通常指边坡的高度、坡度、平面形状及周边的临空条件等。一般来说,坡高越大,坡度越陡,对稳定性越不利。1.1.5人类活动
据统计,50%以上的滑坡事件与人类活动有着直接或间接的关系。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自20世纪中期以来,人类活动的力量日益剧增,并表现出逐渐取代自然营力。在土木、水利、交通、矿山等大型土工活动中,由于开挖斜坡、填土、弃土和堆积矿渣等,使边坡中的土体内部应力发生变化,或由于开挖使土体的抗剪强度降低,或因填土增加荷重而增大滑动力等,有些地方出现了缺乏论证的修路、开矿和不合理的切坡、用水及乱砍滥伐植被的现象、对自然环境的改变或破坏等,都成为滑坡事件频频发生的主要因素。
1.2边坡变形破坏的类型
边坡的破坏形式很多,如崩塌、滑坡、塌滑、倾倒、剥落及溃屈等,其
中崩塌与滑坡是边坡破坏的主要形式。不同的行业有不同的划分,但基本上分为3大类: 1.崩塌 这种破坏是边坡的表层岩体丧失稳定的结果,表现为坡面表层岩体突然脱离母体,迅速下落并堆积与坡角,有时还伴随着岩体的翻滚和破碎。2.倾倒 这种破坏是因为边坡内部存在一组倾角很陡的结构面,将边坡岩体切割成许多平行块体,而临近坡面的陡立块体缓慢地向坡体弯曲和倒塌。
3.滑坡 这种破坏是在较大范围内边坡沿某一特定的滑面发生的滑移。2.1路基边坡失稳破坏面形状
1、如果材料是均质的,破坏断面将是一个大圆弧; 2.如果一个大滑弧不可能在土坡里形成,譬如在一个深度比长度小得多的无限长边坡里,最危险的破坏面则是一个平行于边坡额平面。
3.有时,也可能出现平面、圆柱面和其他不规则破坏面组合。1.1路基边坡变形与破坏机理
1、边坡的变形与破坏,决定于坡体内的应力分布和岩体的强度特征。影响岩坡应力分布的因素是多方面的,主要是原始应力状态、坡体和岩体结构特征等。
2、边坡成坡后,在其原始地质环境受到破坏后,坡体状态便做相应调整。在新的应力重力分布条件下,坡体将产生不同程度的变形与破坏。首先是变形,然后逐步发展为破坏。岩坡变形与破坏的演变过程是相当复杂的,可以是漫长的,也可以是短暂的。影响其变形与破坏的条件和因素亦十分复杂,主要取决于坡体本身特征与抵抗变形及破坏的能力。
3.边坡的变形破坏可分变形与破坏两种形式,前者属于变形的范围,以坡体内未出现贯通性的破坏面为特点;后者是在坡体中已形成贯通性的破坏面,且以加速度发生位移。变形与破坏是一个发展的连续过程,期间存在着量与质的转化关系。4.岩坡的变形可划分为松动和蠕动。2.2边坡稳定性分析方法分类: 1.定性分析法
(1)历史分析法 历史分析法是根据边坡的地质条件和边坡变形破坏的基本规律,追溯边坡演变的全过程,预测边坡稳定性发展的总趋势和边坡变形破坏方式,同时对已发生过滑坡的边坡判断能否复活或转化。
(2)工程地质类类比法 工程地质类比发实质是把已有的自然边坡或人工边坡的研究设计经验应用到条件相似的新边坡的研究和人工边坡的研究设计中去。
(3)图解法 图解法主要包括2个方面,一是用一定的关系曲线和诺谟图来表证边坡有关差数间的定量关系,二是利用图解求边坡变形破坏的边界条件,分析软弱结构面的组合条件,分析滑体等形态、滑动方向,评价边坡的稳定程度。(4)边坡稳定分析设计专家系统法 边坡稳定分析设计专家系统法就是进行边坡工程稳定性分析与设计的智能化计算机程序。(5)SMR方法 SMR方法是综合考虑边坡工程中不断连续面产状坡面间组合关系,以及边坡的开挖方式等
2.定量分析法
定量分析法主要包括确定性数学模型分析法、非确定性数学模型分析法及确定性与非确定性数学模型结合分析法。(1)确定性数学模型分析法
确定性数学模型分析法主要包括极限平衡法、应力应变分析法两类(2)非确定性数学模型分析法
非确定性数学模型分析法主要包括系统分析平衡法、概率分析法、灰色系统理论分析法、模糊综合分析法人工智能法和净化遗传算法等。(3)确定性与非确定性数学模型结合分析法
现阶段主要有概率分析方法与有限元法或边界元法的结合而形成的随机有限元法或随机边界法等。
2.4路基边坡防护理论与设计技术
1、路基边坡的防护一般遵循以下几点:(1)因地制宜,综合治理(2)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3)对于主要隐患和地下害源(如软弱基地和有害的地下水源等),宜先治患
后筑路;对于某些附属措施,如坡面防护或路基用地范围以外的防护与加固措施,按其轻重缓急,分期实施,逐步完善。
(4)各级公路应根据当地气候、水文、地形、地质条件及筑路材料分布情况,采取工程防护和植物防护相综合的综合措施,防治路基病态,保证路基稳定,并与周围环境景观相协调。
(5)路基坡面防护工程应在稳定的边坡上设置,防护类型的选择应综合考虑工 程地质、水文地质、边坡高度、环境条件、施工条件和工期等因素的影响,6)路基支档结构设计应满足在各种设计荷载组合下支档结构的稳定、坚固和 耐久。
(7)在地下水较为发育路段应注意路基边坡防护与底下排水措施的综合设计 8)路基施工过程中应注意边坡临时防护措施。(9)各项工程技术措施,应讲究实效和经济效益1.2
2、坡面防护
(1)植物防护 路基边坡的植物防护,包括植草、铺草皮和种树,主要适用于较缓的土质或严重分化的岩质边坡
(2)封闭防护 所谓封闭防护即圬工防护,是指采用矿质材(如水泥砂浆、石灰三合土水泥混凝土等),或采用其他当地材料(如沥青、纸筋等混合材料),将坡面岩石裂隙、缝穴或分化层面,予以堵塞或封闭,以防分化进一步加剧。常用的方法有灌浆、勾缝、喷浆及抹面等。
(3)砌石防护 干砌和浆砌片石坡面防护,是公路填方边坡常用的防护措施,常用于路沿河堤浸水部位坡面的防护。土质路垫边坡下部的局部,亦可砌石作为框格(棱形或拱形),以提高边坡的牢固程度和美观。边坡工程稳定性分析方法
3、冲刷防护
(1)直接防护 直接是指对河岸或路基边坡所采取的直接加固措施抵抗水流的冲刷和淘刷的作用,其特点是尽可能不干扰或很少干扰原来的水流性质,因而对防护地段的上下游及河对岸影响轻微。
(2)间接防护 采用导流或阻流的方法,改变水流性质,或者迫使主流流向偏离被防护的路段,亦可减小流速,缓和水流对被防护路段的作用,改变河槽中冲刷和淤积的部位,以及必要时改变河道等,均属间接防护。其特点是间接防护建筑物侵占一部分河川断面,因而不同程度上压缩和紊乱原来的水流,使得当冲部位受到特别强烈的冲刷和淘刷作用,因此这些部位应有比较坚固加固措施。
边坡加固的方法多种多样,下面总结了几种常用方法及其内容: 1.混凝土抗滑结构加固(1)混凝土抗滑桩
抗滑桩是穿过滑坡体深入稳定土层或岩层的柱形构件,用以支挡滑体的滑动力,一般设置于滑坡的前缘附近,起稳定边坡的作用,用于正在活动的浅层和中层滑坡效果较好。①通过地质调查,掌握滑坡的原因、性质、范围及厚度,分析其所处状态及发展趋势。②计算滑坡推力及在桩身的分布形式。③根据地形、地质情况及施工条件等确定桩的位置及布置范围。④根据滑坡推力的大小、地形及地层性质,拟定桩长、锚固深度、桩截面尺寸及桩间距。为了能使抗滑桩更有效的防止滑坡,在设置时应将桩身全长的1/3~1/4埋置于滑坡面以下的完整基岩或稳定土层中,并灌浆使桩和周围岩土体构成整体,并设置于滑体前缘部分.使其能承受相当大的压力。(2)混凝土沉井
沉井是一种混凝土框架结构,施工中一般可分成数节进行,其结构设计是根据沉井的场地布置、受力状态及基坑的施工条件等因素决定。在高边坡工程中,沉井具有抗滑桩的作用和挡土墙的作用。(3)混凝土挡墙
混凝土挡墙是借助自身的重量以支挡滑体的下滑力的一种有效防止滑坡的常用方法,并可与排水等措施联合使用。它能有效地从局部改变滑坡体的受力平衡,阻止滑坡体变形的延展,具有结构简单,能快速起到稳定滑坡作用等优点。在设计混凝土挡墙时。应根据最低滑动面的形状和位置来设计挡墙基础的砌置深度,并在墙后设置泄水孔,使其不仅能削弱作用于挡墙上的静水压力,还能防止墙后积水浸泡基础而造成的挡墙滑移。2.锚杆加固
锚固技术是将一种受拉杆件的一端固定在边坡或地基的岩层或土层中,这种受拉杆件的固定端称为锚固端(或锚固段),另一端与工程建筑物联结,可以承受由于土压力、水压力或风力所施加于建筑物的推力,利用地层的锚固力以维持建筑物的稳定。
锚固按结构形式可分为抗滑桩、锚洞、喷锚支护及预应力锚固(锚索)4类:
(1)锚固洞 锚固洞加固,是治理边坡稳定的一种有效措施。在锚固洞加固的过程中应遵循由内向外、自上而下、循序渐进、逐层加固等原则,同一搞成结构面的锚固洞应跳洞开挖施工,避免不利结构面上已有抗滑力的削弱,从而影响边坡的稳定。
(2)喷混凝土护坡 喷混凝土护坡是一种生产效率高,施工速度快,不用模板,并把混凝土运输、浇筑、捣固结合在一起,实现机械化连续施工的新型混凝土施工工艺。因其是依靠一定的冲击速度喷射而成的,因而其作为临时支撑比木结构强度高,比钢结构经济。作为永久支护时,比现浇混凝土衬砌的早期强度高。配合使用锚杆。可以减少洞室开挖量,减薄衬砌厚度,节约水泥用量。特别是喷混凝土施工时,可以不用模板,不立拱架,加大了洞内的有效空间,施工时能紧跟开挖面进行喷射,减少岩石暴露风化的时间,及时控制围岩的变形。(3)预应力锚固 预应力锚索加固是通过锚固在坡体深部稳定岩体上的锚索将力传给混凝土框架,由框架对不稳定坡体施加一个预应力,将不稳定松散岩体挤压,是岩体间的正压力和摩阻力大大提高,增大抗滑力,限制不稳定液体的发育,从而起到加固边坡、稳定坡体的作用。采用预应力锚索进行边坡加固,其优点有:在高边坡或隧洞洞口明挖中采用,可增加边坡稳定。从而减少开挖量,也为提前进洞创造条件;可在水库正常运行条件下用于混凝土坝体或坝基加固;用于修补混凝土裂缝或缺陷,可将集中荷载分散到较大范围内;加固洞室。改善洞室的受力条件等。这些优点使其在高边坡加固中得到广泛应用。蒙特卡洛模拟法,
矿山治理方案篇2
为落实美丽浙江总体要求,进一步加强“十三五”时期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不治理,20xx年6月,原省国土资源厅印发了《浙江省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不治理规划(20xx-20xx年)》(以下简称“规划”),根据废弃矿山规模,距离铁路、县级以上公路、河道两侧远近,视觉污染情况,对周边环境造成严重影响等,确定了531处重点治理矿山,要求于20xx年年底前完成重点治理矿山治理工作。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中发现,“规划”确定的531个重点治理矿山治理进度较慢,截至20xx年9月30日,已完成治理的废弃矿山369处,正在进行治理的废弃矿山140处,因涉访涉诉、重点工程阻断等原因未能如期开展治理的废弃矿山22处。
一、整改目标保质保量完成《浙江省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不治理规划》(20xx-20xx年)中确定的531处重点治理矿山治理任务。处于“四边”区域需要采用工程修复方式治理的,要倒排时间,争取今年年底前完成修复任务;确实难以完成的,确保在20xx年底前全部完成。同时,要丼一反三,全面查找全省废弃矿山治理和生态修复存中在的其他问题,制定有效措施,尽快补齐短板,堵塞漏洞。
二、整改计划一是立行立改。问题发现以来,省厅立即行劢,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矿山生态修复工作的通知》,并组织开展与项督察。各地强化责任落实,细化分解任务,逐级传导压力,抓紧落实整改。目前已取得初步成效,未如期完成治理的162处废弃矿山,已完成治理26处。
二是长期坚持。对督察时发现的162处未完成治理的废弃矿山,要列明清单,制定任务表、时间表、责任表。目前已完成治理废弃矿山26处,正在进行治理136处,其中预计20xx年年底可完成治理98处,20xx年底完成38处。对20xx年丌能完成治理的38处废弃矿山,省厅将编制并实施“十四五”矿山生态保护和修复行劢计划,并将其列入20xx年工作任务中,进行台账式管理,确保20xx年底前全面完成531处重点治理矿山清零。
三、整改要求一是思想认识再深化,切实增强推进废弃矿山治理和生态修复的使命感。要上下联劢、全员参不,以壮士断腕的责任担当打赢废弃矿山治理和生态修复整改“攻坚战”,以这次废弃矿山治理和生态修复整改推劢长效机制的建立、推劢工作落实。针对“规划”执行严重滞后等问题,各级自然资源部门要站在建设生态文明和美丽浙江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废弃矿山治理和生态修复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增强使命感、紧迫感和责任感,切实把整改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二是工作责任再压实,切实加快推进废弃矿山治理和生态修复工作。20xx年10月起,省厅将实行月报制度,督促各地全面完成重点矿山治理和生态修复任务。同时,针对“规划”确定的`531处废弃矿山治理完成情况,对未完成治理和生态修复的矿山,将采用天上看、网上管、地上查的手段进行全流程监管,切实提升废弃矿山治理和生态修复监管能力。结合实地抽查等多种手段,实时掌握废弃矿山治理和生态修复进度。采取考核、通报、督察等多种方式推进废弃矿山治理和生态修复工作。
三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省自然资源厅重点治理矿山治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盛乐山任组长,生态修复处、矿保处、总督办、省国土整治中心等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厅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处,具体负责问题整改与题部署、督导推进等工作。尚未完成重点治理矿山治理任务的市、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成立相应的重点治理矿山治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对每个未完成的治理的重点矿山要建立局领导挂联包矿修复机制,明确任务、压实责任、倒排时间,进一步健全《规划》确定的重点治理矿山治理和生态修复责任体系,切实加强废弃矿山治理的组织领导和协调落实工作。
矿山治理方案篇3
一、 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深化矿山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落实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矿山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提升矿山安全监管工作水平,夯实安全管理基础,杜绝矿山事故的发生。具体目标有:
(一)实现矿山安全无事故。
(二)露天矿山开采工艺水平得到明显提高。开采高度在50米以上的露天矿山全部实施台阶式开采,其它的露天矿山也必须实施台阶式开采或分层开采,并按照开采设计要求控制台阶高度;应用中深孔爆破的露天矿山(条块石除外)的比例达到100%;矿山破碎系统安全防护装置进一步完善;配备、使用液压破碎机,杜绝二次爆破现象。
(三)矿山企业安全管理水平继续提高。所有的矿山企业全部开展安全标准化活动。矿山企业基本技术资料比较完善,安全台帐记录及时、内容详细、规范清楚。
二、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标本兼治、治本为主”的原则,开展矿山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三、工作重点
加强对重点隐患的排查与整治。今年重点排查与整治的隐患是:
1、露天矿山高陡边坡和“一面坡”开采;
2、不按照设计要求进行违章开采;
3、矿山破碎系统安全防护装置不完善;
四、工作安排
矿山企业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标准等要求,进行隐患排查治理,安监部门负责督查指导,并对企业存在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一)矿山企业须完成的主要工作
1、矿山企业除做好日常的安全检查工作外,每季度须对照事故隐患排查表(见附件1)和有关安全规程、标准的要求,开展一次全面的事故隐患排查,第一次排查须在3月底前完成。
2、对发现的事故隐患,立即落实整改。
3、积极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生产技术。
4、每季度向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书面报送一次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5、按照《关于加强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要求,完善安全管理机构和制度,落实责任制,加强现场管理、技术管理、劳动组织和安全培训。
6、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建立完善企业安全管理台帐。
(二)安监部门须完成的主要工作
各级安监部门按照工作分工和属地监管的原则,对监管的企业完成以下工作:
1、督促指导矿山企业开展事故隐患排查、应用先进适用安全生产技术以及开展安全标准化活动。
2、督促企业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整改或采取相关安全措施。
3、对矿山是否具有《开采设计》或《开采方案》,以及有没有通过审查批复进行检查。
4、对矿山采矿方法是否符合设计要求进行检查,发现不符合的,督促其完成整改。
5、对矿山改扩建项目 “三同时”情况进行检查,发现没有按照规定履行相关手续的,督促其完成整改并依法进行处罚。
6、市安监局每季度开展一次矿山安全整治工作督促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一是明确隐患排查与整治工作中企业的主体责任。企业必须自觉履行隐患排查和治理的责任,对检查中发现的各类隐患,必须及时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制定整改工作方案,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在隐患整改前,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要实施停产整改。
二是明确整治工作中各级安监部门的监管责任,各级安监部门要按照属地监管原则并结合上下级的工作分工,共同督促好隐患排查与整治工作。
(二)抓好落实。各地要按照省、市关于 “安全生产年”深化隐患排查治理活动方案的要求,认真抓好各阶段工作的落实。制订矿山隐患排查治理与安全专项整治实施细则,明确工作要求与实施计划。对重点隐患的整治,要将整治目标、整治时间、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三)积极争取相关部门配合,加大隐患排查治理与整治工作力度。隐患排查与整治工作要积极争取公安、国土、工商、监察等部门的配合和支持,形成治理合力,加大工作力度。
(四)强化隐患排查与整治过程中的执法工作,提高整治成效。各地在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中,对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要及时进行查处;对整改到期后仍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或无力整改的矿山,要及时依法予以关闭;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无证非法开采、越界开采、违法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等违法行为,要及时通报有关部门查处。
(五)做好隐患排查和整治信息上报工作。矿山企业在每个季度末及时上报整治检查事故隐患排查表(报送镇、街道安监中队的同时抄送市安监局综合科),各镇(街道)安监中队也要在每季度末将矿山检查整改情况报送市安监局综合科,市安监局在每个季度末要将本辖区矿山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与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完成情况汇总后及时将报表报*市安监局工矿处。各镇(街道)安监中队在20xx年11月20日前将工作总结报送*市安监局综合科。
矿山治理方案篇4
为进一步改善全市矿山生态环境,持续巩固和扩大矿山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成果,坚定不移走好转型发展、创新发展、绿色发展、安全发展、城乡融合发展的高质量发展之路。根据国家、省、邯郸市生态保护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践行“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体”理念,坚决贯彻落实国家、省、邯郸市关于矿山综合治理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严格按照《矿产资源法》《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通过关闭整合重组,推动全市矿山规范有序开采、集约化程度大幅度提升。始终坚持“零容忍、全覆盖、严查处”的`高压态势,依法严厉打击各类非法采矿行为。坚持“政府主导、生态优先、因地制宜、一处一策、依法依规”原则,集中力量、集中时间扎实开展矿山生态修复全域综合治理,持续巩固治理成果,不断提升和扩大矿山生态环境治理成效,持续改善矿区生态环境。大力推进和实施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区(点)综合利用,全面提升综合利用水平,加快建设天蓝地绿山清水秀的美丽武安。
二、目标任务
(一)全面巩固治理成果。对已完成的138处责任主体灭失治理点再次开展“回头看”,逐一现场核查现状,发现问题、立行立改,坚决防止“前脚治理、后脚破坏”问题发生。落实好监管责任,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对治理点土地保护好、维护好,全面做好治理点的巩固和提升。对35家超期、有责任主体的治理点,继续加大治理力度,提升治理标准,尽快治理到位。
具体按分类实施:一是对管护期内的矿山治理点,严格落实治理项目合同约定,由施工单位做好养护和维护;二是对已移交属地乡镇的治理点,由乡镇明确监管责任,监管维护到位。三是对所有已治理点,建立健全矿山生态修复后期管护长效机制,实现治理点科学规范化管理。
(二)积极推进全域治理。在全域排查出的201处矿山迹地(包括白茬山)的基础上,按照“宜林则林、宜耕则耕、宜草则草、宜建则建、宜景则景”的原则,制定出矿山综合治理专项技术方案,分年度列入,逐步实施矿山综合治理,切实达到“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生态修复目标。
具体分年度实施:20xx年计划实施治理59处,涉及历史遗留38处、白茬山治理21处;20xx年治理实施78处,涉及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55处、白茬山治理23处;20xx年治理实施64处,涉及历史遗留矿山迹地51处、白茬山治理13处。
(三)打造集中连片样板。将淑村镇、矿山镇、西寺庄乡等废弃矿山数量比较多的乡镇作为矿山生态修复全域治理的试点,组织专家进行矿山生态修复治理整体规划设计,统筹考虑治理点道路、景观、周边环境等因素,高标准打造集中连片矿山生态修复治理示范区。
具体分三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勘查摸底(20xx年1月至20xx年4月)组织专业队伍进行现场勘查,整理出山形地貌和土地性质等基础数据资料;第二阶段规划设计(20xx年5月至8月)组织发改、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林业、文化广电和旅游、地质测绘等专家进行论证评审,制定矿山生态修复治理专项规划设计方案。第三阶段组织实施(20xx年9月至20xx年12月),按照矿山生态修复治理专项规划设计方案,由乡镇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实施区域矿山生态环境集中连片治理。
(四)创新治理模式。138处责任主体灭失矿山治理项目、67家超期矿山分别采取不同治理模式进行再利用再开发。探索构建“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开发式治理、市场化运作”矿山治理新机制,合规引入社会资本,将矿山修复治理与土地开发、旅游养老、特色农业、光伏发电、碳汇林等产业发展相结合,一矿一策精准制定方案,加快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同时,由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牵头,生态环境部门配合,积极争取省、邯郸市治理试点和EOD项目库,破解资金制约,全面提升治理效率和质量。
具体分三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实地勘测(20xx年1月至20xx年4月),聘请资质单位对已完成的生态修复治理项目和超期关闭矿山进行实地踏勘,制作地形图件、影像资料等;第二阶段确定综合利用项目(20xx年5月至6月),组织相关专家研究审定综合利用方案;第三阶段组织实施(20xx年7月至20xx年12月),各相关部门对确定后综合利用的项目开展实施。
(五)提高科学规模办矿。通过资源整合重组,将我市持证矿山企业数量控制在32家以内,并加强监督管理,在矿山企业开采方法、生产工艺和技术装备达方面到行业领先水平,矿产资源利用水平明显提高,促使矿山企业边开采、边治理,严格履行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主体责任。实现设计开采、生产经营、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统一管理,大力推进绿色矿山建设。
具体按年度各时间段实施。每月,由各乡镇牵头,自然资源和规划、应急管理等部门配合,排查各矿山企业是否存在越层越界开采,落实“边开采、边治理、边恢复”要求是否到位,对发现的问题督促矿山企业立即整改;实行每半年一复核,年底一考核制度,对复核、考核不通过的矿山企业,依法责令停产整改。
(六)严厉打击无证盗采行为。对全市区域内所有涉矿点位进行拉网式排查,建立台账,压实监管责任,运用“人防十技防”手段,持续保持“零容忍”高压严打态势,坚决杜绝反弹。对“修建道路、防火隔离通道、建设农业设施项目、平整土地(场地)、小流域治理”等各类工程建设加强监管,依法打击假借其他名义违法违规开采矿产资源行为;加强巡查监管,依法打击利用合法经营企业厂房等场所作为掩护,以暗堡等形式秘密进行盗采矿产资源的行为。依法查处为盗采矿产资源人员提供住所、电力、机械设备、运输工具、民用爆炸物品、堆放场所等条件的行为;依法打击收购、存放、运输、加工、销售来源不明的矿产品行为,斩断违法收购、销售盗采矿产品的渠道。
三、标准要求
严格按照国家、省、邯郸市关于矿山综合治理各项标准和要求,紧密结合我市矿山综合治理工作实际,严格执行和落实。
(一)严格执行“四化”和“四个一批”。“四化”即:矿山数量减量化、大中型矿山集约化、矿山生态修复治理生态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范化。“四个一批”即:关闭取缔一批,整合重组一批,修复治理一批,规范管控一批。
(二)严格坚持矿山治理工作原则。坚持“谁破坏、谁治理”原则,压实压紧矿山企业主体责任,加大主体追溯力度,严格按照既定标准和要求,扎实推进矿山综合治理。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及属地乡镇要加强监督,督促矿山企业履行主体责任和义务,严格按照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水土保持等三个方案要求,边开采、边治理、边恢复。
(三)严格执行矿山生态修复治理标准。一是修复绿化标准:1.采取工程治理、警示避让等措施,消除地质灾害隐患。2.针对待治理区地形地貌和生态环境破坏现状,统筹规划,因地制宜,采取宜林则林绿、宜草则草、宜耕则耕等综合治理措施,达到改善环境的目的。3.对破坏的山体形态实施工程整理,为植被生长创造条件;对适宜的场地进行覆土绿化。4.修复效果与周边生态环境基本协调。5.高陡边坡(白茬山)治理,综合采取台阶式修复、平台式治理、微地型改造、文化景观利用等治理模式。二是转型利用标准:1.矿山迹地内已无地质灾害隐患。2.矿山迹地已进行建设利用,或已列入项目规划。3.按照转型利用项目规划要求,对矿山迹地范围内适宜复绿的区域实施绿化。三是自然恢复标准:1.矿山迹地内已无地质灾害隐患。2.矿山迹地范围内(直陡白茬山除外)已基本自然复绿,或实施简易水土保持措施,播撒草籽、树籽后,生态得到初步恢复。3.矿山迹地与周边环境基本协调。
(四)实行属地、行业双向巡查。各乡镇(工业园区)要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对辖区开展无缝隙、无遗漏巡查检查,不留边角、全覆盖监管。自然资源和规划、综合行政执法、水利、林业、农业农村等有关部门,重点要对市域、乡域交界、插花地带和易反弹区域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人防+技防”手段开展巡查,构建“全方位、立体化”执法监管体系。同时,加强协调联动,由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牵头,结合公安、综合行政执法、水利、交运、农业农村、林业等部门和相关乡镇每季度开展一次联合执法行动,有效形成打击整治合力。
(五)强化工程项目施工约束管控。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牵头负责,建立“道路工程、养殖场、防火隔离通道、河道疏浚、小流域治理”等涉及动用矿产资源的项目备案制度。项目负责人要逐级向所在地村委会、属地乡镇、行业主管部门、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复后向市政府打击非法盗采办公室备案后方可实施。备案资料中要明确施工界址范围、施工单位、工程规格、规划设计方案、涉及动用土石方测算量、运输公司及其车辆(凡是备案范围以外车辆拉运项目土石方的,一律视为盗采)。对批准实施的工程项目,属地乡镇、行业监管部门要切实承担监管职责,确保项目严格按照规划设计方案实施。
四、职责分工
(一)各乡镇、工业园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的攻坚行动,进一步加大私挖乱采监管力度,加密巡查频次,对辖区内发现的露天矿山越层越界开采、无证盗采行为,立即通知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法查处和取缔。对有修复责任主体的,督促矿山企业进行生态修复;对矿山综合治理涉及小散乱污企业和项目区周边、道路沿线环境等进行整治;协调解决矛盾纠纷,维护信访稳定。
(二)市自然资源局和规划局。负责全市攻坚行动的总体协调安排;对乡镇报告、部门函告、群众举报、媒体曝光的非法盗采行为依法暂扣开采设备,立案查处。盗采金额超10万元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责任主体灭失矿山迹地组织队伍进行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对超期矿督导落实矿山地质环境方案治理要求。
(三)市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对矿山迹地提供生态修复治理具体标准和措施,全面推进攻坚行动顺利开展。加强巡查监管,发现破坏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立即查处,严格执法到位;发现“小散乱污”摊点中存在私挖乱采破坏生态环境行为的移交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四)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矿山综合治理项目产业导入,比如光伏发电项目等。按照国家相关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对非法盗采矿产品价值进行认定。
(五)市行政审批局。负责对涉嫌盗采的石料加工、灰窑、机制砂、铁矿选矿厂等矿产资源加工企业和养殖(种植)公司依法依规注销营业许可证照。
(六)市公安局。负责打击在矿山综合治理工作中出现的非法盗采矿产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加强火工品管控,对政府明令关闭的矿山一律不得提供火工品;打击超载超限违法行为,并追查所运输矿产资源的来源;打击未经批准或者不按规定非法采矿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对阻拦、破坏、恶意诽谤矿山综合治理工作的违法行为。
(七)市财政局。负责矿山综合治理项目的资金保障和工作经费的落实。
(八)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对石料加工厂、持证建材矿山的厂区厂容厂貌综合生态环境整治和关闭建材矿山生产设备的拆除工作。
(九)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打击盗采资源违法行为以及领导交办和其他部门移交的违法案件查处。涉及刑事犯罪的移交市公安局侦办。
(十)市冶金矿山管理局。负责对持证铁矿的厂区厂容厂貌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十一)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负责太行煤矿和白灰窑的厂区厂容厂貌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十二)市林业局。负责乡镇、矿山企业植树种草提供技术帮助,并结合关闭矿山和责任主体灭失矿山迹地项目,延伸产业导入、开发利用碳汇林等碳中和项目等。对审批的防火隔离通道涉及动用矿产资源的项目落实监督检查职责,发现盗采资源行为的,及时函告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十三)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养殖场及其周边破坏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对审批的"养殖场涉及动用矿产资源的项目落实监督检查职责,发现盗采资源行为的,及时函告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十四)市水利局。负责对审批的河道疏浚、小流域治理等涉及动用矿产资源的项目落实监督检查职责,发现盗采资源行为的,及时函告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十五)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因修路造成的生态环境破坏问题,做好道路沿线及两侧生态环境治理;全力保障全市矿山综合治理项目车辆通行。对审批的路工程涉及动用矿产资源的项目落实监督检查职责,发现盗采资源行为的,及时函告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十六)市交警大队。负责保障矿山综合治理项目涉及运输车辆顺利通行。
(十七)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负责矿山综合治理项目中符合条件的集中连片区域旅游产业的导入。
(十八)市信访局。负责化解因矿山综合治理引发的各种矛盾纠纷,确保信访稳定。
(十九)市冶金矿山公司。负责对下属矿山企业厂区矿区环境绿化美化,加大资金投入,建设绿色矿山。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武安市矿山综合治理攻三年坚行动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市领导任副组长,22个乡镇党委书记、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和相关市直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推动、督导协调各有关部门和乡镇的矿山综合治理攻坚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主任由李江云同志兼任,负责全市矿山综合治理攻坚行动的日常协调工作。
(二)加强动态监管。加强对矿区、重点区域矿山生态环境的动态监测,及时掌握矿山生态环境变化情况,采取人防加技防等措施,对矿山企业及矿山治理点逐个建档立卡,建立动态管理台账,明确压实监管责任,开展不间断的巡查检查,确保监管到位,充分利用在线监控系统,加强在线监测,真正实现矿山监管无死角、全覆盖。
(三)强化联合执法。始终保持对非法开采、破坏矿山生态环境“零容忍”,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公安等部门和乡镇加强联合执法,形成合力,常态化严厉打击无证采矿、越层越界开采、破坏矿区生态环境行为,狠抓反面典型,对顶风非法开采破坏矿山环境的行为,从严、从重、从快依法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
(四)加大资金投入。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统筹安排,推进矿山综合治理工程。一是鼓励矿山企业加大资金投入。二是以乡镇为单位,对责任主体灭失矿山迹地进行规划、设计,投资生态修复。三是通过项目立项引入社会资金投资矿山综合治理工作。四是积极争取国家、省项目资金支持,对重点矿区进行立项治理,恢复生态环境。
(五)建立项目施工黑名单。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对矿山生态修复及其他涉及动用矿山资源的项目,凡是发现越界动工、开采、外运石料的,依法给予处罚。由发改(物价)部门对盗采资源价值进行认定,盗采金额超10万元的,移交公安部门追究刑事责任,并函告行政审批部门将涉事施工单位列入招投标黑名单,3年内不得参与同类项目招投标。
(六)做好信息公示引入社会监督。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对正在开展的矿山生态修复治理项目在现场设立详细公示牌,明确项目名称、施工范围、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举报电话,强化信息公示,接受社会舆论监督。水利、农业农村、林业等有关部门,也要监督做好分管行业动用矿产资源项目的信息公示。
(七)严格考核问责。将矿山综合治理三年攻坚行动列入对各乡镇、市直各相关部门年度考核内容,对进展情况定期督导、定期调度、定期通报,对工作进度快、效果好的给予奖励,对推进不力、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实施约谈或问责。对专项行动中不认真履行职责,滥用职权、失职渎职的行为,严格实施问责。
矿山治理方案篇5
一、 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深化矿山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落实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矿山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提升矿山安全监管工作水平,夯实安全管理基础,杜绝矿山事故的发生。具体目标有:
(一)实现矿山安全无事故。
(二)露天矿山开采工艺水平得到明显提高。开采高度在50米以上的露天矿山全部实施台阶式开采,其它的露天矿山也必须实施台阶式开采或分层开采,并按照开采设计要求控制台阶高度;应用中深孔爆破的露天矿山(条块石除外)的比例达到100%;矿山破碎系统安全防护装置进一步完善;配备、使用液压破碎机,杜绝二次爆破现象。
(三)矿山企业安全管理水平继续提高。所有的矿山企业全部开展安全标准化活动。矿山企业基本技术资料比较完善,安全台帐记录及时、内容详细、规范清楚。
二、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标本兼治、治本为主”的原则,开展矿山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三、工作重点
加强对重点隐患的排查与整治。今年重点排查与整治的隐患是:
1、露天矿山高陡边坡和“一面坡”开采;
2、不按照设计要求进行违章开采;
3、矿山破碎系统安全防护装置不完善;
四、工作安排
矿山企业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标准等要求,进行隐患排查治理,安监部门负责督查指导,并对企业存在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一)矿山企业须完成的主要工作
1、矿山企业除做好日常的安全检查工作外,每季度须对照事故隐患排查表(见附件1)和有关安全规程、标准的要求,开展一次全面的事故隐患排查,第一次排查须在3月底前完成。
2、对发现的事故隐患,立即落实整改。
3、积极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生产技术。
4、每季度向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书面报送一次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5、按照《关于加强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要求,完善安全管理机构和制度,落实责任制,加强现场管理、技术管理、劳动组织和安全培训。
6、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建立完善企业安全管理台帐。
(二)安监部门须完成的主要工作
各级安监部门按照工作分工和属地监管的原则,对监管的企业完成以下工作:
1、督促指导矿山企业开展事故隐患排查、应用先进适用安全生产技术以及开展安全标准化活动。
2、督促企业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整改或采取相关安全措施。
3、对矿山是否具有《开采设计》或《开采方案》,以及有没有通过审查批复进行检查。
4、对矿山采矿方法是否符合设计要求进行检查,发现不符合的,督促其完成整改。
5、对矿山改扩建项目 “三同时”情况进行检查,发现没有按照规定履行相关手续的,督促其完成整改并依法进行处罚。
6、市安监局每季度开展一次矿山安全整治工作督促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一是明确隐患排查与整治工作中企业的主体责任。企业必须自觉履行隐患排查和治理的责任,对检查中发现的各类隐患,必须及时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制定整改工作方案,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在隐患整改前,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要实施停产整改。
二是明确整治工作中各级安监部门的监管责任,各级安监部门要按照属地监管原则并结合上下级的工作分工,共同督促好隐患排查与整治工作。
(二)抓好落实。各地要按照省、市关于 “安全生产年”深化隐患排查治理活动方案的要求,认真抓好各阶段工作的落实。制订矿山隐患排查治理与安全专项整治实施细则,明确工作要求与实施计划。对重点隐患的整治,要将整治目标、整治时间、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三)积极争取相关部门配合,加大隐患排查治理与整治工作力度。隐患排查与整治工作要积极争取公安、国土、工商、监察等部门的配合和支持,形成治理合力,加大工作力度。
(四)强化隐患排查与整治过程中的执法工作,提高整治成效。各地在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中,对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要及时进行查处;对整改到期后仍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或无力整改的矿山,要及时依法予以关闭;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无证非法开采、越界开采、违法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等违法行为,要及时通报有关部门查处。
(五)做好隐患排查和整治信息上报工作。矿山企业在每个季度末及时上报整治检查事故隐患排查表(报送镇、街道安监中队的同时抄送市安监局综合科),各镇(街道)安监中队也要在每季度末将矿山检查整改情况报送市安监局综合科,市安监局在每个季度末要将本辖区矿山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与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完成情况汇总后及时将报表报*市安监局工矿处。各镇(街道)安监中队在20xx年11月20日前将工作总结报送*市安监局综合科。
矿山治理方案篇6
各村(居)民委员会、镇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镇非煤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根据市、县安监局的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定整治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及工作目标
为确保此次整治行动效果,我镇成立了由镇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安监、城建、工商、执法所、交警队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抽调业务骨干,全面排查治理各种事故隐患,狠抓隐患整治工作,完善安全生产制度,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意识,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二、整治措施
㈠范围和内容
官亭镇内所有非煤矿山企业。重点检查: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度等贯彻执行情况;
2、安全教育情况;
3、应急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
4、新、改、扩建工程“三同时”情况。
㈡具体措施
1、加强舆论宣传,营造全民“安全第一”的意识。通过镇广播站及宣传车,深入辖区内各企业、人口密集场所,反复宣传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用发生在各地的安全事故血的事实提醒人们要牢固树立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完善各种安全生产制度。
2、严格要求企业执行安全生产规程。非煤矿山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严格执行开采方案,严格落实作业现场安全技术规范,严厉打击无证、越层超界等违法行为,坚决关闭污染环境、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企业。
3、增加作业现场巡查次数,强化安全监管。实施经常性安全检查和重点监控,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责令企业限期整改,严厉打击超能力生产、非法建设等违法行为,对有重大隐患的企业要求专人专岗,严格岗位责任制,确保安全生产。
4、各部门联动,共建和谐社会。要求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能的交通、水利、环保等部门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联席会议,及时通报信息,由镇安委会协调各自做好本行业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工作。
矿山治理方案篇7
为进一步改善全市矿山生态环境,持续巩固和扩大矿山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成果,坚定不移走好转型发展、创新发展、绿色发展、安全发展、城乡融合发展的高质量发展之路。根据国家、省、邯郸市生态保护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践行“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体”理念,坚决贯彻落实国家、省、邯郸市关于矿山综合治理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严格按照《矿产资源法》《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通过关闭整合重组,推动全市矿山规范有序开采、集约化程度大幅度提升。始终坚持“零容忍、全覆盖、严查处”的`高压态势,依法严厉打击各类非法采矿行为。坚持“政府主导、生态优先、因地制宜、一处一策、依法依规”原则,集中力量、集中时间扎实开展矿山生态修复全域综合治理,持续巩固治理成果,不断提升和扩大矿山生态环境治理成效,持续改善矿区生态环境。大力推进和实施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区(点)综合利用,全面提升综合利用水平,加快建设天蓝地绿山清水秀的美丽武安。
二、目标任务
(一)全面巩固治理成果。对已完成的138处责任主体灭失治理点再次开展“回头看”,逐一现场核查现状,发现问题、立行立改,坚决防止“前脚治理、后脚破坏”问题发生。落实好监管责任,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对治理点土地保护好、维护好,全面做好治理点的巩固和提升。对35家超期、有责任主体的治理点,继续加大治理力度,提升治理标准,尽快治理到位。
具体按分类实施:一是对管护期内的矿山治理点,严格落实治理项目合同约定,由施工单位做好养护和维护;二是对已移交属地乡镇的治理点,由乡镇明确监管责任,监管维护到位。三是对所有已治理点,建立健全矿山生态修复后期管护长效机制,实现治理点科学规范化管理。
(二)积极推进全域治理。在全域排查出的201处矿山迹地(包括白茬山)的基础上,按照“宜林则林、宜耕则耕、宜草则草、宜建则建、宜景则景”的原则,制定出矿山综合治理专项技术方案,分年度列入,逐步实施矿山综合治理,切实达到“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生态修复目标。
具体分年度实施:20xx年计划实施治理59处,涉及历史遗留38处、白茬山治理21处;20xx年治理实施78处,涉及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55处、白茬山治理23处;20xx年治理实施64处,涉及历史遗留矿山迹地51处、白茬山治理13处。
(三)打造集中连片样板。将淑村镇、矿山镇、西寺庄乡等废弃矿山数量比较多的乡镇作为矿山生态修复全域治理的试点,组织专家进行矿山生态修复治理整体规划设计,统筹考虑治理点道路、景观、周边环境等因素,高标准打造集中连片矿山生态修复治理示范区。
具体分三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勘查摸底(20xx年1月至20xx年4月)组织专业队伍进行现场勘查,整理出山形地貌和土地性质等基础数据资料;第二阶段规划设计(20xx年5月至8月)组织发改、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林业、文化广电和旅游、地质测绘等专家进行论证评审,制定矿山生态修复治理专项规划设计方案。第三阶段组织实施(20xx年9月至20xx年12月),按照矿山生态修复治理专项规划设计方案,由乡镇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实施区域矿山生态环境集中连片治理。
(四)创新治理模式。138处责任主体灭失矿山治理项目、67家超期矿山分别采取不同治理模式进行再利用再开发。探索构建“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开发式治理、市场化运作”矿山治理新机制,合规引入社会资本,将矿山修复治理与土地开发、旅游养老、特色农业、光伏发电、碳汇林等产业发展相结合,一矿一策精准制定方案,加快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同时,由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牵头,生态环境部门配合,积极争取省、邯郸市治理试点和EOD项目库,破解资金制约,全面提升治理效率和质量。
具体分三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实地勘测(20xx年1月至20xx年4月),聘请资质单位对已完成的生态修复治理项目和超期关闭矿山进行实地踏勘,制作地形图件、影像资料等;第二阶段确定综合利用项目(20xx年5月至6月),组织相关专家研究审定综合利用方案;第三阶段组织实施(20xx年7月至20xx年12月),各相关部门对确定后综合利用的项目开展实施。
(五)提高科学规模办矿。通过资源整合重组,将我市持证矿山企业数量控制在32家以内,并加强监督管理,在矿山企业开采方法、生产工艺和技术装备达方面到行业领先水平,矿产资源利用水平明显提高,促使矿山企业边开采、边治理,严格履行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主体责任。实现设计开采、生产经营、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统一管理,大力推进绿色矿山建设。
具体按年度各时间段实施。每月,由各乡镇牵头,自然资源和规划、应急管理等部门配合,排查各矿山企业是否存在越层越界开采,落实“边开采、边治理、边恢复”要求是否到位,对发现的问题督促矿山企业立即整改;实行每半年一复核,年底一考核制度,对复核、考核不通过的矿山企业,依法责令停产整改。
(六)严厉打击无证盗采行为。对全市区域内所有涉矿点位进行拉网式排查,建立台账,压实监管责任,运用“人防十技防”手段,持续保持“零容忍”高压严打态势,坚决杜绝反弹。对“修建道路、防火隔离通道、建设农业设施项目、平整土地(场地)、小流域治理”等各类工程建设加强监管,依法打击假借其他名义违法违规开采矿产资源行为;加强巡查监管,依法打击利用合法经营企业厂房等场所作为掩护,以暗堡等形式秘密进行盗采矿产资源的行为。依法查处为盗采矿产资源人员提供住所、电力、机械设备、运输工具、民用爆炸物品、堆放场所等条件的行为;依法打击收购、存放、运输、加工、销售来源不明的矿产品行为,斩断违法收购、销售盗采矿产品的渠道。
三、标准要求
严格按照国家、省、邯郸市关于矿山综合治理各项标准和要求,紧密结合我市矿山综合治理工作实际,严格执行和落实。
(一)严格执行“四化”和“四个一批”。“四化”即:矿山数量减量化、大中型矿山集约化、矿山生态修复治理生态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范化。“四个一批”即:关闭取缔一批,整合重组一批,修复治理一批,规范管控一批。
(二)严格坚持矿山治理工作原则。坚持“谁破坏、谁治理”原则,压实压紧矿山企业主体责任,加大主体追溯力度,严格按照既定标准和要求,扎实推进矿山综合治理。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及属地乡镇要加强监督,督促矿山企业履行主体责任和义务,严格按照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水土保持等三个方案要求,边开采、边治理、边恢复。
(三)严格执行矿山生态修复治理标准。一是修复绿化标准:1.采取工程治理、警示避让等措施,消除地质灾害隐患。2.针对待治理区地形地貌和生态环境破坏现状,统筹规划,因地制宜,采取宜林则林绿、宜草则草、宜耕则耕等综合治理措施,达到改善环境的目的。3.对破坏的山体形态实施工程整理,为植被生长创造条件;对适宜的场地进行覆土绿化。4.修复效果与周边生态环境基本协调。5.高陡边坡(白茬山)治理,综合采取台阶式修复、平台式治理、微地型改造、文化景观利用等治理模式。二是转型利用标准:1.矿山迹地内已无地质灾害隐患。2.矿山迹地已进行建设利用,或已列入项目规划。3.按照转型利用项目规划要求,对矿山迹地范围内适宜复绿的区域实施绿化。三是自然恢复标准:1.矿山迹地内已无地质灾害隐患。2.矿山迹地范围内(直陡白茬山除外)已基本自然复绿,或实施简易水土保持措施,播撒草籽、树籽后,生态得到初步恢复。3.矿山迹地与周边环境基本协调。
(四)实行属地、行业双向巡查。各乡镇(工业园区)要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对辖区开展无缝隙、无遗漏巡查检查,不留边角、全覆盖监管。自然资源和规划、综合行政执法、水利、林业、农业农村等有关部门,重点要对市域、乡域交界、插花地带和易反弹区域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人防+技防”手段开展巡查,构建“全方位、立体化”执法监管体系。同时,加强协调联动,由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牵头,结合公安、综合行政执法、水利、交运、农业农村、林业等部门和相关乡镇每季度开展一次联合执法行动,有效形成打击整治合力。
(五)强化工程项目施工约束管控。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牵头负责,建立“道路工程、养殖场、防火隔离通道、河道疏浚、小流域治理”等涉及动用矿产资源的项目备案制度。项目负责人要逐级向所在地村委会、属地乡镇、行业主管部门、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复后向市政府打击非法盗采办公室备案后方可实施。备案资料中要明确施工界址范围、施工单位、工程规格、规划设计方案、涉及动用土石方测算量、运输公司及其车辆(凡是备案范围以外车辆拉运项目土石方的,一律视为盗采)。对批准实施的工程项目,属地乡镇、行业监管部门要切实承担监管职责,确保项目严格按照规划设计方案实施。
四、职责分工
(一)各乡镇、工业园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的攻坚行动,进一步加大私挖乱采监管力度,加密巡查频次,对辖区内发现的露天矿山越层越界开采、无证盗采行为,立即通知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法查处和取缔。对有修复责任主体的,督促矿山企业进行生态修复;对矿山综合治理涉及小散乱污企业和项目区周边、道路沿线环境等进行整治;协调解决矛盾纠纷,维护信访稳定。
(二)市自然资源局和规划局。负责全市攻坚行动的总体协调安排;对乡镇报告、部门函告、群众举报、媒体曝光的非法盗采行为依法暂扣开采设备,立案查处。盗采金额超10万元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责任主体灭失矿山迹地组织队伍进行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对超期矿督导落实矿山地质环境方案治理要求。
(三)市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对矿山迹地提供生态修复治理具体标准和措施,全面推进攻坚行动顺利开展。加强巡查监管,发现破坏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立即查处,严格执法到位;发现“小散乱污”摊点中存在私挖乱采破坏生态环境行为的移交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四)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矿山综合治理项目产业导入,比如光伏发电项目等。按照国家相关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对非法盗采矿产品价值进行认定。
(五)市行政审批局。负责对涉嫌盗采的石料加工、灰窑、机制砂、铁矿选矿厂等矿产资源加工企业和养殖(种植)公司依法依规注销营业许可证照。
(六)市公安局。负责打击在矿山综合治理工作中出现的非法盗采矿产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加强火工品管控,对政府明令关闭的矿山一律不得提供火工品;打击超载超限违法行为,并追查所运输矿产资源的来源;打击未经批准或者不按规定非法采矿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对阻拦、破坏、恶意诽谤矿山综合治理工作的违法行为。
(七)市财政局。负责矿山综合治理项目的资金保障和工作经费的落实。
(八)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对石料加工厂、持证建材矿山的厂区厂容厂貌综合生态环境整治和关闭建材矿山生产设备的拆除工作。
(九)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打击盗采资源违法行为以及领导交办和其他部门移交的违法案件查处。涉及刑事犯罪的移交市公安局侦办。
(十)市冶金矿山管理局。负责对持证铁矿的厂区厂容厂貌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十一)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负责太行煤矿和白灰窑的厂区厂容厂貌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十二)市林业局。负责乡镇、矿山企业植树种草提供技术帮助,并结合关闭矿山和责任主体灭失矿山迹地项目,延伸产业导入、开发利用碳汇林等碳中和项目等。对审批的防火隔离通道涉及动用矿产资源的项目落实监督检查职责,发现盗采资源行为的,及时函告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十三)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养殖场及其周边破坏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对审批的"养殖场涉及动用矿产资源的项目落实监督检查职责,发现盗采资源行为的,及时函告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十四)市水利局。负责对审批的河道疏浚、小流域治理等涉及动用矿产资源的项目落实监督检查职责,发现盗采资源行为的,及时函告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十五)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因修路造成的生态环境破坏问题,做好道路沿线及两侧生态环境治理;全力保障全市矿山综合治理项目车辆通行。对审批的路工程涉及动用矿产资源的项目落实监督检查职责,发现盗采资源行为的,及时函告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十六)市交警大队。负责保障矿山综合治理项目涉及运输车辆顺利通行。
(十七)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负责矿山综合治理项目中符合条件的集中连片区域旅游产业的导入。
(十八)市信访局。负责化解因矿山综合治理引发的各种矛盾纠纷,确保信访稳定。
(十九)市冶金矿山公司。负责对下属矿山企业厂区矿区环境绿化美化,加大资金投入,建设绿色矿山。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武安市矿山综合治理攻三年坚行动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市领导任副组长,22个乡镇党委书记、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和相关市直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推动、督导协调各有关部门和乡镇的矿山综合治理攻坚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主任由李江云同志兼任,负责全市矿山综合治理攻坚行动的日常协调工作。
(二)加强动态监管。加强对矿区、重点区域矿山生态环境的动态监测,及时掌握矿山生态环境变化情况,采取人防加技防等措施,对矿山企业及矿山治理点逐个建档立卡,建立动态管理台账,明确压实监管责任,开展不间断的巡查检查,确保监管到位,充分利用在线监控系统,加强在线监测,真正实现矿山监管无死角、全覆盖。
(三)强化联合执法。始终保持对非法开采、破坏矿山生态环境“零容忍”,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公安等部门和乡镇加强联合执法,形成合力,常态化严厉打击无证采矿、越层越界开采、破坏矿区生态环境行为,狠抓反面典型,对顶风非法开采破坏矿山环境的行为,从严、从重、从快依法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
(四)加大资金投入。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统筹安排,推进矿山综合治理工程。一是鼓励矿山企业加大资金投入。二是以乡镇为单位,对责任主体灭失矿山迹地进行规划、设计,投资生态修复。三是通过项目立项引入社会资金投资矿山综合治理工作。四是积极争取国家、省项目资金支持,对重点矿区进行立项治理,恢复生态环境。
(五)建立项目施工黑名单。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对矿山生态修复及其他涉及动用矿山资源的项目,凡是发现越界动工、开采、外运石料的,依法给予处罚。由发改(物价)部门对盗采资源价值进行认定,盗采金额超10万元的,移交公安部门追究刑事责任,并函告行政审批部门将涉事施工单位列入招投标黑名单,3年内不得参与同类项目招投标。
(六)做好信息公示引入社会监督。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对正在开展的矿山生态修复治理项目在现场设立详细公示牌,明确项目名称、施工范围、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举报电话,强化信息公示,接受社会舆论监督。水利、农业农村、林业等有关部门,也要监督做好分管行业动用矿产资源项目的信息公示。
(七)严格考核问责。将矿山综合治理三年攻坚行动列入对各乡镇、市直各相关部门年度考核内容,对进展情况定期督导、定期调度、定期通报,对工作进度快、效果好的给予奖励,对推进不力、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实施约谈或问责。对专项行动中不认真履行职责,滥用职权、失职渎职的行为,严格实施问责。
矿山治理方案篇8
为进一步改善全市矿山生态环境,持续巩固和扩大矿山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成果,坚定不移走好转型发展、创新发展、绿色发展、安全发展、城乡融合发展的高质量发展之路。根据国家、省、邯郸市生态保护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践行“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体”理念,坚决贯彻落实国家、省、邯郸市关于矿山综合治理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严格按照《矿产资源法》《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通过关闭整合重组,推动全市矿山规范有序开采、集约化程度大幅度提升。始终坚持“零容忍、全覆盖、严查处”的`高压态势,依法严厉打击各类非法采矿行为。坚持“政府主导、生态优先、因地制宜、一处一策、依法依规”原则,集中力量、集中时间扎实开展矿山生态修复全域综合治理,持续巩固治理成果,不断提升和扩大矿山生态环境治理成效,持续改善矿区生态环境。大力推进和实施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区(点)综合利用,全面提升综合利用水平,加快建设天蓝地绿山清水秀的美丽武安。
二、目标任务
(一)全面巩固治理成果。对已完成的138处责任主体灭失治理点再次开展“回头看”,逐一现场核查现状,发现问题、立行立改,坚决防止“前脚治理、后脚破坏”问题发生。落实好监管责任,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对治理点土地保护好、维护好,全面做好治理点的巩固和提升。对35家超期、有责任主体的治理点,继续加大治理力度,提升治理标准,尽快治理到位。
具体按分类实施:一是对管护期内的矿山治理点,严格落实治理项目合同约定,由施工单位做好养护和维护;二是对已移交属地乡镇的治理点,由乡镇明确监管责任,监管维护到位。三是对所有已治理点,建立健全矿山生态修复后期管护长效机制,实现治理点科学规范化管理。
(二)积极推进全域治理。在全域排查出的201处矿山迹地(包括白茬山)的基础上,按照“宜林则林、宜耕则耕、宜草则草、宜建则建、宜景则景”的原则,制定出矿山综合治理专项技术方案,分年度列入,逐步实施矿山综合治理,切实达到“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生态修复目标。
具体分年度实施:20xx年计划实施治理59处,涉及历史遗留38处、白茬山治理21处;20xx年治理实施78处,涉及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55处、白茬山治理23处;20xx年治理实施64处,涉及历史遗留矿山迹地51处、白茬山治理13处。
(三)打造集中连片样板。将淑村镇、矿山镇、西寺庄乡等废弃矿山数量比较多的乡镇作为矿山生态修复全域治理的试点,组织专家进行矿山生态修复治理整体规划设计,统筹考虑治理点道路、景观、周边环境等因素,高标准打造集中连片矿山生态修复治理示范区。
具体分三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勘查摸底(20xx年1月至20xx年4月)组织专业队伍进行现场勘查,整理出山形地貌和土地性质等基础数据资料;第二阶段规划设计(20xx年5月至8月)组织发改、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林业、文化广电和旅游、地质测绘等专家进行论证评审,制定矿山生态修复治理专项规划设计方案。第三阶段组织实施(20xx年9月至20xx年12月),按照矿山生态修复治理专项规划设计方案,由乡镇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实施区域矿山生态环境集中连片治理。
(四)创新治理模式。138处责任主体灭失矿山治理项目、67家超期矿山分别采取不同治理模式进行再利用再开发。探索构建“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开发式治理、市场化运作”矿山治理新机制,合规引入社会资本,将矿山修复治理与土地开发、旅游养老、特色农业、光伏发电、碳汇林等产业发展相结合,一矿一策精准制定方案,加快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同时,由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牵头,生态环境部门配合,积极争取省、邯郸市治理试点和EOD项目库,破解资金制约,全面提升治理效率和质量。
具体分三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实地勘测(20xx年1月至20xx年4月),聘请资质单位对已完成的生态修复治理项目和超期关闭矿山进行实地踏勘,制作地形图件、影像资料等;第二阶段确定综合利用项目(20xx年5月至6月),组织相关专家研究审定综合利用方案;第三阶段组织实施(20xx年7月至20xx年12月),各相关部门对确定后综合利用的项目开展实施。
(五)提高科学规模办矿。通过资源整合重组,将我市持证矿山企业数量控制在32家以内,并加强监督管理,在矿山企业开采方法、生产工艺和技术装备达方面到行业领先水平,矿产资源利用水平明显提高,促使矿山企业边开采、边治理,严格履行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主体责任。实现设计开采、生产经营、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统一管理,大力推进绿色矿山建设。
具体按年度各时间段实施。每月,由各乡镇牵头,自然资源和规划、应急管理等部门配合,排查各矿山企业是否存在越层越界开采,落实“边开采、边治理、边恢复”要求是否到位,对发现的问题督促矿山企业立即整改;实行每半年一复核,年底一考核制度,对复核、考核不通过的矿山企业,依法责令停产整改。
(六)严厉打击无证盗采行为。对全市区域内所有涉矿点位进行拉网式排查,建立台账,压实监管责任,运用“人防十技防”手段,持续保持“零容忍”高压严打态势,坚决杜绝反弹。对“修建道路、防火隔离通道、建设农业设施项目、平整土地(场地)、小流域治理”等各类工程建设加强监管,依法打击假借其他名义违法违规开采矿产资源行为;加强巡查监管,依法打击利用合法经营企业厂房等场所作为掩护,以暗堡等形式秘密进行盗采矿产资源的行为。依法查处为盗采矿产资源人员提供住所、电力、机械设备、运输工具、民用爆炸物品、堆放场所等条件的行为;依法打击收购、存放、运输、加工、销售来源不明的矿产品行为,斩断违法收购、销售盗采矿产品的渠道。
三、标准要求
严格按照国家、省、邯郸市关于矿山综合治理各项标准和要求,紧密结合我市矿山综合治理工作实际,严格执行和落实。
(一)严格执行“四化”和“四个一批”。“四化”即:矿山数量减量化、大中型矿山集约化、矿山生态修复治理生态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范化。“四个一批”即:关闭取缔一批,整合重组一批,修复治理一批,规范管控一批。
(二)严格坚持矿山治理工作原则。坚持“谁破坏、谁治理”原则,压实压紧矿山企业主体责任,加大主体追溯力度,严格按照既定标准和要求,扎实推进矿山综合治理。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及属地乡镇要加强监督,督促矿山企业履行主体责任和义务,严格按照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水土保持等三个方案要求,边开采、边治理、边恢复。
(三)严格执行矿山生态修复治理标准。一是修复绿化标准:1.采取工程治理、警示避让等措施,消除地质灾害隐患。2.针对待治理区地形地貌和生态环境破坏现状,统筹规划,因地制宜,采取宜林则林绿、宜草则草、宜耕则耕等综合治理措施,达到改善环境的目的。3.对破坏的山体形态实施工程整理,为植被生长创造条件;对适宜的场地进行覆土绿化。4.修复效果与周边生态环境基本协调。5.高陡边坡(白茬山)治理,综合采取台阶式修复、平台式治理、微地型改造、文化景观利用等治理模式。二是转型利用标准:1.矿山迹地内已无地质灾害隐患。2.矿山迹地已进行建设利用,或已列入项目规划。3.按照转型利用项目规划要求,对矿山迹地范围内适宜复绿的区域实施绿化。三是自然恢复标准:1.矿山迹地内已无地质灾害隐患。2.矿山迹地范围内(直陡白茬山除外)已基本自然复绿,或实施简易水土保持措施,播撒草籽、树籽后,生态得到初步恢复。3.矿山迹地与周边环境基本协调。
(四)实行属地、行业双向巡查。各乡镇(工业园区)要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对辖区开展无缝隙、无遗漏巡查检查,不留边角、全覆盖监管。自然资源和规划、综合行政执法、水利、林业、农业农村等有关部门,重点要对市域、乡域交界、插花地带和易反弹区域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人防+技防”手段开展巡查,构建“全方位、立体化”执法监管体系。同时,加强协调联动,由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牵头,结合公安、综合行政执法、水利、交运、农业农村、林业等部门和相关乡镇每季度开展一次联合执法行动,有效形成打击整治合力。
(五)强化工程项目施工约束管控。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牵头负责,建立“道路工程、养殖场、防火隔离通道、河道疏浚、小流域治理”等涉及动用矿产资源的项目备案制度。项目负责人要逐级向所在地村委会、属地乡镇、行业主管部门、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复后向市政府打击非法盗采办公室备案后方可实施。备案资料中要明确施工界址范围、施工单位、工程规格、规划设计方案、涉及动用土石方测算量、运输公司及其车辆(凡是备案范围以外车辆拉运项目土石方的,一律视为盗采)。对批准实施的工程项目,属地乡镇、行业监管部门要切实承担监管职责,确保项目严格按照规划设计方案实施。
四、职责分工
(一)各乡镇、工业园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的攻坚行动,进一步加大私挖乱采监管力度,加密巡查频次,对辖区内发现的露天矿山越层越界开采、无证盗采行为,立即通知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法查处和取缔。对有修复责任主体的,督促矿山企业进行生态修复;对矿山综合治理涉及小散乱污企业和项目区周边、道路沿线环境等进行整治;协调解决矛盾纠纷,维护信访稳定。
(二)市自然资源局和规划局。负责全市攻坚行动的总体协调安排;对乡镇报告、部门函告、群众举报、媒体曝光的非法盗采行为依法暂扣开采设备,立案查处。盗采金额超10万元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责任主体灭失矿山迹地组织队伍进行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对超期矿督导落实矿山地质环境方案治理要求。
(三)市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对矿山迹地提供生态修复治理具体标准和措施,全面推进攻坚行动顺利开展。加强巡查监管,发现破坏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立即查处,严格执法到位;发现“小散乱污”摊点中存在私挖乱采破坏生态环境行为的移交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四)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矿山综合治理项目产业导入,比如光伏发电项目等。按照国家相关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对非法盗采矿产品价值进行认定。
(五)市行政审批局。负责对涉嫌盗采的石料加工、灰窑、机制砂、铁矿选矿厂等矿产资源加工企业和养殖(种植)公司依法依规注销营业许可证照。
(六)市公安局。负责打击在矿山综合治理工作中出现的非法盗采矿产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加强火工品管控,对政府明令关闭的矿山一律不得提供火工品;打击超载超限违法行为,并追查所运输矿产资源的来源;打击未经批准或者不按规定非法采矿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对阻拦、破坏、恶意诽谤矿山综合治理工作的违法行为。
(七)市财政局。负责矿山综合治理项目的资金保障和工作经费的落实。
(八)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对石料加工厂、持证建材矿山的厂区厂容厂貌综合生态环境整治和关闭建材矿山生产设备的拆除工作。
(九)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打击盗采资源违法行为以及领导交办和其他部门移交的违法案件查处。涉及刑事犯罪的移交市公安局侦办。
(十)市冶金矿山管理局。负责对持证铁矿的厂区厂容厂貌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十一)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负责太行煤矿和白灰窑的厂区厂容厂貌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十二)市林业局。负责乡镇、矿山企业植树种草提供技术帮助,并结合关闭矿山和责任主体灭失矿山迹地项目,延伸产业导入、开发利用碳汇林等碳中和项目等。对审批的防火隔离通道涉及动用矿产资源的项目落实监督检查职责,发现盗采资源行为的,及时函告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十三)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养殖场及其周边破坏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对审批的"养殖场涉及动用矿产资源的项目落实监督检查职责,发现盗采资源行为的,及时函告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十四)市水利局。负责对审批的河道疏浚、小流域治理等涉及动用矿产资源的项目落实监督检查职责,发现盗采资源行为的,及时函告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十五)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因修路造成的生态环境破坏问题,做好道路沿线及两侧生态环境治理;全力保障全市矿山综合治理项目车辆通行。对审批的路工程涉及动用矿产资源的项目落实监督检查职责,发现盗采资源行为的,及时函告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十六)市交警大队。负责保障矿山综合治理项目涉及运输车辆顺利通行。
(十七)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负责矿山综合治理项目中符合条件的集中连片区域旅游产业的导入。
(十八)市信访局。负责化解因矿山综合治理引发的各种矛盾纠纷,确保信访稳定。
(十九)市冶金矿山公司。负责对下属矿山企业厂区矿区环境绿化美化,加大资金投入,建设绿色矿山。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武安市矿山综合治理攻三年坚行动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市领导任副组长,22个乡镇党委书记、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和相关市直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推动、督导协调各有关部门和乡镇的矿山综合治理攻坚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主任由李江云同志兼任,负责全市矿山综合治理攻坚行动的日常协调工作。
(二)加强动态监管。加强对矿区、重点区域矿山生态环境的动态监测,及时掌握矿山生态环境变化情况,采取人防加技防等措施,对矿山企业及矿山治理点逐个建档立卡,建立动态管理台账,明确压实监管责任,开展不间断的巡查检查,确保监管到位,充分利用在线监控系统,加强在线监测,真正实现矿山监管无死角、全覆盖。
(三)强化联合执法。始终保持对非法开采、破坏矿山生态环境“零容忍”,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公安等部门和乡镇加强联合执法,形成合力,常态化严厉打击无证采矿、越层越界开采、破坏矿区生态环境行为,狠抓反面典型,对顶风非法开采破坏矿山环境的行为,从严、从重、从快依法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
(四)加大资金投入。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统筹安排,推进矿山综合治理工程。一是鼓励矿山企业加大资金投入。二是以乡镇为单位,对责任主体灭失矿山迹地进行规划、设计,投资生态修复。三是通过项目立项引入社会资金投资矿山综合治理工作。四是积极争取国家、省项目资金支持,对重点矿区进行立项治理,恢复生态环境。
(五)建立项目施工黑名单。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对矿山生态修复及其他涉及动用矿山资源的项目,凡是发现越界动工、开采、外运石料的,依法给予处罚。由发改(物价)部门对盗采资源价值进行认定,盗采金额超10万元的,移交公安部门追究刑事责任,并函告行政审批部门将涉事施工单位列入招投标黑名单,3年内不得参与同类项目招投标。
(六)做好信息公示引入社会监督。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对正在开展的矿山生态修复治理项目在现场设立详细公示牌,明确项目名称、施工范围、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举报电话,强化信息公示,接受社会舆论监督。水利、农业农村、林业等有关部门,也要监督做好分管行业动用矿产资源项目的信息公示。
(七)严格考核问责。将矿山综合治理三年攻坚行动列入对各乡镇、市直各相关部门年度考核内容,对进展情况定期督导、定期调度、定期通报,对工作进度快、效果好的给予奖励,对推进不力、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实施约谈或问责。对专项行动中不认真履行职责,滥用职权、失职渎职的行为,严格实施问责。
矿山治理方案篇9
一、尾矿开发利用设计与施工
尾矿是采矿企业在一定技术经济条件下排出的“废弃物”,但同时又是潜在的二次资源,当技术、经济条件允许时,可再次进行有效开发。积极研究尾矿的矿物成分分析,开拓新的用途,实现无废料排放,是矿产资源得到充分利用和保护生态环境的需要。同时,加强尾矿综合利用的技术创新,研发先进技术、先进设备、先进工艺,加快研究成果转化。
二、矿山开采废水处理
矿山废水是在矿山范围内,从采掘地点、选矿厂、尾矿坝、排渣场以及生活区等地点排出废水的`统称。开采、选矿、运输等诸多生产及辅助工艺均需使用大量的水,这些废水的排放量大、持续性强,对环境污染严重。对于矿山废水的处理,采取持续地发展高效、廉价、安全及操作简便的处理技术,实现废水达标排放。
三、矿业废弃地复垦、利用设计与施工
矿山废弃地是指为采矿活动所破坏的,非经治理而无法使用的土地。矿山废弃地复垦与利用,有利于盘活存量用地,缓解土地资源瓶颈约束,促进耕地资源保护和生态建设,遵循“因地制宜、合理布局、规划协调”的原则对矿山废弃地进行复垦与利用,取得较好的社会、经济、环境效应。
四、矿山生态恢复治理设计与施工
遵循因地制宜、统一规划原则,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矿山生态保护和修复方案并实施,有效实现对矿山环境进行生态恢复、生态治理。如对矿山损毁的土地进行复垦,对矿山"三废"进行综合治理、综合利用,对矿山开发造成的次生地质灾害、采空区及煤层自燃、植被破坏、水土流失等矿山生态环境问题进行勘查与整治。
矿山治理方案篇10
一、 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深化矿山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落实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矿山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提升矿山安全监管工作水平,夯实安全管理基础,杜绝矿山事故的发生。具体目标有:
(一)实现矿山安全无事故。
(二)露天矿山开采工艺水平得到明显提高。开采高度在50米以上的露天矿山全部实施台阶式开采,其它的露天矿山也必须实施台阶式开采或分层开采,并按照开采设计要求控制台阶高度;应用中深孔爆破的露天矿山(条块石除外)的比例达到100%;矿山破碎系统安全防护装置进一步完善;配备、使用液压破碎机,杜绝二次爆破现象。
(三)矿山企业安全管理水平继续提高。所有的矿山企业全部开展安全标准化活动。矿山企业基本技术资料比较完善,安全台帐记录及时、内容详细、规范清楚。
二、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标本兼治、治本为主”的原则,开展矿山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三、工作重点
加强对重点隐患的排查与整治。今年重点排查与整治的隐患是:
1、露天矿山高陡边坡和“一面坡”开采;
2、不按照设计要求进行违章开采;
3、矿山破碎系统安全防护装置不完善;
四、工作安排
矿山企业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标准等要求,进行隐患排查治理,安监部门负责督查指导,并对企业存在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一)矿山企业须完成的主要工作
1、矿山企业除做好日常的安全检查工作外,每季度须对照事故隐患排查表(见附件1)和有关安全规程、标准的要求,开展一次全面的事故隐患排查,第一次排查须在3月底前完成。
2、对发现的事故隐患,立即落实整改。
3、积极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生产技术。
4、每季度向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书面报送一次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5、按照《关于加强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要求,完善安全管理机构和制度,落实责任制,加强现场管理、技术管理、劳动组织和安全培训。
6、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建立完善企业安全管理台帐。
(二)安监部门须完成的主要工作
各级安监部门按照工作分工和属地监管的原则,对监管的企业完成以下工作:
1、督促指导矿山企业开展事故隐患排查、应用先进适用安全生产技术以及开展安全标准化活动。
2、督促企业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整改或采取相关安全措施。
3、对矿山是否具有《开采设计》或《开采方案》,以及有没有通过审查批复进行检查。
4、对矿山采矿方法是否符合设计要求进行检查,发现不符合的,督促其完成整改。
5、对矿山改扩建项目 “三同时”情况进行检查,发现没有按照规定履行相关手续的,督促其完成整改并依法进行处罚。
6、市安监局每季度开展一次矿山安全整治工作督促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一是明确隐患排查与整治工作中企业的主体责任。企业必须自觉履行隐患排查和治理的责任,对检查中发现的各类隐患,必须及时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制定整改工作方案,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在隐患整改前,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要实施停产整改。
二是明确整治工作中各级安监部门的监管责任,各级安监部门要按照属地监管原则并结合上下级的工作分工,共同督促好隐患排查与整治工作。
(二)抓好落实。各地要按照省、市关于 “安全生产年”深化隐患排查治理活动方案的要求,认真抓好各阶段工作的落实。制订矿山隐患排查治理与安全专项整治实施细则,明确工作要求与实施计划。对重点隐患的整治,要将整治目标、整治时间、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三)积极争取相关部门配合,加大隐患排查治理与整治工作力度。隐患排查与整治工作要积极争取公安、国土、工商、监察等部门的配合和支持,形成治理合力,加大工作力度。
(四)强化隐患排查与整治过程中的执法工作,提高整治成效。各地在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中,对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要及时进行查处;对整改到期后仍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或无力整改的矿山,要及时依法予以关闭;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无证非法开采、越界开采、违法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等违法行为,要及时通报有关部门查处。
(五)做好隐患排查和整治信息上报工作。矿山企业在每个季度末及时上报整治检查事故隐患排查表(报送镇、街道安监中队的同时抄送市安监局综合科),各镇(街道)安监中队也要在每季度末将矿山检查整改情况报送市安监局综合科,市安监局在每个季度末要将本辖区矿山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与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完成情况汇总后及时将报表报*市安监局工矿处。各镇(街道)安监中队在20xx年11月20日前将工作总结报送*市安监局综合科。
矿山治理方案篇11
在环境绿化发达的国家,如美国、法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日本等,边坡复绿工程技术设计研究起步较早。美国是世界上最早的生态恢复研究与实践的国家之一,早在20世纪30年代就成功恢复了一片温带高原草原。
20世纪50-60年代,欧洲、北美等也开展了一些工程与生物措施相结合的矿山、水体和水土流失等环境恢复和治理工程。
英国对工业革命以来留下的大面积采矿地以及欧石楠灌丛地的生态恢复研究最早,也很深入。此外,澳大利亚对采矿地生态恢复的研究历史长,且研究深人。生态修复技术的应用在国外发达国家已有很长的历史,他们的生态护坡几乎与项目建设同步发展。
生态恢复中苗木材料的研究美国较多,美国为了解决水土保持和生态恢复问题,建立了苗木材料中心。至20世纪80年代初,各苗木材料中心与其他机构合作,已公布了用于商业化生产的水土保持苗木种共200多个,在美国生态恢复中植物材料的研究有几十年的历史,目前已进人商业化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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